坎昆气候会议评述

By admin - 时间: 星期日, 二月 27, 2011

来源:TWN
翻译:孙发明

当坎昆会议尘埃落定,仔细分析其文本会发现本次会议可能会给多边气候体系以打击,坎昆会议不仅未能促使地球摆脱气候变化的困境,还将负担转移到了发展中国家身上。

京都议定书体系不仅没有被加强,反而被严重威胁要结束其法律约束力和自上而下的形式,并有可能被自愿保证体系所取代,所以国际气候体制实际上被削弱了。

2010年11月29日至12月11日在墨西哥坎昆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2010年气候会议有着复杂的过程和内容,在这两个方面它都会产生一系列重要而难以预料的结果,这些结果将在未来几年逐渐展现。

从本质上说,会议结果为国际气候体制可能产生的重要变革做了妥善准备。尤其是它为京都议定书的消亡铺平了最后的道路,从而可能导致2007年12月份设定巴厘岛路线图的巴厘岛气候会议所达成的相关协议体系的崩溃。

总的来说,坎昆会议通过模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责任和义务上的差别来弱化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尤其是弱化了在温室气体减排责任方面的差别。

从过程方面来说,坎昆会议展现了联合国会议中不多见的组合工作方法和决策。它可能成为联合国会议采用世贸组织型的方法和程序取得成果的成功典范。

坎昆会议其实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下的六个不同会议的结合。这其中最重要的会议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国会议、京都议定书缔约国会议以及AWG-LCA(长期合作行动特设工作组)、AWG-KP(京都议定书特设工作组)相关会议。

2005年组建的AWG-KP旨在促进京都议定书缔约国中的发达国家(除美国外)在新的减排目标方面的谈判,因此承诺的第一阶段将在2012年结束,第二阶段预定在2013年开始。在2007年巴厘岛会议上形成的AWG-LCA是巴厘岛行动计划的后续,其主旨是通过加强对发展中国家在减缓、适应、资金和技术转移方面的行动,以及在包括全球长期减排目标方面的协作,全面执行巴厘岛会议的目标。

 

巴厘岛路线图

巴厘岛会议明确表示全球气候对话必须坚持在AWG-LCA和AWG-KP的两条路线下开展,这合称为“巴厘岛路线图”,而且两条路线都要在2009年前完成其工作。这条双线型路线图被发展中国家视为重要基础,因为这一路线图计划确保京都议定书下附录Ⅰ缔约国承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减排任务,并确保美国承担相应的减排责任,但是作为交换发展中国家要同意在资金和技术转移的支持下加强减排行动。减排行动和支持措施都将受到国际监督和审核。

自从巴厘岛会议以来,气候对话一直充满着矛盾,主要是在南北之间,尽管在发展中国家之间同样存在矛盾。总的来说,发展中国家强调必须在平等原则的基础上进行对话,发达国家在减排过程中要起到表率作用,并且要对发展中国家提供实质性的资金和技术支持,促使发展中国家可以增强自身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

发达国家强调发展中国家要采取切实的减排行动,部分较发达的发展中国家应该承担具有约束力或准约束力的减排目标,绝大部分国家的减排目标应该定量化,并且要按照国际程序进行报告和审查。

部分发达国家(主要是欧洲国家)同样希望有一个更加严格的体系来规范附录Ⅰ国家的减排承诺,在根据科学研究所得到的最大可接受升温范围为全球设定一个总的减排目标,各国根据这个总量目标承担起各自相应的减排任务,从而自上而下地制定相应的减排承诺。这种方式得到了发展中国家的积极响应,并且被期望能在京都议定书第二阶段承诺的谈判中得到应用。这种自上而下的方式受到了以美国为首的部分国家的极力反对。

