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呼吁在新的协商文本中体现出哥本哈根协议

By admin - 时间: 星期二, 五月 4, 2010

来源:TWN
翻译:殷金
美国在一份提交给UNFCCC的提案中呼吁在新的文本中体现出具有争议性的哥本哈根协议,以促进长期合作行动特设工作组(AWG-LCA)的协商。

美国认为,公约下设的AWG-LCA进程不能解决关键性问题,而哥本哈根协议是进步的标志。

提案中指出“在实质性方面,我们认为,大多数问题都在2009年的基础上有了实质性的进展。一些问题主要通过LCA进程取得了紧张。而LCA进程不能解决一些棘手的问题,并且哥本哈根协议是进步的关键”。“缔约方大会(COP)没有正式通过这份协议,仅是提到它;但同时,大多数公约的缔约方已经加入了该协议,使得这份协议的实质性结果在公约进程中的变得无可争议”。“指出一些减排问题不会在协议中出现”。“对于美国来说,许多问题的遗漏对于使得协议获得通过是很关键的;但是,我们明白其他国家认为这些问题根本没有在协议中解决,并且仍需要谈判。对于这一说法,我们虽然不支持在主席文案中加入这些问题,但是我们将在文本针对这些问题加入保留美国立场的内容”。

(美国在2010年4月26日向AWG-LCA主席提交了提案。来自津巴布韦的主席Margaret Mukahanana Sangarwe女士将根据各缔约方的观点准备草案文本,以供缔约方在6月份的AWG-LCA会议上供缔约方审议。)

对于AWG-LCA在哥本哈根会议上的文案,美国的提案中表示:“这将对引进LCA减排内容取得进展不会有建设性的贡献。而这一内容是引起大范围分歧和僵局的来源。”

(哥本哈根会议的AWG-LCA文本为公约附件一京都议定书缔约方和未加入京都议定书的发达国家,即美国,提供了行动的比较。这些在2007年召开的巴厘缔约方大会上达成了共识。该文本也提供了发达国家中期和长期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总和。相比一下,哥本哈根协议不含有任何发达国家总体减排目标的内容。)

(哥本哈根会议上,美国反对制定发达国家总体减排目标,但这是京都议定书寻求和希望达到的一种途径,该途径使得减排量由各自国家以“自下而上”的方式确定,并且在国内实施。)

美国的提案指出:“减排一直是LCA进程中的僵局。针对关键内容的意见存在很大的分歧,即公约责任的履约,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能力,巴厘岛路线图的意义等。”

在美国看来:“成功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哥本哈根协议中制定细致、实际和平衡的办法和规划,并且保证在各方利益得到保护的同时解决意见分歧,包括传达公约的环境目的。”

“协议中一个值得主席文案关注的特点是对减排分配的处理问题,即附件一缔约方和非附件一缔约方根据国际条款沟通减排贡献以及执行。”

“虽然我们并不主张主席使用协议中有关减排和透明度的精确内容,但是协议中反映出的一些关键问题应该在主席文案中体现出来。”

美国仅引用“LCA减排文本应有效利用”的两个内容,即和REDD-plus有关的内容(和发展中国家林业部门有关的内容),以及“针对非附件一缔约方国家应该列出减排行动以寻求国际支持不同意见”。

“此外,在美国看来,主席的案文应解决国家的发展状况/贡献的问题。公约不是静态的文书,而是一个可以在此基础上发展的基础框架,包括它的终极目标(没有不断发展的贡献将不能达成)、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能力原则(本质上认识到了所有国家努力的连续性,不仅仅是国家的类别),以及在第4.2(g)条中对非附件一缔约方执行附件一缔约方责任的邀请。如果公约失效,根据各国1992年的国情,它将不会是处理气候变化的有效工具。”

美国为减排的文本提供内容,它“不支持签署LCA有关减排的文本,尤其是上届LCA主席所表达的内容”(2009年哥本哈根缔约方大会-COP 15)。

美国提议:“所有缔约方应向公约承诺为长期减排准备和递交低排放战略,作公约第12条的国家水平的交流”,并在附件中反映出来。

提案还建议附件一缔约方“执行附件一列出的到2020年的量化经济性排放指标,并由这些缔约方指定的日期格式递交给秘书处”,对于不属于附件一的国家,提案建议“实施减排行动,包括附件二中的国家,并由这些缔约方指定的日期格式递交给秘书处”。

