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南北分歧在发展与知识产权委员会项目提案的讨论中持续加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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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0日
第三世界网络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南北分歧在发展与知识产权委员会项目提案的讨论中持续加深
5月10日(Sreenath Namboodiri)——在发展与知识产权委员会(CDIP)第36届会议的第二天和第三天,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分歧愈发明显。
本次讨论暴露出该委员会内部长期难以达成共识的困难:委员会的核心使命是将发展考量纳入全球知识产权(IP)体系,但部分全球主要知识产权出口国始终对此目标持抵触态度。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发展与知识产权委员会的会议于5月4日至9日在日内瓦举行。
本届会议讨论了多项重要议题,其中英国提出的关于制定跨境知识产权执法策略与工具的项目提案最具争议。
发展中国家主张推进以发展为导向、以需求为驱动的项目,以应对发展中国家与最不发达国家(LDCs)的现实困境。
由德国牵头的B组始终表示支持旨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的提案。
美国更是在涉及气候技术转让和为手工艺工匠赋能的问题上提出强烈反对,最终否决了成员国提交的五项提案中的四项。
只有中亚、高加索和东欧国家集团提交的“开发知识产权估值与商业化机制”项目提案获得批准。
英国知识产权执法项目提案
英国提交的项目提案题为“关于制定战略和工具以解决假冒商标商品跨境贸易问题”,是一份修订后的提案,重点在于海关能力建设,旨在边境查获和拦截假冒商品。
该项目提案由英国提交,并由莱索托、摩尔多瓦共和国、沙特阿拉伯和泰国作为共同提案国,详见文件CDIP/36/16。
尽管该项目在官方层面被定位为协助发展中国家应对假冒商品问题,但批评人士指出,“假冒商品跨境贸易”这一术语历来被用于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技术援助渠道,强加超出《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基本要求的执法义务,而这可能会将合法的仿制药生产、平行进口和非正式贸易行为认定为违法行为。
不出所料,这一提案遭到了发展中国家的强烈反对,各国代表认为该提案试图将发展与知识产权委员会的任务从系统性发展问题转向由发达国家商业利益驱动的执法议程。
巴西的反对态度最为直白,强调“根本问题在于,该提案将委员会的关注点从发展中国家所指出的结构性和系统性挑战,转向了一个并不符合本委员会发展宗旨的执法议程”。
印度对合法贸易流动(包括仿制药)可能受到的影响敲响了警钟。印度表示,“知识产权执法遵循属地原则”,并担忧“当前提案正朝着统一执法工具的方向发展,却忽视了各成员国独特的法律传统、社会经济现实及发展阶段”。
印度进一步补充道:“……《TRIPS协定》中至关重要的灵活性条款,即第7条、第8条和第61条,仅以脚注形式出现在提案中,并未纳入实际培训材料或操作指南。这些条款需要在指南中得到充分落实,特别是第61条中的商业规模门槛原则。同样重要的是,必须为可能缺乏资源来应对复杂跨境纠纷的中小微企业(MSMEs)和小规模生产者建立强有力的程序性保障,以确保执法不会阻碍平行进口等合法灵活性措施。
印度最后称该项目的发展框架只是“表面功夫”。
伊朗代表表示:“本委员会所面临的问题并非假冒商品跨境贸易是否真实存在,也并非发展中国家是否可能受到影响,这两点均无争议。真正的核心问题是,当前这份项目设计是否符合本委员会的宗旨以及发展中成员国的优先事项。设立发展与知识产权委员会的宗旨,正是为了确保知识产权服务于发展。其项目组合应反映作为主要受益方的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需求与优先事项。仅举一例,当我们审查该提案所依据的经济数据时,注意到商标价值受影响的绝大多数是来自发达经济体的品牌。”
美国支持英国的提案,称“该项目的成果将有助于为海关官员提供必要的知识、技术技能和工具,以便在边境更好地查获和拦截假冒商品”。
鉴于未能达成共识,该提案被推迟至下一届发展与知识产权委员会会议审议。
