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观看待一个打击生物剽窃的新条约

By admin - 时间: 星期二, 三月 23, 2010

文章来源:An earlier version of this article was first published in SUNS #6888 dated 22 March 2010
作者:Chee Yoke Ling
翻译:戴蓉

来自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政治力量催生一个新的联合国条约,承诺打击生物剽窃,并确保发展中国家能够公平和公正分享由生物多样性及其相关传统知识使用而产生的惠益。

在《生物多样性公约》(CBD)下构建的获取和惠益分享特设开放式工作组将于3月22日开始在哥伦比亚的卡利加紧对此条约进行最后谈判,自从2004年起,此工作组就致力于发展获取和惠益分享的国际体制工作。

工作小组将在它的第九次会议(3月22-28日)确定条约的文本内容,并有望11月份在日本爱知县名古屋举行的2年一次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上被采纳通过。

[联合国规定,一份条约草稿需在缔约方大会(COP)召开6个月之前正式提交给联合国总部,除了著名的美国外,《生物多样性公约》有193个缔约国。]

在卡利这个重要会议之前,此条约的政治力量显著的提高。非洲部长、观点相似的生物多样性丰富的17国集团(巴西、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刚果民主共和国、厄瓜多尔、印度、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墨西哥、秘鲁、菲律宾、南非和委内瑞拉)和欧洲议会的环境部长的会议发布了声明和立场。

超过43个非洲国家的环境部长和高级官员参加了3月8-10日纳米比亚的温得和克举行的获取和恵益分享国际体制会议。纳米比亚总统Hifikepunye Pohamba在开幕致词中表示“在这个生物多样性年中,给全世界人们最好的礼物是一个公平、公正获取和恵益分享国际体制协议”。

会议重申了非洲集团的立场,即应该有一个单一的具有综合性法律约束力的国际体制,确保公平、公正的分享从生物资源的利用和/或遗传资源及依照与《生物多样性公约》条款相关的传统知识产生的利益。

会议重申了非洲集团的立场: (1)生物/遗传资源获取是服从国家法律,与强制性事先知情和相互同意的条款挂钩;(2)国际制度应详细说明惠益分享的最低标准。

这个会议重申了在国际体制下土著及当地社区权利的重要性,在国家、地区和国际层面包括用户和提供国之间的法律的一个强大服务系统的需求,离开国家实体的资源监测和跟踪工具,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

非洲部长还呼吁包括将生物资源的异地收集列于国际体制范围内,应该包括之前的《生物多样性公约》中生物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的继续使用和新用途。这是对使用这些资源的科学认识。

会议号召所有非洲环境部长们充分参与2010年10月在日本名古屋举行的缔约方大会(COP),以推动《生物多样性公约》获取和惠益分享国际约束力草案被采纳。

17国集团采纳了巴西利亚部长在3月12日巴西首都举行的会议上关于重点关注国际体制的声明,而这17个国家的观点相似,并且物种丰富,都是世界生物多样性和土著人及当地社区传统知识丰富的地区。

他们决定“作为一个团体紧急而有效地推动谈判进程,达成关于获取和惠益分享的法律条规或协议……包含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定和避免生物剽窃的机制,特别是当遗传资源及相关的传统知识离开起源地和确保公平、公正分享所有的从与《生物多样性公约》和传统知识所覆盖的遗传资源商业化和其它利用所产生的利益。

他们也决定“在2010年10月举行的第十次成员国大会上,采纳关于获取和恵益分享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有利于《生物多样性公约》三重目标的有效执行,消除贫困,促进人类发展和缓解人们的社会经济压力。

会议同意“确保这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文本,作为一个跨部门的议题,包括公平、公正的分享从生物和遗传资源相关传统知识的利用、创新和实践中的惠益。

这个团体声称它将“确保这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文本包括遵守确保成员国关于获取遗传资源,同时公平和公正分享从这些遗传资源利用中产生利益的有效履行的权利和义务。这些规定将包括:原产地国家事先知情同意、土著和当地社区共同议定的条款、证明书、检查站、披露要求、使用国的措施、清算机制、有能力的国家权威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合作,以便确保国家法律、获取的授权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文本的执行”。

该集团进一步重申,确保对专利和其它知识产权的支持不与《生物多样性公约》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获取和恵益分享协议/文本背道而驰。

[知识产权和《生物多样性公约》之间对接的规定已经在《生物多样性公约》16(5)条中得到体现。]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文本还要“提供包括对土著和当地社区的特殊措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人力资源和能力的发展,提供包括建立支持能力建设项目的金融机制在内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文本的有效执行”。

该集团还重申了“发达国家成员国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新的和额外的财政资源和新技术转让的义务与《生物多样性公约》规定具有一致性,并表示新条约必须规定发达国家附加有对发展中国家成员国提供新的和额外财政资源和在技术转让优惠条件的约束力义务。

事实上,各种各样的国际论坛都处理相关议题,该集团通过持续磋商的方式“在《生物多样性公约》和其它多国参与的论坛,比如世贸组织的《与贸易相关知识产权协定》理事会、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联合国粮农组织等,为了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持续使用造成影响的问题达成共识和一致意见”。

尽管发达国家较早前抵制获取和获益分享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约,以致谈判拖延了好几年,但是自从《生物多样性公约》工作组最后一次会议开始逐渐发生了转变(见SUNS #6817,2009年11月18日).

