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知识私有化的影响

By admin - 时间: 星期三, 二月 11, 2009

文章来源:GRAIN and Kalpavriksh
翻译:戴蓉
审校:薛堃
生物剽窃被定义为对传统和土著地方社区或个人知识的窃取。这个词也可以用来表示违
规获取和利用传统知识对提供者造成损害,以及在未经当地社区知情同意下进行的生物勘
探。
通过表1 和下文方框中所示案例,可以看出影响亚洲的生物剽窃案例数量正在逐步上升。
生物剽窃者拿走了一切却不给或只给极少的回报。乡土知识的唯一“价值”仅仅是被西
方科学家证实其是资源的组成部分,而这一点早已被社会所认识。和孕育这些知识的社会系
统不同,在从原材料到最终产品的商业系统中,每一个“增值”环节都在试图获得利益的垄
断权。更为严重的是制药或农药公司销售受专利保护的最终产品,却不顾这些产品可能来源
于传统知识这样一个事实。因此获得法律保护权利的是“最先文件化”,而不是“最先发明”,
“最先文件化”可以利用这一具讽刺意味的权利来限制最初“发明者”任何试图控制这些资
源的行为。因此传统知识保护的关键也是防止非法使用者得到保护,从而损害真实发明人的
利益。
此外,由于政府认识到遗传资源的商业价值,他们迫切希望拥有对遗传资源更多的控制
权以及从地方社区获取遗传资源,但是这种行为在国有土地常常受到限制。例如,直到现在,
印度的卡尼岛部落还不能从林地随意获取可以用来制备草药“Jeevani”的植物“trichopus
zeylanicus”。因为具有商业目的的采集是不允许的,所以卡尼岛人不能合法获取它并把它卖
给科研机构进行药物开发。林业部门的解释是这些限制是基于保护当地物种的需要,因为商
业需求带来过度开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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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生物多样性和传统知识, 知识产权与生物多样性和传统知识 • •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