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吁发达国家率先为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提供资金支持

By admin - 时间: 星期一, 十一月 3,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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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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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发达国家率先为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提供资金支持

德里9月18日(Radhika Chatterjee)——在常驻代表委员会(CPR)第十二届年度小组委员会会议上,发展中国家强调发达国家应率先为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的工作提供资金支持。

此次会议于2025年9月1日至5日以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在内罗毕举行,由常驻代表委员会主席、阿塞拜疆常驻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大使苏丹·哈吉耶夫(Sultan Hajiyev主持。

在这五天里,议程十分密集,成员国就环境署项目执行情况、资金基础、管理与行政事务、2026-2029年中期战略(MTS)及2026-2027年度预算等议题展开讨论,并同步推进第七届联合国环境大会(UNEA-7)的筹备工作。部分国家已宣布拟向第七届环境大会提交决议草案。

(详情可查阅:https://wedocs.unep.org/bitstream/handle/20.500.11822/48121/GuidanceSubmission.pdf

【第七届联合国环境大会(UNEA-7)定于2025年12月8日至12日在肯尼亚内罗毕举行。提交决议草案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29日。提交程序详见上文网址。】

在审议环境署的资金基础时,以77国集团和中国为首的发展中国家强调,发达国家在为环境署的所有行动提供资金方面应发挥“主导作用”。同时,非洲集团呼吁所有成员国履行对环境署的供资承诺。印度尼西亚强调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CBDR-RC)指导原则,并呼吁确保“可预测、充足且公平的资金”。

另一方面,以欧盟为首的发达国家则强调扩大出资方基础,并撬动国际金融机构(IFIs)、多边开发银行(MDBs)以及私营部门的资金。德国鼓励有能力的成员国为环境署的资金基础作出贡献。

关于资金基础的讨论要点

肯尼亚代表77国集团和中国强调:“发达国家应发挥主导作用,并履行承诺,为环境署的行动提供资金来源,并支持其区域办事处。”该国提出担忧:“当前全球金融环境依旧严峻,加上整个联合国系统面临严重的资金短缺,这对环境署的工作产生了影响,期待能尽快解决当前的资金状况……【并认识到】实现环境署资金来源多样化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紧迫。”该国要求发达国家在资金筹措方面发挥领导作用,特别是在环境领域及非指定用途资金方面带头出资。

莫桑比克代表非洲集团向“增加了对环境基金预算及环境基金本身自愿捐款的成员国”表示感谢。该集团承认环境署面临的财政困难,同时鼓励“所有成员国履行承诺,并在可能情况下增加捐款”。【环境基金是环境署的核心基金,成立于1973年,接受环境署成员国的捐款。】

伊朗肯尼亚乌干达卢旺达等发展中国家与77国集团及中国、非洲集团立场一致。

沙特阿拉伯建议环境署确保“2026-2029年中期战略的整体预算中包含防治土地退化与干旱的相关投入,同时持续推进环境署重要的融合导向议程”。该国还就环境署资金分配标准提出询问,并关注在资金不足情况下,环境署如何确定资金分配的优先次序。 

印度尼西亚指出,环境署的核心资金及其他灵活资金仅占总收入约16%,远低于联合国资金协议设定的30%目标。增强资金灵活性有助于环境署能够更有效地应对新兴环境挑战,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基于“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原则,印尼强调需要可预测、充足和公平的供资来推进2026-2029年中期战略。强化核心资金对于促进能力建设、技术转让及具体项目实施具有关键意义,有助于各国履行国际环境义务。此外,印尼赞赏环境署“通过行星基金和软指定用途捐款等机制推动资金来源多样化”的努力,呼吁“持续开展对话,确保相关机制具有包容性、透明度并响应发展中国家需求”。印尼还提议“与区域金融机构建立伙伴关系,共同资助环境署因地制宜的项目;建立软指定用途捐款的明确框架,在兼顾捐助方利益的同时保持灵活性;提高资源分配和报告的透明度,以增强信任并激励更多自愿性资金;探索创新融资方式以补充传统资金来源”。

【行星基金是环境署的一种灵活的联合筹资机制,可接收所有合作伙伴和捐助方的资金。环境署有三个行星基金:气候基金、自然基金和污染基金,均于2022年启动。软指定用途资金是指提供给环境署的灵活资金,这是一种通常在次级方案层面提供的企业资金。】 

