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生物剽窃之难题仍然未果
来源:(南北发展观察)south-north development monitor SUNS
SUNS #6345 Wednesday 17 October 2007
作者:Lim Li Lin and Chee Yoke Ling
翻译:成佳
校审:薛达元
在建立一套抵制生物剽窃的国际条约的问题上,一些发达国家一直保持不合作态度,阻碍谈判内容清晰化,获取和惠益分享(ABS)不限成员名额特设工作组第五次会议(ABS WG-5)仍以令人失望的结果告终,该工作组是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CBD)的一个附属机构。
本次会晤为期一周,于10月12日在加拿大蒙特利尔闭幕,工作组的两位主席,一位是来自哥伦比亚的Fernando Casas,另外一位是来自加拿大的Tim Hodges,在会议结束时出具了两份案文——其中一篇的内容为他们对潜在的共同点、可选的方案、可能的方式以及需要澄清的概念所进行的进度反思,另一篇则搜集了十七个发展中国家组成的观点相似生物多样性特别丰富大国集团(LMMC)所提出的具体的提案,以及其它《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国在本周议程中所发表的核心观点,编辑汇总为一个“主要提案汇编”。
观点相似生物多样性特别丰富大国集团(LMMC)包括:玻利维亚、巴西、中国、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刚果共和国、厄瓜多尔、印度、印度尼西亚、肯尼亚、马达加斯加、马来西亚、墨西哥、秘鲁、菲律宾、南非和委内瑞拉。他们都是《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国。
拥有地球上绝大多数生物物种的LMMC集团递交了书面案文,提出了他们对于每一个实质性问题的讨论立场。这些议案包括:公平而公正地分享惠益、遗传资源获取、遵约机制、传统知识和遗传资源,以及能力建设。依照遵约机制所需建立的支持遵守事先知情同意和共同商定条件的各种措施,国际公认的原产地/来源/合法出处证书,还有监督、执行和争辩解决机制。
主席提出的下一次工作组会议(第六次会议)被视为蒙特利尔会议的所有主题已经被缔约国和非缔约国所接受。第六次会议会将就遵约机制、传统知识和遗传资源、能力建设和国际制度性质(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国际制度的作用范围和对象等方面进行详细的磋商和探讨。
两位主席最初提出的讨论议案已经被附加在他们拟定的两篇会议案文中,将在最后一天呈现。这些会议案文将作为主席对下次会议保留的磋商内容在下一次明年一月举行的磋商会议中进行讨论。然而,这些案文的内容遭到了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和日本的强烈反对,美国也对此表示反对,但是美国不是《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缔约国。这些少数国家和声音也不是主要的声音。但有趣的是,这些工业国家和持反对态度的国家所发表的观点有着许多的共识。
会议中,缔约国之间产生了一个很大的分歧,在关于是否已经应当开始进行条约内容的商谈,还是大家仅仅应当停留在讨论如何对付生物剽窃的概念中,人们对这些问题各持己见。在发展中国家和持反对意见的发达国家之间,欧盟扮演了一个调节者的角色,而因此遭到了质疑,因为一个重要的抉择正处在危险中——关系到是否要建立一个国际制度的选择。
LMMC的提案是来自上一次于2006年2月在西班牙格拉纳达召开的工作组会议所达成的书面案文,这篇案文被称为格拉纳达文件,这个格拉纳达文件已经就国际协议的框架问题开了一个头,但是持反对意见的国家如今坚持倡导签订合同的方式,即使用遗传资源的实体与那些提供资源的实体之间签署合同,不管这些实体是私人企业,还是当地组织,或是政府机构。他们也愿意建立一个行为准则,总之不喜欢任何有法律约束力的东西。
