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下的惠益分享——时间过长,惠益过少

By admin - 时间: 星期一, 一月 5, 2015

Benefit Sharing under the ITPGRFA – “too little for too long”

A report of the 2nd meeting of the Ad Hoc Technical Committee on Sustainable Use of Plant Genetic Resources for Food and Agriculture

 

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可持续利用特设技术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报告

作者:Edward Hammond

时间:2015年1月5日

翻译:戴蓉

审校:张渊媛

来源:http://www.fao.org/

http://www.twn.my/title2/biotk/2015/btk150101.htm

 

背景简介

由于意识到粮食和农业生物多样性对于全球粮食安全至关重要,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粮农组织)于1983年成立了粮食和农业遗传资源委员会。委员会最初的职责涉及粮食和农业的植物遗传资源,1995年其职责范围扩大到粮食和农业生物多样性的所有领域,“以促进综合和农业生物多样性办法的使用和各国政府之间的协调,目前各国政府正在越来越多地以综合方式处理有关生物多样性的政策问题”(粮农组织大会,第3/95号决议)。

委员会由177个成员国和欧盟组成,为国际社会在粮食和农业生物多样性的相关政策方面达成共识提供了一个政府间论坛。委员会的主要目标是确保粮食和农业遗传资源的保存及可持续利用,并公正和公平地分享从其利用中产生的利益,造福当代和子孙后代。2011年,委员会成立了一个负责处理获取粮食和农业遗传资源并分享其利益的特别工作组。委员会的工作包括向粮农组织提供有关遗传资源的政策、计划和活动方面的建议。

委员会工作的重点是制定和监督政策实施并支持各项倡议,这些倡议不仅旨在提高各方对目前问题的认识,还旨在寻求解决新出现问题的方法。委员会将指导定期编写全球性评估,内容包括遗传多样性的状况和发展趋势、遗传多样性面临的威胁以及为促进保存和可持续利用遗传多样性所采取的措施。委员会还协商拟定全球行动计划、行为准则以及其他与粮食和农业遗传资源的保存和可持续利用相关的文书。

《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简称ITPGRA)在2001年11月3日召开的粮农组织大会第三十一届会议上获得通过,并于2004年6月29日开始生效。条约的宗旨是与《生物多样性公约》协调一致,为可持续农业和粮食安全而保存和可持续利用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公正而平等地分享利用这些资源所产生的利益。条约缔约方行使其关于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的主权,建立了一个多边体系,既方便获取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又在互补和相互加强的基础上,公正而平等地分享和利用这些资源所产生的利益,鼓励自然人或法人把他们实际控制的遗传资源放进多边系统。条约还制定了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方便获取的具体规则、多边系统的利益分享制度和国际基因库的新规则。条约第12.4款规定,方便获取多边系统的材料将根据《标准材料转让协定》予以提供,条约的管理机构在其2006年6月16日第1/2006号决议中通过了《标准材料转让协定》。

第二次会议报告

2014年12月8日-11日,《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ITPGRA)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可持续利用特设技术委员会在日内瓦召开会议。此次会议是该委员会在2015年10月召开该条约理事会会议之前三次会议中的第二次会议。

该委员会的工作是建议更改条约多边体系(MLS)中获取与惠益分享(ABS)关键作物名录,让种子公司能使用MLS并贡献更多的条约惠益分享基金(BSF)。BSF的收入下降并远远低于预期。发展中国家和民间社会团体对这种下降备感失望,连同《生物多样性公约(CBD)的名古屋议定书》对MLS的挑战一起促使了ITPGRFA努力设法处理BSF面临的问题。(《ABS名古屋议定书》于2014年10月生效。)

委员会的讨论没有得出明确的答案,圆满完成该任务看起来似乎成为一个更加艰巨的目标。一方面,重塑条约的标准材料转让协定(SMTA)以产生足够的BSF收入显然是不太可能的。这个问题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美国还没有批准该条约,美国捐出了很多同样的品种种子,而这些种子本需要签署SMTA从条约的MLS基因库获取。

