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第斯地区的知识产权抗争(上)
来源:Seedling 2009 7月刊
作者:GRAIN
翻译:成文娟
拉丁美洲最近围绕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IPR)进行了大量的立法,大部分是受到“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FTA)的直接压力。例如:尼加拉瓜将延长制药领域专利的保护期;多米尼加共和国签署了UPOV 91;哥斯达黎加加强专利和版权的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并弱化了生物多样性相关的法律以便于就生命形式申请专利,目前政府正试图通过一个行政命令对地方知识的专利进行立法;秘鲁不惜违背与“安第斯共同体”成员国签署的地区性协议,也扩大了专利的范围;智利国会正在讨论一项新的知识产权法案,明显扩展和加强了专利和版权保护以及侵权(包括复印)的惩治;哥伦比亚批准了一项为期三年的行动计划,该计划与智利新法案的目标相近,都将破坏“安第斯共同体”的协议。如此情况,不一而足。
在这一背景下,出现了三个新的发展方向——厄瓜多尔、玻利维亚和秘鲁三国与上述的情况大相径庭。他们试图构建可能的机制,阻止知识和生命的进一步私有化,但是细致的调研发现IPR的威胁几乎是难以战胜,而这一类的期盼几乎是不现实的。
这个过程存在着很多的风险。厄瓜多尔、玻利维亚和秘鲁位于安第斯地区,是世界上文化多样性与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地区之一。当地拥有多种多样的生态系统——从安第斯4000米以上的寒冷高地,到亚马逊盆地的热带低洼地。Quechua和Aymara是当地人口最多的两个土著人群——人口密度以千计——但是当地还有其他30个土著人群生活在自己的领地上。当地食用的物种中的土豆、甘薯、其他块茎植物、木薯、番茄、藜、甜椒、豆类、木瓜等或是起源于此,或是在此地具有丰富的多样性。安第斯山脉的农民和地方社区还生产特殊的玉米、豆类和洋葱品种。美洲驼、羊驼、骆马和天竺鼠也均是起源于此。有关传统医药知识的财富更是难以描述。科学家估计该地区的植物物种超过40000种,超过一半是特有种(即其他地区没有该物种)。
秘鲁:地方性阻止生物海盗行为的愿望;被政府出卖
Cusco是秘鲁南方一片的高地,该省是这片高地的中心地区,也是这个地区和该省的省会城市。在欧洲殖民者到达之前,Inca皇帝的政府所在地也设在此。在历史上,这个地区的人民在深山中耕作,产量丰富,并利用开垦梯田的方式保护土地。由于声名远播,安第斯山脉的命名也是由此而来(andén是西班牙文中梯田或者平台的意思)。该地区目前是一个旅游热点,Cusco城和Machu Picchu是该地区最具有吸引力的城市。尽管经历了几个世纪的侵略,地方社区仍然保持了特有的生物和文化财富,这些财富仍然是他们生计的基础。数以百计的地方和当地的品种仍然出现在田间,当地的Quechua语言仍然是农村地区大多数人的母语。近年来Cusco经受了大量外来的冲击。除了日常的旅游,生物勘探和考古探险几乎是每天都在进行的,Cusco的财富样本被世界各地的人们收藏和利用。相反,Cusco地区的人民,特别是农村的人,却是秘鲁最贫穷的人,并且也是拉丁美洲最贫穷的人。
2008年12月31日,秘鲁政府通过了一系列法律修正案,用以适应与美国签订的FTA实施中的要求。新的法律大大加强了所有形式的知识产权保护,并进一步弱化了对生物多样性和传统知识的保护。对上述二者的保护是2000年9月通过的“安第斯共同体”第486号决议中的部分内容。新的管理条例向生物勘探和专利开放了当地的生物多样性,特别是当地的传统知识。
而就在同一天,Cusco地区政府却向相反的方向行进,颁布了一项行政命令,要求所有开发的目的必须是促进“该地区生物和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保护地方社区的传统知识、作法和创新,并根据国家立法和秘鲁签署和批准的国际条约,尊重社区的集体权利。”为达到这一目的,当地政府基于“事先知情同意”、强制性惠益分享以及社区拒绝生物勘探的权利构建了一系列的制度。每一项收集生物多样性的行动必须得到地方当局的许可,因此相应的也就意味着行政命令列出的所有要求必须全部实现。Cusco当地的一个管理机构负责监管所有的收集行动,并在获取谈判和可能签订合同时,保护当地社区的利益。该地区将标准和程序进行了细化,特别是与“事先知情同意”相关的程序,而与未来应用相关的获取的方方面面的要求就更为严格。
