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展中国家呼吁盘点发展与知识产权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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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0日
第三世界网络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展中国家呼吁盘点发展与知识产权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日内瓦7月19日(TWN)——发展中国家呼吁对发展与知识产权委员会(CDIP)的运作情况进行全面盘点,以衡量其开展的工作在落实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发展议程》任务方面所发挥的作用。
发展中国家建议,相关工作不应局限于技术合作项目,而应优先关注技术转让、规范制定以及知识公平获取等切实成果,以确保知识产权真正成为可持续发展的驱动力。
他们强调,发展与知识产权委员会的工作必须以需求为导向,透明公开,并致力于维护必要的政策灵活性,以应对各国特定的社会经济和制度现实。
非洲集团由南非代表发言,对于提交给7月7日至15日在日内瓦以混合模式举行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第68届大会的报告表示欢迎。
非洲集团欢迎“……知识产权组织继续实施支持包容性创新的务实举措,包括发明人援助计划……”,并指出非洲地区“已经受益于发明人援助计划的实施”。该集团指出:“……此类举措对于推进《发展议程》第11项建议,以及加强小微企业、青年、妇女以及历史弱势群体参与创新生态体系,仍具有重要意义。”
该集团还呼吁,在即将迎来产权组织《发展议程》20周年之际,应该“……对《发展议程》通过以来所取得的成就和经验教训进行深入反思”。为此,非洲集团提议秘书处为明年准备一份“……总干事关于《发展议程》实施情况的报告,并重点突出《发展议程》多年来的历程与演变”。
南非以本国名义表态,呼应非洲集团立场,表示其坚信“培育人才、打造具备创新力、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创意企业和个体的重要性”。南非支持委内瑞拉提出的手工艺从业者相关提案,认为该提案“有助于各成员国进一步发展本土手工艺产业”。
此外,南非表示“……支持采取平衡的做法,保障《发展议程》项目能够为成员国、创作者、创新主体、小微企业、原住民与地方社区带来切实、可衡量的收益”。
南非强调“……委员会在推动包容性、平衡性和以发展为导向的知识产权体系方面应继续发挥作用”,并呼吁委员会“……完善基于成效的报告机制,将发展建议纳入产权组织各项工作的主流,并确保未来项目和技术援助能够回应发展中国家的真实需求和优先事项”。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就发展与知识产权委员会的工作情况指出,“……其核心宗旨依然是关于确保国际知识产权体系为包容、平衡和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伊朗表示:“目前有关发展议题的讨论过度集中于发展与知识产权委员会,产权组织其他机构未能系统性地汇报其活动、决策与规范性工作是如何推进《发展议程》的。因此,我们认为有必要以切实可行的方式重新关注协调机制建设”。
伊朗提醒各方:“《发展议程》从设立之初,就并非局限于单一委员会的独立项目集合。其初衷是指导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规范制定、技术援助、战略规划、公共服务与机构优先事项等各领域的工作。正因如此,大会于2010年建立的协调机制依然至关重要。”
在《发展议程》20周年到来之际,伊朗还强调了进行盘点工作的必要性,以“客观评估《发展议程》在哪些方面改变了产权组织,以及哪些方面尚未落实到位”。
伊朗最后指出,委员会“……成功与否,最终不能只看项目数量,更要看国际知识产权体系是否变得更为可及、更加均衡,以及能否更好地回应各成员国的发展优先事项”。
尼日利亚代表团呼吁,恰逢产权组织《发展议程》通过20周年,应当“……进行制度性反思……在评估二十年来所取得成就的同时,重新调整我们的方法,以应对不断变化的全球现实”。
秘鲁同样主张,“不应将《发展议程》局限于本委员会的工作范畴,而应视作一项贯穿全组织的核心原则”,以此保障国际知识产权体系均衡回应各成员国的需求及其优先事项”。秘鲁进一步指出,重要的是“……通过建立透明的机制,加强《发展议程》各项建议的有效实施,从而提升机构能力、促进技术转让、鼓励本土创新,并支持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大学、研究机构、企业家、妇女和青年以及原住民和地方社区”。