它进一步提出,缔约方中那些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在得到支持的基础上自愿采取行动”。

对于哥本哈根会议上产生的AWG-LCA报告中的决议草案的内容,美国表示“LCA文本当然是一份相关文件。”

但是,在COP 15会议上,缔约方决定“利用LCA的文本,而不是将之作为谈判的基础。因此,LCA的文本起不到协商文本或者进一步协商的基础的作用。产生这个明智结果有几个原因,包括,例如,如果LCA没有被许多国家接受,那么它将在有选择的基础上包含和表达缔约方的观点,这将不会处理MRV(测量、报告和核实减排行动和支持),这是巴厘岛路线图中一项非常关键的内容。”

在美国看来,“主席应在逐条规定的基础上加入LCA文本,这将有利于在谈判中取得进展。当哥本哈根协议或者其他提案促进进程时,主席应该加入这些内容。”

“在法律形式上,美国将继续支持制定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措施,但是前提是一个可接受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本内容,而且它还要在在法律上对所有有关缔约方具有约束力,而不仅仅是对附件一国家或发达国家。我们认为不对称的法律是在公约中或者其他协议中不合理的,所有缔约方都有遵守现行的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公约义务。”

对于将要进行测量、报告和证实(MRV)的问题,美国表示,基本上有四个需要MRV的内容,即“附件一减排的国际MRV;非附件一国家减排行动的国内MRV/国际咨询和分析;行动的资金、技术支持的国际MRV;支持对非附件一国家行动的额外层面的国际MRV”。

美国的提案中指出:“在巴厘岛会议之后,一些缔约方主张阅读巴厘岛路线图,支持这部分的条文中第1(b)(ii)条同时具有两种不同的含义:有关MRV的条款只适用于支持的减排行动;有关的MRV条款适用于支持行为的本身。对于该内容的审查表示作为草案的内容,该条文不能同时表示两种含义。与巴厘岛协商的实质目的一致,哥本哈根协议表示有关MRV的条款适用于所有减排行动,不管是否支持。”

对于长期合作行动的“共识”,美国认为,“文本应承认全球气温升高不得超过2℃这一科学观点,这是一个广泛的共识。为了强调一些缔约方的认为2℃的目标是不够的观点,文本也应该提供一个审查的进程,从科学的角度加强这一长期目标。”

“其他和共识有关的提议具有更多的争议性,并且,在我们看来很难达成共识。哥本哈根协议呼吁将对2℃的共识视为最低的目标,这是有指导性意义的。虽然一些缔约方可能认为共识的其他方面过于简单而不足以强调,但是就美国来讲,缺少的这些内容可能对于自然平衡来讲非常关键,因此,接受该协议。我们认为在主席文案中就共识建立的系列建议将不会取得什么成效;如果主席决定这么做,那么美国将保留反对的权利。”

(哥本哈根会议的LCA的文本除温度目标外,还就到2050年全球总排放量的多少,发达国家到2040年或者2050年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排量的多少提供了协议。)

关于资金,提案中说:“主席文案应反映协议中达成的重要共识,例如,发达国家在2010-2012年期间提供新的和额外的3千亿美元资金这一集体政治承诺具有重要意义的发达国家减排行动和执行透明度这一集体政治承诺,到2020年从各种来源筹措1千亿美元资金;同意建立哥本哈根绿色气候基金,以作为公约财务机制中的经营实体。”

“缔约方有必要讨论和决定哥本哈根绿色气候基金的各个方面(如,董事会的组成,获取的形式,MDB的参与)。”

美国认为“文案邀请世界银行担任新基金的受托人,在这方面,有必要建立一个进程,逐步建立基金。”

在技术转移的问题上,美国表示“不保护知识产权则无所谓创新。美国不能支持任何损害或者削弱保护或者实施知识产权的文本。此外,有许多资深专家正致力于有关这一重要议题的多边论坛。因此,我们不支持在这里处理。”

分类 UNFCCC谈判进程, 气候变化 • •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