Cusco的命令与很多其他涉及生物多样性和地方知识获取的管理条例有所不同。这份命令反映了保护地方社区、对抗盗用和滥用的更为强烈和真诚的愿望。而且语言表达更为清晰直白,例如,必须尊重传统价值和管理体制;必须实际达成了知情,而且是事先知情;在任何情况下发生的冲突,政府管理办公室都必须与地方社区保持一致;如果管理条例进行修改,则必须更为严格,而不是松散,等等诸如此的规定。但是,目前并不知道这些目标能否实现,而且一些基本的问题仍然没有解决。
首先,新的命令并没有反对、限制或者禁止对生物多样性和知识进行知识产权保护。该条例仅仅是试图,对将要申请专利的材料和知识的获取和惠益分享谈判的方式进行管理。因此该条例要求生物勘探必须依据条例要求进行,地方社区将得到政府的支持,而且社区有权利拒绝。但是,该条例并未规定不能签署此类合同,或者禁止毁灭性的收集探寻行动。具体到专利问题,该命令是自相矛盾的。尽管该条约指出地方知识和生物多样性是集体遗产,并不能转让,但同时认为考虑地方知识和生物多样性在未来进行专利也是理所当然的。
另外还有几个问题也没有答案。如何执行这份管理条例?没有任何的内容涉及终止收集许可的办法。而公司在获得其收集到的样本并离开Cusco地区之后,完全可能发生违背最初签订的协议的情况,这也并没提及。类似上述的冲突情况已经发生了,甚至是在有关安第斯和国家立法中的相关规定也没有Cusco地区的要求严格。秘鲁目前正在挑战美国和日本就土著常用的具有药用价值的块茎申请的专利(仍然没有成功)。这些植物样本从秘鲁获取就已经违背了“安第斯共同体”在1996年通过的一项共同获取体制,而申请专利更是与秘鲁当时已有的IPR制度直接冲突。由于国家的管理体制迅速的向IPR倾斜,因此不难预见未来的情况将更糟糕。
另一个大问题是管辖权。在Cusco的地区占主导地位的究竟是地区行政命令还是国家法律呢?该地区的行政命令意在向中央政府表达一个清晰的信息,即广泛的社会阶层并不希望生物多样性和传统知识被掠夺。但是在FTAs的时代,加上一个顺从的政府,Cusco将为其违背国家法律承受巨大的压力。
专栏1:安第斯共同体
“安第斯共同体”是一项一体化协议,目前包括秘鲁、波利维亚、厄瓜多尔和哥伦比亚。该协议最早是在1969年签订,智利和委内瑞拉曾经也加入了该协议。1976年,智利军政府开始实施新自由主义政策,认为安第斯共同体的政策与之不相适应,因此退出了安第斯共同体。委内瑞拉在1973年加入;2006年4月由于秘鲁和哥伦比亚与美国签订了FTAs,委内瑞拉认为这与早先该协议的承诺不相符合,因而退出该组织。这两个国家的推出意味着该协议发生了重大的转向:从保护自然经济转向了促进新自由主义政策。
由于安第斯地区的国家拥有丰富的生物和文化财富,因此多年来他们一直陷于资源和知识产权之间的斗争中。1996年,社会上出现一种对《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定》(Agreement on Trade 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TRIPS)以及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协议的反对声,这种不满在该地区蔓延,“安第斯共同体”秘密通过了第345号决议,几乎与《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UPOV)1991年版本一模一样。不久之后,该组织批准了第391号决议,其中包含了一项“遗传资源获取制度”。这些决议在不久之后引发了更大的争议,甚至是在政府官员之间。当“安第斯共同体”在WTO和美国的代表的压力之下,开始起草一项“共同知识产权制度”,反对声更大更为广泛。经过了多年的游说之后,开始了谈判与行动。
最终,一项新的知识产权制度与2000年9月经由第486号决议通过。这项决议将专利和知识产权加以扩展,远远超过迄今为止在该地区允许的程度,但该决议并没有允许对植物、动物,以及重要的生物过程进行专利。尽管其中部分段落包含了回旋的余地,并且淡化了排除在外的内容,很多人将其视为防止IPR制度扩张的障碍。美国政府继续进行游说,将排除这些例外作为批准与“安第斯共同体”签订的FTAs的谈判的条件。秘鲁商务部部长指出与欧盟的谈判也必须满足这一条件。这些要求遭到厄瓜多尔和波利维亚的反对。在美国进一步施压之后,秘鲁和哥伦比亚决定对第486号决议作出修改。共同体的成员并未达成共识:为了对抗波利维亚反对,他们通过了一项新的决议,允许每个国家在不与其他国家磋商的前提下,可以更改第486号决议的部分内容。
1. “安第斯共同体”第345号决议案文非官方的英文版本参见:http://www.comunidadandina.org/ingles/normativa/d345e.htm
2. “安第斯共同体”第391号决议案文非官方的英文版本参见:http://www.comunidadandina.org/ingles/normativa/d391e.htm
原文链接:http://www.grain.org/seedling/?id=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