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提案中有关国有企业规则的风险

By admin - 时间: 星期二, 四月 2, 2013

Jane Kelsey教授

内容简介:

随着日本声明将要加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A)谈判和来自参与国家的研究人员、议员和致力于健康和发展的非政府组织日益增长的批评,美国主导的该协议正在受到更多的关注。参与国的许多政府官员也对TPP可能的的负面影响表示担忧。

主要的担忧是TPP的范围非常广,几乎影响一个国家经济的方方面面,对政府制定政策和法律的空间有严重影响。例如TPP有关投资章节,给予外国投资者以直接起诉政府的权利,如果政府政策和行动影响了他们的投资和利润。从有类似投资者与国家争端机制的其它贸易协定如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和双边投资协定的经验看,许多案例与政府在有关健康、环境和甚至在金融危机时的资本控制有关。

然而,TPP的最严重的情形之一,其它协定迄今尚未出现的是详细的国有企业章节。TPP的目标是外国投资者和公司与本国公司相比得到同等或更好的待遇。由于发展中国家如中国有对国家发展相当重要的国有或国家相关企业,TPP可能是个威胁。而中国的国有企业情形也是TPP提案的重要考量。

我们因此与您分享这篇分析TPP对国有企业影响的研究报告。作者是新西兰的Jane Kelsey教授,她分析了TPP的大量提案。Jane Kelsey教授和一些专家在过去的几年内TPP的每次谈判会议期间会见了一些国家的谈判官员,因此对TPP相当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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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太平洋伙伴关系自由贸易和投资协议有关国有企业(SOEs)规则的提案似乎是纯粹的美国倡议,其他谈判方给予的支持有限。本文探讨发达国家借助经合组织(OECD)倡导的国企模式的共同要素;介绍旨在实现竞争中立的主要实践;通过吸取第一个系统实施该模式的国家-新西兰的教训指出该模式的不足,同时分析美国力推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文本的原因。

这些分析肯定是带有推测性的。以目前的形势看来,美国利益相关者正密切参与文本的起草和改写,批评意见再次指向了文本内容仍然是秘密的有关协议提案。

国有企业的最佳模式

完全自由和竞争中立的国企现有模式形成于1986年的新西兰 ,并于1993年由于国家竞争政策的Hillmer评估报告而被澳大利亚采纳 。它已经广泛应用于联邦、州和地方政府。澳大利亚生产力委员会这样描述“竞争中立”的核心理念:其旨在“促进国有企业和私有企业之间的有效竞争”,特别是“确保政府企业不能仅凭借公共所有权而享有优于私营部门竞争对手的竞争优势”。

在实践中,这要求对政府机构进行根本性重组,以有机整合商业化或可能商业化的政策、监管和分配功能,或者存续的国企具有商业或混合功能。该模式要求由不同机构分管商业、政策和监管活动。结果可能出现一个或多个新国有商业企业或者商业活动转移到现存的国企。而监管活动和政策职责则分配给其他机构和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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