在条约的讨论中这个问题被称为“免除”,因为公司避免使用MLS中的材料,选择支持获取其他不带任何附加条件来源的种子,如美国基因库。这是为什么条约无法治愈其面临问题的关键原因之一 如果SMTA变得更强硬,需要更多的利益共享,这种状况可能只会鼓励更多MLS的免除行为。

在另一方面,种子企业对贡献更多的资金感到有压力,这些资金由公司规模和地域内部进行划分承担,迄今种子企业也仅对委员会的一般进程表示支持。作为潜在贡献的回报,产业团体对获取遗传资源的具体需求大于现有条约的范围。因此,业界希望有更多的作物能列入在MLS中,而与此同时却不愿意进入以何种财政支持承诺给BSF的具体细节的讨论。

欧洲的一些企业,尤其是荷兰企业,其对获取更高价值的蔬菜作物种子表现出非常浓厚的兴趣– 如番茄,举例而言,番茄目前未列入MLS中,但是可以通过CBD /《名古屋议定书》制定的ABS规则来获取,而不是通过条约来获取。欧洲业界也热衷于修订SMTA作为《名古屋议定书》合规性的证明,这些合规性证明的实施提高了行业门槛,用以证明行业使用的种子是通过合法获取的,而不是通过生物海盗的行为获取的。

然而,其他产业的代表,质疑CBD对遗传资源(“遗传功能单位”)在MLS SMTA中定义的考虑。这些公司认为,公约定义使用在跟踪种子公司使用MLS种子时创造了一个“不合理的要求”。由于ITPGRFA是与《公约》达成和谐一致的一个国际谈判的ABS工具,因此,业界不愿接受《公约》在MLS核心定义而使其招致许多非议。

前奏:研究预期下降

在官方会议开幕之前,举行了一个研讨会。委员会要求条约的顾问们在第一次会议上展示几个调查研究结果。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被修订的经济预测,可能期望通过对SMAT不同选项的修改对条约BSF做出贡献。研究显示出比条约之前授权文件更暗淡的前景,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们对来自业界可能的自愿捐款打了一定的折扣。

条约的顾问们处理了各种情况,包括收集当公司带走包括在MLS材料(种子公司反对的一种付款方式)中的植物新品种保护(PVP)的种子时强制托管利益分享的付款。顾问们的结论是,对BSF来说,SMTA和财务期望存在“两张皮”问题,修订的SMTA“已经不能满足目标”,“必须加以补充”。(虽然每年都提及从20美元至2亿美元的数字,但是BSF没有确切的财政目标存在。)

预测资金短缺的形势严峻。在许多情况下,甚至包括该行业反对利益分享机制,SMTA每年只会产生几百万美元的收入,远远低于预期,甚至低于基金的最低数字。

然而,这些预测是乐观的,因为他们没有为“逃避”行为预先采取措施- 企业逃避从MLS和SMTA中获取而由非缔约方的基因库获取遗传资源的现象。在一些地方,该研究被认为是,其潜在收入来源于“被管制的材料”中,这意味着种子不包括在知识产权的索赔范围中,但受其他限制,例如种子认证法律-这也是业界尤其强烈反对有关利益分享的一类法律。

令人不安的是,对所有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额外收入的估计将导致扩大MLS中的作物列表(该条约包含的附件1)-目前许多发展中国家反对重新批准条约或一个新的补充协议-这会带来每年不到700万美元的收益。这一数字包括来自业界可能的收入——反对PVP利益分享以及保护和“管制材料”。

琐碎的数字所呈现出的问题是,如果扩大附件的作物品种有真正的经济学原理,考虑甚至在高收益分享方案中的低收入,以及扩展附件1所需大量的协商工作,可能需要对新批准进行谈判。 因此,秘书处委托的经济研究的结果形势严峻。

