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赔偿责任和补救的名古屋-吉隆坡补充议定书
—发展中国家的过程、条款与关键问题
来源:TWN(Third World Network)
作者:Lim Li Ching、 Lim Li Lin
翻译:张渊媛、陈晨
摘要:
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第五次缔约方大会于2010年10月15日在日本名古屋落幕,该大会采纳了一个新的环境条约,即《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关于赔偿责任和补救的名古屋-吉隆坡补充议定书》。
发展中国家希望在国际赔偿责任和补救上制定出实质性的规定,来处理包含在《卡塔赫纳议定书》之内的改性活生物体(LMOs)造成的损害,但这在当时因太具争议而无法解决。作为折衷,将商谈赔偿责任和补救的议题纳入到了卡塔赫纳议定书第27条,在公约生效后再进行讨论,事实上于2005年才开始。
补充议定书的谈判进行的很困难,遭到了那些与生产和出口LMOs有利益相关的人群的反对。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和一些发达国家坚持认为建立一项处理由LMOs引起的损害的国际制度是必要的,因LMOs造成的风险的独特性及其越境转移的特性,同时也为能确保这些责任义务可以被承担起来。
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想要一个能够确立实质性民事赔偿责任的具有约束力的国际制度,据此可以在国家法庭上对由LMOs造成的损害要求赔偿。然而,由于谈判中采用了折衷,补充协议采取了‘行政手段’,要求经营人(控制LMOs的个人或实体机构)或主管当局(当经营人无法做出应对措施时)做出应对措施。这将涵盖已经发生的对生物多样性损害的情形,以及如果没有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的话非常有可能对生物多样性产生损害的情况。对由LMOs引起的损害已然发生,或非常可能发生时所采取的应对措施的规定是补充议定书缔约方的核心义务。
然而,缔约方仍旧可以在其国内法中对民事责任赔偿做出规定,补充议定书第一次审查(生效五年后)将对民事责任赔偿的效力做出评估。这将进一步推进国际民事赔偿责任制度方面的工作。
其他颇具争议的问题包括财政担保。赔偿责任制度需确保在损害发生地有可获取的财源以对损害补救的必要措施进行补偿。补充议定书几乎没有保留让缔约方在其国内立法中对财政做出担保的权利。然而,财政担保规定责成补充议定书第一次缔约方会议要求秘书处开展财政担保方面的工作。另外,补充议定书第一次审查将包括对财政担保条款成效的审查。
补充议定书对由LMOs引起的损害的赔偿责任和补救设定了最低国际标准。大部分事实上交由缔约方来裁决并在国家水平上执行。补充议定书要求缔约方在其国内法中规定处理损害的规则与程序。因此,国家在赔偿责任和补救上的立法应当执行和扩展补充议定书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