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问题将被贸易保护利用?

By admin - 时间: 星期六, 八月 30, 2008

作者:许国平
发达国家会利用贸易保护措施把处理气候变化的成本推到发展国家身上吗?

这将是8月21-27日举行的最后一轮气候谈判上最令人担心的问题。

去年10月法国总统尼古拉·萨科齐(Nicolas Sarkozy)曾经做出了最坦白的声明。他暗示,当法国接管欧盟主席位置后(7月已接管),他将倡导对高碳含量的产品征收更高的关税。

这意味着如果生产单个产品的二氧化碳排放超过了某个水平,那么对该产品将征收额外的关税,从而增加了成本,使进口受到打击。

发展中国家认为这是不公平的。首先,发达国家应对历史上大气中累积的这么多的二氧化碳负责,这些使全球不断变暖。而当时对于其高排放产品却没有惩罚措施。第二,发达国家的技术更高级,因此可以生产比发展中国家含碳量更低的产品。第三,目前为止发达国家都拒绝将这些气候友好技术以可支付的价格转让给发展中国家 。

因此使用贸易措施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是不公平的。这也违反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的精神和原则。公约规定,发达国家必须向发展中国家处理气候变化的行动提供资金,不应采取歧视性贸易措施。

去年12月的巴厘岛气候高峰会上,日本试图把“国际竞争环境下的公平竞争”作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新主题,但是遭到了发展中国家的反对。发展中国家把这看作是贸易措施合法化的一种方式。

日本实际上是在暗示,如果一个国家把钱花在减少其产业污染上,那么应通过对那些没有采取同等程度反排放措施的国家的进口产品征收额外的进口关税来使该国维持“竞争力”。

3月和6月相继举行的气候谈判中,日本使用了一个新术语——“产业方法”来表达相同的意思。它希望各国能就很多关键产业,比如钢铁、燃煤电厂、水泥及汽车产业的能源效率和碳含量的某种类型标准达成一致。

据日本称,这将是技术转让的基础。但是发展中国家却怀疑这将给发达国家引入贸易措施提供基础。

如果每个产业都有一个既定的排放标准,那么之后就会提出,不能满足此标准的产品将被禁止进口,就象不能满足杀虫剂标准的水果和蔬菜被禁止进口一样。

或者对于进口产品将根据环保因素征收额外的关税。或者,如果这明显违背了WTO的规则,则可能采取间接措施——进口产品的公司必须购买碳许可证,从而提高产品在进口国的成本。

上周在阿克拉进行的 “产业方法”讨论中,日本再一次提出应对几个产业的排放或生产能源单位进行评估,并在各国之间进行比较。

该文件还呼吁对主要的发展中国家设立产业基准作为检验其缓和气候变化行动的方法。

很多发展中国家发言表示反对利用“产业方法”来设立标准或基准,这将会被不公平地针对发展中国家使用。

他们区别了从国家的角度(合法地)对抗气候变化的“产业努力”与包含目标、标准及不同国家之间的比较的国际“产业协议”(这将成为贸易保护的基础)的不同。

“不应利用产业讨论来使贸易措施、标准或其它针对发展中国家的措施合法化,这将破坏《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成立的原则。” Bernaditas Muller 代表77国集团和中国这样说道。

印度说,规定具体的产业标准是不恰当的,因为不同公司有不同的效力,不可能为每个工厂设定一个标准。

巴西说,各国在各产业应用一个统一的标准,当评估竞争力的时候,目前的竞争优势将在发达国家这边,因为发达国家在过去发展了很多基础设施,结果历史上产生了很多的排放。这也是为什么发达国家不应集中在竞争力这个问题上的一个原因,这个提法也为贸易保护主义提供了条件,巴西补充说。

在发展中国家反对日本挑战的同时,来自发达国家,包括欧盟和美国的压力,不论是单边的措施,还是通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WTO这样的舞台在未来肯定还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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