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梭文化保护下的泸沽湖
作者:杨京彪 中国民族地区环境资源保护研究所
在四川省与云南省交界处的泸沽湖地区生活着一个古老神秘的民族—摩梭人,是迄今为止我国境内发现的唯一保留母系大家庭、实行走婚制的民族。现在的摩梭人,主要聚居在云南省宁蒗县、四川省盐源县,丽江、永胜、华坪、维西、盐边、冕宁和西昌等市县有摩梭人散居,总人口大约为四万人。摩梭人的语言、服饰、婚姻习俗跟金沙江西部的纳西族有差异。四川摩梭人被划为蒙古族的一个分支,云南摩梭人被划为纳西族的一个分支。
泸沽湖地处我国横断山系北段高山峡谷区,滇中盆地山原区及滇西北中山山原亚区的交界地带,地理座标为 27°41′~27°45′N,100°45′~100°50E。泸沽湖地区各种自然要素:地质、地貌、水文、气候、土壤、生物的交互作用及地质历史时期长期发展演化形成现今的森林和湖泊生态观,蕴藏了丰富的自然资源,具有丰富的生物多样性。该地区生态系统完整,目前仍保持着较为完好的原始状态。
长期居住于泸沽湖周边地区这样特殊的环境,摩梭人发展了与环境相适应的独特的生态文化。泸沽湖以充满神秘色彩和极具特色的摩梭人文化系统,亲合为举世罕见的人地复合体系,是迄今为止我国境内发现的唯一保留母系大家庭、实行走婚制的地区,其古老的原始图腾崇拜、远古文化遗存、独特的民风民俗、奇异多姿的民居风格,成为我国古老文化和社会形态的“活化石”,在当代中国可谓“一枝独秀”。正是泸沽湖地区以湖泊为中心的自然景观与以摩梭人为中心的社会文化系统的奇妙结合,构成了当今世界上罕见的自然文化耦合体,形成了泸沽湖特有的“自然-社会-生态系统”。
摩梭人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利用、保护泸沽湖地区自然资源的管理机制,这在维持生态平衡、维系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过程中起到了及其重要的作用。其中,主要包括宗教信仰、生活习俗、图腾禁忌、社区管理及村规民约等方面。
1、宗教信仰
在泸沽湖地区摩梭人自然资源管理中起到首要作用的是他们原始的宗教信仰。摩梭人在与当地环境的不断适应过程中创造的神山森林文化是一种人与自然和谐共进的传统生态文化模式,它维系了山地农业的生态平衡系统,又保护了大片原始森林,保存了大量的原生物种,对生态资源有重要的保护意义。
摩梭人最早信奉的是本民族的原始宗教–“达巴教”。在藏传佛教进入摩梭地区后,摩梭人除了主要信仰藏传佛教外,兼揉了原始的自然崇拜、“达巴教”信仰。他们相信万物有灵,灵魂不灭,认为天、地、日、月、山、水、火、风、雨、雷、电、木、石等自然现象和自然物体均有神灵,既能赐福,又能降祸。
摩梭人称泸沽湖为“谢呐咪”,即母海的意思,湖中的半岛为“后龙岛”,是男神后龙的化身。泸沽湖畔的一座大山,摩梭人称为格姆山,又称狮子山,认为是格姆女神的化身。他们认为母海是他们的母亲海,为他们提供生产、生活的源泉。女神是他们最高的保护神,主宰着泸沽湖地区农作物的丰歉和女人的命运。由于是神山,山上的一草一石都不能乱动,更严禁砍伐林木,捕杀动物。这种信仰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环境的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
摩梭人的墓地为氏族公墓,称“补佐”,即坟山。通常选在山边,同一氏族须在同一公墓火葬。其最大的特点是以母系血缘为纽带,凡是同一母系血缘的死者都要葬在自己的坟山上。而坟山是受到极为严格的保护的,不能进行砍柴,砍树、挖掘等破坏活动。此外“插经帆”、“祭路包”(喇嘛堆)、“转山节”、“风水林”等自然崇拜的宗教活动随处可见。
2、生活习俗
在摩梭人的日常生活中融合着“天人同构共存”的观念和民俗。所谓“天人同构共存”,其实就是生物与人同构共存。如:摩梭人从老房子搬迁新居时,几乎要把老房子里所有的大小动物都要同时迁走,猪、鸡、鸭等家禽家畜不用说,锅庄上的虫子也要带走。在她们的思想中她们总是把人和自界的各种生命现象联系在一起,不轻易伤害任何一个生命。新生儿诞生前,产妇的兄弟或是姐妹事先要上山选好一棵树,选好后,从树上折一枝带回家,由达巴用麻杆扎一个圆圈,然后把树枝插入圈中央,由达巴诵经祈祷,保佑孩子平安降临,健康成长。最后把这个圈送挂在原来的树上,算一个标记,这棵树就是这个孩子的“定庚树”,人们会自觉地保护它。这些朴素的思想和古老的习俗都体现了摩梭人 “天人同构共存”的朴素生态学观念,这种观念把人看成是自然界中普通的一员,希望和自然界的万物和平共处,共享世界,共荣发展,和民族生态学中生产、生活过程中必须保持生态平衡,人和环境相互依存,协调发展的原则是一致的。
3、生活禁忌
摩梭人世代生活在这片天地,对他们的母亲海“谢呐咪”(泸沽湖)和格姆山(女神山)有着深厚的感情。他们在相信女神山保佑着他们的平安和部族的兴旺,母亲海带给他们富足的生活的同时,也特别注重对环境的保护,并制定出了一些相应的生产生活的禁忌。例如,他们认为丹顶鹤是圣鸟,天鹅的一千年寿岁是天神给的,人不能随意去损减;狗和人换过寿岁,有恩于人,所以人要敬狗;不能打蛇,不然会有许多怪事发生。他们日常主要的22条禁忌中,第十六条为:忌食狗、猫、蛙肉,第二十条为:忌伐风水(源)树和捕杀海(湖)水禽。
4、社区管理及村规民约
泸沽湖畔永宁摩梭社会在民主改革以前为封建领主制,其最高统治者是阿氏土司,土司实行世系制。历史上摩梭社会没有成文的法律,只有习惯法,用以调节和规范人们的行为方式,所以在摩梭社区众,一些社会习惯具有法律的效力作用,甚至上升为土司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有:土地在秋收后到次年四月可作牧场放牧,五月以后禁止放牧;山场分牧场、柴林(柴山)和禁林(神山)三种,牧场分封给各斯沛(家族);柴林按摩梭、彝族、普米族划分,若越界砍柴,则罚酒一坛,羊一只,茶两筒;神林有格姆山等八处,侵犯者罚款、降等级,火烧者罚牛一头等等。
裴盛基、龙春林等民族生物学家的研究表明,各少数民族的传统宗教文化,包括神山、神林、图腾、禁忌等,对其居住地区的生态系统、生物物种、遗传资源的保护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社会文化剧烈变革、经济迅速发展、环境压力巨大的民族地区,合理运用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并引导其向符合自然规律的方向发展,来达到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已成为保护生物多样性的行之有效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