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国家在世贸组织改革上存在分歧——南方面临“艰巨”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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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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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国家在世贸组织改革上存在分歧—南方面临“艰巨”任务
2021年12月22日发表于SUNS #9486

日内瓦12月21日(D.Ravi Kanth)——在拟议的世贸组织改革问题上,南北国家似乎存在分歧,全球南方国家面临着一项“艰巨”的任务——要确保基于规则的政府间机构保持“多边”性质,以便能在基于共识的框架内做出决策,并保护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不受损害。

更重要的是,发展中国家必须加紧努力,确保能够进行有利于发展的改革,为实施产业政策提供政策空间。

由于SARS-CoV-2病毒新变种Omicron的出现,世贸组织第十二届部长级会议(MC12)被推迟,世贸组织改革的“拉锯战”将持续到新的一年。

世贸组织谈判职能的改革并没有解决被美国阻挠的执法职能,鉴于这一迹象,知情人士称,发展中国家必须确保不能以同意欧盟、美国和以及其他工业化国家提出的改革为代价,来重振上诉机构。

美国第49次阻挠了上诉机构填补7个空缺的遴选程序,令该全球贸易机构的执法职能失灵。 12月20日,美国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DSB)会议上明确表示了美国采取的单边立场,当时美国表示,如果争端解决体系要保持可行和可信,世贸组织成员必须进行根本性改革。

据知情人士透露,在DSB会议上,美国政府还表示,争端解决机制可以而且应该更好地支持世贸组织的谈判和监督职能。

要求不具名的人士表示,在美国呼吁世贸组织进行重大改革之际,美国政府继续反对恢复上诉机构的做法却表现得令人厌恶。

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指出,实际上,世贸组织的执法机制已经失灵,令人担心谈判新的贸易协定(包括渔业补贴)是否还会有任何益处。

在没有立即恢复两级争端解决机制的情况下,北方国家提出了世贸组织改革方案,其中包括取消基于共识的决策原则,建议发展中国家在自行指定的基础上区分使用受条约约束的特殊和差别待遇,并允许在寻求诸边协定时否定其灵活性。

尽管《马拉喀什协定》在第九条中明确规定“世贸组织应继续实行1947年关贸总协定所遵循的经协商一致作出决定的做法”,但美国和欧盟以及其他发达国家已明确表示,它们希望废除协商一致决策的原则。

印度关于世贸组织改革的部长级决定草案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印度在MC12之前提出的关于世贸组织改革的部长级决定草案显得更加重要。

印度的提案于11月26日作为限制性文件(Job/GC/287)分发给各成员,但由于MC12的推迟,该提案无法提交审议。

印度提议,“考虑到《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第九条第1款,迫切需要“推动实现世贸组织的创始目标,即发展一个综合的、更可行的、持久的多边贸易体系。”

部长级决定草案提出了一套原则。它呼吁同意“在总理事会的主持下,对改善世贸组织运作的方式进行一次审查,以期:

  1. 根据《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第二条第1款和第三条第2款,加强世贸组织作为部长级会议集体决定的其所有成员就多边贸易关系进行谈判的论坛的能力;
  2. 促进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成员有效参与多边贸易体制及其决策进程,包括在现行和今后的规则中给予精确、有效和可操作的特殊和差别待遇;
  3. 加强世贸组织整个运作的包容性和透明度,同时适当考虑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可用的有限资源和机构能力;
  4. 应对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面临的挑战;
  5. 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免于分裂,维护《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基本原则。”

实际上,印度就如何根据上述原则进行世贸组织改革提出了一个强有力的框架。

对欧盟、美国和其他发达国家来说,这些原则必须废除,牵强的理由是世贸组织必须与21世纪相关。

此外,印度在其提案中明确表示,“本次审查所涵盖的问题应由世贸组织所有成员商定,但不影响任何成员根据上述第1款提出问题供审议的权利。”

印度表示,“审查应在总理事会主席领导的总理事会专门会议上进行,并将在必要时举行会议,经成员同意进行审查。总理事会的议事规则应适用于这一审查过程。”

更重要的是,印度表示,“本次审查的任何步骤或结果都应符合以下原则:

(i) 不得改变或以任何方式影响成员在世贸组织协定和商定授权下的权利和义务;

(ii) 维护《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其多边贸易协定所规定的多边贸易体制的原则和目标;

(iii) 必须以可信的方式组织协商,以便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能够充分、有效和平等地参与,同时认识到它们现有的资源和机构能力有限;

(iv) 考虑到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发展和政策空间需求。”

最后,印度表示,“总理事会应向第十三届部长级会议提交一份关于审查情况的报告。”

总理事会主席关于世贸组织改革的磋商

MC12之前,在总理事会主席、洪都拉斯大使Dacio Castillo就“成果文件”举行的磋商中,对于世贸组织改革提案的分歧导致了北方国家和南方国家之间的僵局。

总理事会主席的磋商收效甚微,提案仍置于方括号中。

磋商未能在拟议的世贸组织改革方面取得进展,特别是世贸组织的谈判职能、非正式多边联合声明倡议(JSIs)语言,如数字贸易、中小微企业(MSMEs)的规训以及欧盟关于贸易和环境的提案等方面。

值得注意的是,它没有提及多哈工作计划及其过去20年里授权成员国进行谈判的改革。

世贸组织总干事的角色

由于涉嫌违反《马拉喀什协定》第九条,不管联合声明倡议(JSIs)的法律地位如何,世贸组织总干事公开祝贺JSIs有关在服务业和数字贸易方面的国内监管,似乎有些过分。

总干事公开接受这些JSIs显然违反了《马拉喀什协定》第六条第4款。

根据第六条第4款,总干事和世贸组织秘书处“应避免采取任何可能对其国际官员地位产生不利影响的行动”。

但要求不具名的知情人士表示,世贸组织秘书处为非授权的JSIs会议提供资源的方式令人强烈担忧。

简而言之,在拟议的世贸组织改革谈判中,发展中国家面临着两股强大的力量,包括强大的北方国家和世贸组织总干事,据称后者总是与强大国家为伍,要求不具名的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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