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疫苗:欧盟以疫苗优先获取权为重,“全球团结”变为空谈
第三世界网络——关于知识产权问题的信息服务
2020年6月26日
第三世界网络
COVID-19疫苗:欧盟以疫苗优先获取权为重,“全球团结”变为空谈
6月26日(Sangeeta Shashikant & KM Gopakumar)——欧盟委员会发布了一项“欧盟新冠肺炎(COVID-19)疫苗战略”,该战略的前提是与疫苗生产商签订预先采购协议,以确保疫苗在欧盟的生产和成员国的充足供应。
欧盟早先呼吁全球合作及团结一致,以确保全球范围内能公平获得疫苗。但2020年6月17日,欧盟战略启动,这标志着欧盟立场发生了重大转变。
该战略是在法国、德国、意大利和荷兰组成了“包容性疫苗联盟”(IVA)之后制定的,目的是集中国家资源,确保欧洲民众获得疫苗供应。
然而,欧盟制定该战略似乎是由于愈发担心落后于与制药公司签署了预先采购协议的美国。这些协议提供了大量资金,以支持潜在有效的COVID-19疫苗的研发和制造,作为回报,要保证美国国内获得一定数量的疫苗。
据彭博社报道,5月25日的欧盟内部备忘录中指出,该欧盟计划旨在效仿美国生物医学高级研究与发展局。该局“甚至在任何一个项目被证明有效之前,就为不同的项目提供资金,希望有两到三个成功的候选疫苗,以便迅速分发给美国公民”。
阿斯利康(制药公司)与以德国、法国、意大利和荷兰为首的欧洲“包容性疫苗联盟”(IVA)达成协议,将提供多达4亿剂牛津大学的COVID-19疫苗,并于2020年底开始交付。
据路透社6月18日报道,“欧洲委员会正在与制药巨头强生公司进行高级会谈,以储备或预先购买其正在研发的COVID-19疫苗”。报告援引了一位欧盟卫生官员的话,“欧盟也在寻求与法国疫苗制造企业赛诺菲达成协议”。
欧盟战略指出,“为了支持企业迅速开发和生产疫苗,欧盟委员会将代表成员国与个别疫苗生产商签订协议”,从而批准与疫苗生产商的预购协议。
它还补充道:“作为欧盟享有在给定的时间范围内以特定价格购买特定数量疫苗权利的回报,疫苗生产商面临的部分前期成本将由紧急支持工具(ESI)提供资金”。预算当局、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已经在ESI体系下提供了27亿欧元。
该战略认为,预先购买协议(APA)是“一种保险政策,它将部分风险从行业转移到公共当局,以确保在疫苗成功的情况下,成员国获得疫苗的公平性和可负担性”。
然而,战略同样指出,“欧盟已经向疫苗生产商提供了大量的支持”。
该战略中有一个简短的章节是关于“全球团结”的。但其似乎是在制定了更为详尽的计划以确保欧盟成员国获取疫苗之后,才再来考虑“全球团结”。
它还说明了委员会为实现普及、公平和负担得起的COVID-19疫苗的承诺而采取的步骤。其中特别提到了欧盟委员会于2020年5月底发起的筹集了98亿欧元的行动,以及它与其他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伙伴关系,包括作为“获得抗击新冠肺炎工具加速器”(The Access to COVID-19 Tools(ACT)- Accelerator)一部分的流行病预防创新联盟和全球疫苗免疫联盟(GAVI)。
【“获得抗击新冠肺炎工具加速器”(the ACT-Accelerator)是世界卫生组织于2020年4月发起的一项计划,旨在形成全球合作,以加速COVID-19的诊断、治疗、疫苗的开发、生产和公平获取。】
欧盟战略补充说:“委员会已准备好支持包容性国际COVID-19采购机制的开发和运作,使世界上所有需要疫苗和其他工具的人都能够尽早获取且能负担得起”。
关于该战略的一份新闻稿澄清道,欧盟委员会“准备与国际合作伙伴探讨,是否有相当数量的国家同意集中资源,共同为自己以及为中低收入国家向公司预订未来的疫苗”。
它进一步指出:“高收入国家可以作为包容性的国际购买者团体,从而加快开发安全有效的疫苗,并使全世界所有需要疫苗的人最大限度地获得疫苗。”
该战略还“根据世界卫生大会的最新决议”,增加了对“与COVID-19治疗和疫苗相关的知识产权的自愿共享和许可”的支持,“促进公平的全球获取和公平的投资回报”。
公民社会的担忧
6月10日,在该战略发布之前,在包括公民社会组织、公共健康专家和学者在内的69个签署方的一封信函中,对欧盟选择为其公民签订优先获取协议,多于支持全球团结合作公平分配这一立场表示担心。
