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多样性公约》及其议定书下的获取和惠益分享:数据所展示出的管理制度有效性

By admin - 时间: 星期四, 十月 19, 2017

于1992年通过的《生物多样性公约》(CBD,简称《公约》),于1993年年底生效。《公约》建立了关于获取遗传资源并分享其产生惠益的全球制度,即ABS制度。在21年或的2014年,其《名古屋议定书》(NP,简称《议定书》)正式生效。《议定书》对《公约》中某些模糊的术语进行了明确,澄清并建立了该制度的许多程序和功能部件,规定了缔约方履行其中一些条款的义务,包括制度的核心组件:遗传资源(GR)使用方和提供方之间的双边获取与惠益分享(ABS)协议,成为获取资源的一个条件;然而,学者们分析了ABS制度及其官方机构后发现,目前在《公约》及其议定书框架下达成的ABS协议数量很小,研究人员对此表示叹息。本篇文章有两个目的:一是依据CBD和NP的核心组件:GR提供方和使用方之间达成的ABS协议,评估CBD及其NP所履行的ABS制度的有效性。这项工作的目的是确切地记录自该制度生效以来所达成的ABS协议。据我们了解,对于ABS协议数量的记录既不是零碎的,目前也尚未有相应的估测。因此为了准确记录ABS协议的数量,我们结合了多个信息源,包括从官方信息机构(NP每个缔约方的国家联络点National Focal Points, NFP)收集到的第一手数据。本文的第二个目的是,综述导致当前较少数量的ABS协议的原因,并且依据所得到的关于许可和协议的结果,对相应的因果机制作出评估。

文章的详细内容请有兴趣的读者参见链接: https://absch.cbd.int/api/v2013/documents/91888343-E9CE-7703-784C-34805BDEBCF6/attachments/resources-06-00011-v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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