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保护主义抬高气候友好技术的壁垒

By admin - 时间: 星期一, 七月 27, 2009

作者:Sangeeta Shashikant

《南北方发展监控》(SUNS)2009年7月28日 第6750 期

尽可能广泛采用可负担技术应对气候变化危机在充满保护主义元素的美国新政策中面临着障碍。

科学上,对气候变化的严重性已经达成了共识,并且也认识到需要迅速转向使用低温室气体排放技术。然而,美国作为关键性气候友好技术的潜在来源,正在采取的政策将会抬高获得这些技术的壁垒。

有三部法律值得关注:《1978年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2009年修订),《2010年对外业务和相关项目拨款法》以及最近由众议院通过并等待参议院审批的《2010和2011财政年度对外关系授权法》。

这些法律中包含了美国参与任何全球气候交易和与气候目的有关的资金提供(双边和多边援助)以促进有效遵守和执行保护知识产权的现有国际法律要求。所适用和实施的知识产权是世界贸易组织(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议)和双边贸易协定。

因为发展中国家呼吁合理平衡的知识产权体系从而实现有效的技术转让来应对气候变化,于是有了这些新的发展。

美国的新政策引发了一些问题,发达国家在兑现它们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的承诺时是否认真对待,特别是“发达国家缔约方…应采取一切实际可行的步骤,酌情促进、便利和资助向其他缔约方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缔约方转让或使它们有机会得到无害环境的技术和专有技术,以使它们能够履行本公约的各项规定”(《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4.5条)。

    在最近的《清洁能源安全法》和国会考虑的其他法律中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政策以及其他保护主义政策(如补贴和边境措施)很有可能对UNFCCC缔约国建设性地投入并就解决气候问题达成有抱负的、公平的成果方面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妥善处理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障碍是任何技术转让谈判的核心,因为专利是垄断,赋予持有人排除他人至少20年不能使用技术的权利。

    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有明确的证据表明气候相关技术的专利保护呈上升趋势。由于对气候问题的关注度提高,对研发的资助在增加,政府采取绿色经济政策,这种趋势很可能会持续下去。而且,工业化国家的企业持有绝大多数技术,从而引发了根本性问题,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历史上对气候问题责任最少)在以合理条件及时获得最新的缓解和应对技术以及相关的专门技术上会受到阻碍。

    经济学家和经济与政策研究中心联合执行干事Mark Weisbrot最近注意到“放缓世界范围内气候破坏的国际努力可能也会遭遇强大利益集团的反对,他们倡导知识产权这一基本性概念。”

还进一步关注到“美国商会正准备限制发展中国家获取环境无害技术(ESTs)”,因为他们“害怕国际气候谈判会侵蚀那些持有现有和未来技术专利的公司的地位”。

       国会所考虑的美国政策中知识产权的严格条款反映了一种专断的保守主义,倾向于保护其财团利益而破坏创新和广泛传播能够拯救地球的技术。

       2009年6月10日,众议院投票确立了美国的一项新政策,反对削弱美国绿色技术知识产权的任何全球性气候变化条约。该措施是《对外关系授权法》(H.R.2410)的一部分,已经提交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一项授权法案就是一部公共法律,允许联邦政府履行各种职能和执行各种项目。

       该法第1120A条是与气候变化相关的政策,“为了保护美国的就业,刺激经济增长和推动‘绿色经济’”,考虑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总统、国务卿和美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应该防止保护与能源或环境技术有关的知识产权受到削弱并且保证有效遵守和履行本法颁布之日与能源或环境技术有关的知识产权现有的国际法律要求,包括风能、太阳能、生物能、地热能、水利发电、垃圾填埋气、天然气、海洋、生活垃圾燃烧、燃料电池、氢、核、清洁煤、电子电池、替代能源,先进交通工具、电栅或与能效有关的技术。

    此外,这一条还有一般性宽泛规定,国务卿保证保护美国人在外国的知识产权作为美国外交政策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且为此目的保证在外交任务中提供充分的资源以支持执行行动和协助这些国家改革它们的知识产权法律。另外一项保护主义政策就是《1978年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ACES)的修改,由美国众议院的Henry Waxman和民主党人Edward Markey主笔,并于2009年6月26日在众议院通过(H.R.2454)。在正式成为美国法律之前,现在正在等待参议院的行动和通过。

       有关知识产权更宽泛的规定见诸“出口清洁技术”这一章。这一章声称的目的是:(1)鼓励国家采取实质性减少、隔离或避免温室气体排放的政策和措施;(2)推动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全球协定的成功谈判;(3)促进TRIPS协定和双边贸易协定形成的保护知识产权的现有国际法律要求得到有效遵守和执行。

       它承认发展中国家对引起气候变化的累积温室气体排放历史责任最少,“它们缺少资金和技术资源采用清洁能源技术而且没有援助,它们的温室气体排放将继续”。它也认识到了其在UNFCCC以及2007年UNFCCC缔约方大会上通过的授权未来气候谈判的《巴厘行动计划》中作出的技术转让承诺。

       然而,它看到“发展中国家清洁技术的投资”是“为美国公司开辟市场”的一个契机,并且强调“任何削弱知识产权保护会使美国公司陷于竞争风险并且威胁到高质量就业机会的产生,限制新的绿色就业,阻碍21世纪转型为绿色经济”。

