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气候基金董事会就COP 29新融资目标成果展开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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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8日

第三世界网络

绿色气候基金董事会就COP 29新融资目标成果展开争论

新德里2025年2月28日(Radhika Chatterjee)——绿色气候基金(GCF)董事会成员就是否有必要讨论去年在阿塞拜疆巴库举行的第29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9)通过的气候融资新集体量化目标(NCQG)问题展开了争论。第41届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2月17日至20日在松岛举行,由新当选的联合主席Seyni Nafo(马里)Lief Holmberg(瑞典)主持。

Antwi-Boasiako Amoah(加纳)为首的来自非洲地区的几位成员,呼吁为讨论新集体量化目标的执行情况以及绿色气候基金在这方面所能发挥的作用留出空间。他们特别提到了将气候融资流出额增至三倍的任务,以及在绿色气候基金董事会讨论这一问题的必要性,因为该基金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和《巴黎协定》下融资机制的一个运营实体。

【COP29关于新集体量化目标的决定第16段指出,“应通过融资机制(包括绿色气候基金)的运营实体大幅增加公共资源……”,并决定“努力使这些基金的年流出量最迟在2030年达到2022年水平的至少三倍,以期扩大通过基金提供的资金份额实现气候目标……”。各缔约方还同意设定资金动员目标:“……由发达国家缔约方牵头,到2035年每年为发展中国家缔约方提供至少3000亿美元用于气候行动。”】

Henrik Bergquist(瑞典)表示需要有新的捐助者加入绿色气候基金,并鼓励各国根据自身能力捐款。这一观点遭到了Mohammad Ayoub(沙特阿拉伯)的强烈反对,他指出,一些发展中国家过去已经在自愿的基础上向绿色气候基金提供了捐款,但不应被施加压力去做这件事。他还补充说,发达国家对绿色气候基金的捐款是“历史债务”,是“基于发达国家数百年来历史排放及其法律义务”而进行的偿还。

在讨论COP29对绿色气候基金的指导意见以及“绿色气候基金资源状况”时,有成员提出应该审议绿色气候基金在执行新集体量化目标方面所能发挥的作用。

鉴于来自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董事会成员在这一问题上存在分歧,对于应在何处讨论新集体量化目标相关决定未能达成共识。不过,联合主席已表示,未来董事会会议期间可能会对此进行讨论。

讨论要点

Amoah(加纳)表示,今年缔约方会议的指导意见与过去的做法有所“不同”或“创新”,因为其中包含了一些来自《巴黎协定》缔约方会议(CMA)的内容,这些内容超出了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缔约方会议的指导方针范畴,需要“进一步工作”。他提出,秘书处提交的文件缺乏对COP29通过新集体量化目标相关决定确立的“集体任务”的“强有力回应”,并补充说,该文件“未能”使绿色气候基金与在COP29做出的承诺达成明确的战略一致性。他进一步补充说,新集体量化目标关注的关键优先事项之一是资金战略,该战略要求将气候融资流出额增至三倍。他还提到绿色气候基金在提供优惠资金和优先考虑适应性资金方面的重要性。他进一步阐述说,在绿色气候基金董事会上应该要有一个空间来讨论如何实施新集体量化目标,因为该基金作为一种融资机制,在确保新集体量化目标得到充分实施方面发挥着核心作用。对于今后在哪儿进一步商讨此问题,他表现出了灵活态度。提出的几个备选办法包括可以在讨论缔约方会议对绿色气候基金的指导意见时进行商讨,或者在讨论董事会工作计划时进行商讨。他还提到,对于非洲地区来说,关键问题是降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资本成本以及扩大财政空间。

Henrik Bergquist(瑞典)表示,“我们需要更多的捐款”(用于绿色气候基金),并指出“多年来,该基金已经扩大了其捐助者群体”,并且“已经拥有传统捐助者和非传统捐助者”。他补充道:“我们继续鼓励现有捐助者提供更多捐款,并鼓励目前没有捐款的国家根据其能力提供捐助。”他说,“新的捐助者”将带来“非常积极的善意”,并增加“共同承诺感”,“每次出现新的捐助者,都会为我们所有人带来进一步的动力和激励,促使我们共同努力”。