业界代表与顾问们的面谈情况也不容乐观。许多业界代表,特别是来自大公司的代表们表示,他们可能几十年都不需要通过MLS来获取有些作物品种。与此同时,规模较小的公司往往更依赖从MLS中获取种子。小企业比大企业更容易遭遇强制性付款的情况。企业也试图寻找SMTA中的“最低标准”条款,这意味着利益共享情况在MLS品种遗传材料低于某一阈值时便不再适用。同时,其希望SMTA有时间限制,并抱怨说跟踪和追查种子的育种程序过于繁琐。

对秘书处工作人员编制的各种改变SMTA选项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专注于什么样的变化会需要重新批准该条约(如扩大其附件1至其他作物),且不会(如改变缴费率和用户类型分层)。进一步的法律研究将发表在2015年的下一次委员会会议上。

在研究讨论中,与会的欧洲代表承认,“一个[可能]结论是打道回府,”但想强调,该条约是不是仅限于“理性的经济人”。一位亚洲代表建议,业界希望避免支付费用,而不是避免使用MLS中的材料,并质疑业界的立场会削弱基于条约的信任。代表们想知道“这有什么意义?”(如果一直持续这样)。业界回复说已签署几个SMTA,并且不在MLS中进行种子收集是合乎情理的。业界抱怨免除问题的讨论,觉得这个讨论贬义色彩较浓。

开幕:波澜不惊

2014年12月9日,大会正式开幕,荷兰和古巴委员会联合主席表示,他们决定保持会议重点对一般概念和原则的讨论,并避免“技术”上的辩论,详细讨论SMTA和其他条款。他们说,本次还要对2015年4月在巴西召开的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可能需要讨论的议题进行更详细的讨论。

虽然这避免了陷入困境,观察家们为这个进程感到担心,因为第三次会议已计划定于解决MLS“完善功能”的难题,欧洲解读为扩展附件1,这个议题遭到发展中国家一致反对,尤其是在修订SMTA细节确定和证明能有效提高利益共享之前。

会议过程是对联席主席编写的关于议程项目幻灯片的要点进行审查和提供有关意见。这些幻灯片和意见将被翻译成文件供下次会议审议,对理事会提出需要被采纳的具体意见(并且,这些建议是可以合理预测的,建议包括委员会以某种形式持续到2016年及以后)。

代表们至少暂时通过了条约的SMTA是否足以作为《名古屋议定书》的国际认可证书的讨论。澳大利亚称它是“次要问题”,欧洲也支持推迟对于这个问题的讨论。

与会代表讨论了避免逃避的议题。而欧洲代表对公司抱怨讨论涉及过多的公司批评表示同情。亚洲和非洲认为这个问题是一个关键问题。然而,亚洲补充说,很难提出一个停止逃避问题的机制,担心这个问题的讨论可能会退化为“复杂的无稽之谈”和没有定论的研究。

非洲提出讨论逃避问题,但欧洲和加拿大反对,和其他促进,避免和激励(业界使用MLS)交织在一起。(发达国家和企业,说想要更多的“获利”就应以增加MLS的种子品种,而发展中国家大多想‘坚持’采用强制措施鼓励利用和惠益分享)。

农民之路(一个全球性的为小农户代言的联盟)说,需要讨论企业逃避责任问题,而业界却想要讨论其他的事情。

共同主席荷兰人伯特维瑟说,他自己缺乏讨论免除问题的热情,并且提及是否可以结束这个讨论,建议委员会应“注意这就是生活中的事实,而且这是更好地处理作为这个问题的激励机制。”

虽然在欧洲业界最后讨论时表示,越来越多地利用种质资源不是一种激励,但从免除问题开始的第一天起,企业认为,“我们看到更多的是一般融资策略,而不是BSF本身”。此外,比起BSF结构之外的自愿捐款,什么样的贡献可以使该条约在SMTA下强制性利益分享下出现更少的监管,企业对SMTA被完全修改表示质疑。(从委员会托管中脱离的建议是如何增加以支付BSF为基础的用户)。

