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少数民族生物遗传资源与传统知识调查及案例研究报告概要
作者:安迪 云南省生物多样性和传统知识研究会
2006年,云南省生物多样性和传统知识研究会(CBIK)及其合作人员,针对哈尼族、傣族和独龙族的传统农业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进行了广泛和深入的调查,并对彝族医药开发、独龙江的特殊鸡品种的保护以及科研人员对获取与惠益分享的认识和态度进行了调查。现将各个专题的主要调查结果做一概要总结。
1. 调查的主要发现
1.1 傣族稻谷品种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调查
调查了西双版纳3个村子的稻谷品种及相关传统知识,主要记录了地方品种丧失的情况。关于稻谷品种的调查,发现:曼里村从50年代的7个普遍栽种的品种减少到了80年代后的3个品种;曼旦村调查记录了糯稻12个品种(其中有4个品种还在种植)和饭稻山谷5种(不再种植)。与这些传统品种相关的传统知识包括对水田的分类、水田灌溉、选种和留种、宗教和节庆用途、饮食用途和药物用途等方面。导致传统品种流失的主要原因包括常规优良品种和杂交稻的推广、经济作物种植对农户生计来源引起的变迁和生活习惯的变化。虽然地方品种曾经对新品种培育作出重要贡献,但调查中发现地方农业科技推广人员对与地方品种相关的传统知识调查的价值并不清楚。
1.2 哈尼族旱谷品种资源及传统知识调查报告
本报告调查并描述了一个村寨的传统水稻和旱谷品种、相关的传统知识及各个品种的受威胁因素和保护状况。结果发现水稻品种多样性呈现上升趋势而旱谷品种从过去的100多个品种到90年代的32个品种现在只有4个品种被种植。另外,与普通的调查报告不同的是,本报告是在调查人员的协助下,由孟宋村农民自行成立的‘谷友协会’整理的,因此属于哈尼族村民自己整理的和记录的知识。这种报告形成的过程有几个潜在的作用。第一,作为品种保护活动的一部分可促使当地人认识自己的传统品种及其丧失现状,同时可以作为社区品种保护活动的依据。第二,由村民拥有作者权的报告可以作为村民的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手段。
1.3 独龙族独龙鸡调查报告
首次调查了贡山县独龙江乡的一个特有品种—独龙鸡,对该品种的特征、饲养管理方法、濒危程度及威胁因素进行了调查并提出了一个保护方案。由于该品种的纯种核心区地处非常偏僻,因此提出了两种保护措施:社区保护措施+技术人员动态监测及异地保种场。报告中还对地方畜、禽品种调查中的事先知情权和共同商定条件以及未来品种保护措施引发的获取与惠益分享问题进行了讨论。报告呼吁在地方品种调查方案的设计中应包括能保证事先知情同意的措施,同时认为未来的保种措施应充分考虑到公平的惠益分享方案。
1.4 独龙族传统轮歇农业调查
独龙族是我国特少少数民族之一。轮歇农业是独龙族的传统生计方式,同时与独龙族文化的许多方面息息相关,其传统农业相关的传统知识既丰富又独特。独龙族传统农业还包括了一些具有可持续性的做法,例如开垦后人工种植水冬瓜树,对森林和土壤肥力恢复有积极作用。2003年实施退耕还林后,传统轮歇农业实践停止了。在调查了40多户的轮歇农作物品种的丧失和保护情况的基础上,发现许多农户没有留种或栽种传统品种,且部分传统品种面临者灭绝。经过与独龙江乡人民代表团的商量,提出了9项有利于支持独龙族村民继续保留其传统品种及相关的传统知识与文化。另外,考虑到独龙江的特殊情况,有关部门应该协助地方政府考虑退耕还林结束后能够保证独龙族人民粮食安全的替代方案。
1.5 彝族民族民间医药开发调查
近几年,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的各个利益群体正大力开发彝族传统医药。调查了不同利益群体(包括学者、医药工作者、医药开发商、制药公司及地方官员)关于各自对民间医药知识产权的看法。发现由于产品开发过程的特征及不同利益群体当中的角色和关系,几乎所有利益群体都不认为民间医生具有应保护的知识产权,而开发商的知识产权能够得到国家的保护。
1.6 科研人员对获取与惠益分享的认知态度调查
中科院昆明植物所的科研人员经常与少数民族村民合作进行研究(田野调查、标本采集等)。调查了该所14名科研人员对事先知情权、共同商定条件及获取与惠益分享的认识和态度,发现一些科研人员已感觉到,来自社区的需求已迫使他们更多地考虑这些方面的问题。建议应该充分探讨如何在科研工作中保证做到村民事先知情权被尊重,并共同开发一些有助于实现公平的惠益分享的方法,并将其在科研管理中形成机制。相当一部分科研人员及该研究所领导对探讨这些问题颇有兴趣。
2、共性的问题
