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内格罗斯通过了禁止转基因生物的重要立法
作者:CARLA GOMEZ
翻译:成佳
西内格罗斯省议会本周三通过了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立法,禁止转基因动植物进入该省,对违反者将予以处罚。“防止活体转基因生物法”为该省编号2007第07号法令,由省议会农业委员会主席、议员阿道夫·芒高先生提出。
内格罗斯岛可持续农业和农村发展基金会执行主任帕特里克·贝利沙利昨天表示,法令使内格罗斯岛向成为亚洲有机食品基地的目标又迈近了一步。西内格罗斯省省长约瑟夫·马拉尼翁和东内格罗斯省长乔治·阿奈2005年8月24日签署了一份合作备忘录承诺到2010年,有机作物的产量达到全岛的10%,并禁止转基因生物。
合作备忘录同时承诺两省共同建立内格罗斯岛可持续农业和农村发展基金会(Negros Island Sustainable Agricultural and Rural Development Foundation ,NISARD),以执行两省省长关于在全岛发展有机农业的承诺。
西内格罗斯议会周三通过的法令宣称其目的是“通过禁止任何转基因植物和动物进入西内格罗斯省管辖范围,建立严格的措施保护生物多样性,并保持内格罗斯作为亚洲有机食品岛的地位。”该法部分实现了内格罗斯两省省长关于在整个内格罗斯岛立法禁止转基因生物的承诺,贝利沙利说。他还说,西内格罗斯省政府希望在适当的时间再通过一部平行法令作为西内格罗斯已做努力的补充
法令规定,对违反在西内格罗斯省禁止转基因生物法令的人,将根据法庭对每一种违反行为的定义处以5,000比索以内的罚款或判处一年以内的有期徒刑,或二者并罚。如果违反者为公司组织,将直接追究组织负责人的责任。法令还规定,所有带入西尼格罗斯的改性活生物体(Living Modified Organisms ,LMOs)都将被收缴并销毁,所产生的费用由违反者负责。法令将改性活生物体(LMO)定义为任何通过现代生物技术获得新型组合基因材料的活体生物。法令同样禁止在西内格罗斯省行政管辖范围内种植、销售、买卖任何活体转基因生物。法令还规定,到法令生效时,所有已经在西内格罗斯省种植了改性活生物体的人可以有120天的时间终止种植,条件是收获后,他们要将这些转基因生物送到省外处理。法令规定,自法令生效日起,所有买卖改性活生物体的人可以有30天的时间将其送往西内格罗斯省外进行处理。
有机农业作为最具持续性的农业生产方法,对食品防御安全、收入多样化、食品安全、生态保护和生态平衡、可更新能源及其它方面提出了多方面多角度的问题,贝利沙利说。
全世界有关有机农业的法规都禁止使用改变过基因的农产品。他还说一些有机产品的进口国现在除了强制性有机认证以外,还要求认证产品是不含转基因生物的。
禁止转基因生物为一些诸如非政府组织、合作组织、人民团体甚至农业综合企业创造了良好的商业环境,使他们可以商业化供应有机种子、化肥和植物病虫害防治、禽畜及渔业饲料,他说。
这些投入对于支持实现在整个内格罗斯岛投入大约80,000公顷土地用于种植有机作物的承诺是必须的,贝利沙利说。内格罗斯以其单一的黑糖出口而闻名,大多数的黑糖出口到欧洲。黑糖作为有机巧克力和其它糖果制品的一种成份,其需求量日益增加,据估计,2005年全球有机产品市场交易量已达到300亿美元,有机农业种植面积超过2500万公顷,在菲律宾,有机市场的年增长率高达30%-50%,高于全球每年10-30%的增长率,他说。
很显然,对有机产品的需求大大超过了现有的产品供应。而内格罗斯岛正可以提供大量的有机产品,贝利沙利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