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草医,路在何方?

By admin - 时间: 星期六, 十月 11, 2008

作者:杨京彪
笔者于7月份赴贵州省荔波县进行民族医药传承现状调查,期间访谈到多位少数民族草医,通过与他们的交流,发现传统医药在当地的流失状况十分严重,传承现状不容乐观,而传统医药传承的重要媒介–民族草医–则面临着多方面的威胁,正处于生死抉择的十字路口。以下两个案例将从国家政策法规方面加以分析,以提供有价值的建议。

案例一:想做合法行医人,门槛到底有多高?

在荔波县县医院对面,有一家仅有一间房门脸的药店—“神农草药店”,里面常坐着一位慈祥的老人。他叫蒙正,布依族,是这家草药店的老板之一(另一位是何大江,详见案例五),主攻骨伤科,擅长治疗男女孕育症。

蒙正祖辈行医,其从小便开始跟着父母学医。他十八岁时拜一位广西的壮族医生为师,1996年其母亲去世后后开始独立行医。蒙正对本地草药以及产自外地的著名草药的习性、用法了如指掌,“神农草药店”内有四百到五百种草药,这些草药有些是他亲自采集的,有些则是从采药农民手中收购,另有一部分从药商手中购得。其在多年的行医经历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专于治疗各种骨伤,尤其擅长治疗各种不孕不育症。蒙正称,在县城及其周边村寨,他成功治愈的不孕不育症超过二十例。蒙正在当地口碑甚好、小有名气,经常有人慕名前来求医。蒙正将行医治病看做一种人生乐趣,这也自然成为他的专长,也成为他维持生计的唯一方式。

然而,1999年国家颁布《执业医师法》以后,蒙正的生活被彻底打乱了。该法规定,必须通过国家组织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考取执业医师资格证之后才能行医。但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报考,该法同时规定只有取得中等卫生学校毕业证才能报考。仅此一点就将大多数的民族草医挡在了门外,因为这些民族草医多为祖传、师承以及经验积累,最多参加过一些初级的培训和短期的进修,很少接受过正规医学院校的教育,自然不会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证。而现行民族医考试只包括蒙医、维吾尔医、傣医、藏医四类,对其他的民族医药则没有相应的考核办法。另外,无论哪一种医师资格考试,均采取笔试方式,而且将西医知识列为必考内容,这一点对于那些祖传、师承、很少接触西医、甚至对汉语并不很精通的民族草医来说简直是蜀道之难难于上青天。

蒙正自然而然的归于失意者之列,他不仅仅是拿不到执业医师证书,甚至都没有报考的资格。看着对面县医院白衣天使自由的出入于病房之间,一种怅然若失之情不由浮现在他的眉头。可想而之,他是多么期盼自己能光明正大的行医治病,为人排忧解难,也好把自己一生所学奉献大众。但现实是残酷的,县卫生局命令禁止像蒙正之类的民族医生行医,否则便是违法行为。而之前的“神农草医店”也更名为现在的“神农草药店”,仅被允许卖一点草药,而不能进行诸如针灸等侵入肌体等行为。蒙正称他现在正在打擦边球,不敢正式挂牌行医,只能是县城和临近村寨有熟识的或者经人介绍过来的患者上门求医,才会为他们诊治。卫生部门对这种情况无据可查,一般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这也足以对他造成相当大的影响,现在蒙正靠卖草药的收入勉强能够维持生计。虽然中医院曾多次邀请他担任医师,但由于待遇过低等问题而不能成行。但由于他年龄已经很大,不再可能转行,而徒有回春之妙手,亦难一试身手。

