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波兹南会议全角度
来源:http://unfccc.int/
翻译:吴力
2008年12月1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波兹南会议(第十四次缔约方大会)在波兰小城波兹南(Pozan)正式召开。波兹南会议是2007年12月的巴厘会议和2009年12月的哥本哈根会议的中间一站。巴厘会议提出的“巴里路线图”提出在哥本哈根会议上制定一个新的方案,以应对全球气候危机。
波兰首相多纳德·图斯克(Donald Tusk)和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主办国丹麦首相安诺·拉斯穆森(Anders Rasmussen)到会,并为波兹南气候变化会议致开幕词。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主席兼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执行秘书德波尔(Yvo de Boer), 77国加中国、欧盟等主要代表团代表们也在开幕式上发言。
公约长期合作行动特设工作组(AWG-LCA)大会开幕式、京都议定书特设工作组大会开幕式、执行机构会议以及科学与技术建议机构会议开幕式也于1日下午举行。
出席此次会议的公约缔约方的侧重点和首要任务各不相同,尤其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欧盟的首要任务是通过一项到2050年全球减排50%的“共同愿望”。一些发展中国家反对花太多的时间讨论“共同愿望”议题。“77国+中国”倡导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建立新的技术和财政机制,并提出应该重视公约的执行情况。
波兹南大会的重要议题
金融危机时此次波兹南会议的重要议题。为期两周的波兹南会议笼罩在全球金融危机的阴影中。各国政府纷纷投入巨额资金挽救日益恶化的经济形式,因此有可能会削减气候变化方面的开支。此外,波兹南会议还有另外几个重要的议题。
首先是美国的角色和立场。作为公约“问题成员”的美国多年前退出了京都议定书。因此,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的美国不受约束力承诺框架的约束。布什政府对气候变化持怀疑态度,而美国的排放量也在一直增加。新当选总统奥巴马许诺改变美国在气候变化上的立场。因此,在2012年第一个京都议定书承诺期结束后,美国有可能会与其他国家一道制定一系列新的发达国家减排承诺。
第二,许多发达国家在气候变化方面没有采取有效的行动。在美国、加拿大和日本等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逐年上升。两周前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发布的报告显示,最近五年发达国家的整体排放量几乎没有减少。发达国家也没有兑现承诺,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经济和技术援助。这也是波兹南会议讨论的重要议题之一。
第三,波兹南会议有望在经济援助和技术转让上取得重大突破。“77国+中国”已经提交了两份详细的建议书,倡导在公约下建立一个经济援助体系和技术转让机制。“77国+中国”希望以正式讨论发达国家迫切希望解决的问题为条件,迫使发达国家履行其在经济援助和技术转让方面的许诺,
第四,发达国家提出波兹南会议应该优先讨论“区别对待”不同的发展中国家,新加坡、韩国等经济发达的发展中国家应该承担更大的减排和减缓责任。而众多发展中国家拒绝讨论所谓的“区别对待”问题,不承认发达国家提出的分类方法。发展中国家代表指出,从历史的角度看,空气中的大部分温室气体都是发达国家排放的,因此,只有发达国家才应该承担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规定的约束力承诺。同时,发展中国家代表指出,发达国家的减排措施力度不够,公约近几年的目标都应该放在监督发达国家充分履行职责方面。
第五,发达国家希望在减排上与发展中国家达成一个“全球目标”, 即:到2050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1990年的一半,欧盟提出的该目标在巴厘会议上没有获得通过,因此,这将是发达国家想在波兹南会议上达到的重要目标。众多发展中国家不希望采纳此项长期目标,至少不是在谈判的现阶段。“全球目标”是“共同愿望”的一部分。“共同愿望”不仅是此次波兹南会议的主题,还是12月11-12日高级别会议期间召开的部长级圆桌会议的主题。波兹南会议之前,曾召开过“共同愿望”研讨会,并成立“共同愿望”联络小组。“共同愿望”和“全球目标”这两个相互关联的问题有望成为贯穿波兹南会议的主题。
公约研讨会 – 各缔约方就“共同愿望”展开辩论
