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度专利和授前异议政策的简报
关于印度专利和授前异议政策的简报
作者Veena Johari, K M Gopakumar and Arundhati Abhyankar
摘要
印度专利法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它为第三方设定了通过“授前异议体制(PGO)”挑战专利申请的条款。“授前异议体制”能防止将专利权授予那些不是真正创新,不具有创造性,以及仅对已知化合物稍作调整并不具有显著增强功效、形态以及衍生物(二级专利)等的申请。绝大多数医药制品专利申请是为了二级专利,目的是在医药制品的合成物或成分的原始专利到期前,延长专卖权的年限。如此看来,《印度专利法》中的“授予前反对体制”其实是对公众利益进行捍卫的体系,它有可能阻止不值得的专利申请获得专利授权。然而,由于资源稀缺,对专利异议申请处理的不当延误等各种原因,“授前异议体制”并不是广受欢迎也不经常被使用。由此,它显示了《贸易相关知识产权协定》在确保获得可负担药物方面的灵活性利用不足。对已知药物进行错误授权会导致此种药物垄断以及药物价格难以负担。本政策概要将就加强“授前异议体制”的效能以及使用情况提出一些建议。印度的经验也为致力于公共健康和获得可负担药物的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宝贵的借鉴。
引言
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印度不得不在2005年修改其专利法,为制药发明引入产品专利保护。在此之前,印度只有制药产品的工艺专利,这使得该国发展形成了庞大的仿制药行业,也使人们能够以负担得起的价格获得药品。在引入药品发明的产品专利时,《印度专利法》(Indian patent Act)纳入了一些规定,通常将专利保护限制在新化学品上,而非已知化合物的新形式、渐进式改进、衍生物等。该法还保留了对PGO的大部分规定,并引入了 “授后专利异议”。异议条款主要是一种防止错误授予专利的机制。
本政策概要将试图聚焦“授前异议体制”的重要性,其录入归档所需步骤,目前存在的不足以及一些提高“授前异议体系”效能的建议。本政策概要的目的是引起人们对这一体制的认识,并在专利法范围内提供关于“授前异议”的法律和政策方面的重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