【值得注意的是,最不发达国家莱索托是文件CDIP/36/16的共同提案国之一。提案支持方以此佐证该项目获得了发展中国家的真实认可;但批评方认为,共同提案的加入并未解决结构性问题,即一个以执法为重点的项目是否属于合理使用本委员会资源的方式。此外,这也引发了一个疑问:最不发达国家能否从该项目的成果中获益,还是该项目主要旨在保护外国企业的市场独占权。】
多米尼克关于知识产权与气候适应能力的项目提案
多米尼克提交了一项题为“利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气候适应能力项目”的提案,旨在运用知识产权机制促进气候适应能力的建设,这对小岛屿发展中国家(SIDS)而言尤为紧迫。
提案方明确指出了利害关系:“对多米尼克这样的小岛屿发展中国家而言,该项目绝非理论议题,而是迫在眉睫的民生需求;必须将知识产权战略性地置于气候行动与适应能力建设的核心位置。”
美国明确表示坚决反对该项目的框架及其技术转让方法,称:“美国反对该项目提案,也不会支持其获得批准。该提案将气候变化视为知识产权政策与发展工作的核心组织原则。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是一个专门机构,而非气候机构。”
在技术转让问题上,美国表示“……坚持认为,任何技术转让都必须基于自愿和双方协商一致的条款,仅此而已。”
巴西反对美国试图在技术转让条款中加入限制性措辞,并警告称:“若将‘自愿协商条款(即所谓的VMAT条款)’这一表述纳入提案,可能会削弱《TRIPS协定》的基本义务和灵活性,特别是强制许可机制。”
该提案被移交至非正式磋商继续讨论。
委内瑞拉关于通过知识产权为手工艺工匠赋能的提案
委内瑞拉提出的“通过知识产权为玩偶制作工匠赋能”的提案,旨在利用知识产权工具支持手工艺工匠,获得了发展中国家代表团的广泛支持。他们认为该提案是保护文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以及增强边缘化生产者能力的有效机制。
委内瑞拉将该提案的愿景概括如下:“……当知识产权为手工艺工匠服务时,未来就不再是一个承诺,而是一个需要实现的具体目标”。
美国对该提案的范围和连贯性均提出异议,认为其混淆了知识产权议题与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另一委员会主管的传统知识、传统文化表现形式议题。美方表示,“该项目缺乏对其实际目标的明确说明”,并补充称“对该项目过于强调非知识产权概念感到担忧,这表明该项目实质上关注的是传统知识和传统文化表现形式,而非知识产权”。
该提案也被移交至非正式磋商。
智利的提案——视觉艺术领域知识产权与人工智能(AI)能力建设
智利将该问题明确界定为发展议题:“一方面,人工智能工具的日益普及带来了机遇,但同时也对知识产权构成了挑战。这些挑战尤其影响到独立创作者、小型制作人、设计师以及中小微企业”。
南非代表非洲集团呼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优先开展有针对性的能力建设,指出人工智能引发了“关于所有权、公平报酬以及文化表现形式可能被盗用的担忧”。
非洲集团进一步呼吁“特别关注赋能青年、妇女和小型创意企业,以及保护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免遭人工智能系统未经授权的使用”。
由萨尔瓦多牵头的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国家集团(GRULAC)表示支持该提案,并指出该提案“回应了人工智能在创作过程中日益广泛应用所产生的新需求”。
墨西哥在宣布共同提案时表示:“该项目回应了一项真实且紧迫的需求;创意产业已经在创作过程中使用这些工具,但往往并未充分了解其对知识产权领域可能带来的影响。”。
伊朗指出:“发展中国家的独立创作者、设计师和视觉艺术家已经在将人工智能工具融入其创作过程,但往往对知识产权的影响缺乏充分了解。人工智能应用速度与实际知识产权指导资源之间的差距正在不断扩大。”
印度尼西亚支持该提案,但强调其“应保持作为一项务实的能力建设举措,不应预先对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更广泛的规范性讨论做出判断”。
美国则明确反对该项目。其反对意见包括:该文件在会议召开前不到三周才发布,以及该领域本身法律环境的不稳定性。
美国表示:“人工智能与版权及相关权利交叉领域的政策,是全球法律和政策发展最快的领域之一。各国在这一问题上的做法存在显著差异,且这些做法仍处于持续变动阶段。世界各地的法院和立法机构目前正在对关于人工智能与版权的主要问题,包括训练数据、输出内容以及著作权归属等问题,进行积极诉讼和广泛讨论。在法律和政策格局如此动荡的情况下,尚不清楚该项目将制定何种指导方针或培训材料。因此美国现阶段不会支持该项目。”
该提案已被移交至非正式磋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