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高粱使德克萨斯的农业燃料产业富裕起来
作者:Edward Hammond
翻译:殷金
美国德克萨斯A&M大学对一种于1956年在中国政府农业试验基地收集的高粱品种申请了专利权限。德克萨斯A&M大学声称这种高粱具有一种价值很高的特性,允许高粱与其他物种进行杂交以产生出新的农业燃料作物。
德克萨斯A&M大学从英国的约翰英纳斯研究中心(John Innes research center)那里得到中国高粱,该研究中心则是从一家德国的种子银行里获得的。德克萨斯A&M大学不是通过培育这种中国高粱来获得他们所声称的关键特性的,而是这种特性本身就已存在,至少二十年前的科技文献中已经记载了这一特性。
在《专利合作条约》的WO2010011935出版物中,及美国20100064382号和20100050501号专利申请中,德克萨斯A&M大学对以下内容做出了声明:来自中国高粱的杂交基因;这种基因在高粱育种中的用途;通过育种得到的的高粱植物;与其他物种杂交的产物;及种间杂交的结果。
德克萨斯A&M大学将这种来自中国的基因看成这所大学的利润中心,以及使这所大学成为农业燃料作物发展过程中主导者的途径。德克萨斯A&M大学收集了大量的高粱种子,其中许多原产非洲。拥有了这种来自中国的基因,这所大学可以将其收集的不同种类高粱的特性移至新的农业燃料杂交品种中。
德克萨斯A&M大学的第一个目标是获得这一基因和含有这一基因植物的专利权限。该大学的第一种产品目标是制造出高粱和甘蔗的杂交种用于农业燃料的生产,与此同时开展高粱与玉米和高粱与其他物种杂交的长期项目,从中选出可以用来作为农业燃料的杂交品种。
德克萨斯A&M大学已与包括Ceres公司在内的一些种子公司及包括Chevron公司在内的能源公司建立了合作关系。该大学正与能源业巨头Shell商议加大投入,尤其是对利用这种来自中国的基因去制造农业燃料植物方面的投入。这所大学的伟大计划甚至包含了一项给美国国防部的提议,建议美国空军使用利用中国高粱培育出的燃料作物制造出来的燃料。
这一案例引起了对以下问题的关注:
l 《生物多样性公约》下的《获取与惠益分享名古屋议定书》的重要性,认识到这一议定书是如何应用于《公约》和《议定书》生效之前从异地获得的种质资源;
l 作为检查点的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监测和披露潜在的生物剽窃;
l 政策制定者、科研人员和公众对专利的不公平特性及遗传资源的其他知识产权的意识;和
l 一份全面的中国关于获取与惠益分享的国家法律。
美国德克萨斯A&M大学是如何对五十年前在中国获取的高粱申请到专利权限的呢?
