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研究3:乡村发展与传统医药综合基金(尼日利亚)

By admin - 时间: 星期一, 三月 12, 2018

为了分享由生物勘探的伙伴方所得的商业惠益,一般会建立一个信托基金,作为一个融资的工具,这种时实践做法被全世界的广泛接受(Walter, 2002)。这种机制相对灵活,基金的规模可大可小,可以仅仅局限于社区层次,例如ICBG项目下设立的FPF(“林业人民基金”),也可以规模较大的基金,如本节中将要探讨的尼日利亚国家层次上的基金(FIRD-TM)。该基金是于1997年在西非的尼日利亚共和国建立的,建立之初得到了来自林业保护非营利组织$40,000的捐资。该非营利机构是由圣弗朗西斯科的“Shaman制药”建立的,其合作伙伴方包括尼日利亚研究机构、科学家和传统医生。该基金在筹建过程中也得到了BDCP(非盈利的非政府组织)的财务支持。

为详细阐述尼日利亚的FIRD-TM基金,我们需要首先对与之相关的机构作简要概述。首先,BDCP是一个非盈利性质的国际NGO,由Maurice M. Iwu博士于1992年建立,其成员包括多个民族。Maurice M. Iwu博士是尼日利亚大学生药学(研究天然产物的)教授,并且是起草尼日利亚生物多样性战略与行动计划的联合国首席技术顾问。BDCP的目的是推动对于天然产物的可持续利用;推动有关于持续利用生物资源的高质量的科学研究,从而为人类健康、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作出贡献;在技术应用以及全球贸易方面探索和创造新的知识,贡献于减贫;与机构、社区和政府部门建立伙伴关系,贡献于可持续发展,BDCP的另外一个突出特点是,该机构与其他多家类型的机构和组织进行了良好的合作,包括妇女合作社组织、传统医生组织、社区组织、科学家、其他NGOs、私营部门,政策决策者以及国际机构。[1]

值得注意的是,BDCP也提出了一个ABS模式,目前被尼日利亚知识产权条例所采用,并且已经被提交给尼日利亚国家大会,有待被批准成为法律。[2]作为民族植物学和生物勘探研究领域的创新者,BDCP向相关的多家机构提供了咨询服务,包括非洲联盟(African Union)、环境部,以及尼日利亚食品与药品管理局。[3]

HFO也是一家非盈利NGO,于1990年成立,在FIRD-TM建立时,该机构的供资额为$40,000。这家NGO的宗旨是:保护热带雨林生物多样性,维持雨林系统长期稳定,尤其是保护热带雨林的药用植物的多样性,以及维持该区域土著族裔的文化多样性,尤其是这些族裔所拥有的关于药用植物用法的传统知识。可以估计,如果回溯历史的话,BDCP应该是由当地的传统医生与尼日利亚的科学家共同发起和建立的,旨在传统医生、尼日利亚科学家和Shaman制药企业之间达成惠益分享机制或协议。事实上,BDCP合作倡议也可以称为一个成功实践,其很好地平衡了国际制药企业的利益,以及当地科学家和民众的诉求。

值得一提的是,在HFC的首笔供资后,土著制药制造商联合会以及尼日利亚橘子公司也立即采取行动,作出了关于供资的承诺。这些供资的举动显示出,生物勘探机构已经越来越来重视传统知识宝库,以及传统医生所掌握的知识。事实上,由于许多药品开发商所得到的产品最初是来自于传统知识的启发,因此传统医生也希望从商业化的产品中获益,向他们以及地方向导、植物标本采集人以及其他提供帮助的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预付款。而FIRD-TM基金的建立正好是促成了上述愿望的达成,FIRD-TM的运作方式将在下文中进一步阐述。

