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民族医药知识产保护路径思考

By admin - 时间: 星期一, 九月 26, 2016

黔东南苗医药、侗医药等少数民族医药在我国民族医药中占有重要地位,为民族地区人类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人类返璞归真,崇尚自然, 把目光投向古老神秘的东方传统医药特别是植物药的今天,黔东南民族医药迎来了发展的重要机遇。特别是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支持黔东南自治州大健康医药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为黔东南民族医药的发展迎来了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如何保护好、发展好黔东南民族医药是当前一个重要时代课题。民族医药同其他发明创造一样,属于人类创造性的智力成果,同时亦具有重大的商业价值,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特征,理应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

一、黔东南民族医药概况

黔东南有着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优势和自然条件,适宜于药材生长。在该片土地上生长着丰富多样的药用植物资源,有着“我国中亚热带物种基因库”之称的雷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还有面积达2251.3平方千米的“天然药园”、“天然药库”的月亮山、佛顶山、朱家山、老冬寨等23个自然保护区。据统计,黔东南州药用植物资源居贵州全省之首。据黔东南州民族医药研究所的研究表明,作为仅占全国面积0.3%,占贵州面积17.2%的黔东南州,具有中药民族药资源2800余种,蕴藏量达116万吨,约占全国药用物种种类的21.9%,占全省药用物种种类的65.3%。其中植物药2650余种,约占全省药用植物物种的67%,占全国药用植物物种的23.6%。特别是黔东南州的太子参、松茯苓、杜种、何首乌、半夏、五倍子、 天麻、桔梗、天冬、前胡等几十味中药材更是名扬天下。近几年,除了天然的野生植物药材之外, 黔东南利用得天独厚适宜于中药材种植的地理位置优势,积极发展人工种植中药材,如桔梗、茯苓、天麻、喜树、半夏、黄姜、葛根、玉竹等。2014年,黔东南州中药材种植面积达56万亩,其中种植面积达万亩以上规模的就有太子参、杜种。例如施秉县牛大场的太子参种植基地,其太子参产量占全国的一半以上,是全国太子参三大主产区之一。

黔东南世居着苗族、侗族、瑶族、水族等十余个民族。作为世居在黔东南的少数民族在几千年的繁衍生存中,积累了丰富的治病民族医术, 其中流传至今的有苗医学、侗医学、瑶医学。据黔东南州科技局统计,黔东南州凯里、黄平、雷山、施秉等9个县市懂苗药单方、复议、验方的人约有10万人左右,其中还不包括侗、瑶等少数民族和汉族中懂中药处方的人数。虽然黔东南苗族、侗族、瑶族等少数民族没有自己的文字,对其民族医药亦没有文字记载,但是几千年来,依靠“口口相传”、“师傅带徒弟”等方式得以流传下 来。黔东南历史上有“千年苗医、万年苗药”和 “苗药三千、单方八百”之美称。其传统的医药门类比较齐全,涵盖了药材品种、药材识别、药材采集、药材保鲜、药材栽培、药材加工、药方开处、药材炮制等一系列传统医药知识,许多祖传秘方、单方、验方的长期使用验证,其医药效果得到患者认可。2008年国务院批准黔东南“苗医药”、“侗医药”、“瑶医药”的“申遗”项目为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苗药侗药大多是天然药物,由苗族侗族世世代代用自身身体实践总结出来的,在治疗骨伤、风湿性关节炎、 消化道、呼吸道等常见疾病和治疗癌症、高血脂、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等疑难杂症方面均表现出了较好疗效,具备“简、便、廉、验”的特征,受到患病群众的一致认可和好评。

二、黔东南民族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建立在民族民间传统上的贵州民族医药产业发展较为迅速,已成为贵州的支柱产业, 黔东南民族医药产业的发展亦如此,但黔东南民族民间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现状却与其产业发展不相适应,某种程度上已影响了该地区民族民间医药的发展。