在联席主席幻灯片的另一个议题是关于“跟踪和追溯”问题,这也是由企业提出的,是为了知道而对种质资源的使用进行记录。例如,当利益共享是应得的,或种子的后续使用者需要同意SMTA。

马来西亚代表亚洲地区指出,为了使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以确保SMTA的条款得到遵守,跟踪和追踪是必要的,而伊朗代表近东地区指出,植物育种者追踪种子作为其工作的一个常规部分。亚洲地区表示,为了提供法律确定性,一些跟踪和追踪是有必要的——业界另一个优先考虑事项。

法国指出,该条约的第6.9款谈及分享使用来自MLS种子的非保密信息,法国想知道有多少SMTA签署时提供了这样的信息。秘书处允许的共享此类信息的做法是“非系统性惯例”(较罕见)。

西南太平洋和近东地区看到了第6.9款与跟踪和追踪之间的联系,但是,联合主席建议分别讨论交流信息共享(第6.9款)和使用术语“行政负担”代替“跟踪和追踪”以区别这两个议题。

业界的兴趣涉及“纳入临界值”议题,即MLS材料并入商业品种引发利益共享的最低比例,行业代表说(这里由一家美国公司的员工为代表),如果使用MLS 中“遗传功能单位”材料,将收到需要跟踪和支付利益共享的法律意见书。

虽然这句话来自于CBD的遗传资源定义,但是业界的代表就这个概念本身而言并未认同这个定义。业内人士声称,跟踪遗传功能单位以符合SMTA是一个“不合理的要求”,需要对其的阈值进行讨论。

亚洲地区指出,阈值这个问题已经被条约及其SMTA委员会讨论多年,在讨论结束那一天,其的结论为不具有阈值,部分原因为跟踪基因技术的复杂性。亚洲地区提出这样的一个讨论,“这种做法是否会带来遗传资源的另一种定义?”暗示此举可能提高ITPGRFA与CBD定义一致性的难度。

安哥拉代表非洲表示,与近东地区一样同意与亚洲意见。

联席主席认为,如果产业能形成纳入临界值的具体方案,委员会可能会考虑这个方面,否则,委员会似乎不太可能采取任何此类行动。

随着讨论逐渐减少,法国插话表示:“我们应承诺支付无论其在最终产品中使用的比例是多少。”

业界人士总结说,一个阈值“对我们来说非常重要。”他说,来自MLS中种子的商业品种可能“偶然没有存在价值[基因]”,不应该要求分享利益。其愠怒地预言:“如果在此基础上条约需要跟踪和支付,该条约将会出现问题。”

当天下午,与会代表开始对SMTA的终止条款进行讨论,这意味着在种子获取后SMTA应该有一个条款表明该协议的义务将在一个固定的日期结束。目前,没有这样的条款存在。

巴西,近东和欧洲地区都想知道的终止条款的法律含义,亚洲地区回顾说,事实证明这是在以前讨论一个复杂的问题。业内人士表明,由于缺少SMTA终止条款,这些使用MLS的公司在竞争中处于劣势。

代表们随后进入到“财务预期”的讨论,焦点自然落在钱的问题上,特别是BSF什么水平的年度经费是合适的?联合主席的幻灯片屏幕上显示的是2500万美元这个数字,其认为这反映了该条约的战略规划,并且数字源于对支持BSF优先事项成本的估算。然而,没有目标能够真正地达成一致。

公民社会组织质疑2500万美元这个数字,认为这个数字太低了。他们指出,这个数字不是源于对现场保护农业生物多样性之合适的需求评估,而是其武断地基于二十年间成本估算之上。他们还指出,对BSF理财计划每年预期增长,目前已超过2500万美元,并且还在持续增长。

(欧洲特别谨慎的谈到需求评估问题,以便合理确定BSF实现其目标需要什么样的资金需求,行业占比多少较为合适,而不是问业界什么是其想要做出的贡献是什么。)