背景:Kaoliang高粱
高粱原产于非洲,但是在中国有着很长的历史。事实上,高粱传入中国的时间是一个学术上争论的问题,虽然可能最少是在两千年之前传入的或者更早。高粱在传入印度之后进入到了中国,其在印度也是一种很重要的农作物。高粱在中国生长的上千年过程中已经适应了中国的环境,尤其是在中国的北部地区,这一地区明显比大部分非洲地区和印度的纬度要高。
由中国农民创造出来的不同的高粱品种统称为“高粱”。“高粱”也是一种由高粱蒸馏出的烈性酒的名字。中国的高粱有着明显不同的特征,包括耐寒、早熟和光周期不敏感性,这反映出中国农民根据不同环境对高粱品种进行了选择。
德克萨斯A&M大学收集的中国高粱
德克萨斯A&M大学获得高粱品种并申请专利是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国际社会主义团结中的一件具有讽刺意味的事件。虽然研究者坚定地声称这种高粱来自中国,但是德克萨斯A&M大学没有全部承认其中国原产地的事实,包括其申请专利的过程中。
这种高粱的收集可追溯到1956年,是由来自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东德)莱布尼茨植物遗传和农作物研究所(IPK-Gatersleben)的科学家在中国东北地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外的呼兰区的一个政府农业研究站收集的。
确切地说,IPK-Gatersleben的科学家对于他们访问呼兰区试验站的描述确切地指出时间是1956年8月2日和3日,并指出他们是在那里收集到了高粱种子。他们在那里收集了七种高粱种子,并带回到东德,存放在IPK-Gatersleben基因银行中。
德克萨斯A&M大学声称的这种高粱被IPK-Gatersleben命名为“SOR-7”;但是在英国和美国最近的科研文献中,这种高粱被命名为“Nr481”(最初的序号是由收集这一种子的科学家们命名的。)
遗憾的是,在西方的科技文献中,没有任何信息指出中国呼兰区的农学家们对Nr481做了哪些研究,德国的远征报告中也没有解释为什么选择把Nr481带回到德国。Nr481出现在试验站表明中国科学家认为这种植物是具有价值的。但是并不明确这种植物的来源,是农民们收集用于培育项目的,还是因为这种植物的某种特性才收集以作为一种不同寻常的收集类型,还是呼兰区培育出的种质,或者来自其它来源。
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期之前,英国剑桥大学从IPK-Gatersleben那里获得了种子。在1989年的一项研究中,剑桥大学和英国皇家植物园的研究者鉴定出Nr481可以异乎寻常地接受其他物种的传粉,虽然他们在简单的实验中未能成功地将Nr481与玉米杂交。于1989年记载了Nr481奇怪传粉特性的剑桥大学研究者之后转到英国约翰英纳斯中心工作,并将Nr481带到了这里。
德克萨斯A&M大学于2003或者2004年从英国约翰英纳斯中心获得了Nr481。由政府研究基金支持,在2006年,A&M的研究者发表了研究结果,指出他们已经将高粱属中的不同物种与Nr481进行了杂交。2008年七月,他们做出了进一步的工作,并申请了专利,其中包括使用Nr481和它的基因与其他亲缘关系较远的物种进行杂交,尤其是甘蔗,但是还有小米、玉米和其他的植物。专利申请囊括了所有利用Nr481基因进行的杂交以及得到的植物,尤其是那些与拥有C4循环的禾本科植物进行的杂交。
德克萨斯A&M大学官方没有对Nr481的来源做出任何解释。他们指出他们不知道Nr481的来源,也对Nr481的来源不感兴趣。当被直接问到是否意识到这些高粱是在中国政府的农业试验站收集的,发现者和A&M高级研究人员没有作出回应。
在他们回答是如何获得这种中国高粱这一正式的法律要求时,德克萨斯A&M大学仅仅声称“在2003年或者2004年的某个时间” 从英国约翰英纳斯中心获得了Nr481。A&M似乎是先发制人地质疑了高粱的来源,将中国原产这一信息推给英国研究者,而不愿自己确认这一信息。
由“发明者”William Rooney准备的一份备忘录进一步建议指出Nr481可能不是一种中国高粱,而是另一种高粱,虽然他承认Nr481“拥有中国高粱的典型特性”。德克萨斯A&M大学的专利申请和其他文件中,包括A&M基金申请书,也混淆视听,指出Nr481是野生种,其关键基因是“野生型”,具有“贫乏的遗传学背景”及“非常不合心意的农业特性”。