12月2日下午,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长期合作特设工作组(AWG LCA)研讨会第一阶段会议正式召开,中国、印度、巴西、欧盟、日本、不发达国家集团、小岛国集团等主要缔约方代表发言, 各缔约方在“共同愿望”议题上的分歧明显。
“共同愿望”是此次波兹南会议最有争议的议题之一。一方面,发达国家提出要建立一个长期的全球减排目标可以为将来的行动指明方向。另一方面,众多发展中国家不希望(至少在现阶段)建立长期全球减排目标,因为该目标也会为发展中国家设立减排目标,同时,该目标也没有明确具体计划为发展中国家提供的资金支持和技术转让。
发言的发展中国家一致指出,“共同愿望”不应该仅仅侧重于建立一个全球减排目标,而应该是一个全面的体系,包括适应、南北资金援助和技术转让。一些发展中国家强调全球减缓目标重要性的同时,而一些大的发展中国家却对此迟观望态度。
欧盟和日本呼吁建立明确确立一个长期目标,前者提出到2050年减少1990年排放量的50%。以巴哈马群岛为代表的小岛国联盟指出“共同愿望”必须建立远大的中长期减排目标,还应该包括贯彻执行巴厘行动计划4大支柱的框架,阻止最容易受到气候变化破坏的国家受到更大影响。长期目标应该规定温室气体密度不得超过350ppmCO2 ,相对的温度上升幅度不得超过1.5℃,2050年排放量较1990年减少85%。附件1国家应该在2020年减排40%,2050年减排95%以上。非附件1国家应该在2020年和2050年在减排方面做出出色的成绩。
日本希望建立一个非约束力全球减排目标,即:到2050年减排至少50%。
印度认为公约第二条的“最终目标”中已经体现了“共同愿望”。“共同愿望”应该全面地包括所有缔约方的愿望、巴厘行动计划和公约内容。印度指出,“共同愿望”应该包括所有缔约方的愿望、巴里行动计划的所有内容和公约的所有条款。
同时,印度提出了四条原则。首先是平等原则。温室气体浓度的稳定水平目标和时间框架都应该以“所有人类都有平等权利享有大气资源”为前提,同时,发达国家应该为大气中温室气体堆积负历史责任。第二,必须充分尊重“发展权利”。对于欠发达国家而言,快速发展是适应满足人类生存基本需求和生存权利的首要条件。因此,发展中国家在贯彻巴厘行动计划的同时必须把发展和消除贫困放在首要位置。第三,不能利用稳定目标来修改公约规定。第四,如果长期目标不包括发达国家温室气体减排中期目标的许诺,那么长期目标将没有可信度。印度深信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自2000年以来一直在稳定增长。所有的发达国家都必须制定大幅减排目标,包括通过生活方式的改变来减排。
巴西指出,巴厘行动计划规定“共同愿望”是为全面贯彻公约制定的。“共同愿望”的主要目标是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指导下,为实现公约的最终目标扫除4大障碍。因此,“共同愿望”应该包括4点。首先,它应该解决公约贯彻力度不足问题。第二,不应该再就公约展开任何磋商。第三,所有的缔约方都有各自的责任,但是附件1国家和非附件1国家的责任应该有区别。第四,它应该包括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措施。
代表欧盟发言的法国指出,可持续发展共同愿望核准应该包括“低碳”、“保护环境”、“增强气候弹性”和“可持续经济福利”等方面。在长期目标方面,欧盟提出到2050年应该把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基础上减少至少50%。到2020年发达国家应该将其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30% ,发展中国家在各自能力范围内减少15% – 30%。
中国指出,“共同愿望”应该在公约目标的指导下,遵循“共同和区别对待责任原则”(CDR)和“平等原则”,促进公约的执行。在共同和区别对待责任原则方面,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采取的政策、行动和措施上都应该有所区别。发达国家应该采取更大力度的减排措施,并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和资金支持。发展中国家应该在发达国家提供的经济、技术和能力建设支持的基础上,通过可持续发展,采取恰当的行动。在平等原则方面,中国认为即便在工业化之后,发达国家的排放量也一直在持续增长。发达国家拥有全球20%的人口,而排放的温室气体却达到总量的75%。中国主张平等原则应该体现“人均积累排放”
12月3日,研讨会继续召开,研讨会上大会缔约方就波兹南会议的主要议题 – “共同愿望 ”深入交换看法。长期合作行动特设工作组主席马沙多(Machado)提醒各缔约方从大局出发,把关注的焦点放在对于推动公约履行的合作上。发言的发展中国家仍然坚持认为“共同愿望”的内容应该全面、适应性强,同时应该包括南北技术和资金支持,而不能仅仅是建立一个全球减排目标。
附属履行机构(SBI)联络小组(contact group)会议