2009年12月混乱收尾的哥本哈根会议中,美国主导的替代方式几乎取得了完胜,在这种方式下每个发达国家可以根据自身的可接受程度进行承诺,审查也仅限于是否完成了自身承诺。这种自下而上的方式与京都议定书中达成的自上而下的方式是相违背的,但它似乎在哥本哈根协议中得到了认可。从那以后,这一方式受到了发展中国家的广泛质疑,其中包括哥本哈根协议中涉及到的相关国家。

事实上,坎昆会议初始阶段发展中国家及其工作组坚决要求将京都议定书的延续和第二阶段减排总量的承诺作为取得进一步成果的先决条件。相应地,美国强调它优先考虑的是所有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在哥本哈根协议下所达成的减排目标而不是京都议定书下的相关承诺,此外发展中国家必须接受美国倡导的对发展中国家在国际支持下的减排行动进行更加严格的测量、汇报和核查的要求。实际上,美国期望所有发展中国家的减排行动必须首先服从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并作为契约或目标记录在案,其次必须接受MRV和ICA相结合的国际审查。显然,除非美国的要求得到满足,否则在包括资金、技术转让和适应能力培养等方面将不会达成任何决议。在美国看来,发展中国家应该受到和发达国家同样的对待,反之亦然。公平和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在这些紧要问题上受到了极大削弱。

美国在坎昆会议上的策略受到了来自发展中国家和其它支持发展中国家按照自身实际情况设立减排目标的相关团体的批判。甚至在坎昆会议前夕,多方几乎达成了发展中国家适度减排协议——在京都议定书下设立新的气候基金、建立技术转移机制和适应政策委员会、达成支持森林相关活动方面的协议。即便是这种适度协议也本可为坎昆会议带来些许成果,为似乎毫无期望的前景带来一丝希望。然而即便是这样,美国仍坚持把满足其减排方面的要求作为达成这些协议的先决条件。

因此,在这些问题上已经达成的最低限度或者适度的成果也不可能为美国所接受。除非每件事都被美国所同意,否则与协议紧密相关的问题就不能签署转变为成果。或者皆大欢喜,或者一无所成,而崩溃的风险也有转变为真实的可能。这被作为筹码来满足发达国家越来越多的要求。通过这种方式,美国迫使东道主墨西哥不得不面对完美闭幕还是一无所成的抉择。

美国的策略取得了成功。坎昆会议看上去似乎有组织地围绕着如何满足最强大国家的需要而进行着,在某些方面极其适度的进展得到了许可,以至于坎昆会议似乎被从完全的失败中挽救了回来。未作出任何明确的或者充分的减排承诺的发达国家却为会议定了基调,这或许是对坎昆会议的最大讽刺。坎昆会议不仅没能成为要求美国采取更多的减排行动的法庭,反而成了美国最大程度压榨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审判地,而这仅仅是为了能取得少数极其有限的进展向外界展示。在这一过程中,地球和气候付出了最昂贵的代价,发达国家的减排承诺从约束性的、自上而下的降级为自愿行为。

 

京都议定书的前景

最终文本未能确保京都议定书的延续,即便它提到下一年将继续展开对话。两个主要文本的许多地方暗示不需要京都议定书继续进行第二阶段。这些包括文件的引文和脚注在内的暗示都表明发达国家的减排目标已经被牢牢固定在大会路线,而不是京都议定书的路线。实际上,坎昆会议使发达国家更有可能从京都议定书和减排承诺约束性体系转变为每个国家仅仅承诺减少多少排放量的自愿体系。

在京都议定书体系下达成的第二阶段协议,首先将会根据科学研究的要求达成减排的总量,然后发达国家将做出各自的国家承诺,这些承诺将达到相应的总量要求。在自愿承诺体系下,将不会设立排放总量的要求,也不能保证减排总量能达到科学研究要求的水平。

坎昆会议文本还“记录”了发达国家在哥本哈根协议之下的减排目标,并将这一减排目标置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的一个文件里,从而第一次将顺理成章地用协议承诺取代了京都议定书承诺,从而完成了美国的基本目标。但是,近期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一份报告指出如果执行这一减排目标的话,到2020年,在最好的情况下发达国家的排放量也将仅减少一点(16%),在坏的情况下排放量还将增加(6%)。地球将处于本世纪末温度上升3-5摄氏度的发展轨迹,这将是灾难性的。

