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气候问题为由征收南方国家进口产品税费不公平
作者:许国平
发达国家可以且应该对发展中国家的进口产品以生产进口产品相关的二氧化碳及其它温室气体水平为基础征收额外的费用吗?
这个问题现在已成了燃眉之急,这尤其是因为美国众议院6月底通过了一份(主要处理气候变化的)能源提案。
(众所周知的《瓦克斯曼-马凯气候变化议案》)立法的某部分责成美国总统对一些大的发展中国家成员的某些进口产品征收费用,直到2020年。
进口方将必须为其将要进口之产品的排放购买“许可”。实际上,这相当于对发展中国家的进口产品征收额外的税费或关税,费率则取决于产品制造过程中排放了多少二氧化碳。
提案倡导人说需要这样做,以让美国国内必须为排放付钱的公司可以保持对进口产品的竞争力。
美国的提案将会限制一国的总排放水平。由于其它发达国家只责成排放封顶,而且这个水平还待谈判,因此,美国提议的进口措施只会或者主要会运用到发展中国家。最不发达国家被免除,那些占世界总排放很小分额的国家也将免除。
中等收入以及那些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将受到影响。高耗能产品贸易多的进口商将不得不购买排放许可,这个措施会增加进口的成本,从而影响其销售。
受这种新进口费用制约的产品预计将包括化学品、钢铁、水泥、玻璃、石灰、部分纸浆和纸产品,有色金属,比如铝和铜等。
最大的两个发展中国家——印度和中国已经抨击《瓦克斯曼-马凯气候变化议案》的这部分是经过“伪装”的保护主义的继续进行,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背道而驰。
根据这份提案,进口措施将会自动运用到2020年,除非总统声明这些措施不符合国家的经济利益,且国会通过了这样的声明。
以气候为由阻碍发展中国家进口的贸易措施将要引发更大的分歧,可能给WTO和多边贸易体系带来严重打击,同时还会使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进行的谈判氛围变味。
很多发展中国家都把美国提案读为企图逃避协助发展中国家的承诺,相反,他还想把负担转嫁到这些发展中国家身上。
根据气候变化公约,鉴于认识到发达国家应对过去的大部分排放负责,因此只有发达国家必须承担减少排放的法定约束承诺。
根据公约,发达国家还承诺支付发展中国家采取气候变化行动引发的成本。公约还说,发展中国家采取气候变化行动的程度取决于发达国家给发展中国家提供的资金及技术转让的程度。
美国提案中的进口措施会被看成是企图逃避公约的这些条款,相反把适应气候友好世界的成本推到了发展中国家身上。
与此同时,关于美国提议的措施在WTO中是否允许的争议正在产生。在WTO中,一个措施要想合法必须满足两个检验标准。首先,必须是“国民待遇”,这样当地产品与进口产品一样,受相同费用制约。
第二,类似产品应以相同的方法对待。但是“类似产品”术语的采用意味着与当地产品有相同物理特性的进口产品。这两种应以相同的费率收费。
关于进口关税或收费,应考虑进口产品的物理特性,而不是制造产品时的加工过程和生产方法 (PPM)。
很多人认为,将要征收的气候相关费用以PPM为基础 (也就是以生产引发多少排放为基础),与WTO规则或精神不一致。
但是,其他一些人则指出,WTO关于PPM问题有很多上述机构案例,而上述机构关于 WTO是否允许进口措施以PPM为基础的决议不是决定性的。
如果措施不能通过这两个检验标准,其倡导者可以尝试第三个方法,这依赖于《关贸总协定》第十条,该条款规定只要满足一些条件,允许免除(遵循《关贸总协定》)以环境为基础的规则。
利用这种环境免除来向发展中国家的进口产品以污染水平来征收额外的税费,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是不公平的,因为他们的发展水平、获得的资金资源和技术都比发达国家要少很多。
正如经验丰富的新闻记者拉卡文几年前所评论的一样,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有(对发达国家有的)例外的环境规则,但WTO对于发展却没有(对发展中国家有利的)例外规则是不平衡且不公平的。
不管怎样,由于发展中国家怀疑美国国会提出的措施将用来不公平地阻碍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因此这个问题都可能会带到WTO或气候变化公约上。这将是激烈讨论的话题之一,将伴随我们很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