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国际税收合作终于有了真正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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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8日
第三世界网络
观点:国际税收合作终于有了真正的机会
发表于2023年9月8日SUNS #9850
马来西亚吉隆坡9月6日(国际通讯社/Jomo Kwame Sundaram*)——在经过富裕国家数十年的抵制后,非洲各国政府终于成功推动联合国在国际税收合作方面发挥领导作用。
所有发展中国家和秉持公平的政府都必须团结支持这一倡议。
联合国的领导
正式的联合国秘书长报告(SGR)是由联合国大会决议授权的,该决议于2022年底罕见地以协商一致的方式获得通过。
在疫情、战争和非法制裁对各国造成重大挫折的情况下,所有国家现在都必须努力确保在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和气候正义的融资方面取得进展。
2015年年中,富裕国家曾在亚的斯亚贝巴发展融资(FfD)峰会上否决了一项税收合作倡议。
由于资金严重不足,可持续发展目标注定胎死腹中。
可以说,关于加强国际税收合作备选方案的秘书长报告是近期最重要的提案,旨在加强发展筹资,促进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进展——值得注意的是,该提案来自当前陷入困境且备受忽视的联合国。
它提出了三种方案:多边税收公约、国际税收合作框架公约和国际税收合作框架。
前两项将具有法律约束力,而第三项则属于自愿性质。
欧洲债务与发展网络的提案
作为回应,欧洲债务与发展网络(Eurodad)提出了一项提案:“现在是各国政府实现……[和]……国际合作的时候了,以结束避税天堂,确保税收制度变得公平有效。”该提案得到了全球税收正义联盟(GATJ)的支持。
“国际避税行为每年给公共预算造成数千亿欧元的税收损失,我们需要一个紧急的、雄心勃勃的真正国际应对措施来阻止这个毁灭性的问题。”
“我们认为,《联合国国际税收合作框架公约》是完成这项工作的正确工具,我们呼吁各国政府支持这一方案……”
“在过去的半个世纪里,经合组织(OECD)一直主导着有关国际税收规则的国际决策,其结果是国际税收体系效率低下、复杂、漏洞百出,并且偏向于富裕国家和避税天堂的利益。”
“此外,经合组织的进程从来都不是国际性的。发展中国家无法平等参与,谈判也极不透明,不对公众开放。”
“我们需要国际税收谈判透明、公平,并由一个能使所有国家平等参与的机构领导。联合国是唯一能做到这一点的地方。”
向前迈出了一大步?
加强国际税收合作预计将成为2023年9月20日联合国为期一天的发展筹资高级别对话的主要议题。
联合国关于国际税收合作的决议——将在2023年9月之后的联合国大会上进行辩论——应该规划一个由联合国主导的政府间进程。
毕竟,制定此类解决方案是多边联合国的一个重要宗旨。
联合国非洲集团曾在2019年呼吁制定《税收公约》,以帮助遏制非法资金外流。
毕竟,此类涉税资金流动属于国际问题,需要多边解决方案。
国际税收合作应做到包容、有效、公平。欧洲债务与发展网络和全球税收正义联盟的提案值得谈判联合国税收公约的所有成员国进行考虑。
谈判结果应包括:
* 建立一个包容性的国际税收机构。《公约》应利用缔约方会议(CoP)的方式,在所有国家平等参与的情况下,制定国际税收治理安排。目前的国际税收规则是由各种机构决定的,而发展中国家从未平等参与。
* 采用循序渐进的方式达成其他政府间协议。其结果应是一项框架公约,包括基本结构、承诺和协议,以便日后进一步更新和改进。
* 结合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关切和需要,实现税收公正。《公约》应顾及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关切和需要,取代目前有利于富裕国家的税收标准和规则。
* 加强国际一致性。《公约》应为包括发展中国家在内的所有国家制定一个协调一致的制度。它最终应以一个连贯的总体框架来取代现有的大量双边和多边税收条约和协定。这将提高效率,减少避税行为。
* 加强打击非法资金流动的国际努力,特别是涉及避税和逃税的非法资金流动,制定更简单、更连贯和直接的规则和标准,以提高政府间的透明度与合作。
* 消除转让定价。《公约》应消除转让定价,取代助长这种滥用做法的现行规则。
* 向全球跨国公司征税。跨国公司的合并利润应在全球范围内征税。税收应基于承认发展中国家作为生产者的贡献的公平和原则性商定公式,以最小有效的企业所得税率在政府之间进行分配。
* 终止强迫接受有偏见的争端解决程序。《公约》不应要求各国接受带有偏见的程序,例如那些偏袒负担得起昂贵法律资源的国家、具有约束力的仲裁。
有效的争端预防将减少争端解决的需要。还可以根据《公约》,利用包容和透明的决策程序,谈判解决争端的其他机制。
* 促进可持续发展和正义。《公约》应在国家和国际两级促进累进税。它应确保改善国际税收治理,支持政府的承诺和义务,特别是与《联合国宪章》和可持续发展目标有关的承诺和义务。
* 加强政府问责制。《公约》应确保税收决策的透明度和参与性,政府应向国家公众负责。
* 确保透明度。欧洲债务与发展网络的提案强调“税收透明度ABC”,即自动信息交换(Automatic Information Exchange)、受益所有权透明度(Beneficial Ownership Transparency)和逐国报告(Country-by-Country reporting)。
要取得实际进展并非易事,尤其是在此前七国集团(由最大的富裕经济体组成)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采取强硬手段,以牺牲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为代价强加其税收提案的情况下。
【* Jomo Kwame Sundaram,前经济学教授,曾任联合国经济发展助理秘书长,2007年被授予瓦西里-列昂惕夫推动经济思想前沿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