同日,各缔约方开始就技术和资金机制问题进入联络小组讨论时期,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分歧依旧没有得到解决。附属履行机构(SBI)联络小组讨论了全球环境基金(GEF)起草的扩大技术转让投资规模的战略纲要,并决定是否需要采取进一步行动。全球环境基金(GEF)提交的报告中,发展中国家强调技术转让的数量不够,呼吁采取紧急履行途径和战略手段。同时,联络小组开始讨论审议公约中技术转让条款(第4.1(c)和4.5条)的履行评价和评估参考条件草案。
12月4日,附属履行机构(SBI)和附属科技咨询机构(SBSTA)联合联络小组召开会议,讨论技术转让专家组(EGTT)提交的三份中期报告和2008年度报告,为技术转让专家组(EGTT)提供深入指导。这三份中期报告分别是:1)建立技术转让框架履行效率监督评价指标;2)确定、分析和评估现有的和潜在的资金来源及相关媒介,来支持环境友好型技术的发展、部署、普及(development, deployment, diffusion)及转让;3)起草一份2012年后的长期规划战略论文,包括:公约下辅助技术发展、部署、普及与转让的地区途径。一些缔约方认为技术转让专家组(EGTT)的工作有利于公约长期合作行动特设工作组(AWG-LCA)开展工作。挪威代表指出,这些报告应该在2009年6月的附属机构会议之前提交到长期合作行动特设工作组(AWG-LCA)。同时,需要加大力度推行哥本哈根全球协定的履行。这一提议得到美国的支持。
中国指出,技术转让专家组(EGTT)的工作与巴里行动计划中提到的可测量性、可报告性和可核准性(MRV)相关,应该与巴里行动计划建立更加直接的联系。中国强调,需要在技术转让和发展的具体做法和实质进程上做更多的工作。现有的技术转让机制不完善,各方需要加倍关注,建立一个革新体制以应对气候变化的挑战。
在资金来源和长期战略方面,印度强调公共资金在技术应用的各个环节都很重要,技术转让机制应该引入社会和私营机构合作,并且包括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专家。挪威代表指出,政府和私营部门的角色应该有一个明确的划分,这对长期合作行动特设工作组(AWG-LCA)的工作将会产生巨大的贡献。在业绩指标(performance indicators)方面,中国认为需要制定相关性更强、更有意义的指标,敦促制定指标来衡量技术转让效率和公约目标的实现。
技术转让和资金支援(包括体制设置思路)联络小组会议
12月5日,长期合作行动特设工作组(AWG LCA)下设的四个联络小组之一的技术转让和资金支援(包括体制设置思路)联络小组会议召开。
联络小组主席马沙多(Machado)认为,各缔约方应该意识到在资金和技术方面还存在缺口,如:现实需求、实际运行情况以及在提供经济和技术援助来支持减缓和适应行动方面采取进一步措施等。同时,他强调各缔约方不能将思维局限于现有框架,因为事实证明现有框架运行不顺畅,各方需要采取升级各自的行动计划。
在技术方面,他指出,如果各方同意在公约下,建立新的技术框架,那么各方应该考虑如下问题:1)新机制应该有哪些具体的作用和结构;2)如何检测该机制;3)如何才能保证该机制成功运转;4)应该如何运行和管理该机制;5)新机制应该如何与原有机制联系起来;6)新机制如何有效地将私营部门纳入进来。
在资金方面,马沙多(Machado)认为各方应该考虑如下问题:1)如何调动可预见的、足够的和可持续的资金来源;2)如何平衡这些资金来源,并确保它们高效、迅速、公正运行。
他说,这些问题都是从以往工作和提交的报告中总结出来的,各缔约方可以自由考虑其中的某些问题。现阶段,各方应该集中精力争取在2009年达成一致意见。
减缓小组讨论如何测量、报告和核准工作
12月6日,作为长期合作行动特设工作组(AWG-LCA)下设的4个联络小组之一的减缓联络小组召开会议。这也是减缓联络小组召开的第三次会议。在联络小组第二次会议上,各方讨论了巴里行动计划下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减缓行动的可测量性、可报告性和可核准性(MRVs)问题。
南非代表发言,指出各方需要考虑发展中国家仍需要提高国民生活水平和保障经济增长。南非承诺并愿意根据自己的国情,采取全国性减缓行动。针对所有发达国家减缓行动的可测量性、可报告性和可核准性(MRVs)和工作的比较问题,南非代表认为需要制定一个健全的履行系统。
沙特阿拉伯代表认为,发展中国家不应该在现阶段作出有约束力的承诺。只有加快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和资金转移的速度和数量,哥本哈根协定才会取得积极成果。
法国代表欧盟发言。在发达国家减缓行动的可测量性、可报告性和可核准性(MRVs)方面,法国指出,发达国家减缓承诺报告可以通过国家级通讯和温室气体排放国家清单条款的形式发布。对发展中国家提供可测量性、可报告性和可核准性(MRVs)支持应该以减缓行动的需要为基础,通过多种形式实现。可测量性、可报告性和可核准性(MRVs)可以作为认证的工具。法国还强调了责任和环境完整的必要性。减缓行动的测量需要包括成效和结果,可以在国际约定的指导下,以国家为单位推行。法国建议核准应该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下在国际水平上实施,还应该推行独立专家审查程序。