与蒙正境遇相同的民族草医不在少数,不能获得国家认可,没有执业医师证,不能合法的正大光明的行医。祖辈世代行医,救死扶伤,为世人敬仰,而到了现在,同样的义举居然成了违法的事情,尽管为世人所理解、支持,但却遭受了法律严酷的惩罚。时过境迁,然而情何以堪,这对民族草医行医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啻为沉重的精神打击。另外,行医收入的减少使得他们的生活难以为继,迫不得已改行或者兼做其他工作,这无疑会耗去大部分时间和精力,这对采取口传身授方式、以经验为基础的民族医药同样打击沉重。面临如此凄惨境遇,造成的唯一结局是民族草医的人数日趋减少。而民族草医作为民族医药最为重要的传承人,当他们都消失了,我们如何去发现、研究、利用民族医药。这无疑对宝贵的民族医药资源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国家对民族医药的政策不尽合理。显然,由于民族医药自身特点,我们在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中不能对西医、中医、和民族医药采取一刀切的方法,也不能对蒙医、维吾尔医、傣医、藏医和其他尚未被国家正式认可的民族要求一视同仁。而应该采取特别事情特别处理的方式,对于民族草医,应该根据其个人专长、地域特点等多方面因素制定考核标准。而笔试这一考试方式同样不应该成为考核的唯一标准。比如可以成立由专家组成的各个专科评审小组,采取临床案例处理的形式对民族医生进行考核、评审,根据其现场表现而决定其是否能够获得资格认证。这种方式势必会增加资格评审的成本,但却能将那些具有真才实学、医术高明的民族草医甄选出来,为保存民族医学和丰富现代医学理论做出重大贡献。

令人欣喜的是,有些地方政府开始着手制定地方性民族医执业医师考核方法。2007年黔东南州卫生局颁布关于师承或确有专长无学历中医(民族医)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实施方案,在全州范围内对至今未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无学历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民族医行医人员组织一次考试,对通过考试、考核合格者,颁发允许其本人在户籍所在地行医的执业资格证。青海省2008年起将对全省所有在1989年12月31日前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但未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民族医,统一组织考核和资格认定,考核合格者,将获得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资格证书》。这些地方性法规的实施,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当地民族草医行医合法性的尴尬。

但只有少数的地区开始实施这些专项法规,而更为广阔的地区的为数众多的民族草医则依然是“非法的”白衣天使。况且,没有国家层面的政策方针、法律法规加以引领、指导,在民族医执业医师资格认证过程中依然面临着众多难题。国家应该重视民族草医的身份认证,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指导、规范,对民族医药和民族草医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案例二:行医兼做百事工,安能辨我真郎中?

神农草医店的另一位医生,何大江,男,48岁,布依族,专治内儿科,擅长治疗中风后遗症。何大江祖辈世代练习武术,而武术和医学自古以来是一家,因此其祖辈精通医术者亦不乏其人。其父早年曾到外地武馆习武,之后从军入伍,在此期间习得了大量中医理论知识。何大江从小便受到了良好的医学熏陶,1976年拜中医院的一位谭姓医生为师,学习中医理论、草医、针灸等。开始,何大江学习的主要是中医理论,之后,在临床实践以及拜访民间名医的过程中掌握了诸多民间疗法,如灯火疗法、针挑疗法、外贴、内服、刮痧等,他熟练掌握300余种草药的习性、用法。何大江19岁便开始独立行医,并且于1987年到上海中医学院进修一年。曾师从知名中医学姜克明教授。他在多年的行医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临床经验,特别是在中风后遗症的治疗方面,采取草药熏蒸、草药擦洗、内服外敷、推拿按摩等综合疗法取得了良好的治疗效果,并在当地民众中间获得了广泛好评。他曾经带过多个徒弟,但只有一个出徒,名叫杨胜友,现在荔波县玉屏镇卫生院工作,在遇到一些难以应对的病情时往往会向何大江请教。

