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加盟,TRIPS协议增补条款议案支持率提升

By admin - 时间: 星期一, 八月 6, 2007

来源:Martin Khor摘自南北发展监控(suns 第6266期)
翻译:成佳
由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个十发展中国家起草的旨在修正世贸组织TRIPS协议的议案于本周取得了重大进展,该议案建议增加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原籍国拥有揭发和事先知情同意的权利,本周,拥有四十一个成员的非洲国家集团发表声明共同支持该议案。

于2007年6月5日举办的正式TRIPS理事会上这些WTO成员国宣告了非洲国家集团以及委内瑞拉的加盟,至此,这一议案的联合发起国的数量已经攀升到52个。

另外,包含31个成员的最不发达国家(Least developed country group,LDC)也发表声明支持此议案,许多WTO成员国既属于非洲国家集团又属于最不发达国家。

议案要求TRIPS协议指明,在生物多样性,遗传资源与传统知识的专利申请方面,申请专利的产品或物种必须附上原籍证明,以及原籍国事先知情同意、原籍国惠益分享的证明。

TRIPS理事会上讨论了两个主要议题,一个是TRIPS协议与生物多样性公约之间的关系,还有一个是有关IPRS执行方面存在的一些有争议的问题。

在第二个议题中,许多发展中国家坚持认为,IPRS的执行不需要成为理事会议程中一个永久不变的规条,然而,发达国家则仍旧努力在这一问题上坚持观点,瑞士提交了一份关于界限控制应用方面的文章以加强IPRS的执行力度。

在TRIPS和CBD关系方面,发展中国家提出议案使得TRIPS的修改势在必行,最初的联合发起者是巴西,中国,哥伦比亚,古巴,厄瓜多尔,印度,巴基斯坦,秘鲁,南非,泰国和坦桑尼亚,如今又有了非洲国家集团和委内瑞拉的加盟。

TRIPS理事会对于国家拥有生物资源主权这一观点取得了广泛一致的见解,并且认为,非法占有遗传资源及与遗传资源有关的传统知识,或是与此有关的专利得到非合理的许可都是不可容忍的,是必须要应对的。

然而,WTO成员国就如何应对这一问题产生了分歧意见,人们在TRIPS与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关系问题上展开了讨论。

在理事会中,发展中国家坚持认为TRIPS协议的修正议案就是要求控制非法占有及不合理的获准专利的行为。

发展中国家认为,该问题是多哈回合谈判会议中一个重要的发展议题,必须连同多哈会议的成果一并处理。

据行业官员透漏,站在这一战线的发展中国家包括非洲国家集团(以乌干达为代表),LDC小组(以莱索托为代表),安哥拉,中国,坦桑尼亚,巴西,印度,泰国,巴基斯坦,秘鲁,厄瓜多尔和委内瑞拉。

巴西是其中主要的支持者,他们谈到,应对遗传资源的非法占有以及不合理的专利许可问题是我们共同的且没有争议的目标,对付这一问题是多哈谈判成果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发展问题。

随着巴西的大力支持,许多国家用各自不同的方式扩大这一问题,要拿出一个标准的条款写入TRIPS是非常重要的,这样成员便可以应用在各自的国家。

巴西补充说,揭示原籍地的政策必须强制执行,这是基于多边合作的义务,它为国际间问题的解决提供一个方案,而且它也是解决TRIPS协议存在的内部问题的关键所在。

巴西还提到,随着非洲和LDC小组的加盟,支持的声音越来越大,议案之后将很快得到政策的支持,当前,认真考虑其技术解决方案应该被提上日程。

尽管美国认为仍存在分歧意见,但是如今非洲国家集团的加盟使得这个分歧变得越来越小,巴西在原籍地揭露这一条上也接受挪威提出的议案。

很多发达国家对TRIPS协议的修正议案表示冷漠,包括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新西兰和澳大利亚,他们发表声明反对修改TRIPS协议原文,并且呼吁通过分享经验,或是使用合同和数据库等方法来改善从前的专利使用办法。

据一位行业官员透漏,他们在会议上表示不相信揭示原籍地政策能够阻止非法占有和不合理专利注册的问题。

欧盟重申到,这个关于揭示原籍地的提议有着更多的局限性,它可能只会引发错误的原籍地揭示信息,而不会撤回那些专利。

发展中国家的议案为IP/C/W/474(2006年7月6日),该议案建议在TRIPS协议关于揭示生物资源和(或)相关传统知识原籍地的第29条中增加一个新的内容。

该议案的主要内容为:“任何涉及专利申请的领域,只要其源自或是发展于生物资源和/或相关的传统知识,成员国便有责任要求申请者指出提供这些资源或/和相关传统知识的国家,并指出他们从提供国的什么人获得这些资源和/或相关传统知识,并且适当讯问后还应指名这些资源的原籍国。”

