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法院暂停审批转基因大米
作者:Chee Yoke Heong
翻译:成佳
菲律宾的一家法院近期发布了一条临时法令,暂停转基因(GMO)大米入境的审批,此项法令是2002年菲律宾政府允许转基因作物入境后首次在转基因作物上做出的重大举措。
这条法令意味着拜耳公司生产的转基因大米LL62的入境审批将被叫停,该申请原本已经进入了复审阶段。
初步法令将在法院进行审理时生效,下一次听讼会安排在了2007年11月16日。
马尼拉,2007年9月19日,菲律宾的一家法院做了一个划时代的决定,其出台了临时法令停止转基因大米的入境审批,这项法令得到了绿色和平组织以及非政府组织SEARICE的热烈支持,称这个决定为保护人类健康和保证环境安全远离转基因危害战役中取得的“巨大进步”,这条法令是菲律宾政府自2002年允许转基因作物入境后所采取的第一次重大裁决。
绿色和平组织的东南亚转基因项目负责人Daniel Ocampo发言说,“绿色和平对法院的裁决表示欢迎,并且呼吁农业部立即废除当前菲律宾政府在转基因作物方面的一些政策,农业部必须把影响菲律宾人民健康和环境的因素按优先级排序,转基因作物无法证明其安全性,而当前的政策却明显地具有偏差并且不可接受。我们希望这条法令能够迫使农业部摆脱这些来自生产转基因产品的跨国公司的压力和经济上的诱惑,重新考虑他们的议程。”
上述法令的发布是当前法院案件处理的最新进展,这条法令对农业部2002年的所发布的关于转基因政府审批体系的政策(AO 8 – 2002)提出了质疑。绿色和平组织一再地宣称这个体系是“令人绝望和有缺陷的”,并且违反了最基本的宪法权利。去年八月份,环境组织也帮助整理了一些法律诉状,用以反对上述转基因政策,这纸诉状终于起到了作用,永久性禁止拜耳公司的转基因大米LL62的入境申请,这一申请在DA A08法令下正处在复审阶段。
奎松城地区审判法院第101分院,在Evengeline Marigomen法官的主持下,公布了这条预备法令,宣告说“从诉讼方所提供的证物样本中可见,其违反了下述宪法所承担的权利:(1)公众利益知情权(2)保护和提升健康的权利(3)符合自然规律与自然环境融洽的均衡的有益健康的生态系统。”
Ocampo 说“根据该诉状的内容,农业部和拜耳作物科学公司都是该诉讼的被告方,但令人汗颜的是,农业部完全弃绝了自己被告方的角色,把捍卫自己政策的使命彻底地丢给了拜耳公司的律师们,在上周五该法令发布前的听证会上,拜耳公司陈述了17个论点来捍卫之前的A08政策,农业部是与此事相关的最重要的政府机构,它对国民基本食物的来源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它不能够以牺牲公众利益来牟取暴利。”
预备法令将在法院的审理进程中生效,下一次听证会安排在2007年11月16日下午召开。
如需获取更多信息,请联系:Daniel Ocampo, GE campaigner, +63 917 897 6416
Lea Guerrero, Media Campaigner, +63 2 434 7034 loc 104,
+63 916 374 4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