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哥伦比亚寻求全面审议世贸组织《TRIPS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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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9日
第三世界网络
贸易:哥伦比亚寻求全面审议世贸组织《TRIPS协定》
发表于2024年4月29日SUNS #9995
日内瓦4月26日(D.Ravi Kanth)——知情人士表示,哥伦比亚向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打响了第一枪,寻求对该协定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审议。该协定自乌拉圭回合贸易谈判结束后于1996年1月1日加入世贸组织规则手册以来,一直充满了诸多争议。
在世贸组织今年庆祝其成立30周年之际,哥伦比亚明确表示,尽管《TRIPS协定》有多种选择,但其“规范提供了一个比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更严格的框架”。
一位参加过乌拉圭回合谈判的前贸易特使回顾说,在乌拉圭回合谈判期间,一些发展中国家坚持认为,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则/规范应留给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来制定。
但美国和几个工业化国家强烈反对将知识产权问题交由知识产权组织处理,这些国家将《TRIPS协定》引入贸易领域,以促进“大型制药公司”的利益。
特使指出,前美国贸易代表Carla Hills曾对几个主要发展中国家施加压力,迫使他们接受《TRIPS协定》的条款,这是有据可查的。
在此背景下,哥伦比亚提出了一项题为“审议《TRIPS协定》:第71.1条实施情况”的提案(IP/C/W/712),说明了为什么必须立即审议《TRIPS协定》。
该提案预计将在4月25日至26日举行的TRIPS理事会会议上进行讨论。
《TRIPS协定》第71条规定:
“1. TRIPS理事会应在第65条第2款所指的过渡期期满后,审议本协定的实施情况。理事会应在考虑到实施过程中所获经验的同时,在该日期后2年内、并在此后以同样间隔进行审议。理事会还可按照有理由修改或修正本协定的任何新的发展情况进行审议。
2. 仅适于提高在其他多边协定中达成和实施的、并由WTO所有成员在这些协定项下接受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修正,在TRIPS理事会经协商一致所提建议的基础上,可依照《WTO协定》第10条第6款提交部长级会议采取行动。”
一位要求不具名的人士表示,更重要的是,在乌拉圭回合《最后文件》的部分内容正在接受审议/谈判之际(包括正在进行的争端解决机制改革),对《TRIPS协定》进行审议也十分重要,该协定在近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受到了严厉批评,据称有数百万人因对新冠肺炎疫苗和相关医疗产品的知识产权限制而死亡。
根据哥伦比亚的提案:“全面审议《TRIPS协定》的实施情况既是一项尚未履行的承诺,也是一项必要的工作。”
更重要的是,哥伦比亚表示,“在《TRIPS协定》30周年之际,进行第71条规定的审议将在多个层面上提供一个机会”。
这些层面包括:
1. 就国际规则对知识产权问题的影响增加对话和透明度;
2. 开始打破《TRIPS协定》理事会讨论和谈判的现有僵局;
3. 支持其他论坛和场合正在进行的政治和技术讨论;
4. 确定/制定相关指标,以便今后更有效地推行。
哥伦比亚表示:“在《TRIPS协定》实施30年后,以指标和数据为支持、由成员推动的政策讨论,应该为审议最佳做法、识别障碍、潜在的实施改进等因素提供基础。”
此外,它还表示,这种“讨论将提供更多的清晰度和透明度,为每个成员提供学习经验,以便在《TRIPS协定》政策目标之间的总体平衡范围内加强其战略”。
《TRIPS协定》30周年
在“《TRIPS协定》30周年”的背景下,哥伦比亚简要介绍了《TRIPS协定》于1996年1月1日生效后的的发展历程。
“从那时起,”哥伦比亚说,“它给世界各地的国内法律体系带来了重大变化,特别是但不限于发展中国家。”
它表示,“《TRIPS协定》既是一份选择清单,也是一项最低标准条约”,并补充道,“国内立法必须在《协定》规定的替代方案中进行选择,只要这些方案符合最低规定。”
哥伦比亚认为,尽管有多种选择,但“《TRIPS协定》提供的规范制定底线明显严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以前生效的多边知识产权协议(也严于生效时的大多数国内立法)”。
在审议了《TRIPS协定》的实施进展,包括一些国家作出更高水平承诺的自由贸易协定的进展情况之后,哥伦比亚用证据表明,“尽管《TRIPS协定》有重要的选择清单,但其规范框架要比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实质性协定下的现有框架严格得多。”
哥伦比亚表示,不出所料,《TRIPS协定》的条款“导致了范式的改变:实现了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政策目标三角平衡的不同版本:即,一是促进创新,二是广泛获取技术,三是提高国家竞争力——产业政策”。
哥伦比亚说:“《TRIPS协定》的平衡是一套规范性选择,反映了20世纪90年代初普遍存在的想法、经验和情况。”
然而,尽管实施了30年,《TRIPS协定》尚未接受过任何审议。
因此,哥伦比亚认为,正式开始审议《TRIPS协定》的实施情况是世贸组织成员的当务之急。
哥伦比亚在其提案中寻求讨论以下实施方面的问题:
a. 根据相关指标,分析多年来知识密集型行业的国内和国际生产集中度情况。
b. 根据各国收支情况,对各国为使用知识产权而支付的专利使用费进行全球盘点。
c. 对1996年以来强制许可证的使用情况进行全球盘点,重点关注“夹心”国家(不太小也不太大)面临的出口限制问题。
d. 对各成员创新者的居住地/国籍进行全球盘点,并由后续申请受理局(OSF)对专利申请活动进行审查(以更好地了解谁在国际和国内申请专利,以及创新者出国的激励机制)。
e. 关于在知识产权保护期满后利用“披露”的相关讨论。作为实施事项,这些创新/创造是否公开可用?成员(尤其是发展中成员)是否使用了它们?是否可用于人工智能模型的训练?(可选触发问题)。
f. 世贸组织成员对《TRIPS协定》第44条第2款的使用。
一位发展中国家成员表示,那些阻止对《TRIPS协定》条款进行任何修改的国家,特别是那些“大型制药公司”总部所在地的国家,将会如何回应哥伦比亚提出的全面审议《TRIPS协定》实施情况的建设性提案,这还有待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