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土著呼吁保护传统文化
作者:Elpidio Peria 第三世界网络驻菲律宾的律师
翻译:杜俊杰
菲律宾—来自菲律宾各地的主要土著民族领导与2006年8月23日至26日召开了会议,会议讨论了保护传统文化的特有机制并呼吁菲政府尤其是菲律宾知识产权局在进一步与美国专利与商标局(US PTO)就目前所讨论的知识产权技术援助项目进行磋商时要保持警惕。
“菲政府应该首先与国内的土著民族部落进行磋商,然后再研究美专利与商标局提供的技术援助项目。”国际土著民族政策研究与教育中心基金会的乔伊. 卡利洛如是说。该基金会是一个国际性非政府组织,它与第三世界网络(TWN)共同组织上述在菲律宾大学(该大学位于奎松城迪利曼镇)校园内举行的系列活动,并与联合国常设论坛就土著居民问题进行咨询与磋商。
美国专利与商标局为菲律宾知识产权局提供的技术援助项目尤其是菲知识产权局所提议的国家性策略是本次研讨会的议题之一。
来自菲知识产权局主任办公室的代表律师罗伯特.尼瑞欧.萨姆森没有详细阐述技术援助项目的细节,但众所周知,此类技术援助项目提供的是一个将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原则融入美国知识产权原则的机制。
本次研讨会还有助于与土著居民国家委员会的主要官员构建对话,该委员会是基于共和国8371号法案即土著居民权利法案所创建的。
与会的土著居民部落领导覆盖了从菲南部的明达瑙岛到岛屿省区巴拉望及民都洛地区,他们都已经就在其祖传领地范围内所进行的破坏性矿业开采进行了控诉,其中还包括香蕉与菠萝种植在法定保护区内的扩展。
对这些祖传领地地位的认可是土著居民权利法案的一个重要特征,但是由于主要政府机构尤其是环境与自然资源部对矿业开采甚至农贸项目如香蕉与菠萝种植的政策倾斜,对这些地区所有权的确立不是被拖延,就是在覆盖范围上被削减。
在南非对矿业投资商最近所作的一次讲话中,环境与自然资源部秘书安吉洛.T. 瑞斯作了以下估算:整个菲律宾约23个中期矿业发展规划可达投资额约65亿美元。
考虑到所有这些对菲土著居民祖传领地完整性包括生物多样性的威胁,我们将拭目以待土著居民如何利用为其提供了特殊途径以保护其传统文化的土著居民权利法案。
由于它的自主与优先告知赞同机制,同样一部法案也被民事社会组织看作促进而不是阻止大矿业及农贸投资商介入作为土著居民祖传领地重要组成部分的区域的工具。
菲律宾已经在其7,100个岛屿上确认了约110个土著居民部落并将其称为土著文化社区。本次圆桌讨论还进一步确立了目前菲律宾就特有机制保护传统文化政策方面存在的差距和问题:
1.土著居民国家委员会不具备足够的资金及胜任的人选以推动服务于土著居民利益的政策的出台;目前该委员会所作的努力不会使土著居民理解他们的法定权利。
2.土著居民国家委员会目前很难阻止其他政府机构(矿业及地理科学局,总统办公室,环境与自然资源部)及私营企业利用发现于土著居民祖传领地内的自然与生物资源(这主要归因于8371号权利法案尤其是有关其祖传领地主张保密权利方面的条款中现存的局限性);地方土著居民权利法案执行官员缺乏认识与理解通常会导致在他们所作出的决定中忽视了土著居民权利法案,这将进一步加剧上述的恶劣形势。
3.国家土著居民委员会认为祖传领地可持续性发展保护计划是保护土著居民传统文化的一项特殊举措,而该举措还有待于进一步进行可行性论证;同时由于许多社区目前还没有任何可持续性发展保护计划,该政策的出发点仍存在争议;作为一项保护措施,可持续性发展保护计划本身也是存在争议的:它对土著居民国家委员会的从属性过大,其目的在于寻求互惠而不关注土著居民的基本问题;这只表明土著居民国家委员会就如何着手履行土著居民权利法案所确立的条款尚需进行仔细地研究。
最后研讨会还讨论了形成保护传统文化及生物资源的一种特有机制的要点的可能性,与会土著居民部落主要领导认为:“在土著居民日常生活中有一些现存的利用传统文化的做法,但只有当对土地的介入与控制问题得以确定,这些做法的持续性才能有保证。”
他们还认为所有保护传统文化的初始倡议“都应该从社区层次开始并通过加强海关法及其他相关机制促进其逐渐完善。”
就知识产权问题,与会领导认为应该由土著居民自己讨论如何处理这些权利,但首先要向他们澄清相关权利的内容。
与会领导达成了定期举行会议的共识并誓约继续发展联盟,包括通过农民与土著居民组织的互访交流经验与技能。
参加本次研讨会的处土著居民社区组织及非政府组织的代表外,还有来自农民协会、研究院、环境与自然资源部下属机构、知识产权办公室及土著民族国家委员会的代表各一名,此外还有一名来自菲律宾免费共享软件宣传集团的一明宣传员,其目的是集思广益,通过土著民族权利宣传者与拥护者之间的互动交流寻求可行性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