一是收集整理难度大。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 一些民族医药研究机构如黔东南州民族医药研究所对黔东南的民族民间医药进行了收集整理,并加以研究开发,开发出了系列原创性天然药物新品种。黔东南已建成全国第一家苗、侗药物标本库,已整理出苗药标本810种侗药标本790种。但由于历史原因,特别是黔东南少数民族没有自己的文字,主要依靠口传心授,师徒传教,代代相传的方式得以流传,这对该地区民族医药的收集整理增加了不小难度,特别是一些懂得民族医药知识的老人年岁的增长,若不及时加以收集整理, 将会导致消逝或流失。

二是被侵权现象较为严重。据统计,黔东南至少有10家以上的省内医药业利用黔东南当地的药材资源进行苗药开发,但立足黔东南、扎根黔东南进行开发的却少之又少。市场上打着“苗药” 品牌进行开发的不在少数,但真正通过有偿转让方式取得苗药秘方的合理正常使用的很少,更谈不上与苗族地区进行利益分享。并且市场上的 “苗药”假冒品牌较多,有的甚至添加了西药成份。据调查,在一些公开营业的瑶族药浴商户中, 没有发现一个是真正的瑶族群众开设的,这些经营者也没有通过有偿方式取得经营权,很大程度上是对该少数民族知识权益的侵犯。

三是现行知识产权法律对民族医药保护存在不足。以知识产权法中重要的专利法为例,专利法保护强调新颖性,而对传统民族医药来讲,其药方中的成分及其加工、炮制技术早已进入公知领域为公众所知悉,有的还收录进入了医学典籍, 丧失了新颖性,得不到专利法的保护。同时,即使一些符合专利申请条件的如苗族药方,持有人亦不愿意通过申请专利的方式来获得知识产权保护。黔东南州原科学技术协会主席张厚良就不赞成本地民族药方申请专利保护。他认为,申请专利就必须完全公开处方,其他机构就会利用资金和技术优势进行研究,稍加更改则变成了他们的新药,使得申请了专业但却造成处方流失,让一 些经营者在专利申请面前止步。例如,作为感冒良药对治疗咳嗽、支气管炎、肺炎等有显著疗效的贵州苗药“观音草”却被流失海外,被国外公司解析出有效分子式组成并申请了专利,并开发出系列医药产品,从中赚取了巨额经济利益。

四是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待加强。虽然知识产权法律已施行十余年,黔东南地区的部分民族药业亦积极利用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自己的知识权益,但不知道运用现行知识产权法律手段保护本族医药知识产权的情形仍大量存在。例如苗医药的保护问题,有的地方仍采用传统的“议榔”模式进行保护,未能充分利用现代知识产权法律进行保护,使得部分苗医苗药的祖传秘方被任意使用、占有和模仿,造成其知识产权被侵犯。

五是民族医药知识产权人才匮乏。根据《贵州省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2008-2020) 年》 安排,黔东南仅1人入选知识产权高层人才, 18人入选知识产权专门人才,26人入选知识产权实务人才培养对象。且大多数均集中在知识产权系统和高校,在民族医药企业更是凤毛麟角。该数据表明,黔东南知识产权专门人才人数较少, 与黔东南经济发展不相适应,更是与黔东南民族医药的发展格格不入。

三、保护黔东南民族医药知识产权的对策措施

要保护好、发展好民族医药产业,必须在保护民族医药知识产权上下功夫。结合黔东南民族医药的实际,对黔东南民族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以下对策措施:

一是积极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将其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划分为五大类,其中第四类是有关自然界的知识和实践,包括有关大自然(如时间和空间)的观念,农业活动和知识,生态知识与实践,药典和治疗方法 ……等等,明确了药典和治疗方法可以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获得保护。采取非物质文化遗产路径亦是对民族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重要手段。比如,黔东南民族医药研究所与雷山县文物管理局申报的苗医药(骨伤蛇伤疗法、“九节茶”制 作工艺)、黔东南民族医药研究所申报的侗医药“过路黄”制作工艺) 均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据此,黔东南民族医药可以通过申报非物质遗产方式获得知识产权保护,亦不失为一种可行方式。

