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名古屋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缔约方大会第一次会议综述报告

By admin - 时间: 星期一, 十月 20, 2014

Summary on the First Meeting of the 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 serving as the Meeting of the Parties to the Nagoya Protocol on Access and Benefit-sharing

 

发行机构:国际可持续发展研究所

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IISD) Vol. 9 No. 645

时 间:2014年10月20日

翻 译:张渊媛

作为《名古屋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缔约方大会的第一次缔约方会议(NP COP/MOP 1)于2014年10月13日(周一)召开。韩国国家生态研究所主任Jae Chun Choe 代表第十二次缔约方大会主席Yoon Seong-kyu宣布了《名古屋议定书》于2014年10月12日生效。代表们选举了印度的Hem Pande,代表环境、森林和气候变化部部长Prakash Javadekar作为NP COP/MOP 1主席,替代Yoon Seong-kyu主席的职务,因为韩国还不是《议定书》的缔约方。

Pande主席对核准《议定书》的政府表示祝贺,并且强调了一些需要进一步考虑的议题,包括遵约、结构和进程的有效性和预算。《生物多样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执行秘书Braulio Dias表示《议定书》的生效不仅仅是《公约》的里程碑,而且也是可持续发展全球管理历史中的里程碑。他强调了正在进行的关于能力建设和构建ABS信息交换所(ABS-CH)方面的工作。

Elizabeth Mrema代表UNEP执行主任Achim Steiner强调了《议定书》的生效,且截止10月12日时,得到了54个国家核准,远远的超前于“爱知目标16”的2015年截止日期。

组织事项:代表们通过了议程(UNEP/CBD/NP/COP-MOP/1/1 and Add.1) 以及议事规则。秘书处介绍了一份草案决议汇编(UNEP/CBD/NP/COP-MOP/1/1/Add.2)。 区域小组提名了COP/MOP 1管理局的备选成员,代表《议定书》的非缔约方。阿尔巴尼亚替代了波西尼亚和赫塞哥维纳; 白俄罗斯替代了格鲁吉亚; 欧盟替代了英国; 圭亚那替代了格拉纳达; 印度尼西亚替代了泰国。因此COP/MOP 1管理局现在包括:Marama Rova Tokaduadua (斐济)作为记录员; Indarjit Ramdass (圭亚那); Antung Deddy Radiansyah (印度尼西亚); Boukar Attari (尼日尔); Tone Solhaug (挪威); María Luisa del Río Mispireta (秘鲁); Hugo Schally (欧盟); 和Francis Ogwal (乌干达)。

全会还为COP/MOP 2管理局选举了出色的替补。瑞士替代了澳大利亚; 印度替代了日本; 圭亚那替代了圣基茨和尼维斯; 叙利亚替代了沙特阿拉伯; 阿尔巴尼亚替代了波西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因此COP/MOP 2管理局包括:Elvana Ramaj (阿尔巴尼亚); Natalya Minchenko (白俄罗斯); Mike Ipanga Mwaku (刚果民主共和国); Mette Gervin Damsgaard (丹麦); Indarjit Ramdass (圭亚那); Hem Pande (印尼); María Luisa del Río Mispireta (秘鲁); Skumsa Mancotywa (南非); Andreas Obrecht (瑞士); 和Belal K. Al-Hayek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关于工作的组织,经主席Pande提议,代表同意《公约》第十二次缔约方大会CBD/COP12工作组I和工作组II (WG I,II)将作为《议定书》COP/MOP 1的工作组,以促进《公约》和《议定书》之间的紧密联系。

ICNP的共同主席Janet Lowe报告了ICNP的工作,强调指出ICNP已经完成了其工作,且提交了一些建议供COP/MOP 1通过。

就《议定书》的状态交换意见

许多国家对《议定书》的生效表示欢迎。乌干达代表非洲集团,以及南非代表观点相似的生多大国(LMMCs)强调指出充足的以及可预见的财政资源的重要性。印度尼西亚代表亚太地区,强调了信息共享、创新、充足的财政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主流化到国家政策中的重要性。

