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型肝炎的治疗措施是否终于能够落实了?

By admin - 时间: 星期一, 九月 11, 2017

马来西亚政府决定为本国患者实现丙型肝炎仿制药的可获取性,预计这将大大降低治疗成本,并增加几十万名丙型肝炎患者在未来几年内得到治愈的可能性。

这是公众所一直在呼吁的一次突破。特别是自《星报》(The Star)和媒体在7月时强调了50万名患有丙型肝炎的成年马来西亚人目前所面临的困境之后,公众的诉求更为强烈。

据国际报道及可靠消息来源所称,内阁上个月决定发布政府使用许可,用于进口丙型肝炎治疗药物索非布韦(Sofosbuvir)的仿制药。

据《星报》报道,由于索非布韦享有专利权,仅一个完整疗程的费用就高达30万林吉特。马来西亚卫生部长苏巴马南(Datuk Seri Dr S Subramaniam)在接受《星报》(7月21日)采访时也表示道,卫生部希望能争取到索非布韦的仿制药,将疗费降至每名患者1000林吉特。

卫生部目前正在与总部位于日内瓦的被忽视疾病药物倡议组织(Drugs for Neglected Diseases initiative, DNDi)以及一家埃及仿制药公司合作,对索非布韦和另一种药物的结合使用进行临床试验,使其适用于大多数马来西亚丙型肝炎患者的治疗。

由于费用过高,很少有患者能够使用索非布韦进行治疗。把药物价格降低到1000林吉特,将会使成千上万的患者获得治疗的机会。

由于索非布韦享有专利,要想限制索非布韦的垄断权并销售它的仿制药,就需要政府使用许可。因此,政府的决定是患者能否负担​​得起治疗的关键。

颁发这样的许可证是由《马来西亚专利法》(第84条)所认可的,并符合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的规定。

许多国家,包括马来西亚(2003年时为了获取艾滋病药物)、泰国、印度尼西亚、印度、巴西、厄瓜多尔、加纳和意大利在内,都曾发布过政府使用许可和强制许可证。

每年全世界都有40万人死于丙型肝炎。在马来西亚,截至2009年,大约有2.5%的成年人(约50万人)感染了丙型肝炎,但大多数人直到病情恶化至肝病晚期、肝功能衰竭或癌症时才意识到自己已经染病。

包括索非布韦在内的新型丙型肝炎治疗药物,即直接抗病毒药物(DAAs),是丙型肝炎治疗方面上取得的突破性进展。新型药物的治愈率超过90%,并可以在三个月内治愈患者,其副作用还比之前的药物少得多。

近日,持有索非布韦专利权的美国制药公司吉利德(Gilead)宣布,马来西亚将被纳入该公司的授权方案,允许马来西亚在本国内销售一些仿制药。

根据这一授权方案,吉利德与一些印度制药公司签署了协议,由它们制造并向100个左右的国家出售索非布韦,但马来西亚原先是被排除在外的。

人们认为,吉利德(Gilead)现在又宣布将马来西亚纳入该公司的授权方案,主要是因为马来西亚决定发布政府使用许可。吉利德这么做可能是希望马来西亚政府可以看到如今没有再颁发政府使用许可的必要,从而撤销其决定。

然而事实上,放弃政府使用许可对马来西亚来说是十分不利的。吉利德发布的许可证将限制马来西亚可以进口或生产的仿制药,以及马来西亚选择合作方仿制药公司的自由。

例如,马来西亚只能与拥有吉利德售药许可的印度公司达成合作协议。因此,这将危及到卫生部与DNDi和埃及仿制药公司所达成的合作项目。目前这个项目已经有很大进展,项目成功后,DNDi和埃及仿制药公司将可以向马来西亚提供一种适用的、价格合理的组合药物。

此外,吉利德的授权方案完全取决于吉利德公司自身所给出的条件,该公司完全有权利改变或终止这个方案。

而有了政府使用许可,政府就可以自由选择要从哪个公司以何种价格购买何种药物,并自主决定要将其与哪些其他药物结合使用。

由于这二者相互之间并不妨碍,马来西亚可以既有政府使用许可,也参与吉利德公司的授权方案。这样一来,马来西亚便可以两全其美,享有选择最合适的政策的最大自由权。

众所周知,某些持有专利的制药公司及其所在国家的政府可能会因不满而向发布强制许可证的国家施加压力,但另一方面,马来西亚的举动也将赢得许多其他同样在争取公共卫生利益的国家、健康组织和国际组织的支持和赞赏。

世界贸易组织所通过的关于TRIPS协议和公共健康的《部长宣言》(Ministerial Declaration)意义重大。它不仅承认了各国采取公共健康促进措施的合法性,而且也认识到了这么做的必要性,而不是一昧让专利保护妨碍到人们的健康利益。

世贸组织的部长们要求发展中国家坚持维护本国权利,“充分利用”TRIPS协定中的条款,“保护公共健康,为所有人提供药物”。

TRIPS协议几乎是所有国家专利立法的来源,发放政府使用许可和强制许可证是TRIPS协议中为保护公共健康所保障的最重要的权利之一。

因此,针对索非布韦发布政府使用许可的决定,是一个国家行使权利促进药物可获取性,以拯救几十万、甚至可能是几百万的病人免于死亡和患上严重疾病的鲜明例子。

马来西亚政府现在应该采取必要的后续措施:发放政府使用许可,完成临床实验,与埃及仿制药生产商协商最低价格,并使用新型丙型肝炎治疗药物。

这些措施都应该要尽快完成。时间就是生命。如果没有实现药物的可获取性,每一天都会有患者失去生命或承受着不必要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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