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理事会要求更严格的评估和管理GMOs

By admin - 时间: 星期三, 二月 11, 2009

来源:www.consilium.europa.eu
翻译:杨婧

欧盟理事会作为欧盟决策主体于2008年12月结束的会议上呼吁加强GMOs的环境风险评估和管理,委员会通过以下结论:

欧盟理事会鉴于:

(1)欧洲共同体为了最大程度的保护环境、人类和动物健康,防止GMOs的潜在风险,已经通过了批准GMOs的综合性法律框架,纳入预防原则;

(2)GMOs,尤其是转基因植物(GMPs)的种植,在科学界和社会范围内就其对健康、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影响引发了很多讨论和问题;

(3)为了能够更好的完成欧盟共同体立法的目标有必要寻求促进立法框架的实施,考虑有必要继续处理申请,避免不必要的延误以及尊重有关欧共体的国际义务。

 

理事会认为在这种背景下,重要的领域包括:

(ⅰ)强化环境评价和监测管理

1. 强调促进各成员国的评价体系间协调的必要性,同时保证每种转基因植物应该以个案为原则为基础进行分析,按照现存法令考虑转基因植物所种植的生态系统/环境以及特殊地理区域的特点。

2. 授权于欧洲食品安全局承担关于环境风险评价方针的修订,该工作始于2008年3月,完成不迟于2010年3月。倘若不影响咨询进程的质量,希望这项工作在可能的情况下于2010年3月之前完成。请各成员国能够保证完全参与到欧盟食品安全局在修订过程中,在允许的时间框架内为该项目做出贡献。

3. 授权欧洲食品安全局进一步发展和更新关于GMOs环境风险评估的准则,包括转基因植物的长期环境影响的详细评价,覆盖以下方面:转基因植物对非靶标有机体潜在影响的环境风险评估;发展田间试验的准则,以评估种植转基因植物对环境的潜在生态影响;确定欧盟对转基因植物可能释放的地理区域,选择评估转基因植物潜在长期影响的合适技巧,包括实验和理论上的方法和建议,以建立相关的本底资料。

4. 这项授权包括对评估所有转基因植物的准则和需求的监督,包括指令91/414/EEC涵盖的生产活性物质的转基因植物,以及抗除草剂转基因植物;特别强调研究由于抗除草剂转基因植物的种植导致的除草剂使用变化对环境造成的潜在结果,以保证按照指令91/414/EEC生产活性物质的转基因植物的风险评估和对于植物保护产品的风险评估之间的一致性;植物保护产品的利用意味着在国家水平上的批准,强调了在委员会和国家水平上,主管部门参与指令2001/18/EC和理事会关于把植物保护产品投放市场的指令91/414/EEC的实施,并尽可能协调他们行动的必要性。

5. 为了在不预先判断成员国对于委员会提出的文本的立场的情况下使各会员国充分参与其制订和通过的过程,委员会倾向于给予方针修订版本合适的地位并接纳该版本;重申这些方针必须遵守包含于指令2001/18/EC附录内的风险评估的标准,在必要的情况下,定期更新科学知识和分析程序的最新进展。

6.强调授权持有人按照适合的程序对每一种转基因作物长期深入的监测,对于监测任何潜在的不利影响都十分必要;委员会准备标准的监测报告,授权持有人可以利用其收集所有监测相关信息;强调在国家层面上监测的重要性,请成员国考虑发展和实施各国自己的监测活动并且尽快的推进他们的发现,不承担授权持有人的法律义务;重申这种监测的结果必须向公众公开;请委员会和成员国确保密切关注监测活动所提供的各种信息。这种对监测活动的多年关注在合适时应该巩固主要的发现,目的是为了说明在单一年份中很难评价的交互作用和积累效应。重申如果有新的关于GMOs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风险的可靠信息,主管当局应该出具评估报告说明是否应该修订或者终止同意的条件,并且怎样修订或者终止同意程序,以供其他成员国的主管机构参考。

