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WHO禽流感共享体制,确保发展中国家得到公平公正的惠益分享
作者:Chee Yoke Ling
翻译:成佳
2007年5月在日内瓦举行的第60次世界卫生大会(World Health Assembly ,WHA)年会中通过了一项关于禽流感的决议,决议中表示,凡受到禽流感侵袭的国家均可共享禽流感病毒库,并且规定发展中国家对疫苗以及其他的惠益的获取权益。
这个名为“洲际流行性感冒的预防议案:共享流感病毒库,以及疫苗和其他惠益的获取” 的决议在众多发展中国家的强烈斥责声中经历了一周多的艰苦谈判后产生,因为这些流感病毒的样本都是这些发展中国家所提供的,却在未被告知也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被商业化。而且,有关这些病毒的基因序列频频的获得专利或是被提出权力要求,也没有告知提供国并得到提供国的许可,提供这些病毒样本的国家主要有:印尼,中国,泰国和越南。
印尼提交了一个由二十多个国家联名提议的建议书,这些国家声称,现存的体系应当提供免费的病毒共享,由发展中国家来管理,但是那些由发达国家的组织机构所掌握的或是总是被人注册知识产权的医疗措施和技术手段决不应当是免费的。
关于惠益分享,印尼代表联合倡导者们在谈判中阐明,这一举措的目的是希望所有的发展中国家都能从中获益,而非仅仅针对提供过病毒的那些国家,印尼还引证《生物多样性公约》(CBD),认为该公约为公平而公正的惠益分享和病毒库的自主管理权建立了良好的基础。
印尼认为,病毒分享很有价值,这是一个会给所有人带来双赢局面的提议,即便你把这些病毒划为了公有财产,发达国家也应当允许你获得疫苗以及其他医疗产品(使用病毒或病毒的部分元素生产而来的产品),技术和技术秘诀的转化成果,以及发展中国家的科学家们在研究中取得的科研成果,还有病毒研发的新发现和新产品以及其他医疗产品等。
2007年5月23日,世界卫生大会的最后一天,决意最终被采纳,虽然该决议没有清楚地提到《生物多样性公约》,但是从“获取和惠益分享”这个题目本身对这两者的关系就可见一斑,该决议的题目为“洲际流行性感冒的预防议案:共享流感病毒库,以及疫苗和其他惠益的获取”。
决议的主要部分就是提出如何在发源国、世界卫生组织指定实验室和第三方(主要指跨国的疫苗公司)之间进行病毒共享的条件以及相应条款,还要确保最终获得公平而公正的惠益分享。“世界卫生组织指定实验室”都是由世界卫生组织(WHO)所指定的被称作“合作中心”或是“H5参考实验室”的国家机构,这些合作中心位于美国、澳大利亚、英国和日本,而H5参考实验室包含了合作中心和一些实验室,它们位于美国、香港、法国,还有一个在埃及的美国海军医疗机构。
这一决议代表了许多世界卫生组织成员国的观点,他们认为当前世界卫生组织全球流感监测网络的措施并没有带来一个真正公平的结果,并且这些措施有必要通过一个透明的机制进行对比检验,这个用以对比的参照物就是如今在病毒使用中要建立的惠益分享所带来的真正公平而公正的结果。
决议要求世界卫生组织总理事召集一个跨学科的工作小组来“修正世界卫生组织合作中心、H5参考实验室和国家禽流感中心的授权调查范围;修正疏漏机制;清楚地表述标准草案关于在发源国和WHO合作中心之间、WHO合作中心和第三方之间病毒分享的条款和条件;并且回顾一下所有的关于禽流感病毒分享的相关文档并扫描数据……”。
总理事(Director Genera,DG)的职责是在与成员国之间进行密切协商后确定并提出建议,建立确保公平而公正的惠益分享的架构与机制,充分地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特殊需要。
决议还呼吁总理事建立一个国际禽流感病毒疫苗库以备危及中国家之需,还要求委员会明确一个公平公正的流行性病毒疫苗分配机制和分配方针,保证在流行病毒发作时以适宜价格发放。
总理事还委托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完成一个涉及禽流感病毒及其基因专利问题的专家报告。
此外,决议还要求总理事召开一个政府间会议来仔细探讨关于跨学科工作组的报告以及各样总理事所要出的报告(关于惠益分享的架构和机制的提议;疫苗料堆的提议;疫苗公平分配的提议;还有关于专利问题的报告)。
依照世界卫生大会五月份的会议所作决议,2007年7月人们再次相聚在新加坡,“在六个WHO区域中,每个区域派出四个成员国家参会,一同探讨这个提议究竟如何表述,能够平衡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以及两方面的专家和政策制定者们”。所选的国家是喀麦隆、加纳、尼日利亚、南非、巴西、加拿大、智利、美国、孟加拉国、印度、印尼、泰国、法国、德国、土耳其、英国、埃及、伊朗、摩洛哥、突尼斯、澳大利亚、中国、日本和越南。虽然这个跨学科会议向所有的成员国开放,但是发展中国家的参与还是受到经费的制约,这样一来,美国[派出十几位代表出席,而中国却只有一位,参与者之间的主要分歧将导致会议产生一个不确定的结果,此次新加坡会议的报告将在11月20日至23日于日内瓦召开的政府间工作小组会议上予以讨论(届时向WHO所有成员国开放)。
从五月决议而来的所有结果将在2008年初汇报WHA执行委员会,盼望在五月份的第61次世界卫生大会中能够最终得到结论。
关于WHA60.28决议的更详细信息请参照http://www.who.int/gb/ebwha/pdf_files/WHA60/A60_R28-en.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