欧洲认为对于基于用户支付带来的资金到BSF将需要一段时间,同时瑞士代表说,在他的国家来看,该条约中政府没有支持这个基金法律责任。

近东指出,该战略计划是很多年前的,并表示需要更新。但澳大利亚不认为这个战略计划需要更新,并指出,“有收入总比没有收入好” 。加拿大敦促“现实主义”,但其并不知道依据具体数字而言,现实主义到底是什么。

亚洲不同意瑞士在政府对BSF支持这个问题上的观点,并指出,该条约第18条指出,发达国家应该提供资金。

非洲认为MLS的用户(即行业)可以提供“相当大”的收入给BSF,这应该是重点所在。

代表们随后讨论了SMTA第6.11款,即所谓的“非洲提案”,是否应在SMTA中成为“默认选项”。目前正在对非洲提案的若干变体进行讨论,非洲提案的利益分享是基于对MLS用户从MLS获取种质作物的种子的一个销售百分比(相对于第6.7款,支付给从MLS材料得到具体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品种销售)。

虽然许多国家支持6.11款成为默认选项,但是,重要的问题仍不清楚。比如说:根据修订后的6.11款需要的支付率是多少? 6.7款可以被完全移除或因为其缺乏吸引力(如具有非常高的缴费率),以便强制使用6.11款?变化率依赖用户和作物而存在?(之后的许多想法是否值得努力去做)

指出不能将围绕6.11款的问题与SMTA其他规定孤立起来讨论,亚洲(包括新成员日本)提出了一揽子的讨论,包括6.7款中的高付款率和6.11款较低的付款率,不同的用户支付不同付款率,为专利,植物新品种保护(PVP)和杂交品种支付不同的付款率。亚洲会使目前的自愿支付(在第6.8款)变得具有强制性,向管理机构为此建立的机制自愿付款。亚洲表示,具体的利率需要进行谈判商定。

业界反对为PVP-被保护的农作物付款,抗议这样做会破坏“育种豁免”。(UPOV)PVP法律的规定,允许在进一步的育种程序中使用PVP保护的作物。业内称,很多政府的谈判代表不明白育种者的豁免。欧洲质疑,业内人士声称的如果为PVP保护的作物付款将会产生不利影响,亚洲在对此观点表示赞同。

第二天早上(12月10日)的讨论仍在继续,亚洲澄清其提案只有关注SMTA的改变而不是条约本身。近东呼吁,除了亚洲的建议的选项,SMTA以外以用户为基础的支付,如挪威种子销售税,有助于BSF,也应摊开来讨论。

加拿大想说的乐观一些,但其提出很多亚洲一揽子讨论本身和行业相关的问题,其担心吓跑非缔约方(即美国),宁愿不进入有关专利的具体金额讨论,也不愿意采用挪威式的税收的方式供自己国家使用,并希望依据付款的规模来进行产业排队。加拿大赞同不同作物不同付款率,但是反对“考虑产业输入”。加拿大想重提被行业拉开序幕 “遗传功能单位的” 的讨论。

澳大利亚同意与加拿大的观点,不同意亚洲提议的第6.8款作为强制性的条款。

非洲强调,各缔约方为了达成该条约做出了牺牲,并把许多作物遗传资源放入公共库。非洲说,它的代表被问道“[条约]利益在哪里?”非洲说,利益太少,时间太长。

非洲想认真地学习亚洲的想法。它暂时同意从SMTA删除第6.7款和6.8款(自愿付款)的全部(亚洲提出的,而不是增加他们的成本),仅留下6.11款的修改版作为唯一惠益分享的选项。非洲说,不同类型用户不同支付层次应该放在6.11款下面,而不是其他条款文中。

法国担心,如果付款率在作物和用户两者之间分化,“我们将有1000个不同的利率。”法国认为删除非洲提议的第6.7款和6.8款将需要将条约进行改变。

亚洲说,将减少修订后的6.11款中“跟踪和追踪”中的想法,因此,除了较低付款率的诱导,从管理的角度来看6.11款将对行业有吸引力。

巴西回应亚洲的建议,如果SMTA固定下来并具有功能性,那么可以考虑增加农作物附件1-对要求批准的运动来说-多轮的批准将是困难的。巴西曾多次支持扩大附件1的范围超出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作物目前的列表。