欧盟强调了其对《议定书》使用方遵约措施的监管;强调了利益相关方的参与;并且非洲集团和其他各方支持了ABS能力开发倡议。

乌干达代表非洲集团,强调了全球多边惠益分享机制的重要性,并敦促缔约方同意在《议定书》的COP/MOP 1开启机制的试运行阶段。

白俄罗斯代表中东欧(Central and Eastern Europe, CEE),呼吁全球环境基金GEF通过《议定书》履约基金来提供支持。强调了需要将非市场途径纳入进来;秘鲁,代表GRULAC集团,强调了《议定书》支持可持续发展以及应对粮食安全、健康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潜力;密克罗尼西亚(Micronesia)强调了萨摩亚(SAMOA)途径,第三届SIDS国际会议成果。IIFB强调,除其他外:获取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事先知情同意;依据共同商定条件公平地分享货币和非货币利益。

ABS信息交换所和信息共享

关于此议题(UNEP/CBD/NP/COP-MOP/1/2, UNEP/CBD/NP/ COP-MOP/1/2/Add.1 和 UNEP/CBD/NP/COP-MOP/1/INF/4, INF/6, INF/8 and INF/9)的首次讨论是在10月13号(周一)的第一工作组中。代表们又后续在10月15号(周三)由Gaute Voigt-Hanssen (挪威)主持的主席小组会上以及10月16号(周四)第一工作组会议上进行了讨论。

许多代表支持草案决议,以及建立一个非正式咨询委员会(Informal Advisory Committee, IAC)以支持秘书处关于ABS-CH执行的工作。许多代表强调了需要明确地区分缔约方和非缔约方,只有缔约方能够去注册国际认可的遵约证书。瑞士建议在COP/MOP 2时对格式和模式进行审议。关于土著和地方社区(ILCs),欧盟得到了危地马拉的支持,以及刚果民主共和国和作为观察员的加拿大一道,表示主管当局的任命和ILCs具体角色取决于国家安排。

在报告时如何引述《公约》具体条款方面产生了分歧。一位代表呼吁强调公正和公平地分享因利用遗传资源而产生的惠益,解释说这是《议定书》的地基。呼吁平衡和一致性,另外一位代表建议要注意到其他缔约方在获取遗传资源方面的促进作用。代表决定参照《公约》第26条(报告)和第15条(获取遗传资源)。

最后决定: 在此决定(UNEP/CBD/NP/COP-MOP/1/L.8)中,COP/MOP,除其他外:

 决定建立非正式咨询委员会IAC,以期能在ABS-CH方面为执行秘书提供支持,并在关于正筹建中的ABS-CH技术和实际问题提供技术指导。IAC将由15位专家组成,主要来自缔约方国家,基于缔约方的提名,同时考虑到区域的均衡性、相关经验,以及与ABS-CH的合作史;

 决定在接下来的闭会期间IAC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同时根据需要进行非正式的在线讨论,并且根据收到的反馈来解决一些技术问题,这包括国际认可的遵约证书,以及检查点公报,和与COP/MOP 2成果相关的一些工作;

 通过ABS-CH的运作模式,并随附于决定后。决定考虑在COP/MOP 2间歇期间审议ABS-CH的执行和运作情况;

 呼吁缔约方并邀请非缔约方制定国家联络点,一个或多个国家主管当局,一个由国家联络点提名的ABS发布当局;而且,如果需要的话,一个或多个国家授权的ABS-CH 使用者(由国家发布当局指定);

 督促缔约方根据《名古屋议定书》,在ABS-CH中尽快地公布所有强制信息,并且向执行秘书继续提供关于ABS-CH执行和运作的强制信息。

COP/MOP要求执行秘书,除其他外:

 考虑到取得的进展,从IAC(非正式咨询委员会)获得的建议,和得到的关于ABS-CH执行和运作的反馈尤其是来自缔约方的反馈信息,依据这些信息对运作模式进行改善,供COP/ MOP 2考虑;

 依据现有的资源,根据运作模式以及获得的反馈,特别是来自缔约方的反馈信息,来运作ABS-CH;

 为支持能力建设以及为了履行《议定书》,促进对ABS-CH的使用;

 准备一份关于ABS-CH执行和运作的进展报告,并且公布关于运作费用的信息,这包括资助以及额外的资源要求,还有与其他工具和机构的合作进行相关数据的交换,供COP/MOP 2考虑。

决议的附件包括ABS-CH运作模式;秘书处对ABS-CH的管理;以及有关通过ABS-CH进行信息交换方面,缔约方和非缔约方的角色。.

