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的转基因蚊子:道德、法律、健康与人权问题

By admin - 时间: 星期日, 二月 27, 2011

来源:TWN
翻译:王艳杰

马来西亚正打算要向环境中释放转基因的伊蚊。这种做法将会使马来西亚成为世界上第一个释放转基因蚊子的国家。其他国家中只有开曼群岛也这样做了,开曼群岛是英国的海外领土,2009年在英国和欧洲的会议上被提及并引发争议。本文主要介绍了马来西亚的槟榔屿消费者协会和自然之友杂志对释放转基因伊蚊产生影响进行了概括,主要关于道德、法律、公共健康和人权方面的问题。

 

摘要:这篇备忘录概括了一些严重的伦理问题,这些问题需要在转基因蚊子被释放到任何地区之前解决。包括由Oxitec公司宣布在开曼群岛延期一年释放转基因伊蚊的计划,对此,国际生物安全方面的专家已经指出其中存在一些严重的问题。转基因伊蚊的后代中有3-4%意外存活,而这些并没有在Oxitec公司和医学研究所的公文中报道,且这个引入过程和实验方案的实施也没有得到国家生物安全委员会(NBB)在《2007年的生物安全法案》指导下的支持。

此外,《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可以管理向跨国界的环境中释放转基因蚊子。当马来西亚决定进口和释放转基因蚊子时,就其本身来讲已经违反了国内和国际的法律。并且,马来西亚实际上已经破坏了联合国对终止子技术的暂停。

由于缺乏对这项工程的有效公众参与和秘密环境的掩饰,过于匆忙的进行田野实验已经引起马来西亚人的不安和焦虑。Oxitec公司的利益冲突更加重了这种不信任。

当认识到登革热和痢疾是严重的蚊媒病时, 我们需要采取安全的措施加以控制,然而,在现有的可疑条件下,采取上述被提及的释放转基因蚊子计划来控制登革热是否合适和100%安全,是特别值得怀疑的。

这些严重的伦理、法律、公共健康和人权问题如下所述。

1. 开曼群岛不透明的转基因伊蚊实验

Oxitec公司宣布其在开曼群岛的转基因伊蚊田野实验仅仅进行了一年,这一问题引起国际生物安全专家的严重关切。

尽管开曼群岛是英国的一个海外领地,却并不是《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的缔约方,因而议定书的相关规章制度在这里并不适用。这对于Oxitec公司在开曼群岛进行转基因伊蚊释放实验是非常方便的,因为这个地区恰恰没有生物安全方面的法律。

因此,选择在开曼群岛释放转基因蚊子与MNC公司的做法相似,该公司为了避免发达国家的严格法律制裁而在那些环境条例和遵约机制不甚严格的发展中国家从事这项危险的活动。

2. 马来西亚不透明的转基因伊蚊实验和释放计划

马来西亚作为《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的缔约方之一,要求转基因生物的出口国遵守进口国以书面形式对国际边境的转基因生物活动所做的规定。

同样,Oxitec公司从英国装运转基因蚊卵需要遵守欧盟对转基因生物所做的规定,这要求出口商(Oxitec)通知进口国的相关监管部门,也就是自然资源与环境部(MNRE)并且期望该部门同意进行相关通知的活动。据我们所知,自然资源与环境部没有公开报道已经同意将转基因蚊卵从英国的Oxitec公司转运到马来西亚的IMR公司。进一步讲,还没有适宜的风险分析方法对这一做法进行评估,如果有合适的风险评估方法也应被公开。那么环境影响评价与社会影响评价究竟在何处呢?

3. Oxitec公司的利益冲突和与农用化学品(MNCs)的紧密联系

据相关报道,自2008年以来,Oxitec公司一直面临财政损失的问题。该公司年平均损失£1.7百万。亏欠一美国投资商£2.25百万,并被迫要求其在2013年之前还清。所以,Oxitec公司在承受着巨大的压力下出通过售转基因伊蚊来获取财政收入。

自然资源与环境部(MNRE)生物安全单位反复引用没有证据表明转基因埃及伊蚊(GM Ae aegypti)和白纹伊蚊(Ae Albopictus)杂交作为参考,由Seshadri Vasan博士(英国Oxitec公司的员工和马来西亚Oxitec私人有限公司的总裁)参与发表的一篇论文中,他没有声明这篇2009年的论文是出自Oxitec公司。并且,这篇论文也没有发表相关利益冲突声明,而这种声明通常需要在其他著名的出版物中标注。