农民之路说,BSF需要的是功能性,在考虑扩大附件之前,条约中农民权利规定必须得到执行。

业内人士称,它实现的现状是不可接受的,但并不支持SMTA第6.8款的利益分享付款的强制性。如加拿大,美国业界代表认为,专利,PVP,以及品种保护其他形式差异化付款水平会潜在干扰美国对ITPGRFA的批准,这看起来,美国好像在声称自己在积极推进这个条约的批准。业界重申,跟踪遗传功能单位是“不合理的”,并声称杂交品种不是遗传资源利用的一种限制形式。业内人士称,有SMTA利益分享条款的选项,愿意分享,但没有提及具体细节。

澳大利亚认为在下次会议上企业应与秘书处就搁置提议达成共识,这引起了一些观察家对程序问题的关注。

条约秘书处法律官员说,删除SMTA第6.7款和6.8款的全部(非洲的提案)面对条约中第12.3款来说,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因此这个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第12.3款规定SMTA和获取MLS遗传资源的一般情况,包括“免费的或者只有很少的费用”。

一些代表指出,虽然目前考虑细节的问题还为时尚早,但6.11款的另外一个方面却不得不考虑,特别是在其他条款都被淘汰的情况下。一个比较受关注的问题是如果根据第6.11款用户获取种子,然后它们转给第三方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考虑使用什么术语。6.11款是否仍然适用,或者是其他选项(如果保持)成为一种可能性?跟踪的影响是什么?

调转话锋,近东问发达国家对BSF怎样获得更多的资金的建议是什么。瑞士答复说,它认为亚洲的建议是讨论的基础。

一名美国(非缔约方)官员,作为加拿大代表团的一部分出席此次会议,他回复说,他希望保持6.7款,6.8款,和6.11款,增加来自行业的投入,他们的建议也提及这点(未透露)。美国认为作物和用户的分化是可能的,并且6.8款应该是“使其合理化的”(意思不明)。美国反对6.8款的强制性,并反对对杂交品种引入利益分享付款。

亚洲表示,如果6.8款没有强制性,那么用户不会倾向于选择6.11款,这个修订版本是大多数国家赞成的选项。

澳大利亚仍然反对6.8款的强制性。加拿大同意这个观点,但仍然大胆地征求行业会同意什么样的比率。行业再次拒绝对这个比率的细化,其认为一些作物可以承受利益共享付款,而另一些作物不能,这会使局势变得更为复杂。业内人士声称,“直接问‘你打算怎么支付?’不是一个公平的对话”。

当天下午,最后的实质性谈判会议上(最后一天保留报告翻译和采纳内容),会议从代表们对技术转让话题的简短讨论开始。非洲提到了为发展中国家种子保存培训科学家的博士奖学金培训计划的重要性,而且这将如何有助于通过更多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来丰富MLS。亚洲提到,重视发展中国家和全球重要农业遗产联合技术开发,这一概念在别处正在讨论中,最终可能被某种国际组织认可,而这正类似于RAMSAR下的湿地。

代表们开始扩展MLS棘手问题的讨论。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反对扩大MLS,除非证明利益分享基金是固定的,而发达国家和行业 - 尤其是蔬菜种业 –要求迅速的扩展附件1。发达国家也抱怨说,发展中国家应该更多的将自己国家的收集放入到MLS中。

各个国家普遍重申扩张MLS的既定立场,这将需要重新批准该条约,或单独批准的补充协议(协议)。欧洲和北美特别青睐扩张MLS。发展中国家只有巴西支持快速和广泛的扩展MLS。一个特定的问题出现了,但并没有得到解决,是否有可能对PGRFA 所有作物进行扩展还是对有限几种作物进行扩展的问题进行讨论。

