京都议定书特设工作组法律问题联络小组权限范围遭到质疑

By admin - 时间: 星期三, 十月 6, 2010

10月6日,天津(Chee Yoke Ling)

发展中国家坚持审查在京都议定书下处理附件一国家进一步承诺的特设工作组(简称京都议定书特设工作组)下属的法律问题联络小组的工作安排;并指出,这些联络小组正在处理的问题不属于京都议定书特设工作组的权限范围。

在法律问题联络小组于周二(10月5日)召开的第一次会议上,联合主席,来自厄瓜多尔的Daniel Ortega 先生概述了本周工作的主要内容:安排六次会议以便覆盖京都议定书特设工作组主席,巴布达岛和安提瓜岛的John Ashe 先生的情况备忘录第18段规定的内容,该备忘录包括了修改京都议定书第3条、第4条、第9条、第15条、第18条以及第21条等条款的提议。

联络小组的任务是讨论Ashe先生所提出草案中(FCCC/KP/AWG/2010/CRP.2)的部分选择,去除一些选项,精简草案文本,在必要之处起草解决方案以及讨论由其他三个联络小组提出的、和该草案有关的法律问题。Ortega 先生提醒缔约方注意这个小组的法律属性。

发展中国家一直以来都在强调,优先讨论的问题应该是附件一国家应该达到的温室气体减排规模,包括减排总量、各国单独或者集合的排放量;以符合京都议定书特设工作组的权限范围,即“依据京都议定书第3条、第9段,讨论附件一国家在2012年之后的进一步承诺”。自从京都议定书特设工作组于2006年起开展其工作以来,很多有关各种实质性问题的提案都被递交到此处;许多发展中国家成员都已经表达了他们的担忧以及反对意见,即,这超出了该工作组的具体权限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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