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起草中国首部抵御“生物海盗”的法律
来源:《科学》
作者:石磊(Richard Stone)(《科学》杂志亚洲分社主编)
翻译:成文娟
审校:龙宇晓(中国本土知识与文化产权研究所 教授)
中国,贵阳——两年前,中国的一家公司想成为大赢家,试图将香禾糯开发为公司自己的产品推向市场;而香禾糯却是中国西南部贵州省的侗族人民在他们的梯田里世世代代栽培选育出来的水稻品系,在种植过程中从不使用化学杀虫剂和化肥。这件事成了一个成功创业故事的开端——特别是对侗族人而言。省里的一些法律专家介入其中,帮助侗族人将这种珍贵的有机水稻品系注册商标,促使那些想开发香禾糯的企业和侗族人进行协商,返还一定比例的利润给侗族人。
如今贵州的官员希望逐渐建立这种概念,通过将传统知识保护纳入法律,从而阻止未来任何可能发生的“生物海盗”——对自然资源的掠夺。贵州省知识产权局(位于贵州省的省会贵阳)已经派出专家组去侗族、苗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聚集地,调查了这些民族拥有的传统技艺诀窍——从药用植物到刺绣工艺——并对值得予以法律保护的内容进行了汇总。现在贵阳工作的贵州大学中国本土知识与文化产权研究所所长龙宇晓指出,这类社区曾经是与世隔绝的,不需要担心他们的传统知识被盗用。他说,全球化改变了一切,“打开了潘多拉的盒子。”
龙宇晓团队和其他专家正协助贵州省知识产权局起草中国第一部将对传统知识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立法。他们受到生效十五年的《生物多样性公约》(CBD),或者“生物多样性条约”的启发,这部国际法希望寻求创新与生物多样性,以及与使用传统知识资源后的公平补偿的平衡点。李发耀 (龙宇晓团队的副组长,贵州社会科学研究院的研究员)指出:“这项立法既不是理想主义,也不是浪漫主义。而是现实主义,”关注的焦点不在于未来的科学研究结果,而是“这个省里所发生的实际情况。”
中国正在力争改进其脆弱、尚不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制,以便与国际规范接轨,而上述的立法工作正是这方面努力的一部分。国家知识产权局可望与本月下旬发布“中国知识产权国家战略”,将强化国内和国外公司的权利,并增加对侵权盗用的罚金数额。最高人民法院上个月宣布以后在涉及外方的专利侵权的案例中准许国外专家作证。
然而,通过为传统知识构织一张法律保护之网,贵州将步入中国的一片深浅莫测的处女地。贵州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安守海是一位科班出身的植物生理学家,并倡导了这项立法,他指出“贵州是一个欠发达的省份。科学水平相对比较落后,但是传统知识非常丰富。我们目前还缺少将知识转换成发明创新的手段,因此为了未来的发展,我们必须先将这些知识保护起来。”
其他国家也在试图将传统知识与知识产权衔接起来。为非政府组织“国际遗传资源保护行动联盟”(GRAIN)在新德里工作的一位环境法律师Shalini Bhutani就认为,贵州是一个很有意思的尝试性案例。例如,有的苗族居住在老挝、泰国和越南。她就提出:“跨界的知识分享怎么办?”贵州的工作也很及时,当地政府所要解决的这些问题也是这个月下旬在德国波恩召开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第九次缔约方大会上将要进行的传统知识惠益分享国际制度谈判的核心。与会者力图构建一些政策从而实现六年前共同确立的目标:在2010年前降低生物多样性丧失的速率。
贵州省知识产权局计划在今年底向省级人大提交这项法案。但是,法律专家必须首先解决一个很棘手的问题:哪些传统知识应该用知识产权保护?这是一个涉及各利益相关方之间平衡关系的微妙问题。贵州大学的一位法学教授臧兴东说,“如果保护面太窄,地方居民可能宁愿不分享传统知识或是工艺诀窍。那么各方都是输家。”
侗族香禾糯等案例的经验促进了贵州相关立法起草工作的展开。虽然近年来侗族农民开始种植比较普通常见的杂交籼稻,但是黎平和从江两县的一些侗族农民还是坚持种植传统品种。龙宇晓指出“这些侗寨成了香禾糯品系最后的基因库。只有他们经受住了杂交籼稻基因侵蚀污染的考验,将这些品种保护下来了。”