2.1 少数民族地区地方遗传资源的丧失普遍且严重
各专题及案例调查报告基本上都披露了地方遗传资源的丧失。哈尼族的旱谷品种、傣族的水稻品种、独龙江北段的特有鸡、独龙族的传统轮歇农业及作物品种等方面的调查都明显呈现了地方遗传资源品种面临的危机。就其原因,每个案例都发现了一些负面因素,包括新品种(作物、家禽)的推广,经济发展引起的生活方式变化,公路修建带来外来物种入侵等等。但这些现象背后也存在一些共性的问题,例如:农业发展政策和措施片面强调外来技术的优越性而系统地忽略了或否认了传统物种和耕种方式的潜力;科技推广人员、科研人员和地方官员对地方品种保护和传统知识的价值意识不足等问题。在一个片面强调引进外来物种、外来技术和外来价值观的社会中,加上生产生活方式的变迁,传统知识的丧失是必然的。
2.2 地方遗传资源调查与保护工作中的行为准则问题
作为《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缔约国,中国也开始对全国各个领域的遗传资源进行调查编目工作,作为今后保护工作的基础。而这些调查中往往不能体现少数民族或地方社区成员的事先知情权,更不包括一些关于共同商定遗传资源交换条件的内容。虽然地方技术人员都有很多关于如何与农民打交道、如何实现自己调查目的等方面的经验,但是这些经验通常不利于少数民族信息和资源提供者的知情同意。
对于遗传资源的编目工作,除了野外调查外,往往也涉及到遗传资源的收集和实验室内基因分析等环节,而地方遗传资源调查过程中的利益群体众多,许多利益群体(如负责实验室分析的科学家)与村民没有直接的接触,这样,如何争取完全的事先知情同意并不是一个很简单的事。我们注意到,通常相关的调查方案由某领域的技术专家设计,由地方技术人员负责实施,但这些调查方案并未包括任何能够保证信息提供者知情同意的措施。例如,此次关于独龙鸡的调查中,发现村民对调查者的目的不一定很理解,而且畜禽品种调查的调查表中连信息提供者的名字都没有一个填写的地方。
许多地方遗传资源调查都涉及到今后的品种保护方案。而在国家重视地方品种保护的情况下,各个相关群体(如地方技术部门、科研部门等)必定有其自己的相关利益(如通过品种的认定申请保种经费;通过对所收集的资源进行科学分析发现新的基因等)。这种情况下,品种保护措施的设计中很少有人考虑到遗传资源提供者的利益或权益问题。怎么能通过品种保护确保村民利益并不是大家考虑的一个问题。
2.3 不同利益群体关于公平的获取与惠益分享的意识不强
任何一个遗传资源领域(如水稻种植、畜牧业、医药开发、植物调查)都涉及到众多利益群体。而各个专题和案例报告中都提到了许多利益群体对建立公平的获取条件和惠益分享办法的意识很薄弱。例如调查中发现,地方农业和畜牧工作技术人员更多的是从自己单位的利益出发来考虑保种措施,对祖祖辈辈保护地方遗传资源的少数民族村民的权益和利益考虑得不多。在彝族民族医药开发过程中,从学者到地方官员、医药开发商和制药公司都不认为民间医生的知识应享受特别的保护,而能够有效利用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主要是企业等强势群体。许多农村地区的村民也并没有意识到自己可能有一些对于遗传资源或传统知识的权益。但部分地区的农民已开始向科研人员和企业提出惠益分享方面的要求。因此,科研人员当中也有部分人充分认同少数民族或地方社区成员的知识产权和利益应得到尊重,但许多科研人员同时反映如何在科研工作中有效地实现公平的获取条件和惠益分享并不是一个很简单的事,对其它科研人员和单位怎么做也缺乏了解。
3、相关建议
3.1 扩大宣传和提高意识的必要性
包括许多地方的村民(尤其是年轻人)对传统的地方遗传资源其重要性和价值意识不足。地方技术部门的官员和技术人员长期习惯于拼命推广新品种,也不太了解地方品种保护的价值。同样对传统知识的重要性也普遍缺乏认识和认同。因此,很有必要在各个农村地区——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努力宣传地方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价值及保护的必要性,特别有必要开发一些基于实际例子的宣传资料和读本来提高这方面的认识。
关于公平的获取与惠益分享的认识和认同也普遍较低。但由于部分村民的自我防护意识及部分科研人员和企业的努力在惠益分享方面已存在一些好的例子。应该利用这些例子在各个领域中进行宣传和普及。尤其是国家正在支持地方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调查编目工作的情况下,应特别对各个领域的技术专家进行宣传,一方面提高他们对这些问题重要性的认识,另一方面给他们提供一些好的例子,使他们能够了解到可操作的惠益分享办法。