然而就是这样一位医术高明的民族草医,示之于人的形象却是一名熟悉多种工作的临时工人。何大江称其现在主要的经济收入来自自己帮别人打零工,平时有空闲时,才会受邀请到病人家中行医治病。何大江曾做过搬运工、木工、砖瓦工、钢筋工、机械修理、电焊工等多种工作,最擅长电焊工作业。当人们看到烈日炎炎下尘灰满面摆弄各种建筑工具时,殊不知他那一双手曾经挽救了多少痛不欲生、生命垂危的病人。

访谈过程中,何大江言辞激烈,充满了对国内现行执业医师法的不满,以及对中医药、民族医药流失的痛心。何前些年在广州师从一位知名中医学教授,边学医边在老师开的私人诊所工作,后来,诊所由于多种原因关闭了。没有了经济收入,而何作为家庭支柱,还要养家糊口,无法继续在广州呆下去,只得回到荔波,一边行医,一边做些零工。现在,何每年通过行医治病仅能获得四五千元,远远不能满足一个家庭的需求。

何大江谈到,当前西医体系对中医、民族医体系的冲击很大。首先体现在学科设置方面,当前国内的中医、民族医学校院所数量和规模远远低于西医学校院所,绝大多数西医学校院所硬件设施先进齐全,而中医、民族医学校院所相比之下则显得破落不堪。而且中医、民族医学校院所在教学质量方面也存在很大的不足,许多毕业生没有达到应有的水平。而在医院里面,甚至在中医院里面,中医科室屈指可数,且人员配备不齐全。

中医、民族草医看病不赚钱也是何大江打算放弃行医的原因之一。他说,比如脱臼,如果让他来看,一个简单的复位,几分钟就搞定了,最多收20元钱,而如果去医院的话,挂号、拍片、打点滴、吃药等等,则可能收200元。西医的利润要比中医、民族医高出10倍,由此造成了很多民族草医迫不得以改行。另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推广对民族草医的影响也很大,因为定点医保医院根本不可能包含甚至连行医资格都不具备的民族草医。这样一来,很大一部分原先以看民族草医为主的潜在群体向正规医院转移,导致民族草医的受众减少,不仅降低了民族草医的收入,更是削弱了民族医药发展的基础。

当被问到是否有意愿到大的城市开办专治中风后遗症康复医疗的诊所时,何大江表现出了很大的兴趣。他说如果有人请他去城市里开办康复诊所,哪怕只是给人打工他都愿意。这充分反映了他对自己不能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认证的万般无奈。接着,他提到他老师的一个学生,现在英国,自己开办了一个中医康复诊所,办的很成功。因为英国对于康复类诊所医生并没有严格的规定,只要顾客满意,不造成人体伤害,便可以行医。而在国内,即便开办此类康复诊所,仍然要求开办者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否则便是违法行为。

一个具有精湛医术的民族草医迫于生计而从事纯体力劳动,是社会财富的巨大损失,因为他在自己擅长的位置上能为社会做出更多的贡献。这不能不说是人类的悲哀。以人为本的社会应该为每一个人提供发挥其最大潜力的平台,人尽其才,各司其位,不仅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更是人权的重要内容之一。

从以上两个案例可以得到如下结论:国家不合理的政策法规已严重阻碍了民族医药的发展,乃至关系到民族医药的兴衰存亡。而民族草医遭受的不公正待遇更是沉重打击了他们行医的积极性,更为严重的是迫使一部分人离开了民族医药体系,由于其传统的传内不传外,传男不传女的观念导致一些具有重要医学价值的处方、医疗技法失传,造成了宝贵的民族医药资源的流失。而这与当今保护传统医药的主流思想相违背,与人们的初衷不符。民族草医扎根于草根阶层,其发出的微弱声音不能引起社会广泛的注意,相比之下处于弱势群体。单单依靠他们自己的力量根本无力改善现状,其需要社会其他方面力量的支持,尤其是政府的扶持。为了改善民族草医所处的困境,制定国家层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势在必行。应该在科学合理的调查基础之上,制定既符合民众利益,又能促进民族医药发展的政策法规。同时,需要社会各方面力量给予足够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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