二是充分利用好知识产权保护传统的三大法律武器。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通常表现在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三大法律。具体来讲,作为世界保护技术成果主要方式的专利制度在药品创新保护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作为民族医药仍可得到专利制度的有效保护。就民族医药来讲可对传统民族医药进行科技开发,在其原有配方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创新,使之符合专利法的新颖性要求。同时,积极开发有着地域特色,符合本民族文化传统的商标,打造驰名商标,发挥好商标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的积极作用。黔东南民族医药商标的设计要紧密结合黔东南民族文化元素, 将黔东南民族习惯、民族风俗、民间传说故事融 会其中,突现其鲜明的本地民族特色,体现出区别性,增强人们的记忆性。例如,黔东南施秉牛大场的道地药材太子参在注册商标时,可充分考虑原产地标志因素,增强药材的品质保障和可信度。一些已收集整理出版的民族医药专著,如《苗族医药学》、《苗族常用药物图鉴》,其知识产权可通过著作权法获得保护。

三是有效利用商业秘密的保护手段。针对专利保护申请难度大、成本较高的特点,对那种权利人不愿公开、害怕被模仿的民族医药来说采取商业秘密保护亦不失为一种有效措施。商业秘密保护程序简单,不需要特别的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只要没有被公众知悉,采取了保密措施,在遭受侵犯时,均可寻求商业秘密保护。例如云南白药商业秘密保护就是成功案例。据此,对黔东南民族医药来说,该措施不失为一种较为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民族医药的所有者、经营者可在该方面多做文章,多下功夫。

四是强化行政保护。行政保护是依据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法规对药品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同时,药品行政保护能够较为迅速制止侵权行为。目前,对医药行政保护主要体现在中药品种保护、新药保护、植物新品种保护三个方面,该三个方面的保护对民族医药同样适用。对此,要努力熟悉国家有关对民族医药行政保护的法规,积极运用行政保护措施保护好民族医药。

五是制定民族自治地方法律。黔东南自治州作为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六十六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针对黔东南民族医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专门制定保护当地民族医药的自治条例或单行条例,通过立法来保护黔东南民族医药知识产权,使黔东南民族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有章可寻,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同时,对民间医药亦可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制定专门的认证制度,让民间医生执业规范化和合法化,使得长期服务于当地少数民族的民间医术得以传承,促进黔东南民族医药的发展。

六是发展专门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知识产权特别是民族医药知识产权作为专业性强的一门专业知识,必须要有专门的专业人才队伍。黔东南州在发展民族医药的同时,应培养熟悉了解民族医药的专门知识产权队伍,负责民族医药知识产权申报(专利、商标),同时,对侵犯民族医药知识产权的依法通过法律手段提供专业的法律保护,为当地民族医院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

七是借鉴国外保护民族医药的成功做法。 纵观世界,一些传统医药发达国家如印度、泰国、老挝等对其本国民族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好做法、好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学习。如印度开展了数字图书馆的保护工作,为有关药用和其他用途植物(已经进入公共领域的)传统知识进行收集整理, 为已进入公共领域的草药建立数字信息库,防止其传统知识被窃事件的发生,以确保其知识产权不受侵犯。泰国制定了《泰医药知识产权保护 法》,将传统医药处方分为三种,即国家处方、私人处方和普通处方。对注册处方只收取较低的登记费,不需要交纳维持费用,有效降低了处方的保护成本。不难看出,国外在对传统民族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上,政府发挥着积极主动作用,着力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如加强立法,对传统民族药业加强整理、归档和相关数据收集。据此,我们可能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对本地民族药业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由政府组织对民族地区无文字记载,口口相传下来的单方、验方、医药知识的收集整理。政府应集中力量,突出重点,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对民族医药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联合攻关,切实解决民族医药资源开发、利用方面的重大难题。同时,加大地方政府对民族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资金投入,设立民族医药专利保护专项资金,加大对专利技术项目实施及产业化的资金引导,加快知识产权专利的有 效转化,减少民族医药知识产权的浪费,形成民族医药专利的投入与产出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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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生物多样性和传统知识, 知识产权与生物多样性和传统知识 • •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