监测与报告

第一工作组(WG I)在10月13日(周一)考虑了此议题,秘书对文件(UNEP/CBD/NP/ COP-MOP/1/3)做了介绍。墨西哥建议缔约方和非缔约方提供国家报告,以分享《议定书》履行过程中的挑战和解决方案。回顾《议定书》第29条(监测与报告),南非和苏丹强调指出只有缔约方才应该被邀请提交报告。许多缔约方强调指出需要为准备报告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瑞士建议在《议定书》COP/ MOP 2期间对格式进行进一步审议。希腊代表阿拉伯国家,呼吁推进监测进程。贝宁为了完全透明之目的,建议清晰的甄别出不遵约的情况。许多缔约方提醒不要进行重复工作。

10月16日(周四),欧盟提议并得到缔约方同意,通过在问卷中加入额外选项,将《议定书》履约的中期国家报告和ABS-CH联系起来。在关于处理向相关的缔约方国家当局以及ABS-CH提供《议定书》17.1条(监测遗传资源的利用)所指的信息以及提供事先知情同意的问题上,欧盟建议除了“是”和“否”以外,再增加一个选项,涵盖因为机密性的缘故要与提供遗传资源的国家取得直接接触。加上这些修订后,CRP(会场文件)得以通过。

最终决定: 在关于支持能力建设和能力发展(UNEP/CBD/NP/COP-MOP/1/L.10)的措施的决议中,作为缔约方会议的缔约方大会(COP/MOP)同意《议定书》履约中期国家报告提交的指导原则和格式,并且要求秘书处通过ABS-CH发布指导原则和格式。同时还要求缔约方提交一个关于履行其对《议定书》的义务的报告,并且进一步要求秘书处对那些报告中的信息进行统一,并供COP/MOP 3考虑。

中期国家报告的格式以附件形式呈现,目的是最小化各国报告的压力;在《议定书》第31条的背景下,贡献于《议定书》评估和审核的效率;并鉴别出履行《议定书》的挑战和困难。

遵 约

10月6号(周一),COP全会注意到了ICNP报告,以及关于《议定书》现状的报告(UNEP/CBD/ COP/12/6 and 8/Rev.1);并且建立了一个遵约接触小组。接触小组由Kaspar Sollberger (瑞士)和David Hafashimana (乌干达)担任共同主席,在10月9-16日期间召开了多次会议。

代表们考虑了,除其他外:遵约委员会的构成,尤其是关于ILC代表的问题;遵约程序的诱因,尤其是来自秘书处或委员会自身的诱因,公共部门和ILCs的诱因;并且提议了一位民意调查员。注意到委员会在处理遵约时,应遵循《议定书》而不是国内法,代表们认为以下这些不必要的,如书面详述委员会不应考虑与共同商定条件有关的问题,或者植物遗传资源的特征和文献化。

关于遵约委员会的组成,以及ILCs在其中的参与,代表们考虑了是否在委员会中包含一个或两个土著和地方社区代表;他们可否自己提名或者由缔约方提名;并且他们是否可以作为观察员、成员或非投票成员;许多缔约方表示,应当将ILCs从常规观察员中区分出来。代表们同意两名ILC代表由ILCs来提名,其中至少有一名是来自发展中国家,这两名代表除了参与做决定外,应当有权参加委员会的评议。

关于诱导因素方面,代表们同意委员会应当可以评估缔约方无以提交其国家报告的情况,或者应当可以评估缔约方在履行《议定书》义务时面临遵约的困难。

代表们还考虑了委员会是否可以收到来自ILCs的关于遵约和不遵约的议题的文件提交,以及这些提交的文件是否需要得到ILCs所分布的国家辖区的缔约方的支持。他们认为秘书处应当比照从缔约方得到的信息对从ILCs获取的信息进行审议。

小组考虑了建立一个监察专员组来协助发展中国家和ILCs来鉴别出不遵约的案例。部分发展中国家对此选项表示支持,一些发展中国家则表示反对。代表们认为不要在遵约程序和机制中包含任何关于监察专员的条款。代表们讨论了进行关于开展关于可能的ABS监察专员的研究的可能性的问题,最终同意在处理遵约挑战时,考虑可能的灵活的用于支持发展中国家和ILCs的机制。