 

责任的推卸

正当发达国家极力逃避他们所需承担的责任的时候,坎昆会议文本却为发展中国家提出了新的要求。新内容是为发展中国家设定的快速膨胀的减排任务。因为发达国家所需承担的减排义务不断减轻,发展中国家的负担不得不逐步加大。由于坎昆会议文本的原因,发展中国家不得不提出各自的减排计划和目标。这是发达国家迫使发展中国家最终将减排目标作为承诺提上国家日程的计划的第一步。类似的情况在WTO也出现过。一些发展中国家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组织提交了它们的国家目标的公告。相关信息被提交后,就会进行登记,将会变得比初始期望的更加正式和更具约束性。其它发展中国家也将被迫提交相似的信息。

 

国家报告

坎昆会议文本还迫使发展中国家在四年一度的报告中对他们的国家排放量、减排行动及其效果进行汇报,并对同样的内容每两年提交一次报告。也就是说,汇报将两年一次。这些报告必须接受其它国家和国际专家的审查。坎昆会议文本实际上为这些MRV和ICA规程的细节保留了很大的余地。

这些都是新的义务,坎昆会议很大一部分时间都被发达国家用来促使发展中国家接受MRV和ICA的相关细节。实际上,发展中国家在坎昆做出了许多让步和牺牲,然而发达国家却成功地简化或降低了自身的义务。将来,坎昆会议可能将会因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气候机制在此被显著改变而被铭记,发达国家被越来越温和地对待,几乎达到了与发展中国家同样的水平,而发展中国家却被要求承担越来越多的责任。

 

绿色气候基金

坎昆会议同意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之下建立绿色气候基金以支持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减缓和适应行动。

会议没有通过关于基金数额的决议。然而,文本重复了哥本哈根协议中发达国家在2020年前每年动员1000亿美元的内容。而发展中国家强调基金的大部分应该是以补助金或津贴的形式发放,而不是贷款,且应该来自于公共部门,而不是私有部门或市场。坎昆会议文本只提及基金来源的一个宽泛范围,例如列出的“公共的和私营,双边的和多边的,包括非正式来源”。此外,承诺只是一个动员的目标,并不是实际支付的基金数额,并且是以“富有意义的减排行动和透明度的背景下”为条件的。这暗示了只有在发展中国家采取了令发达国家满意的“富有意义”的行动和透明度的情况下基金才会增加。1000亿美元远低于许多关于发展中国家气候行动相关研究评估的数额,这也远低于77国和中国所期望的发达国家贡献其GNP的1.5%(目前相当于6000亿美元)的要求。

坎昆会议还同意基金的最初委托机构是世界银行。这是美国的主要要求之一,也是许多发展中国家所反对的,因为它们与世界银行之间有着不愉快的合作经历。发展中国家希望采用竞投的方式选择委托机构,而不是公开指派世界银行。

 

科技机制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还建立了科技机制,包括含20个成员的科技执行委员会、科技中心和科技网络。作为发展中国家最初设想的执行委员会具有决策权。坎昆会议文本避免任何涉及知识产权的内容,尽管发展中国家一再强调知识产权对其获得与气候相关的科技具有重要影响,并将其作为科技转移谈判的优先考虑问题。

气候变化和贸易措施之间的联系是发展中国家关心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早期的谈判文本包含许多发展中国家强烈提议的禁止以需要采取气候变化行动为理由采取单边贸易措施的内容。然而,坎昆决议却完全漠视了这些提议,仅仅反复重申现有协议的3.5款,这一条款要求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措施不能作为贸易上的歧视或限制的理由。这是非常不充足的,因为它没有增加任何新的反对与气候相关的贸易保护主义的内容。

分类 UNFCCC谈判进程, 气候变化 • •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