在“俱乐部”或“订阅模式”获取MLS的可能性对话较为简单,但没有得出结论。许多代表认为这个想法有潜在的吸引力和视为更为激进6.11款修改的形式。然而,一些欧洲业界认为“俱乐部”现存于SMTA之外,(因此,超出了其的约束力)。周四上午(12月11日)的非正式讨论中,关于“订阅模式”有进一步交流讨论。

会议结束,确认了该委员会将于2015年第二季,四月倒数的第二周,在巴西利亚召开下次会议,主要任务是基于当前的委员会会议上的提案讨论,有可能扩展MLS,这个建议将被在2015年10月召开会议管理机构采用。

总结概述

粮食和农业生物多样性属于地球上最重要的资源之一。农作物、牲畜、水生生物、森林树木、微生物及无脊椎动物等数以千计的物种及其遗传变异构成了世界粮食生产所依存的生物多样性网络。生物多样性不可或缺:为植物授粉的昆虫,用于制作奶酪的微型细菌,在恶劣环境中营生所依赖的不同牲畜品种,以及维持着全球粮食安全的上千种植物均必不可少。生物多样性与人类的健康和发展息息相关。然而,生物多样性,特别是遗传多样性正在以惊人的速度消失。

遗传资源作为地方社区和研究人员赖以提高粮食产量和品质的原材料。当这些资源受到侵蚀时,人类就丧失了使农业适应新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条件的潜在途径。正因为存在遗传变异,动植物、微生物和无脊椎动物才能适应新的环境,并在新环境中存活。因此,保护和利用广泛的生物多样性,包括物种的多样性和物种内部的遗传多样性就等于维持应对今后挑战的能力。

保护粮食和农业生物多样性是一项全球责任。随着各国努力调整其农业和粮食生产系统并使其变得多样化,遗传资源的交换日益增多,各国之间的相互依赖也日益增强。保护和可持续利用遗传资源的挑战蔓延至所有大陆和生态系统,需要广泛予以应对。

粮食和农业遗传资源委员会是唯一一个负责具体处理粮食和农业遗传生物多样性所有领域(如动植物、水生资源、森林、微生物和无脊椎动物)的国际论坛。回顾其从创建到现在30多年的历程如下:

1983年粮农组织大会通过了《植物遗传资源国际约定》;为应对植物遗传资源问题设立了粮食和农业遗传资源委员会;1989年农民的权利首次得到承认,这些权利来自于农民在保存、改良及提供植物遗传资源方面已经做出、正在做出及将要做出的贡献,尤其是植物遗传资源多样性原产地中心的农民做出的贡献; 1991年粮农组织大会承认各国对其植物遗产资源的所有权;1994年粮农组织与保存植物种质收集品的机构签署了协议书,国际农业研究磋商组织的12个中心机构同意“为国际社会利益而托管”指定的种质资源;1995年委员会的职能范围扩大,涵盖了粮食和农业生物多样性所有的领域(动植物、水生资源、森林、微生物和无脊椎动物);1996年发布《世界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状况》报告,150个国家在德国莱比锡举行的国际技术大会上通过了该委员会商定的《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保存和可持续利用全球行动计划》;2001年委员会完成了《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的磋商,这是一份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书,其中规定建立获取和利益分享多边系统,并承认农民的权利;2004年《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生效;2007年发布《世界粮食和农业动物遗传资源状况》报告。在瑞士因特拉肯举行的国际技术会议通过了《动物遗传资源全球行动计划》,委员会担任该次会议的筹备委员会;2009年发布《世界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状况》第二份报告。通过《2010-2017年战略计划》,用以落实多年工作计划。通过《落实动物遗传资源全球行动计划供资战略》;2011年通过第二份《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全球行动计划》;2013年粮食和农业遗传资源委员会走过了30年。

这一独特的国际平台致力于通过促进使用和发展关系到粮食安全和农村扶贫的全部生物多样性组合,来推动建设一个无饥饿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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