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贸组织:哥伦比亚呼吁重新审视《TRIPS协定》中的创新奖励机制

By admin - 时间: 星期一, 九月 14, 2026

TWN世贸组织与贸易问题信息服务

202684

第三世界网络

世贸组织:哥伦比亚呼吁重新审视《TRIPS协定》中的创新奖励机制

发表于202684SUNS #10496

日内瓦8月3日(D. Ravi Kanth)——知情人士表示,哥伦比亚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下涉及“技术获取、技术学习和技术升级”等“发展维度”的若干问题,推到了世贸组织改革讨论的前沿。

哥伦比亚强烈主张,“即使是在世贸组织改革的背景下”,这样的讨论“也能为世贸组织建立起更良好的信任关系和规则制定环境”。

哥伦比亚的提案(IP/C/W/742)题为《更好的TRIPS:对TRIPS特权及现有范例的自主审查》,该提案近期已在《TRIPS协定》理事会会议上进行过讨论。哥伦比亚在提案中指出:“《TRIPS协定》确立了两种主要机制,通过保护知识产权来奖励创新。”

哥伦比亚认为,这两种主要机制分别是“(1)专有权和(2)获利潜力”。

哥伦比亚指出,以专利为例,《TRIPS协定》第28条规定:

1.“一专利授予其所有权人下列专有权利:

(a)如一专利的客体是产品,则防止第三方未经所有权人同意而进行制造、使用、标价出售、销售或为这些目的而进口该产品的行为;

(b)如一专利的客体是方法,则防止第三方未经所有权人同意而使用该方法的行为,并防止使用、标价出售、销售或为这些目的而进口至少是以该方法直接获得产品的行为。

2.专利所有权人还有权转让或以继承方式转移其专利并订立许可合同。”

哥伦比亚指出,显然,据称享有垄断权的专利所有权人拥有两项明确的特权。

哥伦比亚称:“第一项为专有权,即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禁止第三方对专利产品或方法实施特定行为。”

“第二项为报酬权,基于该项权利,特定使用行为将产生获得报酬的权利。在通常的专利交易中,这两项权利是捆绑在一起的。”

然而,哥伦比亚指出,多边知识产权框架已经承认了这样一种情形:即报酬权可以独立于任何禁止使用的权力而得以保留。

哥伦比亚称,由于这两项特权适用范围不同、功能各异,“二者对创新、获取、市场竞争、技术传播、产业学习与发展会产生截然不同的影响”。

因此,哥伦比亚表示:“有必要分别审查这两个方面”,并补充了此前的建议。

矛盾冲突

哥伦比亚表示:“就排除第三方使用某项技术的专有权而言,该特权可能会与技术使用者产生矛盾冲突,限制迭代累积创新,阻碍互操作性,妨碍竞争,或抬高市场进入壁垒,工业化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均会受此影响。”

此外,“在国家层面,专有权往往会演变为产业保护工具,在特定市场构筑‘护城河’,可能会对其他国家及其技术升级与发展战略产生重大影响。”

相比之下,哥伦比亚解释道:“报酬权——即因技术贡献而获得报酬的权利——在许多情况下本身就足以作为一种合法且充分的创新激励,且不会产生负面影响。”

此外,哥伦比亚还指出:“行使或优先考虑这两项特权中的一项,其产生的差异化影响,对于设计一个最优的知识产权奖励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在此背景下,哥伦比亚指出:“问题不在于创新者是否应获得回报,而在于回报是否必须依附于专有权。”

哥伦比亚着重强调,上述讨论 “并非质疑知识产权在促进创新方面的重要性”。

“恰恰相反,”哥伦比亚表示,“其目的是根据《TRIPS协定》的目标和原则,为该体系提供一种更平衡的理解。”

哥伦比亚提出:“有必要研究现有各类机制——既保留创新的经济激励,又能减轻专有权带来的限制性影响,因为专有权有悖于技术传播的公共目标。”

标准必要专利(SEPs

哥伦比亚表示,现有的监管经验表明,报酬权与专有权之间的功能分离并非纯粹的理论概念,“标准必要专利(SEPs)便是最好的例证”。

哥伦比亚指出,“当某项专利技术对于实施某一标准必不可少时,就会建立一套制度框架,以确保专利所有权人能够通过公平、合理且非歧视的许可协议获得适当报酬,同时防止专利权被用于阻碍该标准的实施。”

简而言之,“在特定情况下(例如本例中关于标准的决策),这两项特权是相互分离的。”

在此背景下,哥伦比亚指出,“广泛推广某些技术的必要性催生了一种解决方案,从而实现不同的、更平衡的公共政策目标,甚至可能为专利所有权人带来更多的经济收益。”

哥伦比亚还援引其他现有案例:“在版权领域,同样可以找到体现这两项特权相互独立的法定范例。”

《罗马公约》第12条“承认表演者和录音制品制作者享有获得公平报酬的权利,不受任何禁止使用权利的限制”。

哥伦比亚表示,这些经验表明,“通过侧重经济回报来促进创新,可以取得更好的成效,同时避免因授予临时的排他性垄断权所带来的潜在不利影响。”

哥伦比亚强调了此次讨论的益处,指出“国际社会若能独立分析上述两项特权,可在多项知识产权讨论中取得重大进展。”

哥伦比亚提到:“关于技术转让、大流行背景下的知识产权、环境目标下的知识产权、《TRIPS协定》的目标、原则和灵活性的作用、技术转让中的自愿和相互商定的条款(VMAT)、产业保护与竞争等议题,在各类国际论坛上几乎都陷入了谈判僵局。”

这突显了探索“具有自主特权的不同制度模式”的必要性,例如“为这两种特权设定不同的保护期限,或者在做出限制专有权的承诺时通过增强获酬机制来提供市场奖励激励——这可能会为更好的集体解决方案开辟路径”。

此外,哥伦比亚指出,“将两项特权分开考量,能够更好地服务于与技术获取、技术学习和技术升级相关的发展维度,即使是在世贸组织改革的背景下,也有助于为世贸组织营造更良好的信任关系和规则制定环境”。

最后,哥伦比亚呼吁“就当前正在使用的替代性创新奖励机制开展探索性专题讨论,这些机制在未取消报酬奖励的前提下对专有权进行了调整,并探讨其对不同类型产业和不同国家带来的影响。”+

分类 贸易事务与WTO规则 • •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