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就英国低碳能源发电措施提出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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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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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就英国低碳能源发电措施提出争议
发表于2022年4月1日SUNS #9547
日内瓦3月31日(Kanaga Raja)——欧盟在世界贸易组织(WTO)就英国采取的一些措施提出争议,据称这些措施通过差价合约(CfD)鼓励低碳发电项目(以海上风电项目为主)。
作为第一步,欧盟寻求与英国进行协商。该请求已于3月30日分发给WTO成员。
若协商未能在60天内解决争端,或在60天内协商各方共同认为协商失败,投诉方可请求成立专家组。
在致争端解决机构的信函(WT/DS612/1)中,欧盟表示,其协商请求涉及在低碳能源发电中分配CfD背景下所包含的英国当地成分要求。
欧盟表示,英国通过使用CfD来鼓励低碳能源发电项目(以海上风电项目为主)。
并补充道,CfD旨在通过为前期成本较高的项目开发商提供可预测的收入,以保护他们免受波动性高的整体价格的影响,从而刺激可再生能源投资。
欧盟表示,CfD通过支付补贴来弥补低碳发电成本与电力正常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从而使低碳发电项目具有商业可行性。
欧盟表示,到目前为止,英国已经在2015年、2017年和2019年进行了三轮CfD分配。
第四轮于2021年12月13日开始接受申请,预计在2022年7月或8月左右进行分配。第四轮将纳入英国当地成分要求,作为所有300兆瓦或以上低碳发电项目申请者的资格标准,以及作为向这些项目的成功申请者提供有效补贴的标准。
根据欧盟来文,存在争议的措施,包括英国通过其作为或不作为在法律上和事实上采取、维持、实施和管理的措施,如下所述:
- 将英国当地成分要求作为申请者参与分配CfD的资格标准;
- 将申请者初始资格申请中承诺的英国当地成分作为有效支付补贴的标准。
欧盟表示,这些措施已落实到位,并由以下法律和其他文书(单独或任意组合)证明、实施和管理:
- 政策文件“海上风电行业交易——一年后”,2020年3月4日更新;
- 新闻稿“使英国成为绿色能源世界领导者的新计划”,2020年10月6日;
- “低碳发电差价合约;关于新供应链计划问卷的咨询”,商业、能源和工业战略部,2021年1月;
- “300兆瓦或以上项目申请差价合同的供应链计划指南”,商业、能源和工业战略部,2021年7月;
- “问与答:差价合约;供应链计划。2021年9月28日”;
- “政策文件;差价合同”,商务部,能源和工业战略,2021年12月13日更新;
- “供应链计划问卷。第四轮分配提交模板”;
- “供应链计划问卷:提交表”;
- 经修订的《2014年电力市场改革(总体)条例》(S.I.2014/2013);
- 经修订的《差价合约(分配)条例》(S.I.2014/2011);
- “产业战略;海上风电行业协议”,英国政府,2019年;
- “为英国政府、能源和气候变化部、英国可再生能源协会(Renewable UK)和皇家财产局(The Crown Estate)衡量英国海上风电场的英国当地成分的方法学”,英国可再生能源咨询公司BVG Associates,2015年5月;
- 英国实施和执行相关争议措施的任何其他文书,包括用于提出请求、传达决定和/或传达指令的信函、通知或其他文件;无论是在英国当局之间,还是直接或间接参与第四轮低碳发电项目(以海上风电项目为主)CfD分配的个人或集团公司之间,如上所述。
上述有争议的措施似乎不符合英国在涵盖协议下的义务,特别是GATT1994第三条第4款——欧盟表示,为了激励申请者在CfD分配方面承诺并实施高比例的英国当地成分,英国对进口商品的待遇不如对国内商品的待遇。
欧盟补充道,与CfD分配相关的措施似乎会抵消或损害相关协议直接或间接为欧盟带来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