FIRD-TM基金的管理是多方参与的,包括传统医生联合会的领导、资深的政府官员、村委会代表,以及研究所的技术专家,上述人员都是该基金管理委员会的正式成员。基金管委会的目标在很大程度上是与BDCP合作倡议的目标相匹配的,即致力于提高药物研发技术水平,为尼日利亚人民所遭受的疾病提供治疗方案和药品。Guota(2002a)对FIRD-TM的建立也作了研究,他发现在尼日利亚,生物贸易,以及为了商业和学术目的的生物勘探有着很久远的历史。而FIRD-TM最终得以建立主要来自两家机构的贡献,一个是国家制药和开发研究所,另一个是BDCP,其不论是作为独立实体还是在ICBG框架下,都为FIRD-TM的建立作出了重大贡献。除上述机构之外,私营公司也作出了贡献,例如Shaman制药也积极参与了尼日利亚国内的一些相关活动。该机构的目的是不断增强其技术实力,从而使得生物资源成为促进人类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一个有活力的工具。该基金是独立运行的,但在涉及生物多样性保护、药物开发、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地方社区民众福祉等问题时,也可作适当调整。

尼日利亚目前正在进行的药物研发方面,BDCP正在与Shaman制药的员工合作开发新药。Shaman制药的目的是将生物资源作为提高人类健康,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有力工具,不断提高其技术实力,致力于为尼日利亚人民提供疾病解决方案和药品。尼日利亚是疟疾、食肉虫疾病、锥虫病等疾病的重灾区,尼日利亚人民千百年来受这些疾病的困扰。RIRD-TM是一个融资工具,接收和分流基于生物资源而产生的惠益,以公平和公正、可持续的方式保证惠益分享。其中,往RIRD-TM中供资的机构是ICBG(BDCP是其成员),而受益方是提供生物资源和民族植物学知识的社区,也正是这些社区所提供的生物资源和相关知识经过商业化利用后产生了惠益(Moran, 2000)。法律地位上,该基金是依据相关法律注册的,是一个法律实体,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购买设备,维持其日常运作,以及在适当情况下捍卫其权益。拥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也可以使该基金享受非盈利组织的免缴税收的待遇。

基金的章程

在FIRD-TM基金成立的当天,HFC宣布将提供一笔捐款,作为“试点基金”,旨在测试该基金试运行期间的效率和绩效。基于HFC“试点项目”的运行情况,形成了FIRD-TM基金首个21页的章程文件。该章程文件可以作为较长时间范围内在多个部门之间分配经济利益的法律机制。该章程中FIRD-TM基金的宗旨、目标、架构、主要机构的性质、财务以及解散的事宜作了说明。该基金由以下三个主要部门构成(Nnadozie et al., 2002):

基金章程中规定可以聘请一位全职的行政秘书,负责管理基金的秘书处,以及基金的日常运行,包括记录基金所开展的活动,以及监督基金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

董事会的主任是A. A. Omotosho博士,其中一名成员是Maurice Iwu博士,BDCP的主任,也是惠益分享协议的开创者和奠基人,曾积极倡导要提高对于传统医药的重视。基金的管理委员会的主任由Eze E. Njemanze Owerri殿下担任,是一位很受大家尊敬的领袖。该委员会由10名成员组成,负责管理基金的各项事务,包括政策事务、预算、对建议书进行评审、对项目的进展进行监测,等等。BDCP可以就相关事宜向管理委员会提供建议,但无权向管委会施加压力,命令其作出任何决定。

惠益分享安排

基金的规章中对利益相关方之间的惠益分配情况作了规定,以下是惠益分享的几个原则(Moran, 2000):

WIPO-UNEP(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国环境署)的专家Anil K. Gupta (2002a)对该基金的运作情况作了研究,发现该基金在财务资源分配时,遵循了以下两个原则:

使用方方面,该基金中包含了多家机构:乡镇协会、村长、传统医生行业协会都可以据自身情况参与决策。该基金的目的是提高传统医生的能力,并且希望可以为地方项目提供支持,协助地方建立草药诊所和植物园,并且监测各项活动的开展情况。有学者认为,基金不应该仅关注个体惠益,还更应注重社区惠益(Gupta, 2002a)。Gupta教授在其研究报告中,列举了在FIRD-TM的惠益分享链中的多个利益相关方,例如,传统的医生(个体)提供了相关知识;传统医生协会在维持专业水准和责任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社区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起到了带头作用,并作出了投入和贡献;参与BDCP的尼日利亚和美国的科学家们,以及Shaman制药集团和华特里的军事医学研究所的研究人员都作出了重要贡献。

