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印:在《联合声明》中对电子传输暂免关税和IPEF贸易支柱问题保持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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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印:在《联合声明》中对电子传输暂免关税和IPEF贸易支柱问题保持沉默

发表于2023年6月30日SUNS #9813

新德里6月28日(D. Ravi Kanth)——美国总统乔·拜登和印度总理纳伦德拉·莫迪于6月22日发表的《联合声明》中没有提及两国在贸易方面一直存在争议的两个问题。

《联合声明》对于终止目前电子传输暂免关税的问题保持沉默,美国希望将电子传输暂免关税永久化,而印度则希望根据贸易部长们于去年6月世贸组织第12届部长级会议上达成的协议,在2024年3月前终止暂免关税。

尽管美国和欧盟在世贸组织对印度施加了压力,但《联合声明》中没有提及暂免关税的问题,这表明了印度终止暂免关税的坚定决心。

据一位贸易官员透露,“取消暂免关税不仅有利于发展中国家为数字工业化提供政策空间,也有利于美国和欧盟等发达国家,因为这将有助于各国政府监管模式1下的进口,如今越来越多原本通过模式4提供的服务(受发达国家高度管制)正通过模式1出口到这些国家。此外,美国和欧盟已经认识到人工智能(AI)的危险,但尚不清楚人工智能可以在多大程度上通过电子传输进入这些国家”。

印度一直置身于大型自由贸易协定(FTA)之外,比如美国推动的《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在“印度-太平洋繁荣经济框架”(IPEF)的贸易支柱谈判中也只是作为一位观察员。

一位贸易官员表示,《联合声明》对印度加入IPEF贸易支柱问题保持沉默可能是因为美国不愿意接纳印度加入贸易支柱谈判,理由是新德里可能会降低总体目标水平以迎合其利益,特别是在制定更高标准方面。

《联合声明》中仅提到:“两国领导人重申,印太经济框架(IPEF)是我们集体合作努力的重要支柱,旨在通过反腐败努力、高效的税务行政实践和能力建设措施,建设供应链的复原力,利用清洁能源转型,加快我们经济的进步。”

根据《联合声明》第43段,美国和印度领导人欢迎“双方就双边政府采购相关问题进行正式讨论”。

尽管印度上周在华盛顿发表的《美印联合声明》贸易部分似乎在政府采购问题上做出了“转变”,但事实仍然是,印度与欧盟的自贸协定谈判已经进行了数十年,并于2021年重新启动,不过印度从未同意向欧盟开放其政府采购部门。

自2010年以来,印度一直是世贸组织多边《政府采购协定》(GPA)的观察员,但并没有加入该协定的计划。

尽管启动了双边谈判,但印度与美国在《政府采购协定》下达成任何协议的可能性非常有限。鉴于明年即将举行的选举,双边谈判实际上可能毫无意义。

尽管在印度总理上周访问华盛顿后,美国和印度宣称取得了成功,但两国的实际收益可能微乎其微。

声明中也没有提到为出于发展中国家粮食安全目的的公共储备计划提供永久性解决方案,而这正是印度在WTO的主要利益所在。

此外,在联合声明中,“两国领导人对拟议的IPEF供应链协议谈判的实质性结束表示欢迎,并承诺与其他合作伙伴迅速合作,在清洁经济和公平经济支柱下完成协议谈判,为增强印太地区国家的经济竞争力和繁荣带来具体利益。拜登总统邀请印度作为东道主嘉宾出席2023年11月在旧金山举行的亚太经合组织峰会。”

《联合声明》提及美印世贸组织贸易争端

在两国领导人发表的《联合声明》第43段中,提到了两国在世贸组织的贸易争端,以及特朗普政府于2019年终止的印度普遍优惠制(GSP)待遇。

声明称,美国和印度“还采取措施深化双边合作,以加强我们的经济关系,包括贸易关系”。

根据《联合声明》,“两国领导人强调两国在解决贸易问题方面的意愿和信任,欢迎通过双方共同商定的解决方案解决两国之间六项悬而未决的世贸组织争端,并就对双边贸易关系具有重要意义的某些产品的市场准入达成谅解。”

通过共同商定的解决方案解决六项悬而未决的世贸组织争端,这被认为是一次重大胜利。

6月23日,印度商务部长皮尤什·戈亚尔(Piyush Goyal)对记者表示:“这对印度而言是一次重大胜利,对两国来说也是一个互利的安排。”

