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在哥本哈根协议中的减排承诺

By admin - 时间: 星期二, 二月 9, 2010

来源:TWN
作者:Geneva
翻译:殷金
39个发达国家,即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附件一缔约国,呈交了各国的国家减排承诺(以1990或2005年为基准,到2020年的减排量),并表达了承诺与哥本哈根协议的联系。

该协议是一份三页纸的文件,由哥本哈根会议上一个由29位政治领导人召开的小会议产生的。这份协议并没有被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接受,而仅仅是注意到。

协议设立1月31日为附件一缔约国递交中期减排承诺的最后期限,承诺将写在协议附件一中。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邀请所有成员国表达各国是否“赞同”协议并提交有关减缓目标的信息。

大多数附件一缔约国已经在哥本哈根会议之前或者会议上宣布了国家减排目标。因此可以对比各国在哥本哈根协议下与之前宣布的目标。

39个国家中仅有三个国家,即俄罗斯、克罗地亚和白俄罗斯,提高了他们在协定中承诺的目标水平。加拿大降低了其雄心勃勃的目标,而其他发达国家的减排目标并没有发生变化。

此外,许多国家的承诺是有条件的,即其他发达国家应付出相应的努力,并且发展中国家也应“充分贡献”努力,或者“主要发展中经济体从实质上限制排放量”。

截至目前,根据哥本哈根协议递交国家减排承诺的附件一国家有欧盟及其27个成员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克罗地亚、日本、哈萨克斯坦、新西兰、挪威、俄罗斯联邦、美国、白俄罗斯和列支敦士登。

这些递呈是由UNFCCC执行秘书Yvo de Boer对所有成员国发出邀请递交给秘书处的,他要求成员国通知秘书处是否选择和协议进行关联,并指出最后期限是1月31日。后来他向媒体解释说这是一个“模糊的最后期限”。

除加拿大、克罗地亚、俄罗斯联邦和白俄罗斯外,发达国家提交的到2020年的减排目标和去年气候谈判过程中正式或非正式的公告是一样的。

加拿大政府曾提出以2006年为基准,到2020年时减排20%的目标。现在加拿大提出了以2005年为基准到2020年减排17%的目标(和美国的目标相似),这也“与美国制定法律中最终的经济大范围减排目标相一致”。

根据小岛国联盟(AOSIS)于2009年11月在巴塞罗那气候谈判中的分析,加拿大此前宣布的在2006年的基础上减排20%的目标相当于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少3%,并且不应考虑土地使用、土地使用变化和森林(LULUCF)(这些可以导致排放量的上升或者下降)。

然而,根据加拿大的新提案,上周世界资源机构(WRI)发表一篇文章分析说,根据协议的提案,加拿大的排放量将超过1990年水平的3%,如果包括LULLUCF,该国排放量将超过(而不是少于)1990年水平的19%。

克罗地亚、俄罗斯和白俄罗斯的减排承诺提高了之前的目标。哥本哈根会议之前,克罗地亚表示,到2020年的排放量将比1990年的水平高出6%。在其最近的提案中,指出这是一个“临时的目标”,“如果克罗地亚加入欧盟,则克罗地亚的目标将被欧盟减排行动的安排所取代。”

在哥本哈根会议之前,俄罗斯曾表示在1990年的水平上减少10-15%的排放量。在其最近提交的承诺中,该国表示在1990年的水平上减排15-25%。然而这个目标是有条件的,即“在履行职责时将俄罗斯森林潜在的贡献考虑在内,并且考虑所有主要排放国承担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减排量。”

白俄罗斯此前曾表示在1990年的水平上减少0-10%的排放量。在其最近提交的承诺中,该国提出了5-10%的减排目标,“这是以白俄罗斯对京都议定书灵活的机制,加强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为前提”并且“将缔约国向市场经济过渡的特殊情况考虑在内,明确LULUCF新的使用规则和特征。”

美国曾在去年以非正式的方式宣布到2020年在2005年的排放水平上减少17%的目标。,在今年一月美国提交给UNFCCC的提案中,正式通过该国气候变化谈判特使Todd Stern 表示美国2020年的减排目标将在17%的范围内,“与美国能源和气候立法一致,指出最终目标将按照通过的立法提交给秘书处”。

在1月28日的信中,美国在脚注中声称从立法角度出发的途径将在2050年减少30%的排放量,在2030年减少42%的排放量,这个与到2050年减排83%的目标一致。美国将2005年作为基础年。

美国列出的这些目标也是有条件的“……在其他附件一缔约方和相对发达的非附件一缔约方在1月31日之前与协议产生联系,并提交减缓行动的假设基础上”。

据WRI分析,美国的目标意味着在1990年的水平上减少3%的排放量。

其他的发达国家做出了和去年相同的减排承诺,并且几乎所有承诺都是建立在其他发达国家付出可比的努力并且发展中国家“充分贡献力量”或者“主要发展中经济体从实质上减少排放量”的条件基础之上。

澳大利亚提出了5%-15%的目标范围,或者根据条件在2000年的水平上减排25%。

根据AOSIS的分析,这一目标意味着以1990年的水平为基础,澳大利亚的减排目标范围是2-22%。

澳大利亚的承诺是有条件的,该国表明“如果达成了一个全球性的雄心勃勃的协议,有能力将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稳定在450ppm水平之下,澳大利亚将到2020年在2000年的水平上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的25%。如果全球协议保证大气中二氧化碳的含量低于450ppm,主要发展中经济体能有实质地限制温室气体排放以及发达经济体能够承担与澳大利亚相等的努力,澳大利亚将在2000年的基础上无条件地减排5%,到2020年减排15%。

哥本哈根会议后欧盟的立场没有改变。在这份提案中,欧盟维持了在1990年水平上减排20%的目标。提案中还提到“作为一个2012年以后的全球性全面协议的一部分,欧盟重申,如果其他发达国家付出可比的努力并且发展中国家根据各国责任和能力贡献足够的力量,欧盟将有条件地将目标改为到2020年减排30%”。

日本承诺在1990年的水平上减排25%,“以建立所有主要经济体参与的公平有效的国际框架和这些经济体都同意的雄心勃勃的目标为前提”。

新西兰表示“新西兰已经准备好承担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责任目标,如果达成一份全面的全球协议的话,新西兰将在1990年的水平上减排10-20%。”

“这意味着全球协议将限制全球气温上升不得超过2℃;发达国家应和新西兰付出具有可比性的努力;较发达的主要发展中排放国根据各自国家的能力采取行动;对土地使用、土地使用变化和林业(LULUCF)应有一套有效的规则;并依赖于一个广泛有效的国际碳市场。”

挪威承诺到2020年在1990年的水平上减排30-40%。该国表示“主要排放国的减排量符合2℃的目标,这作为2010年后的一份全球的全面协议中的一部分,那么挪威将把减排目标改为40%”。

哈萨克斯坦承诺在1992年的水平上减排15%。

列支敦士登公国承诺到2020年在1990年的水平上减排20%。提案中提出“如果其他发达国家同意减排可比的量,并且发展中经济体根据各自国家的能力和责任以及具有约束力的框架贡献出充足的努力,列支敦士登公国已经准备好将目标提至30%”。

WRI的文章警告说,已提交的承诺将“肯定不能将浓度维持在目标水平之下(450ppm)”。

450ppm这个浓度通常与全球气温上升2℃联系在一起。哥本哈根协议中也明确了维持气温升高不超过2℃的需要。因此,发达国家作出的承诺甚至不符合哥本哈根协议的标准。

分类 减缓行动, 气候变化 • •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