       这些规定创立了一种机制,在“总量管制和交易”体系下所产生的许可(allowance)将被导向发展中国家的“合格行动”。(一项许可代表允许排放一吨温室气体。一项许可的价值不是固定的,因此,在这些规定下提高援助的价值现在也是不确定的。)

       这一章主要是关于通过多边资金或UNFCCC下的机构,如全球环境基金或UNFCCC下谈判形成的协定来确定双边和多边援助的条件。

       援助将只提供给“合格”国家的“合格”行为。合格的国家是必须与美国签订缓解温室气体排放国际协定或国内生效的政策能够缓解温室气体排放的发展中国家。

       为了获得援助,行为必须有助于“避免实质的、可测量、可报告和可证实的减排、隔离或温室气体排放”。该法律还规定了可以考虑作为合格行动的不详尽清单。

       关于通过国际资金或国际组织分配,一个关键条件是要求国务卿(或者类似总统可能任命的其他联邦机构的负责人)保证资金或组织包含充分的机制来要求资金不用于那些破坏有效遵守和执行TRIPS协议形成的保护知识产权的现有国际法律要求的任何活动上。

       双边援助的提供依赖于某行为不破坏TRIPS协议和双边贸易协定形成的对清洁技术知识产权的保护。该法也给总统根据该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程度排除合格国家的权力。

       该法还包括不迟于2012年3月1日提交年度报告,之后的每年,总统应该根据这一章下提供的援助向国会相应的委员会提交报告。报告中将包括一份评估报告,该报告是关于是否有任何资金用于破坏TRIPS协议和双边贸易协定形成的保护清洁技术知识产权的行为。

       如果没有充分满足美国所要求的知识产权保护要求,可能会导致援助全部或部分地中止和终止。

       2009年7月9日,众议院也通过了《2010年财政年度对外关系授权法》(H.R.3081),在第五编中规定了2010年9月30日截止的财政年度拨款给总统的用于多边援助资金。一项拨款法案授权政府拨款。

       该法拨款2.25亿美元给清洁技术资金和7500万美元给世界银行的战略气候资金。这两项拨款只在得到国会的另一部法律授权时才能成为可能,对于后者,在捐赠给战略气候基金之前,财政部长应该向拨款委员会就这些资金的使用进行咨商。

       但是,该法律对将资金转移给世界银行设定了条件,国务卿向拨款委员会证明“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谈判期间采取的所有行动保证有效遵守和执行该法颁布之日现有的有关能源和环境技术的那些尊重知识产权和有效保护和执行知识产权的国际法律要求,包括风能、太阳能、生物能、地热能、水利发电、垃圾填埋气、天然气、海洋、生活垃圾燃烧、燃料电池、氢、核、清洁煤、电子电池、替代能源,先进交通工具、电栅或与能效有关的技术”。

       包含在最近国会所考虑的一系列法律中的知识产权政策和其他政策(如,补贴和边境措施)的保护主义性质会威胁到今年12月在哥本哈根召开的UNFCCC缔约方大会进行的气候变化谈判将会产生的积极成果。

       这些政策主要是回应最近发展中国家于正在进行的气候变化谈判中为实现有效的技术转让而提出的知识产权问题,这是发达国家在UNFCCC下的一项义务。

       这包括77国集团和中国提出的一项提议,呼吁排除环境友好技术的专利保护,其他发展中国家也以它们各自的方式呼吁:(1)在相关论坛通过《知识产权和环境无害技术宣言》;(2)充分运用TRIPS中的灵活性,包括通过强制许可获得受知识产权保护的技术;(3)保证分享公共资助研究的技术和相关的专门技术(know-how);(4)设立“气候变化全球技术池”,保证技术的获取,包括免除使用费。

       美国能源部部长朱棣文已经呼吁技术的分享。《纽约时报》一篇名为“能源部长寻求想法的全球流动”文章报道说,朱棣文称:“如果国家之间积极地互相帮助,它们也将使用较少的能源而在本国获利。所以我认为任何类似的领域都是我们应该以合作的方式好好努力的地方。在我与其他国家的能源部长会面时,当我们谈到这一问题时,他们说,是的,我们真的应该这样做。但还没有协调性的努力。”

       朱棣文提出的让各种想法自由流动让产业界感到很不悦,一些专家认为美国最近的这些政策是试图澄清美国在知识产权问题上的立场。

       这一立场不仅会对现在和未来环保技术的传播和对发展中国家在发展权不受漠视的情况下进行减排带来严重后果。它还有可能对发展带来严重影响,还有从药品到艺术到文化等各个领域,因为这些国家面临着压力被迫采取越来越高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执行标准从而满足发达国家政府及其产业界的要求。

       美国现有的政策可能会成为阻止发展中使用TRIPS协议灵活性权利的根据,如强制许可、专利的例外。

       因此,发展中国家在所有多边论坛采取紧急行动就很重要,特别是在UNFCCC:(1)重申运用TRIPS协议中现有的灵活性以获得环境友好技术;(2)重申政府采取行动应对气候问题不应该受到任何阻止;(3)采取措施克服障碍(包括知识产权障碍)实现有效的应对和缓解技术的技术转让。

 

分类 气候变化, 气候变化相关的技术开发与转让 • •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