Oxitec公司的职员与农用化学品(MNCs)有紧密的联系。马来西亚已经努力工作十余年来确保在《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的指导下解决生物安全问题,当该地区草率的释放转基因蚊子时,农业综合企业和制药公司的合作及联系似乎是无效的。

4. 转基因雄性蚊子与正常雌性杂交的后代中实际上有3-4%存活到成年

请注意到3-4%意外存活的后代没有直接被Oxitec或IMR以文本形式公开报道。2010年10月,转基因咨询委员会(GMAC)首先向记者首次透露其转基因伊蚊的田间释放实验情况。根据科学发展网(SciDevNet)的报道,转基因咨询委员会(GMAC)的领导及自然资源与环境部(MNRE)的技术咨询团成员,Ahmad Parveez Ghulam Kadir指出委员会已经关注到:实验室的研究结果已经表明转基因雄性蚊子与正常雌性杂交的后代中实际上有3%幸存活到成年而不是像预期的那样死亡。

同样根据科学发展网(SciDevNet)的报道,遗传学家和EcoNexus(EcoNexus是一家英国的非盈利研究机构)的主任Ricarda Steinbrecher指出,转基因伊蚊的雄性后代是如何存活到成年并且不按正常程序死亡还不清楚,但是提高了繁殖以及将克服这种致命缺陷的机制传给后代的可能性。她说:“我认为向任何开放领域释放这种转基因伊蚊都为时过早,我们还需要大量的实验室数据。此外,在特定区域进行田间试验,需要由网编织的大型野外实验用品以用来控制田间试验的范围。”

然而,自然资源与环境部(MNRE)与Oxitec公司以前对公众的回应却是:转基因蚊子将不会对公共健康和安全或者生态系统造成影响。而且,Oxitec公司还没有真实和透明的对待转基因蚊子引起的重要生物安全问题,而且IMR公司已经和该公司同谋。

5. 在转基因蚊子释放之前,没有遵守合适的程序

转基因蚊子的引入、控制实验和田间释放应同时受到国内和国际的约束。我们注意到,NBB是在《2007年生物安全法案》下于2010年3月才成立的,但是Oxitec-IMR已进行了多年的田间试验。因此,控制实验的管理在早些时候就没通过NBB的检查。生物安全法案要求NBB建立相关的决策支持改性生物活体的释放和进口。

早些时候进行的控制实验一直是富有争议的,因为它违背了《马来西亚生物安全法案》的精神和规定。卫生部(MOH)已经参与到《2007年生物安全法案》的起草工作中。MOH 似乎已经准备好进口转基因蚊子,但是生物安全法案还未生效。究竟发生了什么情况?谁是为进口过程负责的管理机构?MOH是否在进口转基因蚊卵之前通知了MNRE? MNRE是否同意?又经过了怎样的过程,采用了什么标准?都是未知的问题。

由于NBB直到2010年才正式成立,哪个部门负责并确保生物安全法案的实施还不清楚。是MNRE生物安全处的处长为此负责吗?在生物安全法案的指导下,该处长应该在NBB现有的权利和方向下执行法案。由于NBB今年才刚刚成立,处长还不清楚遵守什么法律及如何行使权力?仅仅是依靠行政命令而规避法律要求做出了这样的决定吗?

《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规定经过遗传修饰的活生物体(LMOs)的越境转移中包括转基因蚊子。在该议定书的规定下,进口国如马来西亚必须确保对转基因蚊子进行风险评估。因而,如果在进口国释放转基因蚊子,风险评估应该对转基因蚊子无意跨境活动的可能性进行评估。进口国也应该要求出口国评价转基因蚊子无意跨境活动的可能性,显然,如果这种跨境活动可能发生,就不应批准释放转基因蚊子。在决定进口转基因蚊子之前, MNRE或 MOH要求Oxitec公司进行风险评估了吗?

不论天然的蚊子还是转基因的蚊子都不会尊重国界。任何一个国家都不能阻止蚊子从其国土边界穿越。例如,在20世纪90年代,亚洲白纹伊蚊(Aedes Albopictus)作为登革热病毒的潜在载体,利用从亚洲进口的橡胶轮胎转运被引入到美国。事实上,白纹伊蚊是20世纪70年代引入到马来西亚的一种入侵物种,但是现在已经成为当地生态系统的一部分。

在航空运输的时代,人员和物资的大范围流动,没有几个国家能够控制转基因蚊子使其在国土边界内活动。鉴于此,转基因蚊子的释放实际上是在世界范围的释放,可能影响地球上的每个国家。而在这样的情况下,转基因蚊子无意识的跨境移动都可能发生。《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的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定:已经向环境中释放转基因生物的国家“应立即与受到影响或可能会受到影响的国家进行协商,使它们得以确定适当的应对办法并主动采取必要行动,包括采取各种应急措施。”因此,马来西亚的邻国例如新加坡、印度尼西亚和泰国已经接到即释放转基因蚊子的正式通知了吗? MNRE已经向公众说明他们遵守了《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下研发转基因蚊子的指导方针,这些都是真的吗?

