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基因大米污染事件
作者:Chee Yoke Heong,Lim Li Ching
翻译:刘质加
自从美国政府官员于8月份宣告美国商业用长谷粒大米中混入了非法的转基因大米后,美国的大米出口贸易受到了强烈冲击。美国是世界的主要粮食出口国。这次事件也更加刺激了美国对其软弱的转基因作物法规的讨论,尤其在野外试验领域。
问题主要集中在这些非法的试验品—LL RICE 601—是如何混入商用大米中和如何扩散的。LL RICE 601这个品种是由农业巨头Aventis公司在美国培育成功的,他们利用基因工程的技术使水稻能够抵抗除草剂草铵膦。在美国阿肯色州和密苏里州的商用大米仓库中发现了存有LL RICE 601转基因大米,但由于仓库中的大米来自于很多州,因此这些转基因大米的具体来源还未能确定。
一般认为,这次大米污染事件的第一次曝光是在2006年1月份。但是生产这种转基因大米的拜耳作物科学有限公司直到7月31日才通知美国政府,该公司在对商用大米的检测中发现了微量的非法转基因大米,而政府又拖延了18天才通知公众。拜耳公司并未特别说明是如何发现这次污染事件的,也不清楚这些转基因大米是如何混入商用大米中。
有迹象表明美国的长谷粒大米可能已被这种非法的转基因大米污染多年。拜耳作物科学有限公司在1998年到2001年间的农场试验后曾决定不再销售此种谷物。现在仍不清楚其原因。
美国政府对此事的态度
尽管发现了问题,美国政府并没有计划发起召回、减少农作物产量或其他的调整。相反,美国政府打算推动解除对LL RICE 601的管制。拜耳作物科学有限公司已经要求美国农业部对这种非法大米进行市场认可。获得这种认可被视作是逃避责任的方法,使公司不用再面对在污染事件中遭到损失的农民的越来越多的诉讼。这种认可同时也被认为是一种获得海外市场信任的方法,这对一个半数农作物产品出口的企业是至关重要的。为了平息公众情绪,美国官员承诺这种未经许可的品种不会对人类和动物造成危害,而他们的理由是污染物的含量极小。
其他国家的预防措施
但是,其他国家不会接受任何出现危害的可能性。日本立刻停止了对美国所有的长谷粒大米的进口。最近,日本更是将其对美国大米非法成分的检测扩展到了其他农作物上,从先前的长谷粒大米到短谷粒大米和中谷粒大米。
德国、瑞士、爱尔兰和挪威的主要连锁超市已经将美国大米下架。同时,法国的供应商也已进一步召回消费者手中的受污染的产品,这些产品包括袋装大米和熟食。
英国的地球之友组织在超市的大米样品中发现了微量非法转基因大米。该环保组织认为英国食品标准部没有采取适当的行动以避免非法转基因大米向公众出售,因此,该组织对英国食品标准部提出了法律诉讼。
像日本一样,欧盟对污染事件采取了迅速行动。8月23日,欧盟委员会通过决议,要求所有的美国长谷粒大米接受检测以确定其中不含LL RICE 601。
这些紧急措施意味着美国的长谷粒大米将不能进入欧洲市场,除非其通过正规试验室的有效检测并且得到不含LL RICE 601的认证。
作为附加的防范措施,欧盟随后要求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检查来自公司和美国的数据以核实LL RICE 601的安全性。同时,根据欧盟法律,食品安全局还应该评估对于进行安全检查的这些数据是否充足。
欧洲食品安全局的转基因生物科学工作小组在9月14日做出郑重的结论,“依照欧洲食品安全局的风险评估制度,现有数据不足以对LL RICE 601进行安全性评估”。
但是,安全局也声明,根据现有的数据,对进口的含有微量LL RICE 601的长谷粒大米的消费“短期内不太可能对人类和动物的安全产生影响”,但其可能带来的长期影响还未显露,更不清楚当污染物含量较高时会带来什么影响。
美国粮食产业的经济损失情况
污染事件的产供销结果已经严重影响到了美国的米农、出口商和食品产业。由于粮食产品出口遭拒绝,农民面对粮价的持续跌落感到无能为力。在8月份的政府声明公布之后,芝加哥经济部的粮食预估价在9月份下降了14%,达到了8.47美元每半公担。农民可以预见到粮价为每100磅下跌将超过1美元。
一位芝加哥律师在华盛顿邮报上的文章对此种情况作了很好的总结:“对粮食业的损害已经发生并仍在继续。他们已经以一种实实在在的途径在污染水井。”
阿肯色州和密苏里州有大量的稻谷产地,并且其粮食生产能带来上百亿美元的经济效益。所以,对这两个州的农民来说,这个事件必然会影响未来的收入。由此带来的结果是,这两个州的米农和路易斯安那州的一些米农一起将拜耳公司送上了法庭,控诉该公司的转基因大米使米农蒙受损失。这些米农认为米价走低和潜在市场的丢失将会是长期的,所以他们必须对由于米价下跌给他们带来的损失寻求赔偿。一些原告也在要求发布禁令,要求拜耳公司清理转基因大米带来的污染。
许多问题是由于美国缺乏合理的规则去管理转基因作物。最近的污染事件只使批评家更坚定了信心:对在处理潜在的由转基因作物引起的环境、人类健康和社会经济问题时,美国现行的规定是不充足的。他们相信,现行的法律系统不能防止转基因农作物的污染,反而会引发更多的未经检验的污染事件。
急需建立相关国际体系
我们也迫切需要在责任赔偿与补救方面建立国际制度,以更好地处理转基因生物的越境污染问题。现在,这个问题正依据《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进行谈判。
同样地,在2006年3月召开的《议定书》第三次缔约方会议上决定,根据《议定书》条款18.2(a),各国也急需建立相关的国内法规。根据决议,各国对于反对非法的转基因农作物带来的污染有完全的主权。这样能够使出口国有责任在出口之前隔离和检测转基因产品,以提前发现非法的转基因产品并确保没有转基因产品上船。
这对发展中国家尤为重要,因为很多发展中国家发现对美国来的大米作检测是一件困难而且花销很高的事情。让出口方出示由正规试验室开具的货物中不含LL RICE 601的证明,这种方法是唯一能确保将证明责任落实到出口一方的方法。同时,进口方的检测也是必要的,各国仍然需要要求出口方提供有效的检测方法和必要的参考资料。
最近发生的转基因大米事件引起一连串全球食品污染事件,这类事件再次表明制定国际和国内生物安全规则已成为国际贸易过程中的迫切需要,并应加强规则实施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