欧盟环境委员会(部长)采纳了3月15日在布鲁塞尔“欧盟及全球视野、目标及国际获取和恵益分享制度”会议的决定,其中一项是“再次确认欧盟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0次缔约方大会上(COP)促进国际ABS体制谈判圆满成功的承诺,呼吁所有成员国继续提供以达成共识为宗旨的建设性贡献。

理事会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即“生物多样性联合国年为加强《生物多样性公约》三个目标的有力执行提供了政治力量”。

 [三个目标是:生物多样性保护,可持续利用和公平、公正的恵益分享。]

欧盟委员会重申了“当对获取遗传资源和公平公正地分享源于遗传资源和与遗传资源相关的传统知识利用产生的利益时,需要透明、确定和有预见性的法律”。

欧盟也想要这样一个协议,包括服从国家法律和实践的国际标准。

因此,“国际获取与恵益分享体制应该利用具有法律约束力和没有约束力的条款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协议,建立透明的规章制度”。

3月18日,《生物多样性公约》执行秘书Ahmed Djoghlaf说:“夸夸其谈的时候已经过去了,采取行动的时候到了。卡利是所有利益相关者表达政治意志和显示必要妥协的精神的恰当地点。卡利是将获取和恵益分享爱知-名古屋草案作为给全世界孩子庆祝国际生物多样性年礼物的合适的地点和时机。

工作组共同主席,加拿大的Timothy Hodges和哥伦比亚的Fernando Casas说:“国际体制最后文本的前景是从未有过的好,所获利益也是有史以来最高的。毫无疑问,为了完成缔约方谈判大会的任务,在卡利接下来七天需要做很多的艰难的工作。但是新的合作精神已经出现,同时越来越多的人欣赏这个能让所有国家呈现出双赢的局面的体制。”

 “国际体制是要抓住机遇。毕竟,我们每一个人都依赖作为食物、医疗和社会福祉的遗传资源。我们有很多共同之处,现在是去认识和建立起这个简单事实的时候了,”他们说。

为促成谈判在有限时间内完成,11月蒙特利尔最后一次会议上授权工作组在共同主席的指导下在会议期间进行工作。“主席之友”会议于1月26-29日举行,而共同主席非正式国际地区协商会议3月16-18日在卡利举行。《生物多样性公约》成员国同意召开这些会议,呈现在他们面前巨大的挑战是他们将面对有多种选择和带许多括号(表明缺乏共识)的57页文本。

   [“主席之友”是一个联合国的实践,在某些情况下,国家的观点和立场多种多样并且常有分歧,协商小组的主席可以选择少数表现积极的谈判代表,举行非正式的会议进行讨论和谈判磋商。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更深入和坦率的交流,当正式会谈的时候,可以更好地定位和制定解决方案,寻求达成共识。]

主席之友1月份会议的目的是确定国际体制谈判中关键议题的可能解决方案。共同主席的“关键议题”被提供出来并进行讨论,同时文本也将被放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网站上。

会议参加者包括18个代表性成员国代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九次和第十次缔约方大会主席(当前和下一届大会主席),从土著、当地社区、民间团体、工业界和研究机构各出两名代表。

3月16-18日在卡利举行的共同主席非正式国际谈判的任务是咨询序言文本、定义和国际体制执行文本相关规定,并确定促进和加速第九次工作组大会上(3月22-28日,卡利)谈判的具体措施。有40个来自成员国的参加者,12个来自土著、当地社区、民间团体、工业界和研究机构的参加者,还有这次缔约方大会及下一次缔约方大会主席代表。

共同主席指导备忘录是预先提供的(同时也放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网站上)。备忘录的目的是提供国际体制文本精简、整合和定稿方面的指导。在文档中很明显的指出,“它不是正式的文本,同时也不是为了谈判而准备”。

从这两个会议非正式报告来看 (政府、土著人、民间团体、工业界和研究机构的参加者代表),许多重要的关键议题已经达成了高度共识,代表们认为前一周工作是一件好事。

网址:
http://www.twnside.org.sg/title2/intellectual_property/info.service/2010/ipr.info.100308.htm

分类 惠益共享的政策与法律, 生物多样性和传统知识 • •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