龙宇晓及其团队通过帮助侗寨首领们给香禾糯注册了“Kgoux Bagx Dangl”的商标,赋予农民一根扛杆去与那些试图将香禾糯开发为公司市场产品的商家展开公平博弈。龙宇晓说:“这些公司当然是很抵触的,但是侗族人一旦获得这种知识产权,他们就有了某种无形资本,在与外来企业的合作中就不致处于任其宰割的从属地位。”龙宇晓的团队还依据国家一项关于农村发展的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协助侗族人成立了专业合作社,作为分配市场开发回馈收入的平台。
贵州起草的法案在某种程度上可说是对知识产权、民族问题和农村发展等各方面已有法律条款的补充。龙宇晓指出,“我们试图以一种独创的模式将这些法律条款整合起来,从而构建一个全新的法制框架。”其中最核心的问题之一是界定传统知识作为一个法律概念的范畴,以避免与其他已经加以保护的法律范畴相重叠。安守海就指出“并非所有的传统知识都必须要加以保护。”现有的法律制度已经涵盖了对文化遗产——法律上定义为1996年以前创制的具有文化价值的物品——和物种的保护。
贵州知识产权局将民族医药的保护视为重中之重。苗族使用的用于止咳和治疗感冒的观音草是一个具有验证意义的案例。和大多数传统中医药治疗的方法一样,观音草的药用也是采取沏泡煨汁之法。如果有公司想按图索骥地找出其中的有效成分并研发出新药的话,其创新就会获得专利保护,而知识源头的主人却将可能一无所获。龙宇晓指出“一些公司可能会利用现有法律体制中的漏洞去将传统知识掠为己有。”在一些其他国家,很多药方都是基于公开发表物上披露的传统中医药药剂成分而形成的。安守海表示,“对于这样的一些情形,我们简直是莫可奈何;因为现有的法律不能保护这些原创的传统中医药知识。”但是贵州还有机会去保护还没有广为人知的苗族和侗族医药。龙宇晓指出:“这也就是我们省要采取行动,制定首部法律的原因。”
贵州的这部法律要求确保任何基于传统知识的创新都向知识的来源者返还一部分利益。这项原则并无争议,但可能需要有点创造性的思路,才能找出分配知识“版税”的最佳方式。“一个难点就是知识产权的分配。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是否应该归属于社区?能赋予这样的集体单位吗?” 来自凯里的黔东南州民族研究所所长雷秀武如是问。Bhutani补充道:“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制体系原本是基于私人权利的,不太可能为‘保护’传统知识提供可行的出路,因为传统知识是一种世代相传的集体知识。”
但是贵州这份法律草案可能不会就此止步,它志在为保护古老的智慧,诸如苗族用于治疗咳喘的观音草等等,提供有效法律工具。贵州的专家们正在艰难地界定保护的范畴界线:什么是特有的、需要保护的,对这些需要保护的应该提供什么样的保护。另一个问题是:可否将一些相关习俗和手工艺品也视为知识产权。安守海认为“在一个比较狭隘的定义上,传统知识仅仅指传统科技知识。但是我们的理解是,它也应该包括传统文化。”
在贵州黔东南苗族聚居区腹地一个名叫南花的苗寨中,烟雾袅绕的山顶上的一个庭院里,几个年轻的女孩围着木制的蝴蝶图腾向同一个方向旋转着跳舞。她们穿带着好几公斤的银饰和饰品,譬如一些精致的头饰,却优雅的倾斜着身体点着脚尖旋转。三个年轻的男子走上前,用芦笙(一种用竹子做成的长笛)演奏苗族的民歌。从远古时代起,苗族人在每逢节日的时候都会穿上自己用手工刺绣的服装,跳起他们自己的舞蹈,吹奏这些曲子。但这些活生生的传统也具有知识产权吗?贵州省知识产权局认为如此。安守海表示,“所有的这些都值得作为传统知识加以保护。”
正如雷秀武所提到的,很多外国的博物馆从几十年前就开始来中国购买苗族服饰了。 “但是,合法获取一套服装并不代表你便拥有了相关的传统知识。你不能说相关的信息就归收藏服饰的这家博物馆所有了。我们必须保护隐含在服饰里的那些知识,” 雷秀武如是说。龙宇晓补充道:“在保护传统知识的问题上还没有现成的公式可以套用。”
如果龙宇晓团队及其同事们的项目取得成功,那么知识对于贵州的土著民族而言就不仅仅是意味着权利,而将有助于这些群体在全球化的格局下保障他们的生计以至实现发展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