尼日利亚的FIRD-TM基金从筹建到试运行经历了很长时间。据Moran(1999)的研究结果,在实践中探索如何促使国家、企业和文化团体在惠益分享事宜上精诚合作的机构就是尼日利亚的Shaman制药公司。Moran进一步指出,Maurice Iwu博士和另外一位尼日利亚科学家Cosmos Obialar在1992年之前就起草了首个建议书,提议与当地的传统医生和首领合作,早于《生物多样性公约》签订的时间。研究人员和Shaman制药公司的员工深入社区,与其探讨合作事宜,经过深入讨论,社区民众认为Shaman与其在文化价值观和健康事议题上的认识是一致的,双方有着共同的目标。经过讨论后,Shaman公司起草了事先知情同意(PIC)原则以及补偿政策条款。关于PIC的讨论中涉及的内容包括:项目的意图和目标;分析和检测植物的地点和方法;测试的(药用)植物的商业化潜力以及惠益分享潜力;公司须定期向涉及的社区汇报实验室的研究进展;对于发表的有关于尼日利亚药用植物的文献,其中需要对尼日利亚传统知识对于社会和人类健康的益处给予认可与致谢。

除了探讨基金的管理和运作之外,研究其历史渊源也是很有必要的。Gupta(2002a)在其给WIPO-UNEP提交的关于尼日利亚FIRD-TM基金的历史的报告中指出,在该基金的建立和发展过程中,BDCP与两个社区的合作尤为紧密。第一个是传统医生协会,BDCP一般是通过国家单位和州一级别的部门与其取得沟通与合作;第二个是国家层面的机构和协会,其中后者包括村镇社区。这些社区主要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多样性监测、可持续开发与提取等与村镇发展相关的活动。Gupta(2002a)指出:

现如今,传统医生都很重视将自己的药方记录下来,而在之前他们根本没有这个意识去这么做。在过去,虽然有部分医生会把自己所拥有的药方当做秘密保存,但大部分医生都将药方视为公共财产,广泛地与大家分享。

BDCP经过与当地传统医生的长期合作,认为有必要建立一个由这些当地传统医生管理的医疗诊所,因此于1992年建立了这样一个诊所,由当地医生自己负责运营。而除了BDCP建立的这个小诊所之外,尼日利亚到目前为止都尚未建立一个由传统医生管理的医疗中心。

FIRD-TM基金的评价

有很多研究人员都在关注获取与惠益分享基金的案例,事实上,在全球范围内,大家已经将建立获取与惠益分享基金作为一种常用的模式了。Gupta(2002a)指出,在向地方社区(即就是传统医生协会)分配惠益的事情上,其实分歧与摩擦很大。目前所做的关于惠益分享的决定都是偏向于传统医生的,部分原因是由于这些医生已经建立起了非正式的组织,并且其成员也位列基金的董事会。但是,传统医生协会是很不正规的,总体上没有能力完成社区项目的任务。理想情况下,除了笼统地支持地方就业和发展之外,传统医生应该建立起更为正规的组织,有统一的银行账号,有固定的关键成员组成(其中明确各个成员的角色和任期),所开展的活动性质及时间安排。另外,项目安排中还应确定一位担保人或担保机构。

