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南非期望加强TRIPS灵活性

By admin - 时间: 星期三, 五月 30, 2018

日内瓦5月29日(D. Ravi Kanth)——基于联合国药品可及性高级别小组(HLP)为确保重要药品的可及性和可负担性而做出的报告,中国和南非对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希望能够加强TRIPS的灵活性。

中国和南非在其5月24日递交到WTO的提案中表示,重要药品的可及性和可负担性是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3(SDGs)的关键组成部分——“旨在确保健康的生活并促进所有年龄段的所有人的福祉”。

中国和南非在题为“知识产权与公共利益:通过竞争法律和政策促进公共卫生发展”的两页提案中,提出了一个强有力的案例来说明为什么世贸组织成员必须遵守联合国药品可及性高级别小组在以实现SDGs目标3为宗旨的报告中所提出的要求。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贸易特使谈道,当世贸组织多哈谈判的规则特别关注渔业补贴,以证明SDGs目标14.6的合理性时,当务之急还是要解决另一个严重问题——正如SDGs目标3所述,“确保健康的生活并促进所有年龄段的所有人的福祉”。

在去年发布的报告中,联合国高级别小组就如何利用和加强《TRIPS协定》的灵活性以确保药物可及性和可负担性进行了有力论证。

中国和南非表示,世贸组织成员必须都要实现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3。这一目标强调了提供强有力的健康保障的必要性。

中国和南非在5月24日递交的提案中表示:“《TRIPS协定》很好地平衡了权利持有人的利益和使用者的利益。《TRIPS协定》第7条承认知识产权保护应有助于促进技术创新,促进技术转让及传播,在一定程度上使技术知识的使用者和生产者互利共赢,并应有利于社会经济福利以及权利和义务的平衡。”

中国和南非认为,《TRIPS协定》强调“知识产权保护原则要基于基本的公共政策目标”。

此外,各国迫切需要“制定或修改其法律法规,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公众健康及营养,并促进对其社会经济和技术发展至关重要的部门的公共利益,但前提是这些措施符合《TRIPS协定》的规定”,中国和南非提到。

中国和南非呼吁世贸组织成员“利用TRIPS的灵活性,为最不发达国家提供过渡期(已由世贸组织延长至2033年1月1日),采用不同的知识产权耗尽制度,完善授予专利的标准(专利性条件)、授予前和授权后的异议程序以及授予后有关专利权的例外条款与限制条款,包括强制审查例外(即美国法律中的“波拉例外”),以促进仿制药的市场准入、强制许可与政府使用。尽管存在这种灵活性,许多最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依旧因缺乏利用竞争法来实现公共卫生目标的能力而无法实施竞争机制”。

依据中国和南非的看法,“竞争法是WTO《TRIPS协定》讨论得最少的灵活性之一”。

中国和南非指出:“竞争法的基本目标是保护竞争市场的诚信,防止不正当行为的发生,并保护消费者免受此类行为的影响”。

“尽管《TRIPS协定》规定了最低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成员在大量知识产权问题上的自由裁量权,但竞争法并非如此”,这两大发展中国家指出。

中国和南非表示,“成员国可以根据本国的利益、需要及发展水平,自由制定竞争法,并仅受限于这些法律的地域限制所界定的自然界限。”

此外,依据中国和南非的看法,《TRIPS协定》的很多条款“都与竞争法有关,包括第6条、第31条第k项以及第40条”。

“因此,这些规定给成员方在知识产权的获取和行使方面如何应用竞争法赋予了广泛的自由裁量权”,中国和南非坚持认为。

更重要的是,《TRIPS协定》的一些条款存在各种灵活性。

这些灵活性包括:

(1)《TRIPS协定》第6条授权WTO成员许可卫生技术的平行进口,这是一种有利于竞争的主要活动形式,可用于确保国际市场上最低价产品的可获得性;

(2)《TRIPS协定》第31条第k项确认成员国有权将这种许可作为反竞争行为的补救措施。依据第31条第k项,使用这类强制许可的唯一条件是,反竞争的做法需要通过司法或行政程序来确定。《TRIPS协定》第31条第k项明确承认,合理使用强制许可来处理反竞争行为对于保护公共卫生至关重要,例如当遇到卫生技术定价过高或被拒绝以合理商业条款授予许可的情况。

世贸组织成员必须“分享该国关于如何利用竞争法来实现公共卫生目标及相关国家目标的经验和案例”。

中国和南非提出了以下问题,希望能在下次的TRIPS理事会会议上得到解答。

这些问题包括:

在各国国内法律中,有什么依据可以使该国贯彻竞争法及政策以实现公共卫生成果?

WTO成员在利用竞争法政策来防止或制止不正当行为时,面临哪些困难?比如能力受限或是面临来自其他成员国和企业的压力。

不合理的高昂专利费可能会阻碍技术转让。那么WTO成员国们制定了什么样的政策来处理技术定价及技术转让交易等其他方面的问题的?

一些国家的竞争管理机构已经在使用强制许可来恢复涉及知识产权行使情况下的竞争。考虑到《TRIPS协定》第31条第k项固有的灵活性,成员国在使用强制许可方面有哪些经验?

中国和南非的提案适逢其时——以美国、欧盟和日本为首的主要发达国家正竭力要改变《TRIPS协定》的目标。

发达国家坚持认为,世贸组织《TRIPS协定》的知识产权框架中,必须要有“支持和激励创新”的规章制度。

美国、欧盟、日本及其盟友力图证明创新规则的合理性,以便通过社会经济发展来改善人们的生活。

5月24日,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欧盟、日本、韩国和瑞士一起向世贸组织TRIPS理事会递交了一份提案。该提案称,激励创新对于教育和培训、创造性工作、医疗保健、环境和交通等领域的快速发展至关重要。

提案国举出了几个例证,说明创新对于培养教育和培训行业的学生、对于保护创意部门的艺术表现形式、以及对于开发运输部门的新技术都起着核心作用。

在即将召开的2018年TRIPS理事会会议上,“知识产权与创新”、“知识产权在新经济中的社会价值”将作为专题会议的一部分。美国及其盟友希望世贸组织成员国能分享有关通过知识产权和创新框架来改善生活的国家及地区经验。

提案国提出了以下问题供其他成员国审议:

i.在知识产权制度之下,有哪些发明或创造改善了人们的生活?在这些领域中,知识产权框架对于创造动机的激发发挥了怎样的作用?

ii.成员国们是否有任何关于知识产权和创新框架如何改善生活的研究可以分享?

iii.在知识产权以及创新产品和创新服务的贸易领域,国际合作是如何有助于提高生活质量的?

然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仍然强烈反对《TRIPS协定》中任何有关创新的新义务,理由是《TRIPS协定》并没有对创新做出规定。

包括印度、中国、南非、非洲集团在内的发展中国家以及最不发达国家,都曾一再拒绝就创新问题举行专题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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