Ayoub(沙特阿拉伯)在回应瑞典的发言时说道:“发展中国家自绿色气候基金成立以来一直在为其捐款”,这一点从其最初的资源募集情况中便可见一斑。他指出,“这些是自愿捐款”,“并不意味着发展中国家要被迫提供更多资金。”他还补充说,在更广泛的气候融资领域,“多边开发银行中20% – 30%的资金来自发展中国家的自愿捐款”。他进一步说,在绿色气候基金中,没有使用“捐助者”一词,因为“从我们的角度来看,这些资金并不是来自附件二国家(《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的发达国家)的捐款”,而是“他们由于数百年来的历史排放和法律义务而偿还的历史债务”。

他还表示,“发展中国家似乎面临着压力,需要去弥补一个历史上最大的排放国和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的贡献份额”,这显然是在暗指美国已决定取消对绿色气候基金的任何资助。

Ayoub进一步强调:“我们将要求附件二国家对大西洋彼岸的伙伴施加同样的压力,而不是针对发展中国家。这不是我们所能接受的。这违背了绿色气候基金的治理文件,也违背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我们必须记住,我们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融资机制的一个运营实体。这是我们不可接受的行事方式。”

Isatou F.Camara(冈比亚)支持Amoah的意见,并表示绿色气候基金必须积极推动落实新集体量化目标的实现。她说,绿色气候基金具有资助气候行动的独特任务,该基金在为发展中国家提供可预测、充足和基于需求的资金方面处于独特地位。这对于确保脆弱国家采取有效的气候行动至关重要。

Pacifica F.Ogola(肯尼亚)补充说,有必要抽出时间来探讨新集体量化目标相关决定的影响以及与资金有关的其他问题。在这方面,她提到有些国家退出了《巴黎协定》,这可能会对基金项目和资源动员产生影响(显然是指美国退出《巴黎协定》一事)。

Joan Frederik Baudet Ferreira Franca(巴西)要求根据COP29的指导意见,增加有关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方面的内容。他还提到了技术机制,并请求添加COP28全球盘点(GST)成果中的第110段内容,该段确立了技术实施计划(TIP)。

Lucretia Landmann(瑞士)表示,该指导意见是缔约方会议确保绿色气候基金全面落实所有决定的方式,包括新集体量化目标。她进一步补充说,绿色气候基金的现行政策应考虑到新集体量化目标,但她不支持将任何与新集体量化目标相关的问题纳入缔约方会议的指导决定。

Pierre Marc(法国)承认,新集体量化目标的决定将在气候融资领域产生影响,并补充道:“我们并非假装不会在董事会或缔约方会议上讨论这些问题。”他进一步阐述说,“我们正在讨论的是缔约方会议对绿色气候基金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是在COP29通过新集体量化目标相关决定之前讨论和起草的”,他不明白为什么在新集体量化目标相关决定最终确定之前就起草的缔约方会议指导意见又会与新集体量化目标相关决定混为一谈。针对巴西提出的关于增强技术供应的相关措辞的提议,他表示:“这听起来像是我们正试图重新谈判COP29就绿色气候基金的指导意见所做的决定。”

Jose Delgado(奥地利)对来自法国的董事会成员表示支持,并回顾称,在缔约方会议的背景下,讨论的重点“高度”集中于制定两年期指导意见的必要性上。他表示,新集体量化目标以及其他相关议题已经建立了一个“非常明确的流程”。

Balisi Gopalang(博茨瓦纳)支持非洲同事所做的发言,并表示在绿色气候基金董事会审议新集体量化目标的成果对于加强气候融资,特别是将资金流增至三倍的任务至关重要。他表示,这一决定将对基金的规划战略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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