成员国还应当要求申请者提供以下信息,包括:符合资源提供国的相关法律要求的证明,即资源获取和公开的事先知情同意,以及来自于商业及这些资源和/或者相关传统知识的使用所带来的利润的公平惠益分享。

“成员国应当要求申请者或专利所有人需要按照他们认识到新的情况对本条款第二段要求提供的证明予以补充和校正。”

成员国需把申请人根据条款的第二和第三段的要求提供的这些信息连同申请表或许可证一起予以公布,其中申请表和许可证哪个先出来就发表哪一个,公布之后如果申请人或专利所有人提供了第三段要求的进一步的信息,这些新的信息也要立即予以公布,不得无故迟延。

成员国应当采取有效的执行程序以确保该条款第二段和第三段所述义务的履行。

成员国应当确保行政机关和/或司法机关有权阻止进一步申请的进行和专利的许可,并且能够予以撤回,并遵守同意书中第32条的规定,或是批准专利过程中方明确知道或有合理正当的理由能知道申请者没能履行第二段和第三段中规定的责任或提供虚假或欺诈性的信息时,提交专利终止书。

TRIPS理事会仍旧为知识产权(IPRs)的执行问题是否需要在理事会中讨论而争执不休。

瑞士认为这一问难有必要列入理事会议程,因为有许多新的报告递交。许多发展中国家则对此表示反对,甚至反对继续讨论该问题,面对这些反对的声音,瑞士方面发言说,有反对者是必然的,他们也并非要使其成为理事会中一项永久性的议程,并且瑞士希望各成员国能够对这个问题放宽心态。

新瑞士报(IP/C/W/492 五月三十一日)发表了一则新闻,新闻中指出要实施一个有效的策略来防止假冒伪劣和盗版商品的繁衍,那么边境措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海关执法机关在IPRs的执行中扮演重要角色,瑞士方面建议在发生进口和出口贸易时,应当让知识产权持有者提供相关资料并且填写申请表递交海关。

瑞士的报告中提供了本国边境管理措施体系的许多细节,瑞士的边境措施体系主要依赖于资料和沟通,尤其是知识产权所有者所提供的资料以及与其的沟通,该体系需要地区、国家和国际各个层面的海关执法机关之间频繁的信息交换。

很多发达国家对瑞士的报告表示支持。日本,加拿大,欧盟,新西兰和美国认为,各成员国就应当彼此分享他们执行TRIPS协议时各自的经验,并且分享他们本国的执行程序,这是非常重要的。

然而,发展中国家则坚持认为TRIPS协议的执行问题不应当成为TRIPS理事会的议程,直到这个议题被纳入会议议程以及后来进入讨论阶段之前,中国,巴西,阿根廷,印度,菲律宾和古巴都一再表示对讨论这个主题的意见。

发展中国家认为,既然TRIPS协议允许各国对该协议的执行方式拥有自主决定权,那么就没有必要在TRIPS理事会上再来探讨它的执行问题,并且理事会应当把时间更多地用在对发展中国家重要的议题上。

可是,瑞士,欧盟,日本和加拿大认为,这个讨论是符合TRIPS协议的,因为TRIPS协议要求理事会对该协议的执行进行监控,欧盟还指出,任何成员国不应当带头去“审查”其他成员国。

理事会还讨论了地理标志的问题,据行业官员透露,再次讨论条款24.2中提到的这些规定时依然在程序问题上僵持不解。

欧盟和瑞士继续施压要求根据秘书处从各成员国收集上来的信息而整理出来的一个资料对这些规条的应用情况进行“全面的”回顾,而另外几个国家,比如澳大利亚,美国和加拿大则希望逐条检查。

在TRIPS协议和公共健康这个议题中,关于药品专利许可证的强制实施问题,协议规定,向那些没有能力生产这些药品的国家出口时必须附加药品专利许可证,而目前已经有七个国家正式宣布他们对TRIPS协议的这一改进表示接受。

TRIPS理事会主席,尼日利亚的Ambassador Agah催促其他国家尽快与之达成一致,以便在年底之前能够达成共识。

分类 生物多样性和传统知识, 知识产权与生物多样性和传统知识 • •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