欧盟准备开始讨论一些实质性问题,一改从前会议的风格,不愿再继续讨论那些无关痛痒的议题,而准备讨论一些有建树性的实际问题,非洲集团和拉丁美洲与加勒比国家集团 (GRULAC)对欧盟的这一改变表示支持。然而,那些发达国家的谈判策略很清楚,就是专门要讨论那些无足轻重的问题,因为在获取和惠益分享问题上,他们坚决地阻止建立一个国际的政权的提议有任何进展。
2006年3月份,《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国大会第8次会议在巴西的库里提巴召开,这次会议已经明确决定格拉纳达文件将被工作组采纳“用来继续磋商和探讨国际制度的事宜”并在2010年缔约国第10次大会以前尽可能早地完成谈判目标。另外,蒙特利尔会议中有关其他议案的吸收也都得到了明确。
发展中国家在这一周的谈判中始终强调说,工作组应明确其使命,就是履行2002年以可持续发展为主题的世界首脑会议各国领导的所达成的决议,为建立一个关于惠益分享的国际制度而进行磋商,其后,这个决议在同年举行的每半年一次的联合国大会中得到确认,并且经过一段艰辛的努力,《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国已经在2004年的第七次缔约国会议(COP7)中商定了有关条款。又经过一番艰辛的谈判,第八次缔约国会议(COP8)终于明确决定使用格拉纳达文件,深入开展有关建立国际制度的工作。
人们期待这一即将建立的获取和惠益分享的国际制度能够设立一些条款,当遗传资源以及相关传统知识被使用时,如何能在作为知识的持有方——资源提供国或是土著和地方社区,与使用资源的公司或是研究机构——主要是来自发达国家的大公司之间进行公平而公正的惠益分享。
隐藏在这些讨论之后的难题就是生物剽窃的问题,它的实质是——从森林、海洋,甚至发展中国家的土壤中的生物材料里面获得的一种财产,未经资源拥有国及土著和地方社区的许可和同意,利用这些国家丰富的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在物种和医药等领域进行研究并用于商业开发,进而利用西方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对已开发的技术申报专利,最终这些物资和药品常常让资源提供国的人们负担不起。1999年做了一个研究,评估了利用生物和遗传材料的产业全球市场,大约价值5000亿至8000亿美元。
《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历史性地被联合国大会所采纳,上个月在关于土著人民获取和惠益分享的讨论中,土著居民所提及的要求得到了很大的推进。《宣言》中对土著人民个体和集体所拥有的权利做了声明, 承认他们对土地和其它资源的权利,要求维护并加强对他们的文化认同感, 呼吁进行可持续发展规划及加强土著文化特征的保护,并且强调在满足民族自身需要和迫切渴望的同时,促使他们正确地进行持续开发。《宣言》还禁止民族歧视,并且鼓励土著人民在所有关系他们利益的问题上进行全民的有效参与。直接针对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这一议题的讨论在《宣言》的第31条:“土著人民拥有维持、控制、保护和发展他们文化遗产,传统知识和传统文化表达以及科学活动,技术与文化的权利,包括人类和遗传资源、种子、医药、动物群和植物群的特性知识、口头传统、文学、设计等,他们还拥有维持、控制、保护和发展他们的这些文化遗产、传统知识和传统文化表达方面的知识产权的权利,国家应采取有效措施来承认和保护这些权利的实施。”
对于《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只有四个国家——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投了反对票,还有11个国家投了弃权票。在关于生物剽窃问题的讨论会中,加拿大一再强调《宣言》没有法律约束力,它不能代表惯常的国际法律,他们坚持要将这一点反映在会议案文里面,并且反对在报告中引用以任何形式改进了的《宣言》中的内容。