代表们通过了关于合作程序和制度机制的会场文件,以促进《议定书》的遵约,以及处理不遵约的情况。

10月17日(周五),全会选举了由区域小组和ILCs提名的人员作为遵约委员会成员和候补成员,ILC代表作为观察员:Ayman Tharwat Abdel Aziz (希腊), Naritiana Rakotoniaina Ranaivoson (马达加斯加), Christine Echookit Akello (乌干达) 和候补的Betty Kauna Schroeder (纳米比亚) 来自非洲集团;Luther Rangreji (印度), Clark Peteru (萨摩亚) 和Achmad Gusman Catur Siswandi (印度尼西亚)来自亚太区域;Kaspar Sollberger (瑞士), Alejandro Lago Candeira (西班牙), Helge Elisabeth Zeitler (EU)和候补的Gaute Voigt-Hanssen (挪威) 来自西欧和其他集团; Norma Munguía Aldaraca (墨西哥), Andrés Valladolid (秘鲁)和Indarjit Ramdass (圭亚那) 来自GRULAC; Elena Makeyeva (白俄罗斯), Elvana Ramaj (阿尔巴尼亚), Elzbieta Martyniuk (波兰)和候补的Dilovarsho DustovJennifer Corpuz (Tebtebba) 和候补的来自ILCs的Onel Masardule (森林民族计划)。其中出色的候补成员提名将会提交给秘书处。

最后决定:在决定 (UNEP/CBD/NP/COP-MOP/1/L.11)中,作为《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缔约方大会(COP/MOP),除其他外:决定在决议附件中罗列合作程序和制度机制,以促进《议定书》遵约,并处理不遵约的案例,并且建立遵约委员会;以及要求秘书处在COP/MOP 2前给遵约委员会至少安排一次会议,以:

 甄别和考虑需要哪些支持,以及支持的模式,包括通过可能经由灵活的机制向缔约方提供建议或协助,并且在适当和适用的情况下,尤其是向发展中国家和ILCs提供建议和协助,以应对遵约的挑战;

 向《名古屋议定书》COP/MOP 2提交关于其深思熟虑的成果的建议;决议的附件列出了遵约程序和机制,包含7个部分。

目标、性质和根本原则:遵约程序和机制的目标是促进《议定书》条款的履行,以及处理不遵约的情况。遵约程序和机制应当是非敌对的、合作的、简单的、快捷的、咨询的、促进的、灵活的以及成本效率高的。其运作的指导原则应当是公正、适当进程、法制、不歧视、透明、责任性、可预见性,而且应当特别注意到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缔约方、小岛屿国家缔约方以及处于经济转型期的缔约方。

体制机制:委员会应当由15名地区代表组成,由缔约方提名,这其中也可以包含土著和地方社区代表。此外,由ILCs提名的两名ILC代表,至少其中一位是来自发展中国家,除了做出决定外,应当作为观察员,并被赋予权利来参加委员会的审议。每个地区小组和ILCs都应当提供一位候补成员。委员会成员以及ILC代表们应当具有公认的能力,这包括技术法律或科学专业技能。委员会应当在每个闭会期间召开至少一次会议,并可召开额外的会议。应当开发出相应的运作程序,并提交给《议定书》COP/ MOP供审议和通过,这其中包括关于机密性和利益冲突的信息。委员会应当尽全力在所有主要问题上达成一致;如果难以达成共识,以及无法达成协议的话,那么作为最后努力,所有的决议的通过都需要出席会议的四分之三的多数通过,或者有八名成员投票,不管哪一种占多数都可行。

委员会的职能:在履行其职能时, 委员会不妨就其他安排咨询遵约委员会,以分享遵约议题上的经验,以及解决措施的选项。在关于免除其职能方面,委员会应当提交包括建议在内的报告,供下一届COP/MOP考虑以及采取适当行动。

程序:委员会应当收到关于遵约和不遵约议题的文件提交,这些文件将来自:任何缔约方自己的文件;任何缔约方关于另外一个缔约方的文件;以及关于《议定书》COP/MOP的文件。委员会可以决定不予考虑任何微不足道的或者显然是毫无根据的文件提交。委员会也可以对如下情况进行评估,如某个缔约方无法提交其国家报告,或者所提交的信息显示在《议定书》下,所涉及的缔约方面临困难,无法履行其对于议定书的义务。这些信息可能来自于国家报告,来自ABS信息交换所,也可以来自秘书处。秘书处应当对照由缔约方提交的信息,审核由土著和地方社区提供的信息,并且只将悬而未决的议题移交给委员会。此外,委员会可以审核一些其所关注的通常不遵约的系统性的问题。

