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生物多样性的惠益:一项新的国际议定书及其对研究和开发的涵义
作者:Maria Julia Oliva
单位:生物贸易伦理联盟,瑞士日内瓦
来源:Planta Med 2011; 77
翻译:殷金
摘要:公平地分享因生物多样性带来的惠益是《生物多样性公约》(CBD)的主要目标之一。但是,对于CBD规则、获取与惠益分享的原则的理解,以及对这些规则和原则应如何应用到以生物多样性为基础的研究和开发过程中的认识仍十分有限。2010年10月,CBD通过了有关获取和惠益分享的附加条款。这些条款——即《名古屋议定书》——解释了一些重点问题,包括在研究生物化学复合物及其进程中应用获取与惠益分享原则等。因此,《名古屋议定书》为机构、组织和公司进行与生物多样性相关的道德实践提供了重要机会。
关键词:生物多样性;生物多样性公约;获取与惠益分享;道德获取实践;传统知识;生物贸易伦理联盟
引言
更好地理解地球上的生命的多样性——基因、物种和生态系统,及其相互间、与环境之间的交互作用——对于其保护是十分关键的。作为信息和动力的来源,工业、农业、食品业、药品业、化妆品业以及个人生活品行业的新产品开发的实际来源,有关生物多样性的研究是十分重要的。然而,虽然研发及后续商业化所带来的惠益已得到公认,但往往未能被公平的分享。
《生物多样性公约》(CBD),一项于1992年通过的国际公约,已有超过190个国家签署,促进了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持续利用。公约还旨在确保公平公正地分享因利用生物多样性而产生地惠益。因此,CBD认为应在可持续发展的背景下对生物多样性进行保护。显然为确保成功,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应作为社会经济需求和战略发展的解决办法和有机组分。尤其是那些与生物多样性息息相关的国家和社区——这些地区通常是贫穷的,并且生物多样性的支持作用是很重要的——必须具备利用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所产生的惠益的能力。因此,惠益分享是CBD的核心,承认生物多样性丰富的国家、土著和地方社区的权利,鼓励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为所需技术和资金支持提供来源。但是,由于有关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进展十分有限,因此,CBD有关获取与惠益分享原则的执行和实施十分有限。很少有国家拥有必要的法律和进程。没有可以检测或者强制性实施现有的有关越境条款的体系。对于使用生物多样性作为研究、开发和商业化对象的公司、组织和机构之间的获取与惠益分享认知甚少。缺少认知、法律不确定性和模棱两可的条件恐对以生物多样性为基础的研究和发展产生了“激冷效应”,阻碍了CBD的有效执行。
国际上广泛呼吁建立有关获取与惠益分享新的国际制度,并伴随着七年的辛苦谈判,最终于2010年10月达成勒这项国际制度。在日本举行的CBD第十次缔约方大会通过了关于遗传资源的获取与公平公正地分享其利用产生惠益的名古屋议定书(即《名古屋议定书》)。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对《名古屋议定书》的通过表示欢迎,并将之称为“里程碑”式的跳跃,因为该议定书为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全新的办法和实际合作的案例[1]。
《名古屋议定书》旨在在CBD下推进执行获取与惠益分享的相关进程。2002年CBD通过了《有关获取与惠益分享波恩准则》,为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定政策措施、协议及其他协议提供指导意见,该议定书建立在于该准则的基础之上[2]。与《波恩准则》不同的是,《名古屋议定书》是一项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详细描述了何时及如何适用获取与惠益分享内容。此外,它还纳入了一些条款,支持已经使用生物多样性的国家履行获取与惠益分享条约。因此,该议定书从根本上改变了以生物多样性为基础的研究、创新和发展规则。学术界、科学家及公司应密切注意[3]。
本文旨在向从事植物和自然产物研究工作的人员介绍《名古屋议定书》。首先简要解释CBD中获取与惠益分享的内容,其次将考虑《名古屋议定书》的条款——尤其是以现有规则和解释为基础的条款,及与以生物多样性为基础的研究开发有关的条款。然后,本文将对一些最终观点和建议进行总结。
全文链接:11-10-18分享生物多样性的惠益:一项新的国际议定书及其对研究和开发的涵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