即使A&M大学申请了这个基因的专利,并表明他们对使用该基因进行植物育种享有所有权,但该大学还是不断建议指出Nr481是不合心意的。然而,历史记录指出中国科学家首先发现了Nr481的价值,于20世纪50年代年被德国科学家选出做进一步评价,二十多年前已经由英国科学家鉴定出这种不同寻常的授粉特性。当然,将基因从一种已经适应了某一环境或一套条件(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中国)的植物中取出,并使之适应于不同的遗传背景(如德克萨斯在2010年的乙醇产品),这是大部分植物培育项目的必须要做的事情,包括德克萨斯A&M大学的项目。
A&M对Nr481的“诋毁”表明他们缺乏诚实——蓄意忽略历史事实,并谎称A&M只是利用了一个没有任何价值的野生种子创造出了巨大的价值。通过混淆和掩盖Nr481原产地的重要性,A&M大学正寻求提升自己的创新形象。事实上,A&M并没有通过培育Nr481来获得它的关键特征,他们所做的仅仅是将别人已经鉴定出来并提供的有价值的现有知识与资源据为己有。
A&M的计划:使Nr481成为农业燃料产业中的主要竞争者
德克萨斯A&M大学计划利用Nr481中一个被称为“iap”的基因培育出高粱和其它物种的杂交种,并以此为基础来繁荣大规模的农业燃料产业。该大学在递交给国防部高级研究计划局(DARPA,国国防部的一个研究机构)的资金申请书中详细陈述了其观点。随着大量的销售——德克萨斯A&M大学将Nr481的特性描述为“远缘-杂交技术平台”:
德克萨斯A&M大学将通过一个新颖的、非转基因的、远缘-杂交技术平台创造出先进的高产能高粱和新的能源农作物。这种独特的能源型农作物将是可持续的、高产能的、广适性的、耐旱的,并是生物燃料和生物能源发电的最佳选择,因此,可以显著提高美国生物燃料与生物燃料发电能力及长期的能源安全。
虽然德克萨斯A&M大学是一个公众机构,但是该大学已经决定占有中国高粱技术的大部分专利权及对这一技术进行商业运作。A&M大学抛弃了之前的合作伙伴和农民,已经开始根据复杂的许可制度和未披露的协议向种子和能源行业销售“远缘杂交种”(或者下图中的“杂交高粱”),这个过程中并没有考虑到该项“发明”是原产于中国的。
正如德克萨斯A&M大学人员描述的那样,他们认为有义务秘密地占有中国高粱的专利权,因为他们声称之前有私企使用了A&M的农作物(尤其是棉花)研究成果但没有给予该大学充分的补偿。因此,A&M为Nr481组建了一个商业化团队,其中包括前杜邦公司GE农作物高级开发员和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伯克利分校的一位处理知识产权的职员。这位职员曾由于给了先正达公司(之后是诺华公司的一部分)一些该大学研究的重要专利而卷入了极具争议的事件中。
根据德克萨斯公共信息法获得的私人通信和内部邮件显示,德克萨斯A&M大学的工作人员没有否认这样的事实,即其他人,包括中国和非洲的农民,可能会觉得德克萨斯A&M大学的专利权限是不公平的,这和A&M公司认为的其他跨国种子公司对他们大学的不公正待遇是相同的。德克萨斯A&M大学的工作人员认为该大学的大量的高粱种质资源收集(与国际农业研究磋商小组的收集相抗衡,其中有许多重复)仅属于德克萨斯A&M大学,而不是其他人。
该大学已经拒绝和推迟回应对Nr481的信息公开要求。然而,通过已经公开的事情,尤其是一份意外泄漏出来的提交给美国国防部的资金申请书,A&M大学的大部分计划已经被揭露。
A&M大学早期的“远缘杂交”计划包含:生产出由种子长成的可育的用于农业燃料的高粱-甘蔗杂交种。这些不同寻常的杂交种包含了每一种父辈基因的全部基因组,也就拥有了两种物种的混合特性。由于甘蔗通常是无性繁殖的,所以这种杂交种子是种子公司新的潜在市场,对于农民来讲还节约了劳动力。
A&M大学还计划在今后的五年中,每年利用中国的基因进行至少一万次新的高粱和其他C4植物间的杂交。同时,该大学正在寻求新的资金来支持“数字化基因型”高粱种子的收集,以发现新的农业燃料特性。A&M的目标是到2015年从这些大量的新杂交中精选出有发展潜力的约一千种杂交。除了向美国国防部寻求额外的资金支持,德克萨斯A&M大学还为了Nr481的发展正寻求与美国壳牌石油公司签订协议。