信中写道:“欧盟试图复制美国使用的模式,加入并推动了一场全球竞相优先获取COVID-19疫苗的竞赛,各国和地区之间竞相出价,而不是相互合作。用经济手段而非健康需要来定义挽救生命产品的获取途径,这种做法存在问题,我们不应重蹈艾滋病和H1N1流感疾病的错误。”
“购买首先满足欧盟成员国需求的潜在COVID-19疫苗,将与欧洲委员会在全球应对COVID-19方面的极高领导力形成鲜明对比。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曾声称COVID-19疫苗将是“我们的普遍且共享的商品”,其他欧洲国家元首也发出了类似的呼吁,要求团结一致,并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合作。
签署方强调“供应不应只优先分配给欧洲,或首先分配给欧洲,这将损害其对全球公平获取所作出的全球团结承诺”。
信中强调,“真正致力于全球公平获取COVID-19疫苗,要求欧盟成员国依据世卫组织管理和协调的全球努力和框架,集中采购和了解需求,使疫苗能够根据国际商定的医疗和伦理标准进行分配和分发。特别是一线卫生工作者和生活在中低收入国家的人,他们获得有效和公平的健康服务和治疗的机会有限,因此需要优先获得和保护”。
这封信提到了威康信托基金会(Wellcome Trust)最近进行的一项民意调查,该调查显示,全球疫苗按需分配得到了广泛支持,即使这是以牺牲国内优先获取为代价的。
这封信呼吁欧盟“促进在全球范围内公开获取和使用与所有COVID-19候选疫苗有关的所有技术、诀窍、材料、监管数据和知识产权,并寻求谈判,促进与其他地区(包括美国、亚洲、拉丁美洲和非洲)的生产商签订透明的技术转让协议,以极大地扩大制造能力,从而加速全球供应所需物资”。
“委员会不应越来越依赖某些内部能力有限的制药公司来提供更好、更快或负担得起的药品,而应致力于最大限度地提高疫苗开发、制造和供应多种有效疫苗的全球能力,使尽可能多的人能够尽快得到满足。”它补充道。
签署方呼吁“建立全球生产能力清单,包括发展中国家所有的独立疫苗制造商,理清阻碍提高全球有效疫苗制造和生产的障碍。公共资金的使用应着眼于消除这些障碍,并提高和最大化产能。”
欧盟战略的影响
欧盟战略提出欧盟层级的集中采购。它不排除欧盟成员国和制药公司之间签订额外的双边或诸边预先采购协议(APAs)。例如,欧盟成员国还可以参加全球疫苗免疫联盟的COVID-19疫苗全球获取机制(Covax )(the COVID-19 Vaccine Global Access Facility (COVAX),GAVI Covax facility),该机制同样寻求通过与制药公司达成预先协议的方式来确保获取。
实际上,各种预先采购协议的目的是在满足发展中国家的需要之前,先保障高收入国家获取疫苗。欧盟口头上支持全球团结一致,提出了一个高收入买家计划,向中低收入国家供应。但该计划的范围和条件尚不清楚,还有可能导致相互竞争的预先采购,进一步破坏在世卫组织主持下的全球公平分配,并分裂国际社会。
各种竞争性预先采购协议也将抵消竞争的影响。竞相签署疫苗预先采购协议,标志着对特定疫苗的需求大(有效性尚未得到证实),然而价格、获取条款和条件却缺乏透明度,这仅导致制药公司能够“分而治之”,在危急的流行病时期保持市场垄断和高价。
此外,疫苗预先采购协议这一途径也存在着采购到效果不佳的疫苗的风险。由于已经通过合同承诺购买,因此可能还要面临不得不继续履行合同的压力。
预先采购协议还会引发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转让的问题。鉴于疫苗开发的很大一部分是由公共资金资助的,此外,预先采购协议也被视为“降低风险”投资的一种方式,因此没有理由拒绝共享知识产权、技术和专门知识以扩大规模制造,特别是在流行病时期。
欧盟领导人曾呼吁将COVID-19疫苗视为“全球公共产品;世卫组织第73.1号决议也呼吁“作为应对COVID-19大流行的全球优先事项……普遍、及时和公平获得并公平分配应对COVID-19大流行所需的所有高质量、安全、有效和负担得起的基本健康技术和产品”以及“本着团结一致精神,加强各级合作与协作,以遏制和控制COVID-19大流行并减轻其影响”。而欧盟战略的提出则是对这二者的讽刺。
欧盟战略的提出甚至存在更大的风险——破坏世界卫生组织所引导的全球协调一致的应对措施,即优先考虑以可承受的价格公平地获得和分配COVID-19疫苗,同时考虑到对疫苗研发的公共投资,以及合作扩大全球制造和供应疫苗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