程序启动后提供给委员会以及供委员会协商的信息: 委员会可以:寻找、获取和考虑来自相关来源的信息,这包括来自受到影响的ILCs的信息;获取来自独立专家的建议,尤其包括那些ILCs受到直接影响的区域的专家;并且在涉及到到缔约方的邀请下,在缔约方领土范围内开展收集信息活动。

促进遵约的措施,以及处理不遵约案例的措施: 在考虑到措施时,委员会应当考虑:缔约方遵约的能力;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和处于经济转型期的缔约方的特殊需求;一些不遵约的因素,例如原因、类型、级别和频率。委员会可以:为涉及到的缔约方提供建议或提供有利的协助;要求或协助缔约方开发一个遵约行动计划;并邀请缔约方提交其为履行遵约义务所进行的努力的进展报告。此外,《议定书》的COP/ MOP,在委员会的建议的基础上,也可以促进对资金和技术支持、技术转移、培训和其他能力建设措施的获取;发布一个书面警示,关切的声明或一个不遵约的申报;并依据《议定书》第26条第4款(促进有效履约)就其他措施,以及适用的国际法规则做出决定,需牢记在严重的或者重复的不遵约的案例中,采取严格措施的需要。

审议程序和机制: 在《名古屋议定书》第31条(评估与审查)下,作为《名古屋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缔约方大会(NP COP/ MOP)应对这些程序和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评审,并采取适当行动。

示范合同条款以及行为守则、准则、最佳做法 (第19和20条)

第二工作组(WG II)在10月13和14号两天考虑了此议题。WG II的主席Mispireta介绍了草案决议(UNEP/CBD/NP/COP-MOP/1/1/ Add.2),得到了许多国家的支持。南非提出要“鼓励缔约方、其他政府、国际机构和土著与地方社区”更新与《名古屋议定书》第19条和20条相关的先于《议定书》之前开发的工具。得到了乌干达、代表非洲集团的埃塞俄比亚,以及其他国家的支持;考虑到会议室文件,加拿大建议,同时得到缔约方的同意,要“酌情”对与《议定书》第19条和20条相关的工具的更新;巴西建议,并得到缔约方的同意,要利用部门和跨部门的议定书,包括关于土著和地方社区的议定书。在纳入这些建议的前提下,会议室文件得到了通过。10月14日(周二)COP/MOP通过了决议,没有做任何修正。

最后决议: 在最后决议(UNEP/CBD/NP/COP-MOP/1/L.5)中,COP/MOP, 除其他外:

1) 鼓励缔约方及其他,包括土著和地方社区以及相关的利益攸关方,以:将在《名古屋议定书》第19条和20条下开发的工具提交给ABS信息交换所(ABS CH);并且更新那些先于《名古屋议定书》开发的与19条和20条相关的工具;并且,

2) 决定在《议定书》生效后的四年中,依据《议定书》的第一次评估和评审,要利用部门和跨部门的示范合同条款、自愿行为准则、原则和最佳实践和/或标准。

合作

第二工作组WG II 在10月13号(周一)考虑了此议题,秘书处介绍了关于和其他公约、国际组织和倡议的合作的文件(UNEP/CBD/NP/COP-MOP/1/6和 INF/5。欧盟强调了在《公约》、《议定书》和其他工具,如在WIPO下开展合作的重要性。

印尼敦促秘书处要促进各个缔约方之间,以及缔约方与相关国际机构之间在关于国际贸易标准、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以及海洋法方面开展咨询活动。第三世界网络(TWN)邀请缔约方考虑世界卫生组织(WHO)关于分享疫苗方面的活动。代表们同意在这一议题上没必要达成什么协议,并注意到在大会的报告阶段,已经开展了很多合作活动。

能力建设的最后决定

在关于支持能力建设和能力发展的决定(UNEP/CBD/NP/COP-MOP/1/L.6)中,COP/MOP通过了能力建设与发展的战略框架,以支持《议定书》的有效履行;邀请缔约方、其他政府、土著和地方社区以及相关的组织来开发和执行能力建设活动;并呼吁那些同时是《议定书》缔约方,以及还是其他与《议定书》相关的国际文书的缔约方来确保所采取的用于支持能力建设的措施是持续的,并且是互相支持的。

关于战略框架的附件1包含:

 需求驱动的指导原则和途径,基于国家自评估报告中鉴别出的需求,以确保国家所有权,以及土著和地方社区和相关利益攸关方的完全参与;