智利援引环境署关于当前财务状况的报告提出质疑:“私营部门捐款额为110万美元,这意味着实际占比接近0%(依据环境署报告),而基金会及非政府组织捐款占比仅为1%……环境署是否有制定针对私营部门、基金会及非政府组织的资金拓展策略?未来成员国提供的资金可能会继续减少。”智利进一步指出,鉴于环境署的其他资金来源包括绿色气候基金(GCF)、全球环境基金(GEF)等联合国机构,“这些机构的资金同样来自成员国。所以最终,尽管有所区分,但资金来源实则相同。”

莫桑比克建议,环境署“在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框架支持发展中国家的同时……应辅以强化执行的补充机制。我们认为,部分国家已建立合理的国家法律框架,但缺乏强有力的体制机制来确保实施,这仍然是一个重大挑战。”

欧盟欢迎环境署在资源动员方面取得的进展,认为更新后的资源动员战略是“缓解官方发展援助(ODA)全球下滑所带来风险的关键举措”,要求秘书处尽早向成员国提交策略文件。欧盟强调“环境署需要可预测且灵活的资金支持,特别是通过环境基金渠道”,称其“对本组织至关重要”。欧盟指出,更新后的策略应借鉴“其他联合国机构的经验教训与做法,探索将捐助方基础扩展至非国家行为体(包括私营部门和慈善基金会)的可能性,并消除此类捐助的潜在障碍”。

此外,欧盟还表示:“需探索从金融部门(包括国际金融机构和多边开发银行)撬动资金的方案,同时消除此类投资的潜在障碍。扩大环境署资金基础不能仅依赖成员国,我们过去也始终向环境署强调这一点。”欧盟强调扩大资金基础的倡议“并非要取代成员国的捐款,而是要强化、巩固和多样化环境署的资金根基”。欧盟特别指出“联合国面临的流动性问题”,并询问环境署是否预计到其资金份额将进一步缩减。鉴于全球资金减少的趋势,欧盟询问环境署如何应对绿色环境基金(GEF)和绿色气候基金(GCF)捐款减少可能带来的风险——这两个基金都是环境署的主要资金来源。

法国瑞典芬兰挪威的立场与欧盟基本一致。 

加拿大表示:“我们充分理解,在当前亟需多边行动应对环境危机之际,可预测的资金对于支持环境署的重要工作至关重要。”加拿大呼吁“有能力的成员国作出多年期资金承诺,以支持环境署工作”,并指出:“我们对于资金高度依赖前15大捐助国这一现状感到担忧。必须鼓励更多元化的成员国及合作伙伴提供更广泛、更稳定的捐助。”此外,加拿大要求说明部分成员国未能向环境基金捐款的具体原因。 

德国表示,在当前复杂的地缘政治形势下,“就环境署资金状况开展坦诚对话尤为必要”。当前地缘政治形势“仍在持续影响多边体系。尽管环境基金的长期趋势向好,但我们不能忽视财政资源有限的现实。从传统捐助国的视角以及全球视角来看,时代似乎正在发生变化。”德国鼓励有能力的成员国“加入环境基金……进一步帮助环境署实现资源基础的多样化”。

葡萄牙敦促环境署在更新的资源动员策略中“明确各方角色与职责,以促进当前及潜在资金合作伙伴之间采取更协调一致的方式”。葡萄牙要求构建一个框架,不仅要考虑资金投入,还要考虑“资金来源多样化”以及“资金灵活性”。关于私营部门和慈善机构的捐助,葡萄牙指出“这些机构不必直接向环境署捐款,但可借助公共资源建立伙伴关系,从而筹集更多资金”。

荷兰询问环境署更新后的资源动员策略的“具体实施范围”,要求在策略中纳入环境署除环境基金外所依赖的“更广泛资金来源”,并询问环境署认为“后续步骤会是什么以及如何将其融入该策略框架”。针对环境署“制定的面向慈善机构的机构策略框架与政策的综合举措”,荷兰询问环境署是否有取得任何成果,以及这些成果将如何转化为资源动员策略。荷兰进一步指出:“我们注意到贵方拟在修订后的资源动员策略中强化环境署作为合作伙伴的商业价值论证,以实施即将出台的中期战略……还请阐明环境署的商业价值所在,尤其结合当前关于环境署的讨论背景。此外,贵方提及将致力于为合作伙伴资金支持创造有利的环境。那么这种有利环境应具备哪些特征?贵方考虑采取何种具体行动?在更广泛的金融格局中,这将涉及哪些主体?”最后,荷兰询问环境署计划将如何“更具战略性地使用指定资金”。

成员国计划于2025年9月18日以混合模式召开的常驻代表委员会小组委员会会议上,审议关于信托基金及指定用途捐款管理的决定草案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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