花边新闻:杜邦公司对德克萨斯A&M大学的影响
德克萨斯A&M大学还可能将商业用的抗除草剂基因和抗虫基因植入到从Nr481衍生来的农业燃料种子中。生化巨头杜邦公司似乎有一个内部计划,希望将该公司的基因植入到商业化的品种中。
2009年,杜邦公司向A&M大学高粱育种项目的领导建议将自己公司的抗除草剂基因植入到A&M的高粱中,九月中旬召开的会议上未达成任何结果。
在接下来的一个月中,德克萨斯A&M大学农业研究部门的副主任再一次敦促育种家将商业化的抗性植入到A&M的高粱中。在一封名为“机密”的邮件中,这位副主任建议A&M大学研究高粱的科学家雇佣一位博士后研究“远缘杂交”(即Nr481)杂交种的可能性。不同寻常的是,这位高级管理人员建议他会亲自监督其他科学家实验室的这位博士后的工作。
这位副主任的干预行为引起了利益方的冲突。2006年之前,这位副主任一直是杜邦公司的一位产品开发者,负责转基因抗除草剂特性。这位副主任很明确地知道杜邦公司也游说育种者使用该公司的具有专利的特性基因。
这位副主任在背后施加的将商业化基因工程特性移植到高粱中的压力,特别地,这些特性属于其前任雇主杜邦公司,以及他希望亲自监督相关研究的愿望,都至少给人一种印象,即杜邦公司已经不恰当地影响了这所公立大学。
结论
由CBD第十次缔约方大会于2010年10月29日通过的《名古屋获取与惠益分享议定书》受到了广泛欢迎。谈判中最具争议和最难解决的问题是分享CBD和《议定书》生效之前利用遗传资源而获得的惠益,这些遗传资源大多数是在发达国家进行的“异地收集”。
发展中国家认为,对异地收集的遗传资源进行“新的和持续的”利用应包含在《议定书》中,以便原产国和这些资源的提供国可以根据CBD公正地分享这些惠益。
中国高粱的这个案例显示,拥有巨大商业价值的重要遗传资源的原产国不能分享惠益。更为糟糕的是,外国机构现在声称自己是这些重要特性的“持有者”并间接宣称了对资源的 所有权。
《议定书》提供了一个新的全球多边惠益分享机制。其中表明了:
“缔约方应该考虑到有必要以一个全球多边惠益分享机制,处理越境情况或者不能授权或不能得到事先知情同意情况下,公平公正的分享利用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带来的惠益问题。使用者通过这个机制分享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带来的利益,并应用此来支持全球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其组成成分的持续利用。”
在这个机制中,惠益将用来“支持全球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其组成部分的持续利用”,但是不明确如何与原产国分享惠益。因此当《议定书》生效时,有必要解释和理解这一内容的含义。那么,中国高粱的这个案例将会被包含在内吗?中国将能够分享到一些惠益吗?
这个案例的研究还显示出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局作为检查点来监测和披露潜在生物剽窃的重要性。发达国家反对在《议定书》中将这些部门作为强制性的检查点——这是中国和其他所有发展中国家强烈希望的,但最终未能成功。现在,是时候让《议定书》的缔约方决定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局是否可以作为检查站。
更为重要的是,这一案例再次证明了与遗传资源有关的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的不公平本质,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如果能够积极参与审查WTO知识产权方面的贸易协议(TRIPs)中有关生命形式的专利的规定,将对这些国家产生积极作用。
最后,中国急需制定和实施一部全面的获取与惠益分享国家法律,以防止剽窃该国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和相关传统知识,并确保中国可以得到公平和公正的惠益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