 框架的目标包含,履行和遵守《名古屋议定书》,谈判共同商定条件,开展内源性的研究;

 执行此框架的纲领包括:分工、责任、资源和实际行动;

 与其他论坛、网络、缔约方和相关组织的协调与合作;

 监测和评估各级水平上的总体进展,并且鉴别出空缺以及需要额外投入的领域。

关于意识提高的最后决定

在就提高关于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第21条)的意识的重要性的决定(UNEP/CBD/NP/COP-MOP/1/L.7)中,COP/MOP采纳了《名古屋议定书》意识提高战略(包含在决议附件中)。 战略旨在提供一个系统的和关联的途径来协助缔约方履行第21条,承认需要将与第21条相关的活动和《名古屋议定书》下的其他能力开发活动,以及CEPA项目下的工作,以及和《生物多样性公约》下的其他外联活动,例如“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十年”活动联系起来。

 对交流的现况进行分析,并开发出国家层次、区域层次和次区域层次的基于需求的意识提高战略;

 建立工具箱以及收集意识提高材料;

 传播人员的培训以及目标群体的参与,评估与反馈。

附件包含一份表格,其中指明了运作目标、期望的成果、指标、秘书处的角色,以及指导此战略中4个活动的每个活动的行动与参与者。决定中还讨论了为履行意识提高战略而需要的资源。

关于全球多边惠益分享机制的最后决定

在决定(UNEP/CBD/NP/COP-MOP/1/L.9)中,COP/MOP:

 邀请缔约方及其他,包括土著和地方社区,和相关利益攸关方向秘书处提交其关于以下议题的观点:没有涵盖在双边途径中的或将对全球多边惠益分享机制(GMBSM)的需求有所支持的情况的现况;GMBSM可能的模式,以及这些模式中不同情景所需要的信息;以及需要继续考虑的领域,包括关于在《议定书》履约中所收集的任何经验的反思。

 要求秘书处准备一份关于这些观点的综述,并且授权开展一项关于《名古屋议定书》和其他多边机制在形成和履行中习得的经验的研究;与其他正在开展的进程的工作的潜在的联系,包括与遗传资源的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相关的案例研究,以及与遗传资源相关的传统知识的案例研究,以及跨界的情形。

 在资金允许的前提下,召集一个区域平衡的专家组会议,来对该综述以及案例进行评审。

关于资金机制的指导的最后决定

在关于资金机制的决定(UNEP/CBD/NP/COP-MOP/1/L.12)中,COP/MOP注意到缔约方大会(COP)和全球环境基金(GEF)所签署的谅解备忘录(III/8),并确认,谅解备忘录中所列出的运作安排也应当比照适用于《议定书》。建议缔约方大会鼓励《公约》和GEF的秘书处定期分享信息,并开展定期咨询,以促进资金机制的效用,从而支持缔约方进行《议定书》的履约。

关于资金机制的指导,COP/MOP建议COP考虑将其对于GEF的资金机制要求纳入到其总体的指导中,以:支持COP在其决定XI/5、附件、附录1中提交给GEF的包含在“指导”中的活动;使得以让资金资源可用,支持合格的缔约方准备其国家报告;并且支持与执行《议定书》第21条早期行动意识提高战略相关的活动。COP/MOP进一步决定,所有的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小岛屿国家和处于经济转型期的国家都有资格得到GEF的资助,如果它们是《议定书》的缔约方的话;或者它们是《公约》缔约方,同时显示了成为《议定书》缔约方的明确的政治意愿,伴随以指示性的活动和预期的里程碑,形式可以是向秘书处提交的书面承诺(不超过《议定书》生效后4年内)。

关于GEF的第六次增资(GEF-6),COP/MOP敦促缔约方在规划其GEF-6的国家资金分配时,将ABS置于优先位置,并将ABS纳入到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战略行动计划(NBSAP)中;并要求GEF给予多焦点领域项目充分考虑。