两份案文都陈述了没有任何进展的会议结果——“主席关于获取和惠益分享工作组第五次会议所取得进展的反思”和“摘自WGABS-5会议文件的主席提案汇编”——在本次会议的最后一天,地区间和政治集团间进行了许多次的磋商。
马来群岛,代表着LMMC的利益,得到了非洲集团和拉丁美洲与加勒比国家集团(GRULAC)的支持,一开始便提议,本次会议中在格拉纳达文件上取得任何的进展都应被列入合适的位置,并且赋予了缔约国更适宜的以法律文档的形式递交提案的机会,包括格拉纳达文件的副标题所述的那些内容。发达国家,以澳大利亚为代表,拒绝接受主席的案文,并且明确表示他们不会基于格拉纳达文件来进行磋商,并且他们反对LMMC建议这种做法的提案。取而代之的是,他们建议允许缔约国提交一个他们自己的提案总结作为会议报告的附件。
在会议最后一天的早上,为了给地区和政治集团磋商的时间,会议被延迟了几个小时,之后,巴西代表LMMC、GRULAC和非洲集团发表了一个更进一步的提案,支持继续推进建立国际制度。巴西代表着这些国家的利益,还提议应当邀请缔约国来递交提案,内容为工作组所关心要点,并于2007年11月底最好以执行文本的形式提交,CBD秘书处将会整理这些提案,以便使更多的磋商要点加入备注。巴西还请求主席在CBD执行秘书的协助下以执行文本的形式编辑一个工作底稿并分发给各国,以便仔细磋商有关获取和惠益分享的国际制度。
巴西的发言又一次遭到了反对,欧盟声明,应由缔约国来决定提案的形式和语言,并且所有的提案都应当在下一次的工作组会议上进行讨论,而不是由秘书处来整理和编辑。
加拿大发表意见认为,有多少个缔约国达成一个一致意见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现在有许多意见,所以工作应当主要放在如何把这些意见汇集到一点上来;加拿大建议,主席的备注案文中的提案应当把责任落在缔约国身上,而且这个提案应该被汇集在一篇文档中。加拿大也建议下一次工作组会议还是应当对所有的提案进行商谈,因为这么多的问题已经摆上桌面,应当被更好地处理才是。
既然这些国家所提的反对意见如此南辕北辙,那么本次大会主席团,这个由CBD缔约国的地区代表组成、并由上届缔约国大会的东道主国家任主席的CBD决策团体,不得不继续推进工作,将在这次会议之后召集下次会晤。
在主席团的午餐会议之后,主席再次召集会议,并宣布第6次工作组会议的文件应当与本次工作组的文件相一致,并且,为了更进一步地提交议案,主席的会议备注将对缔约国公开,直到会议结束。
重要的是,所谓更进一步的提案,由缔约国、政府、土著与地方社区,还有利益相关方所提出的有关实质性问题的具体选择,呈递截止时间为十一月底,秘书处需要迅速地整理和汇总这些选择并分发给各国,以保证工作组下次会议时有效。
主席强调,主席团大力而全面地支持所有这些要点,主席哮和其他缔约国强烈地督促主席继续进行非正式的磋商,以促进谈判有所进展。
报告最终被会议采纳,总算取得一些小小的进展,但是澳大利亚立即起来反对,他们希望就附加在报告后面的两位主席的案文进行讨论。
在给澳大利亚一段磋商的时间之后,澳大利亚提议在会议的报告中插入一些新的说法,替代主席出具的两份备注。首先,工作组督促主席继续进行磋商对未来的方式达成一致的理解,其次,主席的两份案文是他们自己的职责所在,应当作为资料文件,而不是作为会议报告的附件。
经过一阵讨论,最终决定主席的两份案文作为下一次工作组会议的资料文件,并且,在马里的坚持下,这些文件将被翻译成六种语言,通常而言,只有收到了与本国语言一致的资料文件才能称之为是对该地区有效的文件。
发展中国家对本次会议最终的结果非常失望,因为本来谈判的进程刚刚有所进展,发展中国家本希望基于格拉纳达文本开始进行磋商,并希望工作组会议在这一周的工作中能在格拉纳达文本上取得一些进展,相反地,一周的工作仅仅退缩为一个资料文件。
然而,马来西亚,代表LMMC的立场,非常有力地强调蒙特利尔会议已经对关键议题作了详细的说明,并且,下一次会议必须针对实际问题进行磋商。因此,马来西亚呼吁,在工作组所定日程允许的情况下,下一次会议的主题应聚焦在缔约国于11月底所提交的那些有关实际原则的具体内容的讨论上。
工作组第六次会议将于2008年1月21日至25日在日内瓦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