新西兰认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想知道已经采取了哪些减缓行动,并且哪些行动应该得到认证。无论对于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可测量性、可报告性和可核准性(MRVs)是衡量缔约方履行其承诺的基础。
日本认为需要提高数据的质量,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数据。澳大利亚认为所有国家都有共同职责来应对气候变化的挑战,所有的经济发达国家都应该以国家级减缓行动为关键目标,而且应该审计所有缔约方提供的数据。
减缓联络小组讨论可测量性、可报告性和可核准性(MRVs)
12月9日,减缓及相关执行方式联络小组召开会议。减缓及相关执行方式联络小组是长期合作行动特设工作组(AWG-LCA)下设的4个联络小组之一。
法国强调发达国家应当起到带头作用,大力减排。发展中国家也应该做出相应的努力,为资金支持和技术转让作出贡献,各方的工作都应该可测量、可报告和可核准。
代表小岛国联盟的巴巴多斯强调目标水平很重要。需要激励发展中国家的减排行动,将减排变为机会而不是负担或挑战。巴巴多斯指出,所有的发展中国家应该采取恰当的全国性减排行动,并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登记。另外,还应该建立激励机制,并寻找新的自己来源,如:分配数量单位(AAUs)。发达国家应该制定行动核准细节以便提供恰当的支持。还应该制定恰当的指标来衡量减排工作的进展。有效的目标、全国性可再生目标都可以得到衡量。通过登记各方的贡献,在各国的能力基础上,资金支持应该是可测量、可报告和可核准的。
知识产权方面的分歧
12月10日,技术转让和资金支援(包括体制设置思路)联络小组召开第二阶段会议。会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气候友好型技术的知识产权转让方面分歧严重。发展中国家强调气候友好型技术的转让不能遵循常规的商业途径,应对目前的气候变化危机应该改变原有知识产权处理方式。另一方面,发达国家则强调气候友好型技术的知识产权对于技术发展和技术普及的革新很重要。
技术转让和资金支援(包括体制设置思路)联络小组主席马沙多(Machado)说,联络小组应该把重点放在技术转让问题上,包括促进技术发展、部署和普及的相应体制设置。马沙多(Machado)认为,目前的重要议题是建立一个技术转让框架。如果各缔约方同意应该建立新的框架,那么需要就以下问题达成一致:技术转让机制有哪些特定功能和结构;如何将该机制与相关机制或活动联系起来;如何将私营部门有效地纳入进新框架的执行中。
中国强调公约的重任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合作以及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转让,各方应该将重点放在这个上面。中国指出,有必要创新气候友好型技术的知识产权体制,把环境友好型技术当作公共产品而不是以谋取商业利益为目的。中国还强调需要建立新型体制清除技术转让过程中的障碍和其他负面的市场力量,有必要探索一条技术发展和研究知识产权共享的途径。中国再次重申自己的提案,即:建立多变技术获取基金来支持发展中国家地区和国家研究和发展。
法国代表欧盟发言。法国提出,当前的技术框架是不完善的,需要得到强化。重点应该放在能力建设上,需要加大培训和交换的力度。法国支持地区技术中心的思路,并指出,技术转让框架与减缓和适应规划、计划之间有明确的联系。减缓和适应规划、计划需要单独设置技术维度。
部长级会议
12月11日,波兹南会议部长级圆桌会议召开。联合国秘书长、波兰总统以及圭亚那、图瓦卢、瑞典等国领导人出席开幕式。出席开幕式的领导们一致强调应对气候变化危机的紧迫性。其中,很多领导人强调全球金融危机不应该影响各国采取行动应对气候变化。
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在开幕词中谈到,全球面临两大危机,即金融危机和气候危机。他建议各国刺激经济衰退的财政措施应该投资在环保事业上,应对气候变化的挑战,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他指出,欧盟、美国、丹麦、巴西等国应该起到带头作用。2009年将是气候变化年,尽管经济危机很严重,但是在气候变化方面的投资将会更高,必须把气候变化放在各国政府议事日程的首位。
从11日下午到12日,中国代表团团长、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谢振华以及各国家的部长们,在非正式圆桌会议上轮流发言,就制订应对气候变化长期合作行动的“共同愿景”发表看法,展开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