3.2 ‘以社区为基础’的资源保护措施的必要性
地方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调查编目的目标是为了今后的遗传资源的保护和传统知识的传承与推广应用。因此,一定程度上从事这些工作的各个利益群体的思维和行为是由他们对今后保护措施的认识驱动的。例如,独龙鸡调查中,地方技术部门购买了二十多只纯种鸡,目的是为了给科学家提供样品进行基因分析从而使其能够被认定作为一个品种,认定后才能向国家申请保种经费来设立一个保种场。而无意中排除了探讨社区自己参与保种工作等方面的途径。遗传资源的保护具有几个方面的意义(例如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自身意义、新产品开发的意义、经济价值等等),而最容易被忽略的意义是这些遗传资源对祖祖辈辈保护这些品种的社区老百姓的实用价值。加上科学家常规习惯的遗传资源保护方式往往偏向异地(移地)保护措施,因此,各个调查的过程中许多利益群体并不会考虑怎样才能将遗传资源保护及开发利用与社区的利益结合起来。
国内外已有很多‘以社区为基础’的品种保护经验。本次哈尼族旱谷调查提供了一个例子:由社区成员自己组成了一个‘谷友协会’进行品种保护和培育工作。光靠社区自己保护往往是不足的,保护措施也应该考虑外界利益群体和异地(移地)保护措施与就地保护措施的结合。例如,独龙鸡和独龙族轮歇农业作物保护计划中都提到了异地(移地)保护的目的之一是为了今后村民需要时提供种质资源或种鸡。然而,‘以社区为基础’的遗传资源保护的经验并不为大家所知,有关部门应该专门支持这方面的资料整理,并进行进一步的实践探索。
3.3 行为准则和惠益分享制度建立的必要性
国家已开始重视地方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调查、整理和编目,并且正在支持各个领域中的相关工作。另外,许多工作领域(如民族医药开发和植物学研究)早已开始重视和从事这些工作。为了保证国家在执行其与《生物多样性公约》相关的承诺的同时不违背该公约的其它条款精神,我们建议应该在一些核心的行业、单位或项目中,要求相关人员在设计调查方案和进行调查时必须采取一些能够保证信息和资源提供者的事先知情权的措施,同时要求必须与信息或资源提供者共同商定遗传资源获取的条件。
在针对中科院昆明植物所的调查过程中,有些科研人员提到希望国家先出台相关的法律或政策。但我们认为,由于各个领域中相关的情况和问题非常复杂,应该先有意识地在一些领域、项目或单位的工作中支持相关利益群体探讨确实可行的方法、行为准则、保障机制等。这样的探讨将为国家的相关立法和政策制定工作提供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的参考,比事先‘一刀切’式地制定相关政策更符合实际。
3.4 未来的可能的研究工作
如果有可能在未来1年当中继续开展这方面的工作,研究会认为比较有必要的研究活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编写读本
需要合作编写一本以决策者和官员为读者群体的传统知识读本,其主要目的是让决策者了解什么是传统知识?其价值和作用是什么?它在现代发展和资源保护中的作用是什么?等等。读本中的案例可覆盖林业、农业、畜牧业等各个领域。由于过去几年的经验和资料积累,读本的编写可在现有材料的基础上进行。
(2)开展示范活动
重要的是开展一些试验性活动,探讨(a)社区层面如何建立能够保护资源和传统知识的机制,(b)社区层面的保护活动如何才能与其它利益群体的支持(包括行为规范)结合起来,和(c)与从事遗传资源调查、开发利用工作的主要群体和单位合作开始探讨开发一些能保证少数民族的事先知情同意的工具和机制。这样的研究与示范活动,能够为国家的相关立法和政策提供实际依据,同时为针对各利益群体的宣传和意识提高提供素材。
(3)研究传统知识的流失
由于时间的限制等因素,今年完成的各个分报告偏重于地方遗传资源的丧失方面的情况,而传统知识的流失方面的研究同样重要。但由于这个题目本身的复杂性(传统知识主要是一个意识形态层面的现象),要进行这方面的科学调查需要更多的准备时间和野外调查时间。有关传统知识的流失现象,许多学者提到了很多,但是具体的证据往往缺乏,因此也应该进行这方面的调查,同时进一步探讨相关的调查方法。
最后,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继续支持云南省生物多样性和传统知识研究会以及我们的合作伙伴单位继续开展这方面的研究,继续为中国的生物多样性和传统知识保护工作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