(ⅱ)社会-经济利益和风险的评价

7.  根据条例1829/2003,在某些情况下作为个案监察的一部分,在紧跟风险评估的风险管理过程中考虑评价GMOs的法律因素;风险评估需要考虑环境、人类和动物健康,按照法令2001/18/EC委员会将会提交关于指令实施的专门报告,包括评价,尤其是GMO的蓄意释放和市场投放的社会经济影响;请成员国到2010年1月之前收集和交流相关的与投放转基因作物进入市场的社会经济影响有关的信息,包括社会经济利益和风险以及农业的可持续性,请委员会向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提交以各成员国到2010年6月之前提供信息为基础的报告以进行更深层次的讨论。

(ⅲ)更好的利用专业知识

8. 欧盟食品安全局自从2006年以来所做的努力和工作是为了提高透明度以便成员国参考。

9. 强调成员国在评估过程中的关键作用,特别是转基因作物的种植,请所有成员国在评估中过程中积极发挥作用;欢迎欧盟食品安全局关于直接参与,除了被委任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的成员国参与之外,其他更多的成员国都应该参与进行此方面的风险评估,强调此提案将有助于提高各成员国的参与积极性和更好的考虑具体的国家或者区域特点;呼吁成员国提供他们关于在风险评估阶段收集的信息;强调成员国应该有机会提供在风险评估阶段所收集的更多信息,不延长程序,为了保证欧盟食品安全局获得整个案卷的所有信息;他们的观点应该适当的考虑。

10. 欧盟食品安全局以及各成员国努力构建一个能够代表所有学科的欧洲科学组织的网络,包括按照管理条例178/2002第36款评估种植和使用转基因植物作为食物或者饲料等生态问题的风险,因此确保科学家之间的协调和合作;强调管理条例178/2002第30条的重要性,要求欧盟食品安全局保持警惕以便尽早的识别科学意见的分歧,并与成员国和国家机构合作以解决或者澄清有争议的科学问题。

11. 强调成员国和委员会应该确保对于GMOs蓄意释放或者投放进入市场的潜在风险进行系统、独立的研究;必要的资源应该由社区以及成员国按照自己的预算程序保护并用于此类研究,独立的研究者应该能够获取所有的相关资源,同时尊重知识产权,请成员国和委员会就此项研究收集和交换信息。

(ⅳ)欧洲的种子标识阈值

12. 对委员会即将完成的对于建立种子阈值的影响研究表示极大的欢迎

13. 重申在相关基准的基础上有必要在欧洲范围内批准的GMOs偶然出现在传统的种子中建立一个或多个标识阈值,如物种特异的标准和科学信息;强调对于经济操作者来说这些阈值应该设定在最低的可实行、比例和功能水平上,必须能够保证生产者和消费者对于传统、有机和转基因产品的自由选择。

14.委员会按照决议1994/468/EC第5条规定的程序尽快采取适当的阈值,同时考虑关于分布、偶然存在以及在育种、繁殖、上市和使用种子过程中混入的情况。

(v) 敏感的和/或受保护的关于社会经济评价,长期监测,保护脆弱的生态系统区域

15.有必要充分考虑特定区域以及成员国的当地特点,尤其是在生物多样性或者特殊的农业活动方面按照现存立法具特殊价值的生态系统/环境以及特殊的地理区域。

16.强调了为了保障脆弱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根据现行种植转基因作物审批手续,进行个案管理和限制措施的可能,包括禁止措施,如按照指令79/409/EEC和指令92/43/EEC以基于科学信息的环境风险评估为基准所确定的2000个脆弱区;要求对于地球上的这些生态系统要给与相当的关注;请各成员国和申请者在评估程序中尽早的提供适宜的信息;按照社区法,即包括预防原则,具有特殊农业和环境特点的区域,包括隔离的岛屿,可能会需要特殊的个案管理或者限制措施,包括对GMO的种植、市场化以及种子使用的限制措施。

17. 会员国可以根据国家共存原则措施指令2001/18 的第26条,同时考虑到委员会决议2003/556/EC,采取措施,管理GMPs 的种植,委员会将会基于成员国的贡献在2009年针对国家共存战略的执行提出报告。

18. 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无转基因生物区,按照相关的国内法律,协议在该区域内的经营者之间是不言而喻的,而建立无转基因生物区的意向必须及时通报以确保经营者有选择的自由。

 http://www.consilium.europa.eu/uedocs/cms_data/docs/pressdata/en/envir/104553.pdf

分类 生物安全与生物技术, 社会经济事务 • •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