6. 风险评估不足

在对转基因蚊子田间释放进行风险评估的科学分析中,据报道, MNRE已经评估并且考虑了美国农业部对释放携带显性致死基因的昆虫(the release of insects carrying a dominant lethal gene,RIDL)进行的环境影响评价(EIS),例如,利用RIDL技术培育转基因红铃虫(Pectinophora gossypiella)(由Oxitec公司培养)和转基因果蝇与转基因蚊子的生产应用相似。然而,作为植物害虫和农业害虫的转基因果蝇和转基因红铃虫并没有对人类健康造成威胁。正如传染病媒介控制的评论家所说:“转基因蚊子应该应用相同的评价标准,仅仅将其定义为已知的吸血昆虫与疾病媒介物过于简化了其需要的保障措施。

2008年11月,关于转基因昆虫的风险评估研讨会在吉隆坡举行,这次会议由MNRE、IMR及马来亚大学共同举办,对“设想在马来西亚半岛进行大范围公开的田间释放转基因伊蚊”进行风险评估。评估结果后来被整理成论文,作者包括Camilla J. Beech 和 S. Vasan(来自Oxitec股份有限公司)。

由于MNRE仅评估和引用了转基因棉铃虫和转基因果蝇这两个案例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除了上面提到的研讨会中公开的论文,并没有对转基因蚊子进行其他风险评估。该论文似乎是唯一一篇在公开领域对转基因伊蚊释放进行风险评估文章。在没有其他信息支撑的情况下,这篇论文是唯一一篇支持转基因蚊子的田间释放文章,除非马来西亚政府直截了当的声明还有其他证据。

因此,转基因蚊子产生了许多令人担心的问题,以至于需要对其进行符合预防原则的公开的风险评估。这与环境影响评价相类似,需要依照法律,向公众发布详细的风险评估过程,至关紧要的是:公众特别是在那些释放地点的人们必须知道释放的详细情况以便他们做出明智的决定。

7. 转基因蚊子的田间试验破坏了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禁止终止子技术的规定

转基因蚊子是应用了终止子技术的昆虫,因为他们的主要目的是产出不育后代。自从2000年,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UN CBD)实际上已经在全球范围内中止了这项技术。

马来西亚决定对转基因蚊子进行田间试验实际上破坏了全球范围内对终止子技术的禁止。马来西亚的决定与其在生物多样性公约中的关键地位和国际作用是不相符的。事实上,马来西亚负责介绍生物多样性公约(CBD)谈判中的生物安全问题。的确,当世界范围内的国家都禁止和拒绝终结者技术时,在马来西亚释放转基因“终止子”蚊子将会使马来西亚倒退一步。

8. 责任,赔偿和问责问题

考虑到不可预知的结果和潜在的风险,不能夸大事情出错的几率。卫生部为什么会花钱让Oxitec公司在马来西亚的国土上进行如此危险的实验呢?我们为什么会允许自己成为这项可疑技术的受试者呢?如果实验没有按照计划进行而导致可怕的错误释放该怎么办?首先最重要的是,由于医学研究所和卫生部(IMR-MOH)是这项释放实验的申请者,所以Oxitec公司将不会完全负责。

此外,《生物安全法案》对责任和赔偿问题是不起作用的。尽管它拥有转基因蚊子的专利权,那就意味着Oxitec公司将会受惩罚吗?谁、如何、在哪里可以使群众找到解决对健康和环境效应产生不利影响的办法?谁将会承担这些责任?