从促进国家、文化团体以及公司之间互相合作,致力于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人类健康,促进各相关方获益的角度上讲,该基金可以说具有很好的示范作用。Moran(1999)补充指出,信托基金[4]所引入的概念是:“在某一领域或事务上,将有着共同利益诉求的各方的资金筹集起来,形成一个稳定的基金。这些资金渠道包括NGOs、基金会或企业等”。ABS信托基金的概念框架形成后,得到了多方支持,除了最初的供资外,还得到了土著制药商协会(the Association of Indigenous Pharmaceutical Manufacturers)和尼日利亚橘子制药公司(the Orange Drug Company of Nigeria)的注资。Gupta(2002)指出,“Shaman制药”通过BDCP进行惠益分享的做法之所以可被视为是一个最佳实践,是因为该公司即使在尚未开发出任何药品之前就已经开始了补助性质的惠益分享,尽管该公司在有些情况下也利用了公知领域的传统知识(Traditional Knowledge, TK),但我们认为总体上是一个积极的例子。从Shaman公司的做法中,我们看出,该公司将惠益分享视为使命与责任,即便最终的终端产品的某一个成分是来源于某一个社区最初提供的某一份资源,在整个过程中,在未准确定位提供社区之前,所有的社区都因此获益,这个做法也是总体上利于地方社区发展的,是值得称赞的好做法。

FIRD-TM基金虽然是优点众多,但从本质上讲也远未做到尽善尽美,有许多学者指出了其中很多不足之处。其中比较突出的不足在于,该基金没有做到适当的利益平衡,有组织的群体,如传统医生(通过传统医生协会)和没有组织的群体,如地方社区和未注册的传统医生所享受的利益并不平衡。Gupta(2002)强调,在整个基金的运行和惠益分享过程中,(有组织的)传统医生有更多的发言权,而地方社区及其首领们虽然慷慨的分享了其所掌握的传统知识,但其应得利益却未得到体现,发明专利或者学术作品中并未给予他们联合专利权或者共同作者权。

对于上述提出的意见,基金的管理人员已经在着手调整。但总体概括来讲,我们认为第该基金的一个比较的中肯的评价是(Nnadozie et al. 2002):

“一直以来,在接收来自商业化利用有价值的遗传资源和专门知识的惠益,并将这些惠益以公平、公正、持续地方式分配给相关机构方面,存在着体制和机制上的缺口,也缺乏这样的一个有效工具,而FIRD-TM基金的成立恰恰是填补了体制上的缺口,可视为是一个接收与分配惠益的有效工具。”

设立基金有众多益处,首先,基金的规模可大可小;其次,基金在管理上有一定的灵活性,可根据不同诉求在不同水平上进行管理。据Guerin-McManus等研究,类似的基金提供了一个稳固的,经得起时间考验的框架和结构,可长期运行,并可在受控条件下,将所得惠益持续地分配给相关方。设立基金的另外一个益处是避免了向个体和社区直接支付现金所带来的问题和风险。最后,我们看到,在全球范围内,以成立基金的方式进行惠益分享的例子越来越多,各个基金虽不是尽善尽美,但也并非乏善可称。同时学者与机构对于类似基金的研究也在持续跟进,为基金机构的完善贡献着建设性的建议。

[1] 信息来源:BDCP官方网站:http://bioresources.org/about-bdcp/our-approach/(2015年5月)。

[2] 信息来源:BDCP官方网站:http://bioresources.org/about-bdcp/our-approach/(2015年5月)。

[3] 信息来源:www.wipo.int/ipadvantage/en/details.jsp?id=3229(2015年5月)。

[4] 译者注:信托基金也叫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指通过契约或公司的形式,借助发行基金券的方式,将社会上不确定的多数投资者不等额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一定规模的信托资产,交由专门的投资机构按资产组合原理进行分散投资,获得的收益由投资者按出资比例分享,并承担相应风险的一种集合投资信托制度。基金是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资金,要求按照法律规定或出资方意愿把资金用在指定的用途上。文中的ABS基金也是普通意义上基金的一类,即将有意从事ABS的各利益相关方的资金渠道整合起来,形成一个稳定的基金,从事用于生物多样性保护、可持续利用,获取和惠益分享,提高当地人民福祉的事务中。

分类 健康, 惠益共享的政策与法律, 生物多样性和传统知识 • •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