巴西首先向大会阐明,发展与知识产权委员会的任务是“促进总体发展,特别是落实产权组织《发展议程》各项建议;不应将该委员会视为仅在发展中国家境内开展技术合作活动的论坛。相反,发展必须始终是委员会审议的所有项目的最终目标。 那些仅服务于权利人利益的项目提案(多数权利持有人来自发达国家),与委员会的职责并无实质关联,则应当提交给产权组织的其他相关机构,或由希望实施这些项目的成员国直接出资推进”。
在产权组织《发展议程》通过20周年之际,巴西明确表示,“……《发展议程》所承诺的变革愿景在很大程度上仍未实现”。
印度阐述了其立场:“……当知识产权实现平衡、包容并以发展为导向时,便是推进《发展议程》最有力的工具之一。我们认为,产权组织不应仅仅被视为条约和注册体系的保管者,而应成为构建惠及社会各阶层的创新生态系统的合作伙伴。”
印度倡议,“应在项目的设计和报告阶段融入发展考量,并帮助发展中国家充分运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各项灵活性”。印度进一步呼吁“……确保以透明、可问责的方式实施《发展议程》……所有相关的产权组织委员会应充分遵守大会的报告要求,在其年度报告中反映各自对《发展议程》的贡献,从而便于成员国进行有效监测和知情监督”。
多米尼加指出:“……落实《发展议程》应当采取平衡、包容且以发展为导向的路径,充分考虑到发展中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的多样化现实和优先事项。尽管各成员国拥有共同的目标,但必须认识到,各国的发展路径因国家具体情况、制度能力和社会经济状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技术援助、机构建设、能力建设以及最佳实践的分享,必须继续以各成员国自身确定的具体需求和优先事项为指导。”
多米尼加代表团强调:“……必须保持必要的政策灵活性,以便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能够制定符合各自发展阶段、能力及国情的战略。”
与此同时,发达国家在发展与知识产权委员会中持续推进执法议程。
德国作为B组协调员发言时指出,“尽管已努力回应各方关切,但英国提出的‘关于制定战略和工具以解决假冒商标商品跨境贸易问题’的项目提案仍未能获得通过”,对此表示失望。“我们希望其他各组和成员国能真诚地考虑该提案,并以建设性态度参与讨论,争取在下一届会议上获得通过。”
英国呼应B组的声明,为本国提案进行辩护,强调:“……一个有效的知识产权体系既需要加强知识产权意识,也需要对知识产权进行有效保护和执法。”
日本也对英国提出的项目提案未能获得通过表示遗憾,并“期待在之后的发展与知识产权委员会会议上就该项目进行富有成果和建设性的讨论”。
知识生态国际组织请求秘书处召集专家小组,研讨各国在为出口目的实施专利非自愿许可方面的实践经验。为此,该组织还建议邀请世界卫生组织(WHO)等相关机构,“……分享近期关于建立、扩大和推广激励机制以促进专利和专有技术自愿许可的工作成果——这是产权组织成员国非常感兴趣的议题,也与发展与知识产权委员会的工作高度相关”。
第三世界网络(TWN)对《发展议程》通过近20年来仅取得的有限成果表示失望。发展与知识产权委员会的报告也印证了议程所承载的“变革愿景”仍未实现。基于项目的做法未能将《发展议程》真正纳入产权组织工作的主流。
此外,还有批评指出:“发展与知识产权委员会的项目预算不足产权组织发展合作总预算的10%,且没有任何项目涉及如何运用知识产权灵活性以促进获取,或是如何防范遗传资源与传统知识遭到滥用。”委员会自身的议程正逐步偏离公共利益。修订后的《关于制定战略和工具以解决假冒商标商品跨境贸易问题的项目》(CDIP/36/16)便是例证。尽管该项目是根据议程中的第10、11和45项建议提出的,但其本质上推进的是执法议程,缺少“发展依据”,而“发展依据”正是委员会工作的核心要求。
第三世界网络指出,这份提案缺乏“核心发展关切、技术转让、有限的制造能力、加强本地创新……等内容;其项目成果(从海关培训到操作指南)始终未说明如何促进包容性发展或创造本地价值”。
此外,“《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灵活性仅在一处脚注中被提及,然而协定第7条要求将灵活性作为任何平衡方法的核心基础。”第三世界网络指出,“执法议题应由执法机构负责,不应放在发展委员会中讨论”。
第三世界网络强调,产权组织技术援助独立外部审查报告(CDIP/33/4)重申“援助仍缺乏发展导向”,而委员会对此却仅表示“注意到”,未予重视。各方长期呼吁产权组织的所有机构应报告其对落实《发展议程》的贡献;但这一诉求在大多数常设委员会中仍被广泛忽视。第三世界网络在声明结尾敦促,要“……真正将《发展议程》纳入主流工作,并划定明确界限,抵制执法议程侵入发展与知识产权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