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不发达国家获得13年TRIPS过渡期,但其“毕业后”过渡期请求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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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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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不发达国家获得13年TRIPS过渡期,但其“毕业后”过渡期请求无果
发表于2021年6月29日SUNS #9376

日内瓦6月28日/30日(D. Ravi Kanth)——最不发达国家确保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过渡期延长13年,他们在2034年7月1日前将免于执行世贸组织TRIPS协定的大部分内容。

当前的过渡期将于2021年7月1日结束。

然而,最不发达国家未能确保“毕业后”(即在转为发展中国家时)依旧能够延续过渡期。

尽管最不发达国家因COVID-19疫情而面临30年来最严重的社会和经济危机,他们的请求依旧没有被通过。

联合国发展筹资机构间工作组发布的《2021年可持续发展融资报告》指出,“COVID-19可能导致失去10年的发展成果——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

2020年10月1日,乍得代表世贸组织最不发达国家集团提出请求(IP/C/W/668),只要一个国家仍然是最不发达国家,或处于从最不发达国家地位毕业后的12年内,就可以寻求延长过渡期以确保顺利过渡。

根据世贸组织TRIPS协定第66.1条,自2005年以来,最贫穷的国家由于其脆弱性和特定的经济条件,可免于履行保护和执行知识产权的义务。

到目前为止,第66.1条规定的豁免期限已经延长了两次——从2005年延长至2013年,并从2013年延长至2021年7月1日。

TRIPS理事会的决定草案表明:“不得要求最不发达国家成员在2034年7月1日之前,或在其不再是最不发达国家成员之前(以较早的日期为准)适用本协定的规定,但第3条、第4条和第5条除外。”

世贸组织TRIPS理事会主席、挪威大使Dagfinn Sorli将于6月29日再次召开TRIPS理事会正式会议,以通过已在JOB/IP/46号文件中分发的拟议决定草案。

拟议决定草案的业务内容包括:

1.1. 不得要求最不发达国家成员在2034年7月1日之前,或在其不再是最不发达国家成员之前(以较早的日期为准)适用本协定的规定,但第3条、第4条和第5条除外。

1.2. 认识到最不发达国家成员在执行TRIPS协定方面已经取得的进展,包括根照IP/C/40第5段的规定,最不发达国家成员表示决心保持并继续在执行TRIPS协定方面取得进展。本决定的任何规定均不应妨碍最不发达国家成员充分利用TRIPS协定所提供的灵活性来满足其需要,包括建立健全和可行的技术基础并克服其能力限制(尤其是由发达国家成员执行第66.2条以提供支持)。

1.3. 本决定不影响TRIPS理事会2015年11月6日关于“延长TRIPS协定第66.1条规定的最不发达国家成员在履行药品方面某些义务的过渡期”的决定(IP/C/73),以及最不发达国家成员寻求进一步延长TRIPS协定第66条第1款规定期限的权利。

据消息来源称,一些主要发达国家以及世贸组织总干事办公室对最不发达国家施加了巨大压力,要求他们在依据TRIPS协定第66.1条提出的延期提案中,放弃“毕业后”过渡期的请求。

消息来源称,早些时候,最不发达国家受到美国、欧盟、瑞士、日本和英国这五个主要发达国家的“施压”。

诺贝尔奖获得者Joseph Stiglitz在最近的一份报告中表示,由于COVID-19疫情的快速蔓延,最不发达国家现在的处境比过去更糟糕,需要美国和欧盟在数个方面给予特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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