关于履行《议定书》的资源调动的最后决定

在决定(UNEP/CBD/NP/COP-MOP/1/L.13)中,COP/MOP鼓励缔约方,除其他外:依据国情,管理国内资源,以及来自生物多样性资金机制的资金,用于《名古屋议定书》的履约;在相关多边金融机构和开发机构的管理下,采取适当措施以确保给予用于《名古屋议定书》履约的有效的和可预见的资源分配的充分地优先性与关注;并在其开发合作计划与优先项中,以及在NBSAP中,主流化《名古屋议定书》履约。COP/MOP进一步鼓励缔约方、其他政府、相关组织、私营部门和金融机构,根据其能力为《名古屋议定书》的履约提供资金资源,并将支持《议定书》履约作为其资助的优先项。COP/MOP要求秘书处:准备一份关于收到的信息的综述,以及提供一份关于供资的现状与趋势的评述,供COP/MOP 2考虑;准备一份关于支持缔约方调动额外的国际资源用于《议定书》履约的国际供资的可能的相关资源的文件;并且与相关机构合作,开发指导工具和培训材料,以支持缔约方调动金融、技术和人力资源用于《议定书》的履约。

关于预算的最终决定

在决定(UNEP/CBD/NP/COP-MOP/1/L.14)中,COP/MOP决定金融规则与规定以及缔约方大会的决议都将适用于《名古屋议定书》。设立了为期三年的(2015年1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信托基金,用于《议定书》的核心项目预算;以及一个特别自愿信托基金,用于额外的自愿供资,以支持那些已经获准的活动。COP批准了US$290,200用于2015年的核心项目预算,以及US$985,500用于2016年的核心项目预算,这些预算将用于列表内的用途,包括员工费用、主席团会议、遵约委员会费用、信息交换所非正式咨询组会议、COP/MOP2和信息交换所的翻译费,以及所列的秘书处职员花费。

大会简要分析

大会见证了数个“第一”:第一届COP/MOP1(作为《名古屋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缔约方大会第一次会议);COP/MOP1与《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缔约方大会共同召开。尽管围绕着《议定书》的生效,会间的气氛可谓是欢快的;然而第四版全球环境展望(GBO-4)显示,除了一些极个别的例外,依照现在的进度的话,绝大多数国家是无法在截至日期前达成爱知生物多样性目标的。以下引用了两个在韩国广泛使用的谚语来对大会进行简单评述。

谚语: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

毫无疑问,《名古屋议定书》是平昌之星,代表们在10月12日庆祝了《议定书》的生效。议定书的生效同时也标志着完成了“爱知生物多样性目标16”的第一部分,并且,《议定书》的第一次缔约方会议通过建立其遵约委员会,就土著和地方社区(ILCs)的参与方式达成了共识,建立获取与惠益分享信息交换所,这些都是迈向《议定书》成功运作的坚实步伐。

许多代表认为委员会的组成中,应当设立两个永久席位给土著和地方社区观察员,这两位观察员是自己提名的,提交给委员会的议题将以多数赞成的方式通过。COP/MOP也同意遵约程序应当是决定于各个缔约方,和在遵约上寻求支持的缔约方,以及决定于COP/MOP。土著和地方社区可以通过《公约》的缔约方大会来提交信息,供遵约委员会考虑。

这些决定显示了在一些棘手问题上的进展,这包括,在《议定书》下土著和地方社区是否可以代表自己,抑或是必须通过国家政府;对于每个问题,是否都要得到全体同意方能向前推进;在准备世界土著人民大会期间,一些国家强烈地反对让土著和地方社区来代表自身的可能性,即与其他的联合国成员国以平等的角色发言,而不是通过国家政府来表达他们的意愿。COP 12期间,就“土著和地方社区”这一术语是否应当被应用于大会文件中,进行了漫长的讨论。最后除了加拿大持保留意见意外,其他国家还是基本同意继续使用这一术语。

其他的成果包括,通过审议“作为宠物、水族馆和陆地动物馆以及作为活饵和活食引进的外来入侵物种带来的风险”的指南,缔约方大会成功的扩展了其关于外来入侵种的行动范围。总体来讲,风险评估和管理一直是《公约》下颇具争议的领域,因为一些缔约方认为《公约》并没有授权作为设置标准的机构,并且建议最好是在WTO下处理这些问题。然而,关于外来入侵种的决定显示了《公约》可以在一系列的部门中,在通报和影响关乎生物多样性的国际准则中扮演重要角色。

