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厘岛会议将会有后2012年气候机制吗?
作者:许国平
随着巴厘岛关于气候变化的会议临近,如何处理这个问题的活动和声明也近乎疯狂。
上周,东盟领导人通过了一份关于气候变化的宣言,呼吁“有效、全面、平等的后2012年国际气候变化安排”。
要想让巴厘岛会议取得成功,一些关于目前机制的事实需要理清。
在很多声明和媒体报告中,有误报说“京都议定书”将于2012年失效,必须制定新的议定书来代替这份议定书。比如在新加坡上周关于东盟高峰会的报纸报道中就出现了这种误报。
“京都议定书”于1997年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成立(公约本身于1992年通过)。
根据“京都议定书”,发达国家成员依法应减少其温室气体排放。这些国家同意从1990年到第一个承诺期结束,即2008-2012年集体减少5%。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具体目标,而且在附件中列出了这些目标。
而发展中国家由于其发展水平低且对于大气中二氧化碳的历史累积没有多少造成行为,因此不要求承诺减少排放。它们承诺从国家的角度收集关于温室气体的数据并制定国家措施来避免气候变化和适应气候变化。但是,议定书也一致同意发展中国家的行动将取决于发达国家实现自己的议定书承诺——向贫穷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
2012年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发达国家到那时将结束第一个承诺期。议定书授权做出进一步承诺。第二个承诺期将从2013年开始。到那时,发达国家必须有一个有法定约束力的、关于进一步减少排放的既定目标。这些国家的很多领导说到2009年必须制定出目标,以便能平稳过渡。
因此,记录在案的是就发达国家后2012年期的第二轮承诺进行谈判。因此说“京都议定书”2012年失效是错误的。到那时只是第一个承诺期结束而已,第二个承诺期应从2013年开始。
那么为什么要公开宣称需要一个“全面“的后2012年条约呢?在现实中,发达国家对“京都议定书”免除发展中国家不受减少排放约束已不再感到满意。它们现在似乎对制定自己的新目标前有了新的条件。最主要的条件就是要发展中国家开始做出更多的承诺。其目标至少是象中国和印度这样的大国,或者象韩国、巴西及东盟一些国家这样较发达的国家。
因此,“新的后2012年条约”和“全面谈判”的呼声是一个要把发展中国家拖入承诺的代号,不同的发展中国家可能要求其做出不同程度的承诺。鉴于直接提出这个要求十分矛盾,因此就公开宣称需要一个“全面的协议”来代替“京都议定书”。
另一个问题是美国和澳大利亚拒绝加入“京都议定书”或遵守自己的排放目标。美国抱怨说“京都议定书”让大的发展中国家脱手,因此以此为借口退出了“京都议定书”。
几个从气候变化科学现实醒来的欧洲国家希望美国能成为后2012年减少排放目标的一分子,而且从某种程度上也想把一些发展中国家拖入减少排放的承诺或做出半承诺。
但是很多发展中国家都没有做好作出法定约束承诺或半约束承诺的准备。而从一开始,发达国家就没有遵守自己的承诺——既没有充分地减少自己的排放,也没有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
第二,它们争论说重要的并不是一个国家的总排放量,而是人均排放量。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人均排放量与发达国家的水平相比仍然很低。
第三,它们担心如果必须抑制排放,其经济和社会发展将受到影响。最近的研究显示,如果以合适的方式完成要求的深度减少排放,增长将几乎不会受到影响(仅每年减少0.12%)。
这可能会是真的,但是仍然需要很多信息和操作计划来实践,以便使其发生。这种低碳的新发展道路仍需实践证明。
总的来说,很多发展中国家不想在一份国际协议中以法定约束的方式做出承诺。在它们走出这一步之前还需要建立更大的信心。
这并不意味着发展中国家应让自己“脱手”。未来两年应花费在如何深度理解气候变化将如何影响各个国家上,并绘制出国家、省市、地区计划和措施来抑制排放的增长,结束去森林化,采取象种植红树林这样的适应措施。
各发展中国家都应声明,其目前的理解是气候危机将如何影响其国家,需要什么样的协助,将会有什么样的计划。其它国家可以对此进行评论。
与此同时,发达国家必须通过严肃完成自己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的义务来证明其诚意。同时还应同意在后2012年的承诺期更大幅度地减少排放。
预计巴厘岛会议将激烈地讨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作用和承诺。
未来四年应根据“京都议定书”来采取行动。当然,各国的新措施可以且必须进行谈判并执行,但可在公约和议定书范围内进行。
是否结束“京都议定书”,或者是否需要建立“新的后2012年条约”决不应是巴厘岛会议的内容。我们不应以错误的预期来进行这些重要的气候谈判,这样将很难取得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