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希望不将遗传资源纳入强制惠益分享

By admin - 时间: 星期一, 九月 17, 2012

2012年9月17日,美国,奥斯汀市

文/Edward Hammond 译/王艳杰

联合国粮食和农业组织(FAO)(以下简称“粮农组织”)在挪威会面,并决定停止欧洲努力建设一项政府间进程的行动,发展“不具约束力的伞形框架结构”,包括粮食和农业遗传资源的惠益分享。这项决议在欧洲以外的其他地区未获得支持。

此外,工作组在支持批准和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CBD)(以下简称《公约》)下的《获取与惠益分享的名古屋议定书》的一致意见方面存在争议。会议主要讨论如何处理美国、巴西和其他国家的利润问题。

在联合国粮农组织的术语里,粮食和农业遗传资源(GRFA)是《公约》中遗传资源的一部分。确切的粮食和农业遗传资源范围没有明确定义。然而,普遍认为:粮食和农业遗传资源包括栽培作物、家畜禽和林业及水生生物的粮食和农业遗传资源。有时也包括一些特别不明确的微生物和无脊椎动物遗传资源。(例如,粮食农业中的微生物可能包括酸乳制剂或生物控制剂。无脊椎动物可能还包括一些用做生物控制剂的昆虫,或农业中有争议的一些昆虫。然而,这些都没有一致的定义。)

粮食和农业遗传资源包括的4-6个组成部分,目前,只有粮食和农业中的植物遗传资源是利用专有的机械设备进行种植。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的国际条约(ITPGRFA)是在联合国粮农组织的支持下产生的。联合国粮农组织的政府间技术工作组(ITWGs)也从事林业和动物遗传资源的研究,但是,这些工作组并没有达成像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的国际条约(ITPGRFA)一样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挪威会议是联合国粮农组织的特别技术工作组于2012年9月11-13日在北极斯瓦拉巴特群岛召开的第一次《粮食和农业遗传资源的获取与惠益分享》会议。工作组由粮农组织的粮食与农业遗传资源委员会成立,由27个地区和国家的成员组成,其工作目标是:(1)明确农业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的解决方案的突出特点;(2)提出可供选择的方案指导各国在国家层面上采取措施适应这些方案;(3)对粮食和农业遗传资源的惠益分享提出切实可行性的措施,并与《生物多样性公约》下的《名古屋议定书》保持一致。(这些成员包括喀麦隆、厄立特里亚、多哥、突尼斯、赞比亚、孟加拉、不丹、印度尼西亚、老挝、泰国、巴西、智利、厄瓜多尔、圭亚那、巴拉圭、伊朗、黎巴嫩、也门、挪威、西班牙、瑞士、荷兰、英国、加拿大、美国、帕劳共和国和澳大利亚。由于库克群岛的代表未能参会,所以帕劳共和国代替库克群岛。)

全文链接:12-09-17欧洲希望不将遗传资源纳入强制惠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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