还有更多关于社区权利和其他伦理道德方面的问题,其中的一些如下所述:

l  IMR, MOH and MNRE是否做出一些承诺以补偿社区居民遭受到不可预料的负面影响?

l  如果因为转基因蚊子、登革热或者杀虫剂中毒使得人们死亡或受伤,谁将对其负责?

l  如果社区居民参与到田间试验,他们是否能获得时间、造成不便、经济支出方面的补偿?

l  如果田间试验没有按计划进行,而是按相反方向发展,那么社区居民在这个阶段还会撤销他们原来同意的方案吗?

l  缺乏任何国际性的指导方针来释放转基因蚊子,那么什么是监督田间试验的全国性指导方针?是否存在这样的指导方针?

l  什么样的指导方针可确保社区居民得到充分保护?什么人会被认为承受特别的风险?当儿童和成年人可能承受更高的风险时,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才能保护他们?

l  是否存在一个合适的机制去告知公众和社区居民该项目对他们造成的影响?

9. 缺乏透明和有效的公众参与

基于来自公众的评论和信件等媒介(包括互联网媒体和印刷媒体),甚至在“咨询公众意见”结束后,公众都好像没有完全了解转基因蚊子的释放,因此需要更多的时间来分析公众的反馈意见。这个项目的秘密环境不仅引起了巨大的猜疑和警报,它也造成了马来西亚公众的不安和焦虑。过于匆忙的实施田间试验也已经成为一个严重关切的话题。事实上,国外科学家像Ricarda Steinbrecher已经表示除非对开曼群岛的实验进行全面和长期的环境评估,马来西亚的田间释放实验才能进行。请注意到根据NBB关于转基因蚊子释放的条款和条件:“申请人需要通过一个公共论坛强制性获得释放地区居民的事先同意和支持……”。

11月21日,官方的文章报道称:文东(Bentong)的市政委员会已经赞成实施这项实验。然而,没有公众的同意是不能释放转基因蚊子的。尽管转基因蚊子的田间释放的两个区域已经确定,在公告发布前,阿罗牙也(Alor Gajah)和文东的民众并没有进行相关咨询。没有公共论坛以供社区成员提出他们所关心的问题或从官方获得转基因蚊子释放的相关解释说明。对于公众凭借什么机制被告知转基因蚊子的释放地点和公众怎样同意的,我们都不得而知。

真正有效的公众参与是要允许倾听和考虑各方面的声音及意见,只有这样,公众才能在知晓信息情况下作出决定。人类的幸福安康是公共健康的核心,政府有责任尊重、保护和实现人民获得健康的权利。也就是说,政府对于公共健康所采取的行动必须促进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并逐渐消除公众的恐惧和不安。

10. GMAC NBB的成员

根据《2007年的生物安全法案》的规定,NBB依照建议采取了行动。

大多数GMAC的成员没对蚊子进行过专业的研究,更别提转基因蚊子了。同样,NBB成员都主要来自植物学、管理学、公共政策和管理专业领域。

由于缺乏昆虫学家,保持中立的传染病控制专家,研究蚊子的专家,遗传学家和公共健康专家,所以已经没有相关专家的指导,实施转基因蚊子实验的批准过程似乎也令人担心。

而且,还缺少对《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和《2007年马来西亚生物安全法案》熟悉的律师,我们也没条件创立符合生物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

CAP SAM的一些建议如下所述:

l  停止应用终止子技术培养转基因蚊子的释放计划。

l  市政委员会在咨询两个释放点的社区居民之后才保持或撤销同意书,而且事先知情同意NBB对IMR所做的关于转基因蚊子释放的规定条款和条件。

l  根据生物安全法案第36、37和60项的规定,NBB应该在其网站上公开所有与释放转基因蚊子有关的文件,使公众可以随时查阅,包括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报告,及可靠地紧急应变计划。

l  我们对议会成员的强烈要求:

l  向 MNRE部长和司法部长提问,由于控制实验的实施早于《2007年马来西亚生物安全法案》的制定和NBB的建立,那么谁或什么部门同意这项实验?采取什么样的保障措施合适?是否有相关文件可供公众监察?

l  向MNRE和 MOH部长咨询,在《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的规定下,要求利用风险评估的方法确定如果转基因蚊子在进口国释放,其无意跨境活动的可能性。在决定是否进口转基因蚊子之前,是否会要求Oxitec公司进行风险评估?如果是这样,是否有相关文件可供公众监察?

l  向MNRE和 MOH部长咨询,是否已经正式通知毗邻国家即将进行的转基因蚊子释放计划?如果是这样,是否有相关文件可供公众监察?

l  向MNRE部长咨询,联合国实际上禁止了终止子技术,而马来西亚却进口了利用该技术培育的转基因蚊子,MNRE对于这一事件的立场如何?

分类 动物、昆虫和其它生物, 生物安全与生物技术 • •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