缔约方大会还决定在资源允许的前提下,建立一个关于合成生物学的不限名额特设专家组,将决定是否以及如何监管“合成生物”产品。COP 12中棘手的问题是,缔约方如何建立风险评估和管理程序和体系来监管合成生物学产品的环境释放。缔约方就程序和体系是否要基于国家/区域和国际框架这一议题未能达成一致。马拉西亚、菲律宾、挪威、玻利维亚和其他一些国家倾向于要在国家、区域和国际框架下建立,也包括《卡塔赫那生物安全议定书》在内。其他的,包括巴西、加拿大、日本、欧盟和阿根廷,认为基于国情,国家、地区或国际框架(或任何框架的集合)都是可行的。缔约方大会最终达成了妥协,建立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程序或监管体系必须要与《公约》第三条保持一致,即就是重申“无害原则”,确保其活动不会对本国环境以及国家管辖范围之外的环境造成损害。

谚语:别做力所不能及的事

尽管有所收获,但COP 12还是在一些重要领域中缺乏承诺。最重要的一点是,缺乏生物多样性领域的资金承诺。在谈判的最后阶段,发达国家和一些较大的发展中国家表示它们将缩减其在Hyderabad做出的到2015年要在生多领域资金翻倍的承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COP谈判的最后阶段进入了僵局,一些国家打算将资金翻倍的承诺往后再拖5年,拖延至2020年。COP顶住了压力,在最后同意需要坚持2015的承诺,将目标做简单修改,在“最后目标”中顾及了发展中国家的关切。当前的这些决定都允许缔约方在COP 13进行进一步的讨论和修订。即便是传统上最苛刻的评论者也对决定表示欢迎,称其为“迈向正确方向的重要一步”,因为假定闭会期间的各种游说是成功的,那么这些决议都为更宏伟的目标开辟了道路。

COP大会还强调了调动国内资源的重要性,这最初遭到发展中国家的反对,认为这是发达国家逃避其历史责任的表现。一位来自发达国家的观察员表示“这是缔约方大会首次采用这样的语言,所以说是某种意义上的小小的突破”。“类似这样的认可能鼓励融资途径,以及体现出了缔约方通过国内筹资来支持缔约方大会的良好意愿”。而另外一些缔约方则对资金机制表现出十分气馁,表示资金的匮乏在很大程度上是优先性的问题。

海洋议题是COP 12期间的又一个重要关切。在《公约》下描述具有生态学和生物学意义的海洋区域的工作起初遭到了一些有着渔业利益的国家的强烈反对,所基于的原因是,因为这些区域超出了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是联合国大会进程中的权限。这议题一直以来都十分敏感,有两个原因:1)与研究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洋生物多样性特设不限名额非正式工作组的潜在重合;2)为了要遵守国际标准而对国家主权产生的压力。在COP12之前的SBSTTA 18提议进一步推进关于EBSAs的工作,在这些敏感的海洋和沿海环境中鉴别出“压力源”,潜在地为在一些议题上,如应对深海开矿和解决过度的渔业压力等问题上提升透明度与更为紧密的国际合作开辟了道路。COP12最初尝试着要达成一个协议,冰岛表示反对在其国家管辖范围内描述罗列出EBSAs。然而在最后一刻,秘鲁、阿根廷和墨西哥阻止对其管辖范围的EBSAs进行描述;同时,国家未能清晰地给出一个路线来进行区域和跨界的合作。最后的妥协决议是非常的不透明,邀请那些“认为适合”的缔约方来酌情开展对于海洋和沿海区域的科学和技术分析,但对于跨界合作并没有明确的授权。

最后,尽管在《名古屋议定书》运作以及《生物多样性公约》涵盖的议题范围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但要遏制生物多样性的丧失的浪潮还有更多事情要做。GBO-4指出各国都在实现“爱知目标11”-保护17%的陆地和内陆水域生物多样性的轨道上。观察家指出,纸上谈兵的保护往往与实际的保护之间存在很大差距。在海洋保护区方面,GBO-4承认全世界还远远落后于达成公海和深海保护区域的目标。在其他议题上,报告显示了堪忧的趋势,比如森林丧失、日益增长的氮和磷的污染,珊瑚礁退化和持续的物种灭绝。

面对这些压力,关于执行《生物多样性公约》2011-2020生物多样性战略计划的全球资源评估高级别座谈会评估指出,自2010年,每年需要1500-4400亿美元的资金流,以扭转生物多样性丧失的趋势,而当下全球用于此目的的经费仅有约500亿美元。鉴于此,许多代表强调在后2015年的发展议程中要增大国际供资,极大地增加资金流以期服务于保护生物多样性的目标。

 

分类 惠益共享的政策与法律, 生物多样性和传统知识 • •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