他似乎对印度和美国在今年年底前不会发生任何贸易争端感到相当高兴。

“所有六大争端都已解决。”这位部长补充说,“这是我们第一次以双边方式结束争端。这是一项一揽子协议。”

这些争端涉及:特朗普政权加征钢铝关税,印度与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几个国家一起在世贸组织提出争端;印度于2019年6月对28种美国产品(如鹰嘴豆、扁豆、杏仁、核桃、苹果、硼酸和诊断试剂等)征收报复性关税,以回击特朗普2018年的决定;2015年,印度在一场有关卫生/植物检疫的贸易争端中败诉,戈亚尔表示,预计该问题将很快得到解决;美国对印度特定热轧碳钢扁平轧材产品征收反补贴税;以及美国对太阳能产品提供的某些补贴和其他绿色补贴。

在六项争端中,印度是其中三项争端的申诉方,而另外三项的申诉方则是美国。

这些争端的解决紧随着上诉机构持续的功能失调。

自2019年12月以来,美国单方面阻挠上诉机构成员的任命,并且可能永远不会同意上诉机构保持先前的状态继续运作。

正如SUNS 此前报道的那样,在关于世贸组织争端解决体系改革的非正式讨论中,美国的一些提议清楚地表明,其政府似乎决心要确保上诉机构“没有权力”。

普遍优惠制

根据美国和印度发表的《联合声明》,“印度强调有兴趣恢复其在美国普遍优惠制计划下的地位,这可根据美国国会确定的资格标准进行考虑。两国领导人支持加紧工作,推动在资格标准相关问题上取得进展。”

正如SUNS此前所报道的,普惠制计划为发展中国家出口到发达国家的产品提供一定幅度的关税优惠,以提高发展中国家的竞争力。

1968年第二届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关于普惠制的决议于1971年生效,该决议要求给予优惠的国家制定“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普遍的、非歧视的和非互惠的优惠制度,包括有利于发展中国家中最不发达国家的特别措施”。

(关贸总协定的相应决定使给予优惠的国家能够做到这一点,而不必根据最惠国条款向所有成员国提供优惠。)

捐助国可以设计自己的优惠计划。

此外,1979年结束《关贸总协定》东京回合的缔约方会议通过了“授权条款”,该条款为向发展中国家和在发展中国家之间扩大非互惠性贸易优惠提供了法律依据。

《对发展中国家差别和更优惠待遇、互惠和更全面参与的决定》,即“授权条款”,以及《关贸总协定》第四部分(在更早之前通过),为执行协定和承诺提供了更长的期限、更低的承诺水平以及增加贸易机会的措施。

显然,授权条款(现在是世贸组织《关贸总协定》的一部分)明确指出,在贸易谈判或双边贸易关系中,发达国家不期望发展中国家“做出与其各自发展、金融和贸易需求不符的贡献”。

中国贸易特使张向晨上周在世贸组织总理事会上表示:“为了纠正历史性的歧视,从授权条款到《纺织品与服装协定》,发展中成员在谈判中努力争取特殊和差别待遇,众所周知,这是一个艰苦的历程。”

一位贸易特使表示,在此背景下,美国决定终止对印度出口商的普惠制待遇,这无异于积极推行其单边贸易政策。

美国一直呼吁印度参加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并对印度政府施加了前所未有的压力,要求其同意美国单方面的市场准入要求。

美国寻求乳制品和医疗设备的市场准入,而印度出于其公共政策的优先考虑并未在这两个领域让步。

印度是世界上疾病负担最重的国家之一,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人数最多,无力负担乳制品和昂贵医疗设备的进口,因此在这个问题上立场坚定。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联合声明》,“莫迪总理还表示,印度有兴趣被美国承认为《贸易协定法》指定的国家,以进一步加强两国经济的一体化,并进一步促进两国之间的贸易和投资。”

《联合声明》似乎没有提及美国和印度是否会解决双方在将第12届部长级会议《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部长决定》扩展至新冠肺炎诊断和治疗方面的分歧。

简而言之,印度和美国所取得的成果似乎少之又少,而在电子传输暂免关税和IPEF等关键问题上的沉默又似乎说明了很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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